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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资建房2

 

第二部分

国内媒体的有关报道报道和分析

 

任大明

2006.10.28

第二部分国内媒体的有关报道报道和分析

一.个人集资建房“风起云涌”

 提起双轨制,许多人都不会陌生,它曾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真切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那时的双轨制意味着一件商品经过不同的渠道得到它得付出不同的价格,它是我国当时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产物。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生活中又将出现一个双轨制,与以前的双轨制不同,这个双轨制将出现在房地产开发中,是原有开发方式的重大变革:

以后的地产开发将由地产公司一家独霸变为个人集资建房和地产专业公司开发并行天下,它是地产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是地产市场经济成熟的表现,它的催生者就是目前地产界轰动一时的个人集资建房。

   据记者了解,在广泛征求众多地产界专家意见后,日前北京市人大代表孙维绚已正式向北京市人代会提出了代表提案,提案中把目前北京市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孙维绚认为,于凌罡牵头的个人集资建房有望成为北京市目前解决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6万—10万元)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新思路。

此提案一旦通过,国内地产开发的面貌将发生划时代的变化,个人集资建房这种令人耳目一新的地产建设开发模式将登上自己的舞台,它不仅将使许多原来对自己所住房子的开发毫无发言权的购房者变成自己住宅开发的真正主人,也使更多具有中等收入的人能更早地买到自己的满意住宅。

   国内集资建房第一人于凌罡的事业看来正步入朝阳。

当记者采访时,这位刚过30岁的年轻人疲惫中透着抑制不住的兴奋,充满自信的他对记者说,个人集资建房这条路看来是走对了,当初刚开始操作时,他曾设想的种种困难而今正一个个被顺利克服,尤其让他感到振奋的是,上至建设部下至北京市建委的各级有关部门对他的集资建房项目都表示了肯定,相关审批政策目前也是一路绿灯。

   二.个人集资建房惊动建设部

   面对大城市惊人的商品房高价,一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个人合作建房模式最近正在一些大城市悄然出现。

首家个人集资建房公司将在春节后注册,并获银行支持。

针对个人集资建房这一现象,建设部日前发函表示关注。

    于凌罡的效仿者们

   最新:

效仿京合作建房西安网友要建"古城小区"

   2003年4月23日,身在美国的留学生kjm1089(真实姓名叫翁云)在“胜利家园”论坛上发表了这样一个帖子:

“你想用同一笔钱既买房又自己开公司当老板,还可以结识一大批有志创业的人才,一举三得吗?

集体买地造房team?

小组?

是你的最佳选择!

”不到一个月就召集了50多位海外留学人士和国内的IT专业人员、会计、金融人才、房屋设计师等加入了这个团队,目的是在上海集资买地盖楼,名字为“硅谷楼”。

当年7月底,他们已经筹集到了100万美元,他们一步步地勾勒出一栋“梦想中的房子”,并为之四处奔走。

   2003年下半年,翁云和团队成员联合了50多位海外留学博士联名写信,请求上海市有关部门能给“海归”免去建房的所有税收,但他们的愿望没有实现,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向他们提供便宜合适的地皮。

2003年9月,论坛渐渐冷清了。

2004年1月,上海个人合作建房的倡导人翁云改变了原先的计划,开始在松江、闵行开发房地产。

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翁云的梦想破灭了,国内首个“个人集资建房”的计划宣告流产。

   现在上海的效仿者

在北京,于凌罡们努力实现梦想的同时,上海有一群想要“集资开公司给自己造房的人 ”也在进行类似的活动。

   为首者叫朱剑,项目暂取名“上海家圆”,计划盖300套房,每套房在100平方米左右。

如果该项目准备投标市场价位在每亩300万元左右的地块,则需要投入的资金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朱剑等人的计算,自己合资盖楼,房屋的价格将比市场售价低30%-40%,因为能扣除开发商约30%的开发利润和10%的营销成本。

   要把“上海家圆”建起来,朱剑等发起人的计划是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成立家圆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核心人员出资,打通“上海家圆”项目筹备及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链条,提出切实可行的土地获取方案,为“家”项目开发实体培养稳定高效的工作团队,并完成“家圆”项目相关法律文件。

下一步是成立家圆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前一个公司的子公司实施土地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具体工作。

该项目发起人朱剑等人先成立了一个10人左右的核心成员组,年龄在28岁-32岁,负责前期策划活动。

据介绍,当网上意向注册达到1000人的时候,他们才能开始着手操作。

现在已经有400多人在网上注册,表示有意向参与“上海家圆”集资建房的计划。

   成都的效仿者

   今年1月成都也有人正式发出倡议,要征集100人集资盖房子,组织者成都律师王劲夫称他们近期将向成都市有关部门提交集资建房的相关报告和详细计划,目前个人集资项目已取名“大同花园”。

