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度年终决算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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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度年终决算方案Word下载.docx

(一)年终决算准备阶段:

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2月30日。

(二)年终决算日:

2012年12月31日。

(三)决算报表、报告编制与上报阶段:

2013年1月1日—2月20日。

四、各级机构决算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核实各项财产

1.现金盘点与核实

(1)2012年12月30日前,各级机构应至少组织一次对网点现金(含在行ATM现金)、金库现金、押运寄库现金(含委托第三方押运寄库现金)、离行ATM现金的盘点,包括本币现金与外币现钞。

现金盘点过程中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机构现金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12月31日,在行式ATM所在网点应进行ATM轧账,并与系统“ATM轧账单”核对相符。

离行式ATM可在决算日或决算日前最后一次加钞时进行清点并与系统“ATM轧账单”进行核对。

ATM现金核对出现不符,要列出具体金额,查清原因,并进行挂账处理。

(3)12月31日,对于储蓄逻辑集中上线的分行,办理外币业务的网点,必须将在国际业务系统中记录的人民币现金归还至同级现金与凭证业务系统,人民币现金余额必须为0;

对于储蓄逻辑集中未上线的分行,国际业务系统必须将人民币现金全部归还同级储蓄系统,不预留人民币备用金,人民币现金余额必须为

0。

12月31日营业终了,各分支行应组织会计、审计等部门的人员对所辖分支机构金库中各币种现金进行盘点,盘点率要达到100%,并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盘点完毕后,盘库人员和会计主管在盘库记录上签字确认。

市县分支机构还应组织抽查队伍,检查网点现金盘点工作的执行情况。

对于在盘库或抽查网点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或空库的,严格按会计制度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处理。

账实不符或空库金额达千元以上的,必须报告主管领导彻底查清。

2.银行存款清理与核实

(1)12月31日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对各级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清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存放同业银行户要及时清理。

各一级分行应逐个梳理下辖机构已开立的存放同业账户(包括外币账户)是否已经全部经过总行审批,检查所开立的存放同业账户是否按总行批复要求使用。

(2)所有分(支)行曾在公司业务系统开立的人行准备金户或存放同业银行户(包括外币账户)应全部维护到会计处理平台中;

在储蓄系统中开立的存放同业账户仍保留在储蓄系统中,待系统切换后再转至会计平台系统。

(3)各级机构需要定期核实辖内负责的银行账户外部账单余额与我行银行存款日记账,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的会计账目是否相符。

12月31日当天保证各级机构银行存款无在途款项,全部入账。

3.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盘点和清查

2012年12月25日前,各级机构应至少组织会计、渠道、审计等部门的人员对各类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和无在途。

有外包制卡的机构,应按本机构有关外包制卡的管理办法或合同、协议与制卡方进行核对。

对已停止使用、作废的重要单证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一级分行统一销毁或授权二级分行统一销毁。

对于已出售给公司客户,但销户时未交回的凭证,应及时追回,若无法追回的上报技术人员处理。

在2012年12月30日前,总行信用卡中心要组织一次对空白卡片的盘点。

已作废未注销的,应及时办理注销并销毁;

已注销未销毁的,应及时办理销毁。

同时,需对空白卡的领取、保管及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进行检查、记录。

各行应提前留足决算日所需重要空白凭证,保证决算日当日无在途。

12月31日应再次对重要单证进行盘点,发现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决算日,各级行对购入的内部支票进行盘查,保证内部支票实物数量与内部支票登记簿核对相符。

对于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将购入未使用的内部支票交回开户行,同时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

未能交回开户行的也需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

决算日,各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配合会计结算部门对保管的贴现票据实物进行清点;

开办转贴现业务的分行资金部门应配合会计结算部门对保管的转贴现票据实物进行清点,并与票据系统台账进行核对,在核对相符的基础上再与会计处理平台的会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抵、质押物的清查

各分支行信贷业务部门应对小企业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住房消费信贷、个人商务贷款等贷款的抵、质押物进行清查,确保数量、金额等与业务台账核对相符。

