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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期末总复习Word文档格式.docx

是指将本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劳务)输往国外市场销售的商品交货活动。

2.进口贸易(ImportTrade):

是指将外国商品(劳务)购买后,输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

3.过境贸易(ExportTrade):

是指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实物运输过程必须经过第三国的国境,对第三国而言,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

特点是第三国不参与贸易。

(二)根据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形态划分:

1.有形贸易(TangibleTrade):

是指贸易双方交易的商品是具体的、有形的实物商品,因为这些商品看得见、摸得着,故称为有形贸易或货物贸易。

2.无形贸易(IntangibleTrade):

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进行的没有物质形态的商品交易。

如:

运输、保险、加工、装卸;

劳务输出、技术、旅游、金融等。

有形与无形贸易都在国际收支中反映出来(因为都需要动用外汇支付,作为国际收支记入收支平衡表中);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办理海关手续,在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反映出来(在《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中反映出来);

而后者不需要办理海关手续,且不在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反映出来。

(三)按统计标准划分

1.总贸易(GeneralTrade):

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和统计的进出口贸易。

凡进入国境的外国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包括进口后供国内消费的部分、进口后转口和过境的部分;

凡离开国境的外销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外国商品的复出口及转口或过境的部分。

前者称为总出口,后者称为总进口。

总出口加总进口为一国的总贸易。

目前,采用总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主要有德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90多个国家或地区。

我国也采用总贸易的统计方法。

用以说明一国在国际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一流通量越大,地位越高,对世界影响越大。

2.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是指以关境作为划分进口和出口标准的统计方法,也称为专门贸易体系。

外国商品进入国境,但还没有进入关境(如暂存在保税区内),不列入进口,只有从国外进入关境或从保税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入进口,称为专门进口。

从国内运出关境的商品(即使没有运出国境),也列为专门出口。

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构成专门贸易额。

目前,采用专门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意大利、法国等80多个国家。

用以说明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意义。

多数情况下,国境=关境;

国境大于关境,比如,中国和香港;

国境小于关境,比如欧盟,实施关税同盟,关境大于国境。

(四)按贸易关系划分

1.直接贸易(DirectTrade):

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买卖商品的经营行为。

2.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

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而进行的商品买卖的经营行为。

间接贸易往往是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3.转口贸易:

间接贸易中的第三国,由于它与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各自发生贸易,而这些产品往往不是用于第三国的国内销售,对第三国而言就是转口贸易。

第二章西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

第一节重商主义对外贸易理论

*二、重商主义产生的主要理论观点

重商主义认为金银货币是一国财富的根本和富强的象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是积累财富,获取财富的途径则是取得对外贸易顺差,因而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鼓励本国商品输出,限制外国商品输入,“多卖少买”,追求顺差,使货币流入国内,以增加国家财富和增强国力。

•核心观点:

1.反对限制金银输出,因为徒劳而且有害——因为限制金银输出,会遭到对方国家的贸易报复,使本国的贸易减少甚至消失,那样,货币积累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而且,如果一味限制金银外流,会造成国内金银太多,易造成通货膨胀,最终导致出口商品竞争力下降,甚至出现贸易逆差,货币外流。

因而,不能一味限制金银外流,应适当放宽对金银货币的输出限制。

2.主张发展外贸,因为对外贸易能使国家富足,但必须谨守进出口贸易总额保持顺差的原则。

另外,主张奖出限入和保护关税的政府干预政策,比如:

禁止奢侈品和工业制成品的进口,鼓励原材料的进口;

对进口奢侈品和工业制成品课以重税,对部分原材料实行免税或低关税等。

(三)早晚期重商主义比较

1.重点不同--对“多卖少买”的不同侧重;

(前者侧重少买,后者侧重多卖)

2.要求不同--对贸易顺差的理解不同;

(前者要求每一笔贸易都保持顺差,后者只要求总体贸易保持顺差即可)

3.程度不同--对货币外流的限制;

(前者严格限制金银货币外流,后者要求适当放松货币输出限制)

早期认为要多卖少买,甚至只卖不买;

在每一次贸易中都要做到入超(每笔贸易都需保持顺差)。

为做到这一点,就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一方面鼓励出口,获得金银,另一方面,对金银货币实行严格的管制,甚至强迫外国商人在本国出售商品所得的货款(金银货币)必须购买本国的商品;

晚期则认为不但要多卖,还要多买;

但是在整体上必须保持顺差;

允许一定的进口(货币输出),来推动本国工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更多的出口,赚取更多的金银;

