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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计划

篇一:

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关于20XX年度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

请示

区政府: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XX?

18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1-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第1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24号令)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XX?

183号)的规定,结合区安监局法定职责、监管权限、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机动执法等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发[20XX]5号),按照“发展发展在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

-2-

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区各类事故控制指标持续保持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发展发展在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强化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工作责任,深化排查整治,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1、各监察科室要独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执法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室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到位率100%,持证率达到100%,执行公务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亮证执法。

3、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统一着装。

-3-

不断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4、加强行风廉政建设,确保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案件。

四、年度工作日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实际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共17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县级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14人(约占实际在册人数的82%)。

(二)、工作日测算

20XX年全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日,执法检查工作日约为1032日,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29%;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78日,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57%;非执法工作日约为490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4%。

1、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4人)=3500(个)。

2、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法定职责,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3、其他执法工作

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

⑵、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⑷、开展机动执法。

⑸、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⑹、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⑺、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

⑴、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⑵、检查指导下级安全执法机关工作。

⑶、执法检查人员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⑷、参加党群活动。

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⑹、机关值班。

五、执

法检查频次及执法任务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XX?

183号)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现状及我局实际,对执法检查频次数量及执法任务划分如下。

(一)、执法检查频次及数量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全年度执法检查约*家次,每个监察科-5-

篇二:

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及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XX〕132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以及监管对象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编制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市属以上直接监管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案件归档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市属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

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220家对口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指导协调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管执法力量

截止20XX年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非行政执法人员76名,其中:

行政执法人员51名,非行政执法人员25名;监管执法车辆9部,其中:

局机关5部、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1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3部;执法保障经费由本局财务支出。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

依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XX〕132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51=12750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

根据冀安监管办(〔20XX〕132号)要求,市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原则上不得少于总法定工作日的60%。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0%=7650个工作日。

三、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安排

20XX年,市安监局将对直接监管的2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抽查454家(次),总执法检查工作日为7650

个。

监管执法处(室)6个、市煤管局1个、监察支队1个,非直接监管处(室)6个。

具体执法计划为:

(一)安全监管一处监管执法责任人:

李俊杰

监管执法人员2名,对市属以上1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分别是:

中国五矿邯邢矿山有限公司4家,即:

西石门铁矿、玉石洼铁矿、符山铁矿、北洺河铁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中煤第一勘探局、中煤水文地质局、河北省第一地质大队、河北煤田水文地质队、中冶五一八地质队。

同时对县(市、区)的非煤矿山等行业抽查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

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共5家。

年内全面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90个;重点时段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0个;

2、市属以上地质勘探企业共5家。

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0个;

3、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非煤矿山为100个工作日。

(二)安全监管二处监管执法责任人:

玉为民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17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分别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718研究所、中国解放军第4723工厂、国电电力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邯峰发

电厂、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公司、中材国际邯郸装备分公司、河北烟草邯郸分公司、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国能成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邯郸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工信、商务、质监、卫生、教育、体育、文化、铁路、民航、水利、农业、林业、军工、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督查(抽查);同时对县(市、区)的相关企业进行抽查1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

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17家企业:

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02个;

2、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年内进行综合督查(抽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16个;

3、重点时段、重点企业检查1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1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1个工作日。

(三)安全监管三处监管执法责任人:

胡建华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24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分别是: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所邯郸派瑞科技产业园、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矸石热电厂、中石油邯郸销售分公司、

中石化邯郸石油分公司、五矿邯邢矿业邯郸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电热分公司、龙山电厂、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邯峰发电厂、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石邯成品油管道中石化华北公司石家庄管理处邯郸站、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站、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长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安华公司。

同时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行业抽查1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

具体安排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3、重点企业检查1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5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185个工作日。

(四)冶金建材监管处监管执法责任人:

张景富

监管执法人员2人,对市属以上3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分别是: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同时对县(市、区)冶金、建材企业抽查3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

具体安排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0个;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3、重点企业检查1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0个工作日。

篇三:

20XX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20XX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XX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

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

其中:

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

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

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

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

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

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

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XX〕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

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

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

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

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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