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及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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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为即办)。

二、施工图并联审查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同步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事项和施工招标事项(工业项目也调整为按此程序运作)。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审查程序送审: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

受理:

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机构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机构应将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送审人,并发出补齐资料通知书。

签订审查合同:

建设单位与审图机构签订勘察文件审查合同。

审查:

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按时限要求在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领取审查意见书。

复审:

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资料一次性送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

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领取退还资料。

2.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3.审查提交的结果

(1)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结论书。

4.施工图招标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并联审查通知书,分别向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

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程序

(1)消防审查申报需要提交资料1)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总平面消防技术审查需提交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规划局审批盖章总平面图纸;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及总平面设计说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7日内,通过湖北省消防网报备;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及设计图纸。

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2)消防审查申报受理地点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大厅消防窗口(汉口火车站对面)图纸审查地点:

消防局办公楼十三楼建审科(江岸区前进五路特四号)(3)施工图审核流程总平面审查后会出具总平面技术审查意见,并根据特点,在意见最后明确该项目为行政许可项目或备案抽查项目。

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的工程,应在取得核位红线图后,进行施工图审查,在未取得消防审核同意意见前,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确定为备案抽查项目的工程可以先行施工,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通过湖北省消防网进行备案。

备案中被抽中的项目,应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材料,进行施工图审查。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办理程序

(1)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的立项批文及用地性质认定文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规划方案、办理人防相关手续联系单;

各栋建筑的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附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此项资料仅在需要时提供);

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用于确认建设场地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

(2)审批流程报建窗口收件;

审查是否适用于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出具缴费通知书(免缴项目无此步骤);

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免缴项目无此步骤);

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报建窗口发件。

(3)办理时限普通项目:

5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重大项目:

3个工作日(4)收费事项人防易地建设费:

中心城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新城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办理程序

(1)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2)审批办理流程:

收件-审核-批准;

(3)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1份原件;

2)该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各1份原件(扫描件);

3)该建设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原件(扫描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方案设计图(属住宅项目其图中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含住户数,绿化用地区域为用点表示的闭合线,绿地率要有分区计算数据,有地下室的应标明范围和覆土厚度)3份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稿);

5)建筑红线核位图或红线定位册1份原件(扫描件);

6)属工业厂房性质补送环保评估书1份原件(扫描件)。

(4)承诺工作时限:

4个工作日。

(5)收费事项收费名称:

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

700元/m2(按差额配套绿地面积,绿地率达标则不缴费)。

收费依据:

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9号)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理程序

(1)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

规划总平面图,电气施工设计说明书、电气施工设计图纸(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

(2)办理程序及时限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防雷装置技术服务通知单;

到防雷技术服务窗口办理防雷装置技术服务相关手续;

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设计院资质复印件以及电气施工图的电子文档,申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对资料齐全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决定,政务服务中心即办;

其他项目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办理结果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4)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5)投诉电话武汉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83223049三、施工招标

(一)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施工项目办理程序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1.项目招标登记

(1)需提供的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或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年度备案表;

招标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城建资金计划、银行存款证明、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等);

提供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办理内容:

核定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

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核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

(3)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2.招标文件审查备案

(1)需提供的资料(下述资料均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招标文件制式文本;

工程量清单(需加盖编制单位造价专用章、编制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章、造价师章);

专用合同条款等。

发出招标文件送审受理单;

审核招标文件;

提出招标文件审核意见书(如有修改的情况);

签发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

2个工作日。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1)需提供的资料(下述资料应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表(网上填写并打印);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在武汉市建委网站http:

/下载制式文本)。

审核和发布招标公告;

审核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4.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1)适用于合格制资格预审、重点工程预选承包商制资格预审(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下述原件资料:

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到表;

建设工程施工类原件审核表(如有时);

投标人报名情况(网上下载);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资格预审公示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资格预审公示后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适用于评审制资格预审:

招标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交易场所预定(开评标部办理)详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认真执行“网上(现场)预定标室流程”的通知。

需提供的资料: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原件1份(提前3天递交给交易中心开评标部)。

招标人在按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内容和条件对投标申请人审查合格后,办理资格审查评审前事宜。

经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原件审查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如有时)。

(3)抽取专家评委(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原件;

评委打分表表样、汇总表表样及评审报告表样;

招标项目专家评委抽选登记表2份(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人经办人签字);

项目业主评委委托书及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4)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备案1)需提供的资料:

2)办理内容:

资格预审评审场所预定;

资格预审专家抽取;

收集资格预审评分表和汇总表;

核发资格预审公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备案,确定合格投标人。

3)工作时限:

5.项目招标答疑文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理内容:

审查项目招标答疑内容,核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

工作时限:

6.公布控制价公示预算控制价

(1)需提供的资料: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

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公示表(在网上填写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核查并发布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

7.网上交易场所预定详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认真执行“网上(现场)预定标室流程”的通知。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原件1份(提前3天递交给交易中心开评标部)。

开标、评标场所预定。

8.抽取专家评委(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1)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答疑文件备案表原件;

评委打分表表样、汇总表表样及评标报告表样;

招标项目专家评委抽选登记表(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人经办人签字);

抽取专家评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9.开标、评标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资料及时提交给开评标部。

需提供的原件资料:

开标会签到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表;

投标文件密封互检情况表;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开标会唱标记录表;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开标会异常情况记录(如有时)。

(2)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将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的评标报告及评委签到名单(复印件各1份)。

查核开标会资料;

收集评标专家评分表、汇总表和评标报告。

10.中标公示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中标公示表。

核查并发布项目中标公示。

11.发出中标通知书需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中标公示表。

核对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12.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工作时限:

1个工作日。

13.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二)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邀请招标施工项目办理程序(场内)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或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年度备案表;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立项文件(经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确定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文件);

项目用地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资金证明,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拟邀请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汉证明、拟邀请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2.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下述资料均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工程量清单、专用合同条款等)。

(1)发出招标文件送审受理单;

(2)审核招标文件;

(3)提出招标文件审核意见书(如有修改的情况);

(4)签发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

2个工作日。

3.项目招标答疑文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4.网上交易场所预定(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详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认真执行“网上(现场)预定标室流程”的通知。

5.抽取专家评委(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登记表原件;

(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3)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答疑文件备案表原件;

(4)评委打分表表样、汇总表表样及评标报告表样;

(5)招标项目专家评委抽选登记表(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人经办人签字);

(6)项目业主评委委托书及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6.开标、评标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资料及时提交给开评标部。

(1)需提供的原件资料:

评标结束后,开评标部将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的评标报告及评委签到名单(复印件各1份)。

7.中标公示(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8.发出中标通知书需提供的资料:

9.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0.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需提供的资料:

(三)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国有施工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1.项目招标备案

(1)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项目用地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资金证明,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拟邀请投标人的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

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

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核发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2.公示中标结果(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该项目开、评标资料(含开标会签到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表、开标会唱标记录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评委签到表、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评委职称证或各级交易中心专家评委证、评标报告)。

经监管部门审核并通过的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项目中标公示表(应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需签字)。

核对网上填报的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示。

3.发出中标通知书需提供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

4.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需提供的资料:

(四)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办理程序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立项文件(市、区发改委或城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招标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开发单位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5.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6.项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及专用合同);

7.承包单位营业执照;

8.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9.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外地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

11.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施工许可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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