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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委托书

遗体捐献委托书

  篇一:

遗体委托协议书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姓名:

_____性别:

_____年龄:

_____床号:

_____住院号:

_____死亡时间:

_____死亡诊断:

_______________

  产妇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

  (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

  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遗弃胎(婴)儿遗体:

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

  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

_____关系:

_____日期:

____医务人员签名:

1._____日期:

_____

  2._____日期:

_____

  篇二:

尸体解剖委托书

  尸检委托书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一、委托方享受下列权利:

  1.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观察尸检的委派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尸

  检工作正常进行,禁止拍照、摄像。

  2.医疗机构先垫付尸体解剖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受委托的尸检单位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报

  告书交委托医院。

  四、尸检结束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此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各留存一份。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委托尸体解剖申请单xx医院委托尸体解剖申请单申请编号:

篇三:

尸体解剖告知书篇四:

医院尸体处理委托书委托书我是的亲属,身份证号码为:

,与死者为关系,现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达成以下委托

  协议:

  同意委托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全权处理死者的遗体及善后事宜,不保留骨灰。

委托人签字:

  月日篇五:

尸体解剖告知书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的家人_____在我院____科住院治疗,因疾病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___

  分去世,敬请节哀并特此告知如下事项:

  1.如死者生前对尸体做出明确处理意见,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处置权。

  2.如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

我院具有尸体冷冻条件,尸检时间可以延长至7日(尸体冷冻费用需另行交纳)。

  3.如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从而对死因的判定产生的影响,自行承担责任。

  4.尸体解剖的过程需要损坏死者的体貌,取出必要的组织、内脏器官进行检查,所以在尸体解剖时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坏,同时死者的部分组织、内脏器官会缺失。

并且,

  即使进行了全面。

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仍有可能查不出真正的死因。

  5.尸检需要在以下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病理科的医疗机构。

  2.设有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设有医学专业的并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高等普通学校。

  3.医患双方可共同选择经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

  6.您可以委托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医师陈述:

  我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了详细的告知,

  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

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授权委托人意见:

医护人员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相关的问题。

  慎重考虑,我们对尸检的处理决定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尸检)。

  篇三: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遗体运出本市申请表及委托书docx

  附录2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1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2-2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兹有,性别,年龄岁,系XXX地方人,于XX年XX月XX日,地点)因(按实际填写)(原因)死亡,由于亲属都在原籍,所以要求将该遗体运回XX大殓、火化。

现委托务。

  声明:

本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XXX与死者关系:

父子

  申请日期:

XX年X月X日

  篇四:

尸检委托书

  尸检委托书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一、委托方享受下列权利:

  1.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观察尸检的委派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尸

  检工作正常进行,禁止拍照、摄像。

  2.医疗机构先垫付尸体解剖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受委托的尸检单位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报

  告书交委托医院。

  四、尸检结束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此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各留存一份。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商洛市医疗事故争议尸检委托书1商洛市医疗事故争议尸检委托书受托单位:

第1页篇三:

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附件2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治医院科别住院号:

死者于年月日因入院治疗,经治疗无效于

  年月日时分死亡,死亡原因初步诊断

  为:

.委托尸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由于确切死因有待尸检证实,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患者

  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

  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

  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为此,特向你们告知尸

  检的权利。

是否同意尸检并对尸体器官组织取样进行病理检查,请书面表示“同意尸检”并

  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

  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体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由委托

  方负责。

  (4)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教学示教。

  (5)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主要疾病的形态学改变;难以做出明确结论

  时,可仅提交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

有关毒性分析、生化分析由委托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并将结果提供给尸检者参考。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按有关规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给委托尸检方。

家属对尸检的书面意见:

  家属代表签名:

年月日时分

  签字者与死者的关系:

联系电话:

xx司法鉴定中心

  年月日篇四:

尸检解剖告知书篇五:

尸检中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一、中华学会尸检受理规则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

  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

  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5、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

  或代理人;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6、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有申请或委托主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委托书。

  (3)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互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

  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传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它安置事项。

  (4)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法。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

  可仅提交病理描述性尸检报告。

  (7)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8)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1)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则交纳尸检费用者)。

  

(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

  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3)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到协议者。

  (4)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6)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3]。

  二、尸体解剖须知

  1,一般尸体解剖的病例由医生填写正规的尸体解剖申请单,并由家属签名同意解剖。

2,

  医教部加盖同意解剖公章。

3,医疗纠纷病例,必须有医疗单位和家属要求的尸体解剖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

  公章。

  4,医疗纠纷病例,必须经医教部同意并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如尸体处理,按规定交费。

  5,必须提供详细的病历材料。

  6,特殊情况去外单位、外地尸检时需由委托单位和个人支付交通、解剖人员过时餐费用。

  三、尸体解剖的一般常规1,参加尸检的一切人员,都应态度严肃,保持尸体清洁,头部及外阴部须用纱布遮盖,

  参观者必须严守尸检室规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取用尸检器材及标本,在未得出正确结论

  前,对尸检所见不得随意外传。

2,

  尸检时剖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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