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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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故意抢劫杀人,徐某被判死刑
徐某于2007年流窜至某市,采取刀刺、殴打威胁等手段抢劫过路行人,作案9起,案值一万五千余元。
7月30日深夜,徐某在宁夏路持刀抢劫行人张某,抢劫中,徐某持刀向张某腹部猛刺一刀,致使张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出动警力,经过侦查,将四处藏匿的徐某抓捕归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故意抢劫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徐某死刑.
案例2邻居纠纷,法官断案
家住某市市北区镇江路干休所的王某和刘某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因为琐事两家起了争执,王某只要见到刘某就破口大骂,还在干休所范围内散布刘某的谣言。
刘某不堪其扰、总觉得人们在背后指点自己,因而精神抑郁,健康状况受到极大影响,刘某多次劝说无效后将王某起诉到市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侵犯刘某名誉权事实清楚,要求王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在干休所范围内消除影响。
案例3乱刻乱画该谁处罚?
济南历下区游客胡某在游览曲阜孔庙时,用水果刀在古建筑物上刻下:
“胡某到此一游”,致使古建筑表皮严重污损。
曲阜市文物局对胡某做出罚款200元,并赔偿寺庙损失的处罚决定.
胡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承认,但认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只行使文物管理权,行使文物处罚权的则是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因而曲阜市文物局无权做出处罚决定,并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胡某的起诉理由,判决撤消了曲阜市文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设置问题〉
1。
什么是诉讼?
2.上述三个案例分别属于何种诉讼?
3。
它们的涉案范围有何不同?
学生逐个阅读案例,观察体味、思考,由案例进入诉讼知识的学习。
【引思明理】
教师结合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归纳比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内涵.层层推进,深入探究,及时拓展诉讼的不同涉案范围,帮助学生知道不同的纠纷要打不同的官司。
一、崇尚程序正义(板书)
(一)诉讼的基本程序(板书)
诉讼的内涵及种类(板书)
学生认真听讲,阅读教材,交流研讨案例,进行思维整合,解决诉讼内涵及种类问题.
教师一案多用,使用多媒体课件再次向学生出示“案例1”,与学生共同分析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程序,重点分析在案件中各司法机关不同的司法行为,以此帮助学生体会司法程序的严格,共同总结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
1.哪些国家机关介入案件?
它们都履行什么职权?
2。
该案件从立案到审判都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学生分组交流研讨,自主合作,探究问题.
通过“案例1”中设置的两个问题,解决以下教学内容:
2.刑事诉讼程序(板书)
(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
立案(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会根据事实材料: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
刑事诉讼的第二阶段:
侦查(公安机关)
1、调查取证:
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
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执行逮捕……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对侦查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
刑事诉讼的第三阶段:
起诉(检察院)
检察院收到《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证据后
1、审阅案卷材料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4、补充侦查
5、作出决定——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制作《×
×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诉讼的第四阶段:
审判(法院)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和相关资料后
1、庭前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
2、庭前准备
开庭审判10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3日前通知检察院和相关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
3、法庭审判
模拟法庭:
接下来,请大家欣赏本班同学为大家展示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第四个阶段:
法庭审判程序,希望大家在观看模拟法庭的过程中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增强证据意识,增强程序正义的观念,学会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远离犯罪,自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模拟法庭审判流程:
一、庭前准备阶段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评议和宣判
刑事诉讼的第五阶段:
执行(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或者免除刑罚
监狱: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
余刑不足一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
(三)小结:
1、刑事诉讼要解决的问题是:
是否犯罪?
犯什么罪?
应否判刑?
判什么刑?
2、刑事诉讼案件会涉及哪些司法机关?
它们各自的职权是什么?
公安机关:
立案权、侦查权
检察院:
公诉权
法院:
审判权)
由问题1,通过不同司法机关在案件中依法履行的不同职权体现,初步向学生说明诉讼程序的严明。
该案例属于公诉案,也可以补充说明自诉案与公诉案的不同,帮助学生开拓视野,加强学生对法律程序的认识.