   在王劲夫的设想中,其个人集资建房操作步骤包括:

组织约100户左右自愿者——在自愿者中推选10名左右的代表,成立一个类似合伙的经济组织——制定集资建房的制度、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自愿者对户型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楼盘设计——委托一家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建房——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根据各个自愿者(投资人)认购的房屋面积的大小进行房屋分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和分户手续——清算整个建房过程中的债权债务。

  按照自己的设想,王劲夫计划在今年春节前完成自愿者的征集报名和审查;在3个月内完成合伙人资金的收集;在今年5月份左右完成建房的详细计划;半年后参与土地的竞买,力争在2005年底拿到土地;在年内完成规划设计;最终争取在两年之内交房。

   王劲夫表示,集资建房每平方米的总价格不会超过2000元,粗略测算,在成都个人集资建房要比购买商品房节约30%左右.

    三.个人集资建房是对高房价的阉割

   楼市之“坚挺”与股市之“疲软”是国内经济圈近些年来“相映成趣”的一大现象,二者虽然“软硬”状态不同,却带来了相似的情形:

股市之“疲软”使股民高兴不起来,楼市之“坚挺”同样让老百姓心情灰暗、沉重。

看看高房价如今都把百姓逼到什么份上: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自发地联合起来,要自己盖房了。

继北京出了于凌罡发起个人集资建房之后,南京也出现了志同道合者。

一个名为“我爱南京自建/团购房俱乐部”刚刚召开了筹备会,并已吸引了200多人报名。

楼市之“坚挺”与股市之“疲软”是国内经济圈近些年来“相映成趣”的一大现象,二者虽然“软硬”状态不同,却带来了相似的情形:

股市之“疲软”使股民高兴不起来,楼市之“坚挺”同样让老百姓心情灰暗、沉重。

看看高房价如今都把百姓逼到什么份上: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自发地联合起来,要自己盖房了。

   房价之所以高挺不下,最关键的还在于房地产开发商握着“暴利”的“阳根”不撒手,“居者缺其屋”的巨大市场需求为其注入了过量的“雄性激素”。

对于高房价,惹不起你,躲开你行不?

可就是躲不开!

因为消费者除了从开发商手里买房子,没有第二个选择。

可是,在重负、高压之下,必有反抗者,“实在惹毛了我们,小心我们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阉了你”!

北京的于凌罡与南京的这个俱乐部于是适时地出现了。

   当下,需要关注的是,“阉割术”实施是否顺利。

它取决于几方面的因素:

其一,建设部等相关部委和各城市经营管理者最终的态度;其二,怕被阉割的高房价的制定者――房地产开发商的反弹;其三,自发组织者克服困难的能力。

   值得庆幸的是,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针对个人集资建房这一现象,已发函表示关注。

当然建设部对此事还处在调研阶段,需要在了解了各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以及基层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才有望形成一个明确的态度,这需要一个过程。

问题是,基层政府建委具体持何种意见,又会提出什么样的建议,无疑会对建设部高层决策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总的看来,这个表示关注的函,已经传达出一个可喜的信号。

   笔者以为,“阉割术”实施顺利与否的关键恐怕在于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商的反弹。

这种反弹主要体现在是否会对政府施加相当程度的影响,从而使政府意见偏离客观公正的轨道。

房地产业在许多城市已成地方支柱产业,当一项政府决策可能对之造成不利时,其利益代言人就会站出来说话了。

这恐怕是最令人担心的。

   还有一个值得担心的问题,就是这些集资建房的个人所形成的“联盟”之牢固程度。

比如,在具体实施征地、办手续、找施工单位、分房等诸多环节中,发起者能否协调好每个人的利益,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关系,避免产生纠纷,恐怕都是巨大考验。

   但无论如何,这种“个人集资建房”是当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为解决高房价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现实选择。

其出现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为高房价敲响了警钟,以这种独特的方式,向房地产业界亮出了自己的态度,郑重提醒他们:

公众并不傻,并不甘心被长期压榨。

同时以这种实际行动向政府决策层发出了抗议的声音,必然会引起政府决策层对于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再次正视,将有助于推动“居者有其屋”问题走上最终解决的轨道。

四.个人集资建房惊动建设部首家公司拟节后注册

首个个人集资建房公司拟在春节后注册,建设部向成都北京南京厦门和上海发函了解情况

   面对大城市惊人的商品房高价,一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个人合作建房模式最近正在一些大城市悄然出现。

首家个人集资建房公司将在春节后注册,并获银行支持。

针对个人集资建房这一现象,建设部日前发函表示关注。

   上海首创个人集资建房模式

   上海是我国第一个萌发个人合作造房梦想的大城市。

“你想用同一笔钱既买房又自己开公司当老板,还可以结识一大批有志创业的人才,一举三得吗?

