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试验检验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河北省建筑工程试验检验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建筑工程试验检验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充分体现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确保工程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检测任务。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5]273号)的通知,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丙方承担工程的检测业务,
建筑安装面积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向丙方提供见证取样人员的授权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授权签字范围。
2、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121号)文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甲方必须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配合并监督乙方送样品至丙方指定地点,填写检验委托单。
委托单作为检测依据,所有项目须填写详实、齐全、字迹清楚。
需要留取试样存样的试验,甲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试样(试验样品和存样)并在委托单中注明,丙方将根据情况核收存样费,存样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工程中涉及的建筑材料、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须依据秦开建【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至少30%委托丙方进行检测(丙方不具有相关检测能力的项目除外)。
主体结构验收需要的结构回弹和保护层厚度的测量也必须委托丙方检测。
试验过程中发生“无效”试验或“临界值”结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试样。
4、需由丙方进行现场抽样检验的,另核收现场取样费。
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抽样或检测时,甲方应提供检测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当不能满足相关条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丙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须妥善保管,并负责将乙方需要备案(存档)的报告转交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提出取样方案,上报甲方审核批准。
2、乙方应按规定配备取样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抽取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3、丙方检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乙方须积极配合,提供检测条件和相关技术信息。
第四条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丙方需向甲方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机构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检定证书和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丙方需提供本单位所具备的检测能力和检测项目清单。
应对甲方或乙方提出的与检测相关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如遇到超出检测能力的试验项目,应向甲方或乙方作出说明,允许该检验项目在丙方之外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丙方接样员应逐一核收样品,对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应及时告知送样人员。
如遇到特殊检测要求的样品,应在委托单中注明,并在检验报告备注中注明。
对须修补、加工或养护的试件核收相应费用。
4、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检测相关的标准、规范对送检的样品或工程的部位、构件进行公正、准确、科学的检测,并在相应的检测周期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检测报告的检测周期以丙方提供的相应时间为准(从甲方或乙方提供齐全试验所需的材料和相关资料开始计算周期)。
周期内因法定假日或停电、停水等非主观原因误期时,顺延报告出具日期。
甲方或乙方需增添报告份数,更改或增补委托内容,经丙方同意后,核收工本费。
5、丙方应把检测不合格项目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情况通知给甲方或乙方。
当发生“无效”试验以及“临界值”结果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委托方补送试样。
6、丙方应对甲方和乙方提供的电话、传真、地址以及样品的检测结果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检测费的标准和交付
1、丙方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02]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文件标准,按照《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二○○二年四月一日)的规定核收检测费用。
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甲方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向丙方支付检测费押金,押金数量届时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也可通过协商另行签定交费合同。
3、检测费达到押金数额时,甲方应在丙方通知的期限内向丙方支付已发生的检测费用,押金仍留丙方。
到工程结束时,检测费结清后,押金全额退还甲方;
或应甲方要求,用押金直抵检测费,余款退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在委托丙方进行检测的同时,另在其他检测单位进行丙方资质范围内的材料、构件检测,甲方须向丙方支付在其他单位检测项目发生费用3倍的违约金。
其检测费按丙方现行收费标准的检测费用计算。
2、乙方取样人员所取样品不具有代表性所造成的丙方检测结果不能准确代表该批材料真实性能或工程相关部位的真实情况,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丙方支付检测费押金,也没有另行签定收费合同;
或检测费达到押金数量时没有向丙方及时支付所发生的检测费,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不予提供检测报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结算检测费用。
从甲方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仍未全额结算检测费用,丙方将收取相当于该工程检测费总额5%的违约金。
5、因丙方试验失误造成补作的试验工作量,丙方不得核收任何费用,并应及时检查原因予以纠正,如果发生连续二次的无效试验,丙方应退还首次试验费的30%。
6、因丙方工作疏漏等主观原因不能在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任务的,按影响程度和性质予以赔偿或减收单项试验费:
一般延期,减收20%试验费;
承诺保证期延误,减收50%试验费;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减收80%~100%试验费。
第七条仲裁检验
1、对试验报告有异议时,甲方或乙方需在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水泥安定性为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丙方提出质疑报告并申请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甲方可于复检结果出具之日起15日内(水泥安定性为2日内)委托上级检测单位(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对丙方的存样进行仲裁检验。
(项目检验结果因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的,仲裁试验时间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资料作出调整。
)
2、仲裁检验结果与丙方检测结果不相符时,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丙方应退赔所收取的试验费、存样费,并负责支付甲方或乙方送上级检测单位仲裁试验发生的试验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3、仲裁试验结果与丙方检测结果相符合时,仲裁试验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委托丙方进行材料(样品)检验时没有在丙方留存试样,则不能申请仲裁检验。
对破坏性检验无法留取试样的,只可对现场实物进行检测。
第八条合同履行
甲、乙、丙三方均须自觉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秦皇岛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7页。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甲方:
丙方: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