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186906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49.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北区100学年度扩大高中职免试入学北北基联测文档格式.docx

1

板橋區

三鶯區

雙和區

區內國中及高中職學校教務主任、輔導主任、承辦組長1人和國中9年級導師(高中職教師)代表,每校4人。

99年9月1日(三)

08:

30~11:

45

臺北縣立

明德高中

2

文山區

七星區

瑞芳區

13:

30~16:

30

國立新店高中

3

三重區

新莊區

淡水區

99年9月2日(四)

國立三重高中

4

內湖區、信義區

南港區、松山區

99年9月6日

(一)

13:

臺北市立

信義國中

5

北投區、士林區

中山區、大同區

99年9月9日(四)

石牌國中

6

中正區、大安區

萬華區、文山區

99年9月9日(四)

45

中正國中

7

基隆市全區

99年9月3日(五)

國立基隆高中

8

臺北縣

臺北市

基隆市

請3縣市各自推薦種

子宣導員10人(國中

6人、高中3人、高

職1人)代表參加

99年9月2日(四)

伍、宣導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主講(持)人

30-08:

00-13:

報到

宣導場地學校校長

45-09:

35

30-14:

20

※基北區100學年度擴大高中職

免試入學方案

※新北星、北星及基隆市免試入學方案

基北區免試入學

推動工作小組

09:

35-09:

14:

20-14:

輕鬆時間

45-10:

30-15:

北北基100學年度

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計畫

10:

35-11:

25

15:

20-16:

10

多元入學管道面面觀

11:

25-11:

16:

10-16:

綜合座談

賦歸

陸、追踪檢視:

一、於各縣市每場分區宣導結束,將出席情形分送該縣市教育局(處)管考。

二、各學校人員如因故未能到場研習,可事先請假更改報名參加另一場次研習。

三、各學校出席宣導研習人員,返校後應指定1人為校內宣導種子教師,負責爰學校行事計畫,於適當時間內對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含社區人士)等宣導本方案和計畫。

四、各校可邀請各縣市種子宣導員支援擔任宣講員。

五、各國中學校請將宣導成果回報該縣市教育局(處),回報表格如附件1。

柒、參與本宣導研習之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公假及課務排代。

捌、經費:

由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專款支應。

玖、獎勵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四條第二項、「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

二、主辦學校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1次、協辦工作人員限3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2次。

三、協辦學校限2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2次。

四、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督辦人員限4人,各嘉

獎1次。

拾、本計畫經基北區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會議審議後,陳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1

基北區100學年度擴大高中職免試入學、北北基聯測暨多元入學管道宣導學校自辦宣導成果回報表(□臺北縣國中□臺北市國中□基隆市國中)

校名:

    

場次

宣導對象

人數

日期‧時間

宣講員

主持人

備註

(月/日)

(時:

分至時:

分)

家長

教師

學生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PS.成果回報注意事項

1.本表請務必於教師、學生、家長3場宣導完成,1週內填妥回報。

2.公私立國中(含縣立高中)學校請上「校務行政系統/公務作業區」填報。

本表請務必於宣導完成後1週內填

妥回傳。

請傳真:

臺北市立信義國中

傳真號碼:

02-27293744

1.本表請務必於宣導完成後1週內填妥回傳,傳真號碼:

02-24327029。

2.請註明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蔡秉欣收。

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之子計畫1「調整高中職入學方式」

方案4-1「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教育部980904台中

(一)字第0980151658號函公布

壹、前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在民國84年「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揭示:

「改進高中入學制度,建立多元入學管道」,並於民國87年7月發布「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同年9月發布「高級職業學校多元入學方案」。

民國90年辦理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以下簡稱國中基測),全面推動實施高中、高職、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希望在公平公正之前提下,改變傳統聯考以單一智育成績分發篩選,改以學生基本學習能力評量作為門檻檢定,期能導引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教育轉向注重學生學習潛能之啟發與多元適性之發展。