同样也主张贸易保护政策,主张应禁止奢侈品和一般制成品的进口,同时鼓励出口工业制成品及原材料的进口。

*四、重商主义贸易学说的评价

*

(一)财富观

1.混淆了财富的真实内涵,简单认为金银货币=财富;

2.反映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家对货币和贵金属的看法;

促进商品货币关系和手工工厂的发展;

*

(二)贸易观

将贸易作为一种“零和博弈”,即一方受益,必定使另一方受损,否定了贸易可使双方受益;

没有深入探讨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贸易能使各国获益的问题。

(如果贸易不能使双方获益都获利,那么就不会有自由贸易的产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三)政策观

从国家干预经济这个意义上来说,“重商主义”则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始祖。

认为:

国家应从宏观上管理经济,比如:

采用法律、关税、补贴等方式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节绝对成本理论(Theoryofabsoluteadvantage)

*二、主要观点:

*

(一)观点:

*1.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①分工使劳动专门化,提高工人的熟练程度;

②分工可以节省劳动时间;

③分工容易促进工具的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2.分工的原则是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

*3.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国内的技术和工艺)。

*

(二)主张:

*一国相对于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生产成本绝对低),则该国拥有这一产品生产上的绝对(成本)优势。

该国应专业化地生产绝对成本低的产品,用以交换别国绝对成本低的产品,这样参加贸易和分工的国家都可从中得到利益。

*四、绝对利益论的评价

*积极意义:

1.对经济现象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入生产领域;

认为财富是“商品和劳务”,而不是一般等价物——金银货币,第一次从生产领域出发说明了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必然性。

2.提出分工优势和模式

分工可以提高生产率,分工的模式是各国的先天的自然禀赋优势和后天的优势,通过专业化分工,然后进行交换,不但可以互通有无,还可以获得额外收益;

3.主张市场调节的自由贸易政策。

国家只需充当守夜人,无需过多地干预经济。

缺陷:

无法解释当一个国家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都是绝对不利的时候如何参与国际贸易;

它只能解释一部分国际贸易现象。

于是问题产生了:

如果经济不发达国家在任何商品的生产上都不拥有绝对优势,国际贸易是否会发生?

如果发生了,贸易双方是否都可以获利?

各国是否还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比较利益理论应运而生。

第三节比较利益理论

三、比较利益理论的主要观点

*比较利益理论认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双方,不一定都要在某一商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低的成本优势,只要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相对低的成本优势,即可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进行商品交换,并能从中获益和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

分工的原则是“两优取其重,两劣取其轻”。

【即专业化生产并出口优势最大或相对成本较低的商品,进口劣势最小或相对成本较高的商品,从而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给贸易双方都带来利益。

)】

六、比较利益论简评

*优点:

*揭示了国际贸易的产生的原因在于比较成本差异,而非绝对成本差异,为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一大基石;

((一国不论处于什么发展阶段,经济力量是强是弱,都能确定各自的相对优势,即使处于劣势的也能找到劣势中的优势。

各国根据自己的相对优势安排生产,进行贸易,贸易双方都可以用比较少的劳动耗费,交换到比闭关自守时更多的产品,并增加了总的消费量,从而获得比较利益。

))

*为英国工业资产阶级争取自由贸易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贸易可以是各国获益,且能增加社会财富增加或带来社会资源的节约——所以应该废除《谷物法》,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促进英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英国成为“世界工厂”。

*缺陷:

*没有说明国际商品交换的价格是如何决定的,仅假设商品交换价格为1:

1,从而也就不能说明贸易利益是如何在两国之间进行分配的;

*假设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或劳动在所有的商品生产中均按相同的固定比例使用,而且所有的劳动都是同质的,因此得出:

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它的劳动成本,这些假设和观点是不切实际的,甚至是错误的。

(因为商品的价值还可能取决于技术等)

*仅从供给的角度分析贸易获利(即一国生产什么产品,由劳动成本高低决定,专业化生产而后用于贸易交换),没有从需求的角度进行探讨。

第四节要素禀赋理论

*一、相关概念:

*1.生产要素(factorofproduction):

是指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的主要因素或生产中必须投入或使用的主要手段,如:

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

*要素价格(factorprice):

是指生产要素的使用费用或要素的报酬。

例如,土地的租金,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管理的利润等。

*2.要素禀赋和要素丰裕

*要素禀赋(factorendowment)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状况。

(劳动力的多少、土地的多寡等)