集体买地造房是你的最佳选择!

”2003年4月一位网友的帖子发出不到一个月,就有50多位海外留学人士、国内IT人员、金融人才、房屋设计师等加入。

可惜,这个团体在建房税收、地皮等方面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而迅速解散。

   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公司将成立

   再次引起人们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关注、并在整个房地产领域引起较大反响的是北京首个个人集资建房案例的出现。

联想集团30出头的电脑工程师于凌罡去年12月在网站发布了自己个人集资建房设想,一张帖子迅速招募到600多人参与,并成功组建了行政、财务、法律和工程四个小组,今年1月中旬“合作建房联盟”的成立标志着这支合作队伍正式组建,项目也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于凌罡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预计合作建房共需资金约1.875亿元,准备“选拔”出500位“铁杆”,自筹资金7500万元,预计向银行贷款1.125亿元,而民生银行<行情资讯论坛点评>已表示可以支持项目的按揭贷款,至于开发贷款,还需要进一步磋商。

于凌罡打算兴办的非赢利性房地产公司将在元宵节过后办理注册手续。

据测算,他们可省掉开发商利润、广告销售费用、机构维持费用和项目贷款利息,房价一般要比周边项目商品房低40%。

   南京厦门成都也“蠢蠢欲动”

   刚刚进入2005年,个人集资建房方案在我国一些大城市纷纷出炉。

南京许多网友正在筹建“我爱南京自建/团购房俱乐部”,参加者大都是一些年龄在30岁左右,有购房需要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年轻人。

厦门一网站今年“集资建房”召集令发布后,报名者众,他们的“集资建房”筹委会正在组建中。

1月成都也有人正式发出倡议,要征集100人集资盖房子,组织者称他们近期将向成都市有关部门提交集资建房的相关报告和详细计划,目前个人集资项目已取名——“大同花园”。

   众多城市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案例出现,虽然其组建模式和参与人群结构不尽相同,但却形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另类潮流。

 

   上海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在网上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进行了百姓认可度的调查,多数人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可行,四成以上受调查人士愿意参与其中。

   建设部向五城市发函调研

   据了解,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刚刚以“关于请报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关情况的函”的形式,向成都、北京、南京、厦门市建委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函,便函中要求五城市报送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本地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详细情况;五城市建委或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意见和看法;五城市建委或房屋土管部门对建设部关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建议。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发的这个便函应该说是一个调研函,一方面了解各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另一方面征求基层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

五.个人集资建房VS只给富人建房 

集资建房是福音还是陷阱

相对于日夜高涨的上海房价而言,最近上海近郊的一些农民宅基地上,出现了一批价格低廉的集资房,这些房屋单价大多在二、三千元,总价则多数为二、三十万元。

如此超低的价格,确实是有着不小的诱惑力。

   一些购房自住的上海市区居民被大量吸引过来购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和低收入者,但是这些购买集资房的城镇居民中有许多人根本不清楚自己购买的房屋性质。

那么,集资房交易到底是否合法?

购房者能否获得合法的产权?

集资房究竟能不能作为正常的商品房上市交易?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走访了一些集资房聚集的城乡结合部。

   低价诱惑抵挡难

   笔者来到位于佘山某处的一农民集资房了解情况,结果发现这里的“买卖”做得还颇为红火,前来购房的客户络绎不绝。

笔者上前询问前来购房的一家三口,知不知道这些集资房是否合法,是否能够上市交易的时候,他们都说不是很清楚,但同时又表示他们对商品房是望而却步,主要不是因为首付款,而是对个人收入前景不自信,按揭贷款还款能力较低,总价二、三十万元的集资房对他们来说还算在承受范围之内。

这家的女主人直言:

“我们也知道购买这种房子没什么政策保障,但上海的商品房价格实在是太高了,像我们这样的工薪家庭实在是承担不起。

而且我们买房是自住,也就不怕那么多了。

再说这么多人买,总不至于都被赶出来吧。

”原来他们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其实,和这位女士存同样心理的购房者不在少数,他们都是冲着低价而来,又多是购房自住。

虽然也知道这种“地下交易”难有政策保障,但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渴望以及商品房价格的高不可攀迫使他们做出了冒险的选择。

