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分章习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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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分章习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10、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

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

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

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B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

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

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

当晚,这两台车被盗。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D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应视为汽车已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同时,依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不是其所有权发生移转的要件。

)12、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于乙公司,双方于2006年3月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

“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

乙公司于当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家公司按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

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A.3月1日B.3月5日C.3月10日D.3月15日(D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D项正确。

)13、1993年甲将自己的房屋作价2万转让于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的价格转让于丙,丙居住一年后又以5万的价格转让于丁。

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

后房价上涨,四人对该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该房所有权应属于()A.甲B.乙C.丙D.丁(A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哪些?

(ABC)A.无线电频谱B.水流C.海域D.空气(ABC。

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BCD)A.自物权B.用益物权C.他物权D.限制物权3、下列权力中,属于物权的是()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B.刘某对自己承包地所享有的权利C.张某对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AB。

AB均属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C项属于债权,D项属于股权,不是物权。

)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

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

在此情况下,乙()A.有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B.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C.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CD本题涉及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

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故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

但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A.甲向乙借了的电脑,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了丙,因疏忽,丙家遭大火,此电脑被烧毁,乙要求甲返还B.甲偷了乙的戒指,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乙要求丙返还C.甲向乙借了一台相机,甲谎称丢失,乙要求甲返还D.甲向乙购买自行车一辆,在乙将车交给他后,又将车卖给了丙,把车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车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自行车(?

BC。

适用请求返还原物的条件:

此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属特定物,且该物存在。

A原物不存在,B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甲属违约行为,丙已合法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6、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分别作价5000万元和2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

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但就房产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后丙企业得知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

甲企业遂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对此,表述正确的有()A.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AD。

机器设备的转让合同有效,且由于甲乙双方经过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故发生了该机器设备等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有效,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7、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付款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此时,甲的债权人丙向甲主张债权,但甲无力还款,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乙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C.支持丙的请求D.不支持丙的请求(AC。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但房屋买卖合同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

由于房屋仍属甲所有,所以人民法院对于丙的请求应当支持。

)8、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地产公司已经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B.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C.王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D.房地产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进行房屋出卖的行为,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CD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9、甲将乙的房屋买卖手续涂改为自己的买卖手续,产权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手续是被涂改的事实,错误的为甲办理了产权登记。

甲将房屋卖给丙。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B.由甲赔偿乙的损失C.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甲追偿D.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追偿(CD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材料的审查职责是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实质审查为辅。

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材料形式上审查无过失,即尽到了审查职责,行政行为无过错,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三、判断题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需要登记才能生效。

(正确)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过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对该类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实行登记对抗主义)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

)四、简答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

(5)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意定主义。

(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7)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8)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其他的如平等保护原则、区分原则等。

3、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

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等。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

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

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

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为:

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为登记的抵押权;

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顺序为:

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4.试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动产交付的方式可分为两类:

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其中观念交付又可分为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5、试述登记对抗要件与登记生效要件的区别。

(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

(3)登记的效力不同。

(4)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6、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专门的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供不特定的第三人查阅的行为。

7、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有:

第28-31条规定。

8、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提出的登记。

物权法第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预告登记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五、案例分析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只记载甲一个人的名字。

现甲、乙闹离婚。

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丙将房款交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后乙得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产权。

问:

(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

(1)甲、乙对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

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依公示、公信原则,丙信赖了该房产公示的权利状态,并且甲和丙之间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已经进行了公示(登记),故丙取得房产所有权。

甲、乙对房屋具有共同共有关系,甲未与乙协商私自处分该房产,乙得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2、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后乙又卖与丙而且也经产权登记。

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买卖合同。

(1)现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2)现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1)甲、乙的合同被撤销,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丙依公示、公信原则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3、甲将自己的私房出租给乙。

后甲因急需资金向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

乙表示愿意购买,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乙在1个月内付清房款10万元。

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甲因外出,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

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意以12万元购买。

甲即要求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

甲遂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与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遭乙拒绝。

问题:

(1)现在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2)丙能否要求乙腾房?

(1)房屋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办理登记。

乙虽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未办理登记,故未取得所有权。

(2)丙虽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满。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替代甲成为出租人,应承受该租赁契约,故乙有权拒绝腾房。

4、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便强制甲公司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乙公司买得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领取了执行法院发给的权利转移证书。

甲公司发现房地产登记仍在自己名下,又将此房产卖给丙公司,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

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1)乙公司能否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2)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房地产?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生效判决等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但是乙虽然取得了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但没有进行登记,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名义人甲公司处取得形式要件齐备的不动产物权,依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乙不能要求返还。

第二部分所有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以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互易财物C.没收财产D.收取孳息(1、B。

A、C、D项属原始取得即仅依据法律直接取得。

A项属于原始取得的先占。

B项中需要双方权利人做出意思表示,属继受取得。

)2、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

后张某向李某所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来观赏的。

该石当时值8000元。

双方就该石发生纠纷。

石雕的所有权应归()A.张某B.李某C.刘某D.张某和刘某(C。

王某误认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其价值已远远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王某所有为宜。

但王某取得该加工物所有权后应当补偿张某8000元。

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某与刘某的合同有效。

)3、王、潘两家的两子女正在恋爱。

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3间房作为成亲只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上房3间盖成后,适逢两家的子女间关系恶化,解除了恋爱关系,双方对上房3间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家因附和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当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两家因合作间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D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造成,则不附为添问题,而为侵权问题。

本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是对房屋的归属不明,因此它不属于添附取得所有权的问题,而属于因约定不明时的权属关系问题。

)4、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条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

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韩玉笙同村的王大水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

对于此500块银元()A.应归韩玉笙所有,他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B.属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C.由韩玉笙和王大水平分D.应归王大水所有(D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埋藏物有所有人的,或者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由所有人或者所有人的继承人取得该埋藏物的所有权。

只有所有人不明时,该埋藏物的所有权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5、2006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扔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

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

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D甲仅仅抛弃衣服非钱,A错。

乙只能先占无主物衣服,不能先占有主物钱,B错。

发现隐藏物,能证明是他人的,应归还,C错。

)6、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起代为上号。

乙将该手机赠予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了。

问手机应该归()A.甲B.乙C.丙D.小偷(A甲为手机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物权,在其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

乙是无处分权人,丙并非有偿取得手机,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阻断甲的所有权。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A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错。

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

即使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C错。

丙是无偿取得奇石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取得奇石,D错。

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对。

)8、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拣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该手机。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B.胡某返还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C.胡某返还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B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9、王某在吃饭时丢失名表一块,餐厅人员捡到后交给公安部门。

认领公告发出后,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去认领。

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该商店购得该表,送给其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后林某坐公交时被小偷偷走,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

该表的所有权属于()A.王某B.孙某C.林某D.郑某(C王某在丢表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未去认领,即丧失了该手表的所有权。

孙某从商店买到该手表,依合同法取得了该表的所有权。

孙某作为所有权人将手表赠与林某,林某因赠与而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林某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卖给郑某,郑某既不能因合同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手表所有权属于林某。

)10、以下能够产生抛弃效力的是()A.将疯狗丢弃在闹市区中心B.将城里老房闲置C.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D.将疯狗丢弃在荒山野岭?

(D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A项中的疯狗会咬人,如果物权的抛弃会妨碍他人的权利时,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

B项错。

C项会损害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利,所以仅仅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对所有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A.所有权是绝对权,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之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的不作为义务B.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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