由问题2,观察刑事诉讼从立案到最终审判的全过程,详细分析刑事诉讼的程序,师生共同体会程序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
设计刑事诉讼基本程序图,以直观图像的形式,用课件展现给学生,帮助学生形象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
在把握诉讼程序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案例2”与“案例3"
以表格形式,对比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以便突出本节教学重点,强调法律程序的严格,引导学生思考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的内在关联,以此转入第二个教学内容的学习。
3.民事诉讼程序(板书)
4.行政诉讼程序(板书)
<
设置问题〉
为什么每一种诉讼都必须经过这些法定程序?
你认为这些法定程序是否有利于判决结果的公正?
学生结合案例,对照诉讼程序图表,分组讨论,交流研讨。
因本节课学习的主题是让学生增强程序正义观念意识,因而在上述学习中,注意有重点地帮助学生了解、认识三大诉讼的法定程序并体会程序的公正性,为达到此意图,在教学中设置“交流研讨”环节,通过这个环节的设置使学生理解诉讼程序的公平与正义。
一案多用,充分发挥案例的教学使用价值,教师用多媒体课件再次出示“案例3”,从程序公正角度巧妙设置问题,在教学中,通过问题的引导,引发学生思考。
对照分析诉讼程序,讲解实体公正的标准,以此加深学生对司法程序公正的形象理解并给予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
1.案中胡某的行为明明违法了,为什么人民法院却判决他胜诉?
你认为人民法院判胡某胜诉合法吗?
这体现了什么?
学生在教师引领下,再次交流研讨、分析案例,结合课件的演示,形象理解程序公正、司法公正的深刻内涵.
所设置问题需要学生在观察案例,学习诉讼基本程序基础上,深入思考,找到答案。
教师可予以讲解并补充介绍实体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含义,让学生真正懂得司法公正的法律意义.
(二)确保司法程序公正(板书)
司法公正、程序公正的含义(板书)
判断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板书)
教师用课件展示宋鱼水法官资料及工作图片,从司法者角度引申升华司法公正的现实社会意义,进入增强程序正义观念的学习.
学生结合课件材料,交流研讨,加深对司法公正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确保司法公正,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板书)
这部分内容理论性较强,学生难以理解。
教学中可以再次利用教学案例,让学生讨论分析案例审判结果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帮助理解司法公正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这样既让学生动起来,又使学生在动中提高了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
一并引出本节课第三个问题“增强程序正义观念”的学习.
多媒体课件回顾诉讼程序的图表,设置问题,引导学生谈对诉讼程序正义的认识。
〈设置问题>
1.为什么要制定和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
你认为国家司法机关应该如何维护公平正义?
(三)增强程序正义观念(板书)
法律程序的内涵(板书)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板书)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板书)
教师结合教材第94页互动在线栏目内容,让学生分组探究,在讨论、解决设置问题的基础上、揭示程序正义保障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之一。
并做主题升华:
法律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以程序正义保障司法公正,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做到程序正义,需要每一个公民增强程序正义观念.并借用古老的法律格言: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再次紧扣教学主题,培养学生程序正义观念。
学生交流研讨、体悟理解。
[课堂小结]
诉讼的内涵及种类
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崇行政诉讼程序
尚司法公正及程序正义的含义
程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判断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
序确保司法公正的意义
正法律程序的内涵
义增强程序正义观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教师以知识体系图的板书形式,引导学生就本节课内容进行总结,帮助学生理顺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总结时,注意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以便学生巩固相关法律知识,深化程序正义法律意识。
学生参与小结,实现对知识的再掌握,从而提高课堂学习效果.
【体验导行】
[课堂练习]
运用“蓝极速网吧纵火案”进行课堂练习,利用案例强化认识,渗透德育教育,进行能力升华。
最轻率的报复,最沉痛的代价
家在北京的初中生宋某(14岁)、张某(13岁)因两周前与“蓝极速”网吧的服务员发生纠纷,起意报复,在火灾现场附近的加油站购买1.8升汽油,于2002年6月16日凌晨纵火,造成了25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6月18日,警方将两名涉嫌纵火的初中学生抓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因嫌疑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
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男,14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本案属于何种诉讼?
案件的起因是什么?
案中宋某、张某分别会受到何种处罚?
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决?
依据是什么?
4。
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你会选择什么解决方式?