國中基測實施迄今已九年,但是各種多元管道仍以國中基測量尺分數作為分發篩選之重要參據,多元能力評量參採比重偏低,國中學生升學競爭壓力未得緩解,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報到率偏低,學生未能適性選擇高中職就學等問題,原期以國中基測作為入學門檻,申請入學導引適性分流,多元管道實現多元選才等理念,未能完全體現。

為能給予每位學生優質的教育環境,多元適性的發展。

因此,以漸進彈性、因地制宜等原則,穩健逐步調整多元入學方案,建立適合各地區國中學生的升學方式有其必要性。

基於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與追求教學卓越之理念,給予每位學生同等的關懷和尊重,以實現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教育理想。

本部積極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出子計畫4「調整高中職入學方式」,在既有多元入學方案基礎下,研擬4-1「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實施方案),期以逐步擴大推動免試入學比率,調整高中職和五專多元入學方式,以奠定未來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重要核心基礎。

1、發展學生多元智能,紓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2、發揮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提高教學與學習品質。

3、發展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與發展。

4、全面關照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落差。

參、辦理原則

一、學生主體:

以學生為學習主體,給予每位學生同等的關懷和尊重,提供適性及優質之教育機會。

二、多元適性:

學生依性向、興趣、志願、或在校學習各項表現等做為其進路發展之依據。

三、就近入學:

高中職和五專考量學校地理環境等因素,優先提供鄰近國中免試入學名額。

四、保障弱勢: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考量區域城鄉落差、文化不利及弱勢族群等因素,規範轄屬高中職及五專優先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保障偏鄉國中學生或弱勢學生升學權益。

五、因地制宜:

各區得採取一種或兼採數種不同入學模式,並得經各該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同意後全面辦理學區免試入學。

六、漸進彈性: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教育資源,漸進提高免試入學比率或名額,穩健逐步推動。

肆、實施期程及比率

本實施方案分為三個期程漸進推動,各期程及免試入學比率規劃如下:

一、宣導推動期:

99學年度到100學年度

(1)各公立高中:

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5-35%為原則。

(2)各公立高職:

(3)各公私立五專及私立高中職:

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35%為原則。

二、擴大辦理期:

101學年度起

(1)各公立高中:

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的40%以上為原則。

(2)各公立高職:

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的60%以上為原則。

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70%以上為原則。

三、全面實施期: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免試入學方式應再做調整,以利各招生區全面推動。

但部分學校及特殊類科因應發展特色及實際需要,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彈性調整各期程免試入學之比率。

伍、辦理方式

一、在宣導推動期,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得由現行申請入學及甄選入學招生委員會分別辦理免試入學相關事宜,並配合推動期程逐步修正運作機制,各招生區得選擇下列方式辦理免試入學:

(一)全區共同辦理:

依現行15個招生區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規劃之招生區為範圍共同辦理。

(二)跨區聯合辦理:

高職、五專,或高中科學班、實驗班、藝術才能班等,得跨區聯合辦理。

(三)多校聯合辦理:

高中職及五專得依學校特色或地理環境,聯合多校共同辦理。

(四)單一學校辦理:

高中職及五專單一學校,得獨立辦理免試入學。

二、擴大辦理期起,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召集國中、高中職及五專代表,成立免試入學委員會,以全區共同辦理為原則,必要時得跨區聯合辦理、多校聯合辦理或單一學校辦理。

陸、入學模式

一、學區登記模式

(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所轄區域、人口分布及教育資源共同協商,規劃高中職之學區。

(二)國中畢業生依其所屬學區,辦理登記入學。

(三)當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按其志願序採抽籤或設籍時間等方式辦理入學。

二、國中薦送模式

(1)各高中職得依各區內各國中畢業班數或人數,按比率提供給各國中免試入學名額。

並得依歷年就讀該校人數調整免試入學名額。

(2)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國中學生免試升學高中職及五專實施要點,規範各國中薦送學生之原則。

(3)各國中應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實施要點,訂定各校學生免試升學高中職及五專作業要點,薦送學生至高中職。