  身世迷离辨别难

   由于集资房的土地来源、开发主体比较复杂,具体到各盘,是否合法、是否能够买卖、有无合法身份也就变得扑朔迷离。

现实中集资房一般都是成品楼,是存量房,因此,是否合法就看其有无产权证。

而有无产权证,又取决于有无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有无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有则证明是合格的,可以上市流通。

   当笔者要求销售人员出示土地出让使用合同、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能证明该集资房合法的报建手续,该处的售楼人员明确表示都没有,并解释说该处房屋本不能公开出售,才会以这样的低价进行私下的使用权转让交易。

笔者又接连来到几家中介公司了解有关集资房的情况,发现进行集资房交易的多是一些规模较小、不知名的小中介。

而许多大型连锁的知名中介则表示,目前的集资房还很难界定其是否可以合法交易,因此风险太大,他们一般不会进行这样的交易。

   法律空白保障难

   那么,这些集资房究竟能不能作为正常的商品房上市交易呢?

从相关政府部门和一些房地产界的资深律师处了解到的情况是,虽然在由建设部、国家房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已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

然而,现阶段关于集资房建设的一些具体细则还没出台,集资房由谁开发,土地如何获得等等,法律上还存在空白的区域。

   据说,在广州市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土地监察处认为,在政策层面上,国土部门是不给什么保障的,购房者要是买的话,风险就要自己承担。

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房地产资深律师表示,现时法院并不受理由于集资房引起的纠纷,集资房的购买合同也是无效合同,集资房购买者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市民在购买集资房的问题上应采取审慎的态度。

   何去何从众纷纭

   据了解,对此包括国内理论界在内的不少人士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有些集资房是有一定规划的,要区别看待,集资房不完全等同于违章建筑,经过了审批的集资房是合法的;还有的认为,它能解决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是村民的一种“致富手段”。

至于那些已经购买或者打算购买集资房的人们更渴望相关政策能够尽快出台,让集资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对变化了性质的集资房来说,人们可能更多地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集资房从地下交易走向阳光交易。

变化了的市场,是否能够引出变化了的政策方针呢?

继北京于凌罡发起个人集资建房之后,南京也出现了志同道合者。

一个名为“我爱南京自建/团购房俱乐部”刚刚召开了筹备会,并已吸引了200多人报名。

针对个人集资建房这一现象,建设部日前发函表示关注(2月6日《北京日报》)。

   个人集资建房的设想是个新鲜事物,那么,它的吸引力在哪里呢?

前不久,一群有同样设想集资给自己造房的上海人,召开了他们的“上海家圆”项目讨论的第9次例会,据一位项目发起人介绍,自己合资盖楼,房屋的价格将比市场售价低30%-40%,因为能扣除开发商约30%的开发利润和10%的营销成本(1月24日《东方早报》)。

看来,物超所值是个人集资建房的一个推动力,试想,可以节约三分之一的购房款,何乐而不为呢?

   虽然,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各地组织者心中还只是一座心中的楼阁,要从理想走向施工图再走向实体建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然而,个人集资建房却是正好迎合了很多买房人为房价过高而痛苦不堪的心理。

2005年,中国各大中城市的房价仍然将保持在较高的价位。

一些特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将会有比较大的增幅。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土地供给的刚性约束是最基本的原因,商品房市场权利义务失衡是间接的原因,而房地产流转环节过多则是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的最直接原因。

   另外,开发商是以求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因而,无论是户型还是房价都是低收入家庭所不能承受的,而低收入家庭在我们整个社会来看占到了大多数。

以至于有开发商说,“不要以为房地产商给穷人盖房子就能解决穷人的问题,我们即使盖很低廉的房子也解决不了穷人的问题,穷人都要靠国家政府财政转移和二次分配解决住房的问题”“只给富人盖房子”等云云之词(见2月6日《华西都市报》)。

   这种观点遭到前所未有的猛烈抨击,也被专家认为是“一派胡言”。

但理性的分析,为商者不会做明明亏本的买卖,自然也不会站在穷人这一边。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于穷人买不起房也不能过多的干预。

因为,在穷人和富人之间,政府只能是一个中立者。

政府可以靠财政补贴穷人,却无权命令富人帮助或者怜悯穷人。

这也许是开发商“只给富人盖房子”的充分理由。

   然而,居者有其屋,这是一个生命力极强的传统主张,我们有理由为自己建设自己的房子。

在笔者看来,个人集资建房尽管存在着种种难题,但仍然是遏制大中型城市房价的一个重要手段。

从表面来看,个人集资建房确实存在着政府审批、商业融资、土地供应紧张等问题。

但这些问题都是在传统的房地产行业监管模式下出现的,只要政府有关部门改变监管思路,从遏制房价上涨,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出发,重新设计或者修改有关制度,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

   因此,“个人集资建房”具有的破冰意义不可小视,作为民间资本的强力突破,它必将成为普通市民摆脱“天价地产”枷锁的范本,建立一种“平民地产”的模式,为“居者有其屋”写下浓重的一笔,理应获得政府支持。

六.大连个人合作建房者质疑行政决定

人家山东可以名正言顺,为什么到了大连就遭遇‘叫停’呢?