学生学以致用,结合本结课所学知识分组交流讨论、分析案例,深入思考,强化守法意识。
教师紧密结合学生实际,选用一组感人材料,创设情境,以母爱拨动学生心弦,以情感开启青少年良知,从而渗透德育主题,加强对学生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制宣传教育。
材料:
人生最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
人生最苦莫过于“子债母偿”,当一个年迈苍苍的母亲看着街头巷尾的通缉令上儿子那划着大叉的照片,此时此刻她的心必定是滴着血的;
当死神的子弹射穿了年轻儿子的头颅,此时的母亲又经历着怎样的肝肠寸断?
当已近崩溃的老母带着忏悔的泪水跪倒在儿子一手炮制惨案的受害人家属面前,简单的“痛苦”二字已是轻描淡写的描述。
我们无语,惟愿天下母亲不再受此熬煎……
【课后作业】
搜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诉讼程序方面的分析。
2.结合本节课所学内容,以“17岁,我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为题,写一篇课后记(不少于300字).
学生通过实践性作业,分层次巩固知识,提高认识。
板书设计
(一)诉讼的基本程序
诉讼的内涵及种类
刑事诉讼程序
3.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二)确保司法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及程序公正的含义
判断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
3.确保司法公正,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法律程序的内涵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3.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六、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教学设计思路:
创设案例情境—-设疑探究——启迪思维——激趣导思——引导学习—-巩固提高-—能力升华——学以致用.
在教法学法上,以案例教学法、设疑探究法为主,用案例作教学主线贯串本课知识,精选案例,一案多用,精心设置问题,步步深入,激趣导学,从不同角度发掘案例的使用价值,通过学习案例让学生掌握教材法律知识.
整体教学思路清晰,线索明朗,理论与实际结合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好.
教师在实际授课中可以精心选择“三贴近”案例,从诉讼法的角度予以客观评析,会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把握诉讼程序与司法公正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内在关系,也更有利于学生诉讼意识的培养。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教学目标
(1)公民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2)认识证据在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证据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联系实际说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及注意事项。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崇尚程序正义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崇尚程序正义既有赖于健全的法律制度,更有赖于公民重视程序正义、追求程序正义、维护程序正义的强烈意识.公民对于程序正义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法律程序的了解程度.因此,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使公民更多地了解有关的法律程序,对于形成一个知法、守法、护法,自觉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至关重要。
而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是维护程序正义的重要前提,所以,这个知识点在全课的教学内容中处于重要地位.
2)增强证据意识
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在了解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认识基本的维权途径,形成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而证据在诉讼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通过教学使学生树立证据意识,在未来的民事活动中做到有意识地收集、保留证据应该是本节课的一个重要内容。
3)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证据意识,都是为了使学生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应该是本节课全部教学内容的落脚点.
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部分教学内容涉及到了诉讼途径与非诉讼途径、合法手段与非法手段的区别,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中要做到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这些区别有一定难度;
另外,关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学生在生活中会受到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因此,通过教学使学生发自内心地认同接受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并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比起本节课其它几个知识点来看,难度更大一些。
本课时的核心目标是使学生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并了解与依法维权相关的途径和程序.教材从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入手,进而过渡到增强证据意识,帮助学生理解证据的重要作用及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最后归结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引导学生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学生对于本节课中的一些概念,如证据、维权等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对本节课知识的学习具备一些基本的感性认识基础,但他们对这些内容的理解普遍比较肤浅,还存在着一些认识方面的错误,这也可能对本节课知识的接受造成障碍。
因此,在教学中,要努力利用学生已有的感性认识经验,促使学生的认识在原有的感性经验的基础上顺利地得到提升;
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学生认识中存在的误区,及时加以纠正,使学生的认识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谈话法
案例:
林新松和林新木系同胞兄弟,2004年两人的父亲因病住院,两人约定住院费2。
8万元由两个人平均承担。
但是因为林新松一时手紧,就请林新木先垫付自己应付的那一半。
林新木垫付了住院费并要求林新松出具了借条一张。
后林新木要求林新松给付此1。
4万元的欠款,但是林新松拒绝给付,于是林新木将林新松诉至人民法院。
在庭审当中,林新松认可其出具的欠条,但另提交了一张林新木书写的收据,该收据上写明“第一次6000元,第二次8000元,共计14000元”。
林新松称,此证据证明其已将欠款全部还清。
但林新木对收据上的签名不予认可,并提出进行笔迹鉴定,但人民法院向鉴定部门咨询后,鉴定部门答复称该笔迹由于当地技术所限无法鉴定.最后,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收据可以认定林新松已经偿还了1。
4万元,于是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林新木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认为依据原告出具的欠条,被告理应偿还欠款。
因被告提供的载有原告姓名的收据指向不明,该证据反映不出其与欠条之间的关联性,且原告否认该收据的真实性,故该收据不能与欠条的证据效力相对抗,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而被告除了该收据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其所欠原告的1。
4万元借款,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后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
4万元。
老师提出问题:
你知道上述案例中林新木行使的是公民的哪项权利吗?