各分支行公司业务部门(信贷业务部门)应对公司信贷的抵、质押物进行清查,确保数量、金额等与业务台账核对相符。

各分支行外汇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外汇公司贷款的抵、质押物进行清查,确保数量、金额等与业务台账核对相符。

总行信贷业务部、资金营运部应对银团贷款、协议存款等的抵、质押物进行清查并与业务台账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决算日资金调拨要求

1.资金上划下拨要求

各级机构应提前做好备付金的上划和下拨工作,决算日原则上不进行清算资金的划拨。

如因特殊原因需划拨资金的,务必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划拨款项全部入账,并在日终前完成上级中心与下级机构的核对工作。

决算日,资金结算子系统中100203002科目

“运送中款项—银行往来在途-上下级往来”对应的内部账户可用余额应为0。

各级机构在决算日前,检查本级资金调拨登记簿中是否有调拨交易状态与实际上划/下拨不符的记录,如:

下拨款被对方退汇并退回原账户,但登记簿状态为“调出已入账待调入”;

如存在登记簿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各一级分行汇总辖内不符记录后于12月10日之前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进行状态变更。

国际业务由于外币清算时间的特殊性,12月29、30日、31日总行将停止外币资金调拨工作,请各级机构在12月29日以前统筹计划好外币备用金的留存,并对“资金调拨(银行方式/SWIFT方式)等登记簿进行监控,检查是否存在上缴款或下拨款在途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落实款项的在途情况。

如调拨状态与实际状态不符,应及时上报问题单,与技术人员联系。

分币种做好“其他应收款-国际汇款备用金”与“其他应付款-国际汇款备用金-上级拨入”上下级核对工作,确保上下级核对相符。

各级机构提前留足决算日所需现金,保证决算日当日无在途。

2.现金缴拨要求

1)决算准备阶段,各级机构应对各系统中的“缴款登记簿”、“拨款登记簿”、“资金调拨登记簿”、“资金下拨请求登记簿”、“外系统资金调拨登记簿”、“储蓄业务系统缴款差错清单”、“拨款不一致列表”等登记簿进行监控,检查是否存在缴拨款在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落实款项的在途情况。

如调拨状态与实际状态不符,应及时上报问题单,与技术人员联系处理。

2)决算日营业终了,各储蓄网点柜员轧账后,将各币种现金全部上缴综合柜员。

综合柜员清点完毕后,将系统“营业轧账单”的现金数与实物核对并确保相符。

全部网点及单个网点(不含网点所挂ATM)留存人民币现金余额不允许超过留存限额,网点外币留存现钞余额(各币种合计)不允许超过等值50万元人民币(折算汇率按国际业务系统内12月31日中间价折算)。

超限额部分应及时上缴市县出纳或交存银行,并确保无在途。

营业网点的现金核对工作必须由支行长全程监督,并由其在日终核对报表上签字确认。

单个网点(不含网点所挂ATM)留存人民币现金余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上报总行。

3)各级机构根据网点备付金限额留足网点决算日所需现金后,保证决算日当日无在途,即会计处理平台的“运送中款项-缴拨款在途-现金缴拨”、“运送中款项-缴拨款在途-银行存款缴拨”、“运送中款项-现金提存在途”科目余额为0。

4)12月31日,对于储蓄逻辑集中系统未上线分行,各网点现金归集到储蓄业务系统;

对于储蓄逻辑集中系统上线分行,各网点现金归集到现金与凭证业务系统。

5)12月31日,金库的人民币、外币现金必须全部归集到现金与凭证业务系统。

出纳清点无误后由会计进行入账处理,不允许存在出纳与会计不符的情况。

3.大小额支付结算要求

各级机构应于决算日前及时查清和结清跨行大小额支付资金,及时处理未查复的查询、未回执的借记业务及未应答的申请。

决算日,各级机构应认真匡算和上报当日跨行支付所需资金,避免因头寸不足出现排队。

决算日,总行应对我行净借记限额进行及时监控和维护,避免我行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跨行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因净借记限额不足出现排队或交易失败。

决算日,310504科目下的“大额支付”账户应无余额;

310505科目下的“小额支付”账户余额除公司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及储蓄逻辑集中系统因人行日切后交易导致的日切不符外,应无差额;