*要素丰裕度(factorabundance)则是指在一国的生产要素禀赋中某要素供给所占比例大于别国同种要素的供给比例而相对价格低于别国同种要素的相对价格。

*3.要素密集度和要素密集型产品

*要素密集度(factorintensity)指产品生产中某种要素投人比例的大小,如果某要素投人比例大,称为该要素密集程度高。

根据产品生产所投入的生产要素中所占比例最大的生产要素种类不同,可把产品划分为不同种类的要素密集型产品(factorintensitycommodity)。

例如,生产小麦投人的土地占的比例最大,便称小麦为土地密集型产品;

生产纺织品劳动所占的比例最大,则称之劳动密集型产品;

生产电子计算机资本所占的比例最大,于是称为资本密集型产品,以此类推。

在只有两种商品(X和Y)、两种要素(劳动和资本)的情况下,如果Y商品生产中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比例大于X商品生产中的资本和劳动的比例,则称Y商品为资本密集型产品,而称Ⅹ为劳动密集型产品。

•要素密集度的例子:

*若生产X产品的资本与劳动投入比例为:

(K/L)X,

*生产Y产品的资本与劳动投入比例为:

(K/L)Y,且有:

*(K/L)X<(K/L)Y

*则X就是劳动密集型产品,Y是资本密集型产品。

*注意:

*两国要素丰裕度的比较不是看其劳动和资本总量的大小,而是看他们的资本/劳动比率的大小。

有可能存在一国两种要素的总量都小于他国,但本国内这两种要素的比率却大于他国要素的比率的情况。

二、主要观点:

(一)狭义的要素禀赋理论的观点:

H-O理论认为要素丰裕度是国际贸易发生的根源。

(两国产品的相对价格差异是由两国生产要素价格差异形成的;

两国生产要素价格的差异又是由两国要素禀赋的差异形成的;

可见,要素禀赋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

)因此,一国要扩大生产和出口的产品应该是它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丰裕而便宜的生产要素,进口的产品则是它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而昂贵的生产要素,简而言之,劳动丰裕的国家应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

而资本丰裕的国家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

(二)广义要素禀赋理论——即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H-O-S理论的观点

原先要素价格不一致的两个国家,在发生自由贸易后,要素价格比率会逐步趋于均等,最后达到完全相等;

而且同种要素的绝对价格和相对价格也会逐步趋于均等并最后达到完全相等:

三、评价:

*模型由单一要素扩展至多要素投入情形;

摆脱了李嘉图理论单纯从劳动生产率差异说明比较利益形成的局限,扩大了贸易原因的解释;

*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更具说服力:

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分配(收入)和需求偏好共同决定了对商品的需求。

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可以从最终商品的需求中派生出来。

对要素的供需力量共同决定了要素价格。

要素价格和技术水平决定了最终产品的价格。

各国相对商品价格间的差异决定了比较优势和贸易模式。

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对应书本第五章)

*关税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

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一国海关,根据本国制定的关税法、关税税则和有关规章,对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关税的特点

•1.由海关征收;

•2.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其税款由进出口企业/商暂时垫付,然后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计算到货价中,出售后回收垫付的税款。

所以关税实际上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3.关税纳税人是仅限于进出口商;

纳税的对象是仅限于进出口货物。

三、关税的种类

(一)按纳税对象划分

1.进口税(Importduties):

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报关的商品征收的关税。

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

(向进口商征税的——目的是限制进口)

2.出口税(Exportduties):

是出口国海关对出口报关的商品征收的关税。

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大多数出口商品不征收出口税,只有少数国家对少数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Transitduties):

是对国外过境货物征收的关税。

目的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重商主义时期盛行,19世纪后期相继取消,目前只有伊朗、委内瑞拉仍征收过境税。

取消的原因:

由于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征税过境税不但会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会减少港口、运输、仓储方面的收入,不利于国内物流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4)按税率的高低划分

1.普通税(GeneralTariff):

是针对与该国没有建交、没有签订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税率较高,比一般优惠税/互惠税高1-5倍,这些条款有:

最惠国待遇、互惠条约。

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极少数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

2.最惠国税(MostFavoredNationtreament,MFN):

是针对与该国订有互惠条款或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其税率一般比普通税率低得多,但通常受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限制。

最惠国待遇的主要内容是:

关税待遇。

该税率是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所以比普通税率来的低。

例如:

美国对进口玩具征收的普通税率为79%,最惠国税率仅为6.8%。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签订有多边最惠国待遇条约的WTO组织或者通过个别谈判签订了双边最惠国待遇条约,因而这种关税税率实际上已成为普遍实施的税率。

3.普遍优惠制(GSP):

