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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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全面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公开。
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款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逐步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三公”经费的公开应当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进一步细化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结果等采购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金的公开工作,保证政府资金收入的公开透明。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区机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三)推进公共配置资源信息公开
针对涉及公众的公共配置资源,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全面贯彻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按照征收相关程序展开各环节工作,重点公开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同时公开征地涉及的批复、范围等信息,方便公众进行查询。
全面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应及计划、供地时序和土地使用要求等。
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的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结果等信息。
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信息公开。
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被征地群众获取征地报批、补偿安置等信息。
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的公开,记录和公开流转土地的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
(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农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配合)
(四)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公开区属国有企业(集团)相关资产情况、整体运行情况,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
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信息公开力度。
(区国资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食品、药品生产、运输、销售方面的信息。
发生食品药品案件时,应当及时公开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善后,回应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公开社会关切。
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的行政监督及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推行“黑名单”制度,切实整治发生在本区内违法违规企业并依法公开不法经营者的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重点监控幼儿配方奶粉、奶制品、保健品等制作企业的卫生安全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重点公开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风险监测评估信息。
加大宣传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渠道、申请要求、申请所需材料,保证本区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序进行。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规范及资质单位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流程中的各项报告。
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严肃对待公众举报的重点环境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厉处置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并将企业名单、处理情况、整改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定期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总体情况,切实摒除安全问题。
公开《本区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企业名单,及时发布产品质量风险预警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推进公开本区内重大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重大工程中的建设行为信息并依法向公众公开,重点围绕本区内地铁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重大项目。
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区建管委、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信息,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打造招生“阳光工程”。
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负责)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开,加大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推动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捐助公示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区民政局、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九)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各领域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加强本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专栏建设,加快数据更新,参照市政府开展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逐步开放数据资源。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公开属性研究审查,保障合法合规地公开政府信息,安全有序全面开放政府数据资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充分利用和深度开发政府信息资源。
(区新闻办、区信息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社区、开发区负责)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本区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及时将政府信息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实时更新。
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特别是涉及社会民生和百姓关切的信息,均应通过各类渠道予以公开。
(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为使社会公众能够更为便利地获取政府信息,本区将继续推进对于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公告栏目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加快数据的更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和发行工作,扩大发行范围。
针对传播对象的不同,保证纸质用户与网络用户同步获取政府信息。
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提高信息到达率。
完善舆情机制,畅通舆情收集,若发生本区内重大舆情,应当及时研判,发布相关权威信息,并根据发展情况实时发布动态信息。
(区府办、区新闻办、区信息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三)进一步学习政策法规
定期展开对《条例》、《规定》及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学习,了解相关信息公开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及具体实施工作。
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研究讨论,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予以商讨,听取相关学专家、律师等就信息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不足之处予以改善。
(区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三、全面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程序,畅通社会公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
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平台的申请,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
注重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可能提高公开答复率,满足公众知情权并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政府信息申请权。
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问题的研究,及时汇总分析,提高业务办理能力。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机关答复申请时必须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四、完善监督保障制度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通过年度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工作、年度要点完成情况监督区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完善信息公开运作流程,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审查机制,对三类涉密的文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按照《条例》、《规定》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探索组建信息公开专家和法律顾问团队,听取意见,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区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公开工作能力。
加强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并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培训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应当做到有错必纠,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人员加强问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工作水平,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公务员局、区行政学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附件:
《2015年xx市xx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
附件
2015年xx市xx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
1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全年
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科委、区物价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2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梳理本区各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
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公开;
发布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着重公开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等与民生相关案件的相关处罚信息;
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3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政府非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金;
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
细化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区财政局、区机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4
公共配置资源信息公开
公开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相关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信息。
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农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配合
5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区国资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6
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食品药品的行政监督及抽检结果,重点监控幼儿配方奶粉、奶制品、保健品等制作企业的卫生安全情况;
推行“黑名单”制度;
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
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结果
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公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
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重大工程中的建设行为信息并公开;
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区建管委、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8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负责
9
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信息公开;
推动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10
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各领域信息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加强本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专栏建设,加快数据更新;
安全有序全面开放政府数据资源。
区新闻办、区信息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社区、开发区负责
11
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2
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公告栏目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
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
完善舆情机制。
区府办、区新闻办、区信息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13
学习政策法规
定期展开对《条例》、《规定》及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学习;
听取相关学专家、律师等就信息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区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14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程序;
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并分类管理,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问题的研究;
注重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联系;
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
15
完善监督保障制度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完善信息公开运作流程;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探索组建信息公开专家和法律顾问团队,听取意见。
区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责
16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公开意识;
加强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
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公务员局、区行政学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社区、开发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