”昨天一大早,大连个人合作建房的一位发起人江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

 

  江先生所说的“名正言顺”指的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将允许个人合作建房机构平等参与住房用地竞买”。

 

  此前,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叫停了社会自然人搞集资、合作建房(相关报道见本报4月28日A7版)。

大连市两支个人合作建房队伍的主要发起人也由此开始穿梭于政府、媒体与律师之间。

他们想知道,“自己究竟犯了哪条法?

” 

  昨天,大连合作建房的发起人之一“房先生”,将一份《公开信》送给大连市房管局及大连各新闻单位。

这份公开信的内容,一是为“房先生”正名,二是给政府部门及新闻单位“纠错”。

有关部门在做出一项事关众多百姓利益的决策时,是否也该召开听证会?

 

  房管局:

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可能成功 

  “叫停是为老百姓好。

”5月9日,叫停个人合作建房政策的制定者之一、大连市房管局的陈处长对本报记者说,一旦出现非法集资等问题,受害的是老百姓。

 

  按照陈处长的说法,政府叫停个人合作建房主要有4点考虑:

安全性,复杂性,人员身份确认难,没有法人实体。

 

  他所说的“安全性”是指,合作建房者的资金很难保证安全,有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等情况;“复杂性”则是指,房地产是个技术含量很高、很复杂的工程,不是随便几个普通人都能做的。

房地产牵扯的面是最广的,不是那么简单。

 

  陈处长说,国家的集资建房政策是针对收入低、住房困难群众的,“你怎么能保证每个参与者都符合条件呢?

”如此,你只能走开发商同样的手续。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到土地市场挂招牌的。

你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吗,你有实力吗,你属于几级开发企业?

”这是陈处长所说的第4点理由。

“在我们这些从事房地产管理多年的人看来,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可能成功。

”陈处长说,那些提出个人合作建房的人基本上都是门外汉,想得太简单了。

 

  他承认,个人合作建房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现在我市的条件不成熟”。

 

  合作建房者:

能不能边走边规范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连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人并不认同陈处长的4点理由。

“邦大合力”集资建房组织的早期发起人李玉鹏,虽然因工作原因已经宣布退出合作建房,但他仍然关注着自己的“亲生孩子”。

“每个合作建房者的钱都在银行托管,即以自己的名义存在银行,动用资金时必须有个人、银行、合作建房组织三方共同同意,怎么就不安全了?

”李玉鹏说,既然政府部门担心资金安全,可以派人来监管呀!

 

  当本报记者将李玉鹏的话转述给陈处长时,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确实也增强了”。

 

  另一支个人合作建房队伍的发起人“房先生”,同样不同意陈处长所说的“复杂性”。

“房地产企业老板都要会盖房子吗?

”“房先生”说,许多事情可以委托专业的公司来完成。

 

  李玉鹏仍然对合作建房抱有希望。

他说,“邦大合力”与“房先生”有所不同。

“房先生”寄望于政府支持,并建立起住宅合作社,进而得到一些优惠政策;而“邦大合力”对政府的希望只是政府不要干涉,“我们就是要建自己的商品房,不要任何优惠政策”。

 

  如此,对“邦大合力”而言,既然不需要优惠政策,也就无所谓人员身份确认的问题了“。

“准确地说,我们就是个人合伙开发商品房,只不过房子自产自销,不要利润。

”李玉鹏说,他们最初的想法就是想让大家看看,房子的真实价值到底是多少。

 

  他认为目前大连仅有的一点经济适用房不但不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而且价格有点离谱。

“如果我们做出来的房子又好又便宜,政府能不能把经济适用房交给我们做,保证比现在那些大老板做出来的质优价廉。

”这是李玉鹏当初积极发起个人合作建房的“私心”所在。

 

  寄望于得到政策支持的“房先生”则承认人员身份难确定,但他反问:

“搞了这么多年的经济适用房,真的全卖给穷人了吗?

”他说,这个问题既然政府都暂时无法解决,就不要苛求他们这些老百姓了。

“能不能边走边规范?

”这是他对房管部门的又一个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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