(4)各國中應依實施要點及作業要點,參酌社區關聯、性向探索、學生志願次序或在學各項學習表現等若干項目,薦送學生至高中職。

(5)當申請名額多於提供名額,國中得採計在校表現或辦理抽籤等方式,決定薦送人選。

三、學生申請模式

(1)高中及高職、五專各類科得提供部分或全部名額供國中畢業生申請入學,各校得訂定0至3項申請條件。

(2)高中體育班、科學班、實驗班、藝術才能班、高職五專各類科得提供免試入學名額,給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3)國中學生依高中職及五專訂定之申請條件及時程,依性向、興趣及申請條件向各招生區之招生委員會主動提出申請。

(4)高中職及五專採書面審查方式審核申請名單,並決定錄取學生名額。

(5)當申請名額多於提供名額,且學生申請條件相同時,得辦理面談或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學生名額。

柒、配套措施

一、縮短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差距

加額補助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學生學費,縮短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降低國中學生競逐公立學校之升學壓力,並確保受補助學校教育品質,以維護學生選擇不同性質學校的受教權。

二、強化學生生涯發展輔導功能

各國中應發揮輔導功能,增強國中教師輔導知能,對具特殊才能或高職五專類科性向興趣明確之國中學生,積極輔導其適才適性入學,期能達成學生適性分流與多元發展之目標。

三、辦理國中學生性向探索課程

各高中職應辦理性向探索課程,提供鄰近國中學生依其興趣或意願參加;

並配合性向探索實作評量以及性向或心理等測驗,作為國三學生進路選擇高中或高職各類科之參照。

四、規劃維持學生學習品質措施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進行長期性與系統性的學習指標系統建立,並得辦理全國國中學力調查,建構豐富多元的資料庫系統,以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現況與趨勢,進而有效提升教育品質。

五、深化高中職優質化

擴大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強化學校特色與學生扶助措施,均衡各區辦學資源,以保障國中學生就近入學教育機會之充分與均等。

六、調整各招生區高中職教育資源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衡量各地教育資源分布,依各招生區國中升學機會與學校分布狀況,訂定推動期程,逐步調整高中職學校資源。

七、建立國中學生成績處理系統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建立轄屬國中學生成績處理系統,協助國中蒐集與保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供學生或校方申請使用,配合擴大免試入學作業程序,確保資料完整性及正確性,以達成公平與公正。

八、研修相關法令規章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研修相關法令,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訂相關辦法或計畫,並應積極輔導轄屬各級學校漸進彈性逐步推動,並寬籌經費,補助相關學校及推動各項配套措施。

九、加強方案宣導及溝通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應於相關會議及研習活動中,加強本實施方案理念溝通與技術層面宣導,並建立溝通機制,凝聚共識。

捌、衡量指標

1、各高中職和五專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逐年提高。

2、各國中學生參加免試入學人數逐年提高。

3、各國中學生參加免試入學報到率逐年提高。

玖、預期效果

一、紓緩學生升學壓力,促進學生多元適性發展。

二、促進教師有效教學,落實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三、建立學校辦學的特色,建構優質的學習環境。

四、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基礎。

拾、附則

一、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依「完成國民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並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自行訂定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

二、高中資賦優異教育班學生之入學,應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班)畢業生分發、產業特殊需求類科、體育類高級中學及體育班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及招生試辦計畫

教育部98年7月22日台中

(一)字第0980125960號函備查

壹、依據

一、高級中學法第3條。

二、職業學校法第4條。

三、教育部97年11月11日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

四、教育部98年2月5日台參字第0980015119C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五、教育部98年3月20日台中

(一)字第0980043083號函修正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貳、目標

一、促進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紓解升學壓力,落實適性教育的理想。

二、因應地方教育需求,逐步促成高中職學生就近入學。

三、兼顧中央與地方政策,統整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

教育部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一)北北基100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二)北北基高中職100學年度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

國立新店高級中學(音樂)、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美術)、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舞蹈)、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戲劇)

(三)北北基高中職100學年度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四)北北基高中職100學年度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校: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肆、實施區域與範圍

本計畫實施區域包括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三個縣市(以下簡稱北北基)。

北北基三縣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全部參與北北基各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作業。

伍、實施時程:

自100學年度起試辦。

陸、辦理項目

一、規劃及執行北北基三縣市公私立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北北基聯測)事宜。

二、規劃及執行北北基三縣市公私立高中職多元入學招生事宜。

柒、組織分工

由北北基三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共同規劃及執行,其組織分工如下:

一、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委員會」,負責規劃及督導北北基辦理聯合入學測驗,以及協調高中職辦理各項多元入學招生管道相關事宜。

二、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工作小組」,負責擬訂北北基聯測試辦計畫、北北基聯測與招生期程,以及推動北北基聯測與招生相關工作。

三、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試務委員會」,負責擬訂北北基聯測簡章及統籌協調辦理北北基聯測各項試務相關事宜。

四、由測驗專業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北北基聯測命題組卷及資料處理工作。

五、成立「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及「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負責擬訂各項招生實施計畫及簡章相關事宜。

六、北北基各高中職辦理各項招生,應成立招生委員會。

捌、北北基聯測規劃事項

一、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

(二)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同等學力情形之一者: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三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2.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畢(結)業,取得畢(結)業證明書者。

3.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書者。

4.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5.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測驗日期及時間

北北基聯測一學年度辦理一次,與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以下簡稱基本學力測驗)日期及時間相同。

三、測驗學科及命題作業

(一)測驗學科:

包括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

(二)命題單位:

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命題組卷及資料處理工作。

(三)命題及計分方式:

題型、測驗學科(包含寫作測驗)分數、量尺計分及寫作測驗評分級分別等,均與全國基本學力測驗一致。

(四)命題原則:

評量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所習得之基本能力為目的,以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命題依據,測驗試題難度分配與基本學力測驗一致,採「中等偏易」為原則。

玖、北北基高中職招生規劃事項

(一)符合高中職入學資格者,應取得當年度北北基聯測分數,始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北北基所辦理之高中職直升入學、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

另取得當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全國試務委員會所辦理之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並得報名參加北北基所辦理之甄選入學。

(二)參加各高級中學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者,應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通過資賦優異鑑定取得證明文件。

(三)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得跨區報考北北基聯測,並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第一階段北北基甄選入學及第二階段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管道;

惟限制不得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及直升入學管道,但金門、馬祖地區,以及華東、上海、東莞3所臺商子弟學校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管道。

二、招生入學方式規劃

北北基高中職多元入學管道及招生方式規劃如下:

(一)辦理階段及入學管道

1.第一階段:

辦理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含完全中學高中部直升入學)及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招生工作。

2.第二階段:

辦理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工作。

(二)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應參考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參加基北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以下簡稱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錄取入學情形,以其近三年錄取新生人數占各年度總招生名額平均比率之二倍為原則,保留名額提供參加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並以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入學依據。

私立高中職並得視各校近三年實際招生情形彈性調整之。

(三)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管道招生報到後所餘缺額,可流用至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招生報到後所餘缺額,可流用至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

(四)北北基高中職學校於北北基第二階段登記分發入學及基北區登記分發入學招生辦理結束後,尚有餘額而需後續招生者,得訂定招生簡章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始可自行辦理。

三、招生名額比例

北北基高中職各多元入學管道招生名額,得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政策及學校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外,其名額比例規劃如下:

(一)北北基申請入學

1.北北基各公立高中申請入學(直升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

2.北北基各公立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

3.北北基各私立高中職申請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二)北北基甄選入學:

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辦理。

(三)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

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招生名額,扣除申請入學、甄選入學及保留提供參加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之名額。

四、各階段招生管道分數採計方式

(一)第一階段

1.北北基申請入學: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職應以北北基聯測分數為依據,並得就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擇一科至二科加權計分。

各高中職應採計北北基聯測之寫作測驗分數,作為報名資格條件或加分條件。

2.北北基直升入學:

北北基各公私立完全中學應採計北北基聯測分數及學生在校成績,並得將學生特殊事蹟納入採計。

3.北北基甄選入學: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職應以當年度北北基聯測或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門檻,採計術科測驗成績,並得採計性向測驗分數;

惟不得採計在校學科成績及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但以科學之特殊性向、才能入學者,不在此限;

並得依招生班別之性質,參採學生在校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表現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