310508科目下的“人行网上跨行支付”账户应与公司业务系统及储蓄逻辑集中系统当日日切不符轧差净额相等,如有不符,应查询当日差错交易登记簿,核对该往来户余额与当日日切不符轧差净额和差错交易之和是否相等。

遇有问题,应及时上报问题单,联系技术人员查找和解决问题。

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应逐笔登记金额、原因和事后处理时间。

(三)清理各类应收应付款项

1.解付和结清支付结算资金

12月31日前,各级会计结算部门应逐笔清理会计处理平台“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出汇款”、“开出本票”等科目下各分户挂账余额。

对于未解付的汇出汇款、开出本票,应与申请单位或个人联系,办理结清或退款。

对于未解付的应解汇款,应设法联系解决客户,及时办理解付或退汇。

决算日,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出汇款”、“开出本票”科目余额应为0。

因特殊原因无法清理的,需要对未结清的项目逐笔登记,注明发生的日期、金额、对方单位、未结清原因等。

各级行会计结算部门要针对公司业务系统中同城票据交换引起的挂账逐笔清理,包括由于提出提入票据引起的挂账、交换轧差不符引起的挂账等。

决算日,“其他应收款-同城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其他应收款-同城票据款项-待转客户款项”、“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提出”、“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款项-同城票据清算-退票”、“其他应付款-同城票据款项-待转同城票据清算”、“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科目余额应当为0。

如不为0,需逐笔上报,并注明金额、原因等。

另外,若当地人行在决算日增加同城票据交换清算场次的,应及时在公司业务系统中进行参数维护。

决算日前,各级会计结算部门应逐项对公司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及储蓄逻辑集中系统未处理的大、小额来账挂账、大小额待清分来账、贷记退汇来账、异常往账(被人行拒绝、被他行退汇、被撤销等的往账)等进行清理,总行信用卡中心应对涉及信用卡业务的大、小额业务挂账、贷记退汇来账及异常往账进行清理。

决算日,公司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及储蓄逻辑集中系统等行内系统在会计处理平台对应的262505001科目下“大额支付款项”、262505002科目下的“小额支付款项”,262521001科目下的“大额退汇款”、262521002科目下的

“小额退汇款”应无余额。

对于账务余额与未处理交易轧差净额不符的,应逐级、逐笔上报,及时解决。

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要逐笔登记上报,并注明金额、原因和事后处理时间等。

年终决算日前,各级行提前做好票据托收工作。

各级会计结算部门应检查是否存在未清算的票款、是否存在未及时在票据系统中做收回票款操作的情况。

决算日,会计平台中“其他应付款—票据业务”科目下内部账户余额应为0,不为0的列明原因。

对于开办行内票据代理托收业务的机构,应在年终决算日前,协同本级资金部做好票据代理托收和代理托收款的内部划转工作,保证在决算日,所有代理托收款全部划转完毕。

2.结付和清收中间业务资金

决算日前,各级机构应对本机构中间业务类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决算日各类中间业务余额准确。

(1)全国中间业务

12月31日前,各分支行业务部门应配合会计结算部门将属于结算期内的代收付业务款项结清。

代收类业务,应按照结算周期将代收类业务资金结算给委托单位。

代付类业务,应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完成批量代付操作;

如委托单位要求退回代付剩余资金,应及时退回委托单位。

12月31日各级机构停办全国中间业务平台代收、代付批量业务。

12月31日最后一次结算完成后,各省储蓄业务系统“应付款项

—代收付业务”科目下“代收类业务分户”、“代付类业务分户”、“99054000001跨省代收付分户”余额原则上应为0,余额确实无法结清的仅允许存放日切不符资金,同时须汇总填表上报余额组成。

会计处理平台“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科目下开立的委托单位内部账户余额原则上应为0,余额确实无法结清的仅允许存放日切不符资金、待结算资金,同时须汇总填表上报余额组成。

(2)代理国库业务

a)TIPS缴税业务

代理清算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将税款上缴国库,并将对账不符资金及时进行挂账、返还或差错调整处理。