学生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导入新课。
老师:
上述案例中林新木行使的是公民的诉讼权利,那么,公民的这项权利主要有哪些种类?
林新木行使的是公民基本诉讼权利中的哪一项呢?
板书: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老师提出的问题,并派代表在全班发言。
师生一起总结公民诉讼权利的主要种类: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3)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老师:
如果林新木手中没有那张欠条,诉讼结果将会怎样?
这给我们什么警示?
你还有类似的由于缺乏证据而有理说不清的事例吗?
学生自由发言,老师参与讨论,引导学生得出结论,进入本节课第二个问题。
增强证据意识
案例1:
2005年2月,范某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其妻子张某离婚,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借据要求张某对于该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借据的内容为“2004年4月9日,因家中盖房特向某某借钱20000元”,落款人为范某的妻子张某。
对此,张某在庭审的过程中对于欠条的数额提出异议,称只借过2000元.主审法官经过仔细观察,发现该借据有涂改的痕迹,但是范某并不承认涂改.后经张某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欠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鉴定结论为:
欠条上的“0"
是后加的,跟张某的笔迹不符。
在鉴定结论面前,范某承认了伪造证据的事实。
于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案例2:
2007年6月,原告张某家人与被告陈某家人因客车载客事宜发生纠纷。
为追索医疗费,张某与陈某发生纠纷.后张某到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几千元.随后,张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陈某在法庭辩论中称,在纠纷中自己没有殴打过原告张某,张某即使有伤,也不是自己造成的,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张某在庭审中,未能提交陈某殴打自己的相关证据,也没有提供其它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虽有损伤事实,但无证据证明其损伤事实是陈某造成的,依法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上面两个案例中的证据都没有被法院所采信,为什么?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结合教材96页中有关证据应具备的特征这部分内容进行分析讨论,派代表发言.
老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总结,强调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特点。
学生阅读教材96页的有关内容,自主学习、了解法定证据的主要种类,在此基础上,老师引导学生分析上面几个案例中的证据分别属于哪类证据.
锦州市某患者王某体内钢板断裂,找到原治疗医院索要赔偿。
医院认为钢板断裂是患者自身造成的,一分钱都不能赔。
患者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锦州市某区法院要求该医院给出证据,证明钢板断裂是王某自身过错造成的,医院无法证明.法院最后判处医院赔偿王某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2万余元,其中包括5000元精神损失费。
前几个案例中的证据都是由哪一方出具的?
患者王某这个案例中的证据为什么要由医院来出呢?
学生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
老师总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举证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自证“清白"
,也就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患纠纷就属于这种特殊情况。
王某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对钢板质量、折断原因负有举证责任,既然不能证实钢板断裂是因为王某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赔偿王某重新取出钢板的费用和材料费。
钢板断裂还给王某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医院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也是合适的.
案例:
讨工资讨出来的犯罪行为
文先生是四川人,3年前来到佛山,在佛山市禅城区镇安村经营一家制衣厂。
今年6月他雇请了妻子的表弟肖援.肖援进厂干了两个多月,提出要辞工,要求表姐夫支付工资。
8月31日,肖援在多次向表姐夫索要工资未果后,于当晚9时多偷偷将三岁大的外甥抱到南海大道华阳桥附近。
肖援随后打电话给文先生,要他赶紧支付拖欠的工资.文先生与妻子得知儿子与肖援在华阳桥附近后,边赶往现场边打110报警.肖援见到文先生夫妇,声称要将小孩扔进华阳桥下的水沟里。
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