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初中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意见2中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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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初中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意见2中考doc
东营2012初中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意见第2页-中考
4.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需填写《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3),考生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个平行志愿。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此原则确定所属学校考生志愿具体填报办法。
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生产基地中学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市一中和市二中,只准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5.有关要求
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记录该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并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
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
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核实后认为确有差误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
无异议后,考生基本信息不再变更。
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
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必须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
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和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3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场编排信息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纸质《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设定
总分770分。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
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
8分、C等6分、D等4分)。
(五)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
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只填报一个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应志愿批次的录取,填写两个志愿的考生,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录取分为指标分配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1.指标分配录取
(1)指标分配:
2012年,继续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
按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以初中毕业生人数、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分配指标,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厅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5%,被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扣减3%,被县级教育部门通报处理的,扣减2%。
按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以850分为基数,总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减1%。
得分情况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数据为依据。
指标分配公式为:
Zn=
×〔N(1+B)〕+
×〔N(1+C)〕
其中:
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0%;
是指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个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办学行为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
C是指初中学校按照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
1.2的比例,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高中学校投档。
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等额录取。
指标录取最低分数线为高中学校普通考生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
指标生必须是在学籍学校就读一年以上的考生,且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特长录取
(1)专业考试:
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2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录取:
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
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
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
以特长培养为主的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3.统一录取
在指标分配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中学校剩余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
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六)“择校生”人数确定
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七)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
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
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
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非户籍地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8日下午5:
00,逾期不再受理。
初中学校填写《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4月8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