12月31日日终后,“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科目下国库缴税专用账户余额原则上应为0;

各省储蓄业务系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99056000001代收税款分户”、“99056000002税款挂账返还分户”余额原则上应为0。

余额确实无法结清的仅允许存放日切不符资金,同时须汇总填表上报余额组成。

b)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办理中央国库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机构,在“待结算财政款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下开立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必须为0。

办理中央国库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机构应及时清理零余额账户挂账情况,对于确认要退款至国库的,应将挂账资金从“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中央财政资金-挂账户

”转至“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中央财政资金-退款户”,12月31日日终后,“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资金-挂账户”余额应为0,如确实为营业结束后的无法处理的挂账,需逐笔上报,并注明原因。

总行应及时跟人行清算当日日间垫付资金以及将退库资金划往国库,12月31日日终后,“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中央财政资金-退款户”余额应为0,如暂时无法解决,需逐笔上报,并注明原因。

c)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机构(包括未纳入代理地方财政系统管理的手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机构),在“待结算财政款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直接支付”下开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待结算财政款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下开立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必须为0。

若当地人行要求允许留有余额,需逐户上报,注明金额、原因等,并附人行或财政部门相关文件。

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机构应及时清理零余额账户挂账情况,对于确认要退款至国库的,应将挂账资金从“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资金-挂账户”转至“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资金-退款户”,12月31日日终后,“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资金-挂账户”余额应为0,如确实为营业结束后的无法处理的挂账,需逐笔上报,并注明原因。

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清算行应及时跟当地人行清算当日日间垫付资金以及将退库资金划往国库,12月31日日终后,“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其他应收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资金”、“其他应付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地方财政资金-退款户”余额应为0,如暂时无法解决,需逐笔上报,并注明原因。

(3)网汇通、支付宝、财付通、邮乐网、网汇易、支付宝快捷、中邮物流等业务

年终决算日,汇兑系统“网汇通”、“网汇易(支付宝)”、“财付通汇款”科目余额为零。

年终决算日,应将截止到12月30号前支付宝、财付通、邮乐、支付宝快捷相应的业务资金结算完毕,会计处理平台中“代理业务负债-代收付类业务”科目下对应的“淘宝公司专户”、“腾讯公司专户”、“邮乐快捷支付业务分户”、“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专户”余额应为12月31日的待结算资金。

年终决算日,汇兑资产类科目余额等于储蓄系统的对应科目余额(应解汇兑款和待分配手续费)。

汇兑系统负债类科目余额等于储蓄系统对应分户余额(网汇通汇户和中邮物流户)。

年终决算日,各分行应按照结算周期将应结算的中邮物流业务资金结算完毕,并进行核对。

未切换到储蓄逻辑集中系统的分行,将储蓄系统中“中邮物流本金99011000001分户”余额与汇兑系统“中邮物流本金”核对、“中邮物流手续费

99011000002分户”余额与汇兑系统“中邮物流手续费”进行核对。

出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无法调整的应汇总填表上报。

切换到储蓄逻辑集中系统的分行,将会计处理平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下对应的“中邮物流本金分户”余额与汇兑系统“中邮物流本金”核对、“中邮物流手续费分户”余额与汇兑系统“中邮物流手续费”进行核对。

年终决算日,浙江分行应将截止到12月30号前的资金结算完毕,储蓄系统中“99103000001分户”余额应该为12月31日的待结算款项。

(4)代理保险业务

12月31日最后一次结算完成后,储蓄业务系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99011000001实时保费分户、99012000001批扣保费分户、99013000001批存保费分户”余额应为0。

会计处理平台“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274003004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待清分资金”科目下内部账户余额应为0。

除未到结算期外,上述科目如有余额,会计人员应及时通知保险业务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共同配合处理。

(5)代理基金国债理财业务

12月31日最后一次结算完成后,储蓄业务系统“应付款项

—代收付业务”科目下“99001000001基金代收本金分户”“99002000001基金代付本金分户”、“99003000001基金手续费分户”余额为0。

12月31日最后一次结算完成后,储蓄业务系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99004000001国债代收本金分户”、“99005000001国债代付本金分户”、“99006000001国债手续费分户”余额应为0。