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一般比最惠国待遇税优惠得多。

4.特惠税(优惠税):

是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这种优惠只适用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非受惠国不得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

(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目前,最有影响的特惠税是“洛美协定”,它由欧共体向参加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一些国家单方面提供;

即给予受惠国的全部工业品和大部分农产品免税,不限量地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优惠。

——目的是弥补当年对这些地区殖民掠夺和统治所造成的伤害。

(三)按特殊情况征收的附加税不同

•进口附加税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正常征收进口税的基础上临时加收的进口税。

•包括: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1.反倾销税:

指对实行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目的在于反对不公平竞争。

征收反倾销税,首先要有倾销的存在,那么什么是倾销了?

*倾销:

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销售的行为。

低于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或成本价格

(四)按关税征收的方法不同

1.从量税:

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从量税率

这种计征方法,操作简单、易于计算且税率固定;

但是,税负不公平——同一货物的价格,由于品牌、款式等不同而价格不同,按统一标准纳税,税负有轻有重。

关税的保护作用有强有弱——进口商品价格上升,保护作用下降;

进口商品价格下降,保护作用上升。

目前我国对进口啤酒、冻鸡、石油原油胶卷等按此征税。

比如:

1公吨大米(售价350美元),采用从量税计征,每吨10美元,则进口10公吨(总价3500美元),从量税额=10*10=100美元;

若市场价格上升,1公吨大米(售价上涨为500美元),采用从量税计征,每吨10美元,则进口10公吨(总价5000美元),从量税额仍为100美元,这样进口量越大,税负越轻,前者税负=税收/销售总额=100/3500=1/35=2.8%;

后者税负=税收/销售总额=100/5000=1/50=2.0%,税负减轻了,保护作用下降了—无法有效抑制进口。

2.从价税—指以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我国对进口商品70%左右采取从价税;

公式:

从价税量税额=商品总价(完税价)*从量税率

优点:

(1)从价税的保护效果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

——进口商品价格上升,税额增加,保护作用不变或上升;

进口商品价格下降,税额减少,保护作用下降或不变。

(2)税赋较公平——价高、税高;

价低,税低。

(3)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国家间的关税水平。

缺点:

完税价难以掌握:

成交价格CIF\CFR\FOB——一般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3.混合税:

又称复合税,同时订立和征收从量税与从价税;

如进口数码相机、摄像机等;

4.选择税:

同时订有从量税及从价税,选择居高者征收。

第三节关税的保护程度

一、名义关税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NRP):

是指一国实行关税保护使某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名义保护率是某种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该国的海关所征收的关税税率,又称为名义关税,它实际上等于从价税。

*结论:

*就某种商品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或不变的情况下,名义关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最终产品)的保护程度也愈高。

*名义关税保护率对保护完全由国产内原材料生产的国内产品/最终产品是适用的,但对用进口原材料或中间产品进行生产的国内产品则不适用,此时,就需要引入“有效保护率”。

*二、有效保护率——实际关税保护率

(一)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或EffectiveProtectionRate,简称EPR)的含义:

是指一国征收关税使本国某产业的国内加工增值(或征税后产品加工增值)同国外加工增值(或征税前产品加工增值)的差额占国外加工增值或征税前产品加工增值的百分比。

•结论:

•对某产业的最终产品征收进口税,会对该产业起到保护作用;

•而对该产业所需的进口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征收关税,则会对该产业起到损害作用;

•(三)关税有效保护率的主要观点是:

•一国对某一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不能单纯从该产业产品的进口税率即名义关税税率的高低来判断;

因为对该产业使用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也会增加该产业的成本,进而削弱对产业的保护效果。

因此,要分析一国整个关税结构对某一产业的保护效果,必须综合分析该产业的产出与投入所负担的进口关税。

•(四)有效保护率的作用:

•有效保护率比名义保护率能更真实地反映一国贸易壁垒对本国工业的实际保护效果;

为了避免负保护现象,尽可能提高有效保护率。

•1.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10%>所用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5%:

关税的有效保护程率ERP>ENP名义保护率;

(例题:

50%>10%)

•2.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10%=所用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率10%;

关税的有效保护程率ERP=ENP名义保护率;

10%=10%)

•3.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10%<所用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20%;

•关税的有效保护程率ERP<ENP名义保护率,甚至出现负保护;

(-30%<10%)

结论:

一国应对加工程度较深的产品征收较高关税,这样不仅能获得较大的收益,而且更有利于保护国内产业。

对进口成品或最终产品征收高关税比对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征收关税,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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