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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需求,购买造粒颗粒运费较大,且小拐乡周边的废旧滴灌带、废旧地膜不加以回收利用会造成农田残膜污染,为此克拉玛依市日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200万,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条造粒生产线,用于现有滴灌带、PE管、地膜生产的原料。

通过项目的实施,每亩地的地膜残留量降到4-6公斤,由残膜污染引起的5新疆自然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的作物减产不再产生,这相当于使作物增产25以上,这样,全县5.89万亩豆类作物,亩增产5公斤豆类,每亩增收30元,总增收176.7万元。

7.54万亩玉米亩增产50公斤,每亩增收100元,总增收754万元,59.11万亩小麦每亩增产5公斤,每亩增收15元,总增收886.65万元,仅这三项主要作物可增收1817.35万元。

旨在通过废旧滴灌带、废旧地膜回收,减少农田残膜污染,提高土地肥力,同时通过再加工利用,生产滴灌带、软管等滴灌材料,用于滴灌节水农业,将进一步促进当地旱作节水农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旱作耕地的土地生产率和产出效益,而且对缓解项目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增强农业产业的经济实力以及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1.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限制和淘汰类之列。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5日在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

克区发改工201928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小拐乡农机中心东南700米、聚源棉花加工厂西南400米处,项目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符合小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要求。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3、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小拐乡农机中心东南700米、聚源棉花加工厂西南400米处,项目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符合小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要求;

项目选址不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用地项目之列;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4、评价等级判定分析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58、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本项目以废旧滴灌带、地膜为主要原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克拉玛依市日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有关资料,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遵循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制完成了克拉玛依市日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地膜及滴灌带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详见图1.4-1。

图1.4-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本环评过程应关注的主要环境环境问题有:

项目以废旧滴灌带和地膜(聚乙烯)作为原料生产滴灌带和地膜,产生清洗废旧地膜废水、冷却废水、生产工艺中。

因此生产废水和废气处理工艺是否可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是否合理,这些是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

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小拐乡农机中心东南700米、聚源棉花加工厂西南400米处,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能够满足项目的资源能源需求,选址合理;

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在国内属于较高水平;

受调查公众大都支持本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克拉玛依区环保局以及建设单位领导、项目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作,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总则总则2.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1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年2月);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5月1日施行);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部令20174号);

(2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2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审议通过,2007年5月1日施行);

(24)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

(25)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商流通发201521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

(2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1号);

(28)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2015年第81号)。

2.1.2地方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1日施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2194号文,2002年11月16日发布);

(3)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4年4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发201435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1.29);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3.20);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新疆环保厅、新疆发改委,新环发2017124号,2017.6.22)。

2.1.3环境保护技术导则、规范环境保护技术导则、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9)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

2.1.4项目相关资料项目相关资料

(1)克拉玛依市日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地膜及滴灌带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克拉玛依市日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地膜及滴灌带颗粒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克拉玛依市日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地膜及滴灌带颗粒加工项目的备案证明;

(4)克拉玛依市日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2.2评价目的与原则评价目的与原则2.2.1评价目的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现状进行调查和监测,了解该地区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预测模式,预测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该工程可行性的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2.2评价原则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克拉玛依区环境功能规划,环境空气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地下水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区,声环境质量功能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

2.4评价时段及重点评价时段及重点2.4.1评价时段评价时段本项目评价时段包括项目施工期以及运营期,主要针对运营期进行评价。

2.4.2评价重点评价重点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作为评价重点。

2.5评价因子与标准评价因子与标准2.5.1评价因子评价因子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结合本区环境状况,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或本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为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2.5-1。

表2.5-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表项目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施工期2321运营期11113注: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1影响程度轻微;

2有影响;

3影响明显;

无影响根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结果,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详见表2.5-2。

表2.5-2评价因子表环境要素评价类别分析因子环境空气现状评价PM10、PM2.5、SO2、NO2、TSP、非甲烷总烃影响分析非甲烷总烃、粉尘声环境现状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影响分析等效连续A声级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pH、总硬度、硫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铅、镉、铜、砷、汞、铁、锰、六价铬共23项。

影响分析COD、BOD5、SS、氨氮固废污染源分析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和处置方式2.5.2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环境管理推荐限值。

(2)水环境: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3)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2.5-3。

表2.5-3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物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环境空气SO2小时平均500;

24小时平均15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小时平均200;

24小时平均80PM1024小时平均150PM2.524小时平均75TSP24小时平均300O3小时平均200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CO小时平均10;

24小时平均4mg/m3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0mg/m3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环境管理推荐限值地下水pH6.58.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总硬度4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硫酸盐250mg/L氯化物250mg/L耗氧量(CODMn法,以O3计)3.0mg/L锰0.1mg/L铜1.0mg/L锌1.0mg/L硝酸盐20mg/L亚硝酸盐1.0mg/L氨氮0.5mg/L氟化物1.0mg/L砷0.01mg/L镉0.005mg/L铬0.05mg/L铅0.01mg/L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

60夜间:

50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土壤Cu18000mg/kg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Cr5.7mg/kgNi900mg/kgPb800mg/kgCd65mg/kg2.5.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1)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5-4。

表2.5-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12015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4.0

(2)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见表2.5-5。

表2.5-5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时段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施工期噪声昼间70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夜间55营运期噪声昼间6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夜间50(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2.6评价等级及范围评价等级及范围2.6.1大气评价等级及范围大气评价等级及范围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以及周围环境状况,可判定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因素为露天采场扬尘及营运期废石堆场扬尘。

因此,确定本项目露天采场及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为候选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模型进行估算,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其公式计算如下: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mg/m3;

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本项目以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体来确定评价等级。

表2.5-1等级计算参数及结果名称参数污染源类型露天采场废石场面源面源扩散系数乡村乡村面源参数扬尘速率(g/s)0.280.26有效高度(m)1215面积(m2)329.6250355200计算结果最大浓度(mg/m3)0.05750.0715最大地面浓度距离(m)208779大气评价等级划分依据一级Pmax10%HJ2.2-2018二级1%Pmax10%三级Pmax1%本项目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6.397.94判定结果环境空气的评价等级判定结果:

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AERSCREEN估算模式筛选计算得,运营期废石场扬尘最大占标率为7.94%,最大占标率1%Pmax10%。

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规定,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取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

见图2.4-1。

2.5.2水环境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主要为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6.66m3/d,废水排放量“小”;

废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项目污水经拟建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项目区绿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提供的确定评价工作的分级方法,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具体判据见表2.4-2。

表2.4-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一览表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地表水评价范围:

由于项目产生废水均不外排。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规定,地表水评价范围应满足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要求。

(2)地下水环境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中的“H有色金属”中“47采选”类,确定本项目所属的废石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采矿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规定和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具体见表2.4-3。

表2.4-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分级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厂址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己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

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分级:

不敏感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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