12月31日最后一次结算完成后,储蓄业务系统“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99013000001理财代收本金分户”、“99014000001理财代付本金分户”、“99015000001理财手续费分户”余额应为0。

如以上分户仍有余额,会计人员应及时通知理财业务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共同配合处理,查明原因,并按要求汇总填表上报。

(6)个人网上支付平台、电视支付平台等业务

决算日,各储蓄省中心99052000001-网银支付分户、99057000001-电视银行支付分户、99057000001-电视银行支付分户。

其中99052000001-网银支付分户日终余额应与会计平台L00105-L00119余额轧差后的差额一致。

99057000001-电视银行支付和99057000002手机银行支付分户日终分户余额为零,当日借贷发生额一致。

各分行在决算日前应每日检查分户余额,有问题的填报事件单解决,如决算日余额不正确应查明原因上报。

(7)代理贵金属业务

12月31日,总行会计结算部核对会计处理平台中“代理业务负债-代理贵金属业务-代理个人”科目和“代理业务负债-代理贵金属业务-代理法人”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资金运用款项”科目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黄金业务结算户”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个人黄金业务结算户”余额应该为0,如有余额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12月31日总行会计结算部将总行代理个人黄金业务资金户余额与总行代理托管部提供的当日个人客户延期业务冻结的保证金总金额和我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可提资金合计进行核对,应核对一致,如不一致,需查找原因。

总行代理法人黄金业务资金户余额应与本月分配的法人手续费应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8)POS业务

12月31日前,各行个人业务部门和会计结算部门将POS业务系统二期上线前,遗留的间联POSP端-C端的不一致交易、终端未结算交易处理完毕;

将所有结算失败的商户入账信息,全部处理完毕,确保商户正常入账;

将所有清分异常的商户,全部在POS业务系统中维护正确,保证本金和手续费的正常清算。

对因系统问题、退货或差错调整等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要在12月31日前向商户追回款项。

以上需要处理的交易,处理方法参照《关于做好POS收单业务账务处理的通知》(邮银发〔2011〕2100号)文的方法。

如需技术人员协助处理的,于12月15日前,参照上文的方法,上报总行。

12月31日,各市县支行会计部,确保所有他行开户POS商户需要落地处理的,全部处理完毕。

无法处理的,查明原因,及时上报总行。

各机构个人业务部门,将所有脱机消费交易的脱机交易流水,于12月31日POS业务系统、储蓄省中心系统日终前上送。

12月31日前,各机构个人业务部门,要做好与POS商户的对账工作,确保与商户的应收应付款项核对相符。

对未切换到储蓄逻辑集中的市县支行,应查明12月31日应付POS款科目的余额构成;

对已切换到储蓄逻辑集中的市县支行,应查明12月31日POS特约商户科目的余额构成。

科目余额不为0的机构,填报“应付POS款/POS特约商户核对表”上报总行。

(9)固话支付业务

各一级分行决算日前及时对账务进行清理,对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做相关处理。

决算日储蓄系统的“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99066000001”分户余额为=次日商户应入账金额+收取商户佣金+不一致交易金额。

一级分行核对决算日账务情况并填报“固话支付业务本金核对表”。

各市县支行决算日前应及时查看储蓄系统的“应付款项-代收付业-99065000001”。

分户余额不为0时应提交问题单,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确保该分户决算日余额为0。

逻辑集中切换分行决算日会计平台的“其他应付款-特约商户-固话业务特约商户”科目余额为=次日商户应入账金额+收取商户佣金+不一致交易金额;

各一级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应配合同级会计结算部门做好商户入账工作,保证商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

3.清理回收各类贷款、垫款

各分支行信贷业务部门应协同资产保全部门对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小企业贷款等各项本金、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进行清理,指定专人进行催收。

在12月30日前,应对逾期超过30天的存单质押贷款按照规定进行贷款本息的扣划。

各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形成的垫款、超过期限的法人透支款项及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和欠缴手续费进行清理,指定专人催收。

各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含供应链项下动产质押、保兑仓、供应链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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