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科记考补正标点校勘错误许友根内容摘要徐松登科记考一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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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讳尚贞,字崇道,赵郡房子人也。
……弱冠,本州贡进士,策第,调补兖州平陆主簿。
”按李氏卒于开元十年(722),享年七十五,则其弱冠岁在仪凤二年。
既然李尚贞卒于开元十年(722),享年七十五,则其弱冠岁在乾封二年(667)而非仪凤二年(677)。
6、第96页第2行:
泊嬴晖掩镜,汉道亡珠,位以恩升,荣非德进。
“泊嬴晖掩镜”不可解,“泊”为“洎”之误。
《全唐文》卷二百七皇甫琼(琼,一作伯琼,永昌元年进士)“对词标文苑科策”,《登科记考》第76页第12行引皇甫伯琼对策均作“洎嬴晖掩镜”。
7、第150页第16行:
卢含。
《千唐》〖883〗崔泉撰天宝十二载(753)十月六日《唐故东平郡寿张县令卢公(含)墓志铭并序》(参见《汇编》〖天宝224〗)云:
……按王补录作“王合”。
核《千唐志斋藏志》,《卢含墓志》载于《千唐》〖884〗。
王补录作“卢合”,而非“王合”。
8、第206页第16行:
乍透迤而挂雾,忽摇曳以张风。
“透迤”当作“逶迤”。
9、第219页第28行:
三十进无一生者。
此句夺一“士”字,当作“三十进士无一生者”。
10、第271页第28行:
《大唐故中书侍郎赠卫尉卿河内司马府君(锽)妻范阳郡卢氏墓志铭并序》。
此句中夺一“君”字,当作《大唐故中书侍郎赠卫尉卿河内司马府君(锽)妻范阳郡君卢氏墓志铭并序》。
据《卢氏墓志》,墓主于神龙元年十月二十三日进封范阳郡君。
11、第292页第18-19行:
录于邵撰贞元九年(793)十月三日《大唐故太原府祁县尉黔中道采访判官赠尚书兵部尚书侍郎南阳樊公(泳)墓志铭并序》。
云樊泳获“赠尚书兵部尚书侍郎”有误,核《全唐文补遗》册四(吴钢主编,三秦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墓志名称为《大唐故太原府祁县尉黔中道采访判官赠尚书兵部侍郎南阳樊公(泳)墓志铭并序》。
12、第295页第6行:
《新唐书》卷一三九《李泌传》:
“李泌,字长源,魏八国柱弼六世孙,徙居京兆。
”
“魏八国柱弼六世孙”,当为“魏八柱国弼六世孙”,“八国柱”不可解。
13、第332页末行-下页首行:
孙造。
岑补云:
“《记考》……开元二十六年引《册府元龟》云:
‘八月甲申,亲试文词雅麓举人,……有郭纳、姚子彦等二十四人升第,皆量资授官。
’”
“亲试文词雅麓举人”,岑补原作“亲试文词雅丽举人”。
1277-13-007-607,1278-3-770-771,1282-27-665-666,1283-11-874-875,1287-22-829-830,1288-10-873-874,1288-17-866-867,1288-22-890-891,1295-22-664-665,1297-1-919-920,1297-5-922-923,1301-25-949-950,1303-9-840-841,1303-16-890-891,1312-3-962-963,1333-10-874-875,1335-8-924-925,1342-22-770-771,1343-23-691-692,1346-24-812-813,1347-1-712-713,1347-7-722-723,1347-11-723-724,1347-16-757-758,1348-22-892-893,1360-26-879-880,1361-20-900-901,1367-6-699-700,1370-22-732-733.
14、第369页首行:
《唐语林》卷八《累为主司》条载:
‘李岩之:
天宝六载、七载、八载。
李麟再:
天宝十载、十一载。
’
《唐语林》卷八原文为:
“神龙元年已来,累为主司者:
……李岩三:
”意思是说李岩连续主持了天宝六载、七载、八载三年的科举考试,李麟连续主持了天宝十载、十一载两年的科举考试。
参见周勋初《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31条,第712页。
故“李岩之”显然为“李岩三”之误。
《登科记考补正》此段错误当是沿袭《唐才子传校笺》(第二册)(傅璇琮主编,中华书局,1989年版)卷四《钱起传》笺,见该书第37页。
15、第414页第13-14行:
按张补以为杨宁既冠之岁在代宗宝应二年(673),似未当。
代宗宝应二年应为763年。
16、第426页第23行:
齐公思之良久,云:
宰相。
‘老人笑曰:
‘明年必及第,此官一定。
此段标点有误,应为:
‘宰相。
’老人笑曰:
’参见《登科记考》卷十,第371页第9行。
17、第433页第2-3行:
张士陵。
按岑仲勉《订补》第6页云:
“拓本《唐故朝散大夫使持节都督邕州诸军事守邕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本管经略诏讨处置等使赐紫金鱼袋张公(士陵)墓志铭并序》云:
所录墓志中“诏讨处置使”当作“招讨处置使”。
招讨使是唐代开始设置的官职名称,掌招抚、讨伐之事,多以大臣、将帅或地方军政长官兼任,兵罢则撤废。
《登科记考》附录岑仲勉《登科记考订补》时已误作“诏讨处置使”,《登科记考补正》系沿袭错误。
18、第440页第12行:
王仲堪,余家有唐王叔平《故监御察史里行王公墓志铭》云:
所录墓志云志主官“监御察史”不可解,当做“监察御史”。
《登科记考》卷十,第379页原文为:
王仲堪,余家有《唐王叔平故监察御史里行王公墓志铭》云:
19、第451页首行:
录《新唐书·
艺文志四》载:
吉中孚“始为道士,后官校书郎。
登宏辞,建议大夫、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判度支。
所录吉中孚官“建议大夫”当为“谏议大夫”之误。
《唐才子传》卷四《吉中孚传》云:
吉中孚“又登宏辞科,为翰林学士,历谏议大夫,户部侍郎、判度支事。
20、第523页第13-14行:
刘元鼎,孟按:
《补遗》册六,第184页,刘异撰咸通九年(868)鞥十二月一日《刘略墓志》。
“咸通九年(868)鞥十二月一日”,当作“咸通九年(868)闰十二月一日”。
21、第531页末行:
黄棠乃具告曰:
“黄棠”当作“黄裳”。
《登科记考补正》第二册
22、第539页第8行:
徐季同、
“徐季同”当作“许季同”。
季同兄孟容。
23、第579页第3行:
独孤申叔,柳宗元《独孤申叔墓碣》:
“君讳申叔,字于重,年二十二举进士。
“字于重”当作“字子重”。
见《柳宗元集》卷十一《亡友秘书省校书郎独孤君墓碣》。
《全唐文》卷617独孤申叔人物小传云:
“申叔,字子重,德宗时博学宏词中第,为校书郎。
”《全唐诗》卷470亦云:
“独孤申叔,字子重,以博学宏词为校书郎。
诗一首。
”又:
《全唐文补遗》(第九辑)第382页录柳宗元《故秘书省校书郎独孤君(申叔)墓志》亦云独孤中叔“字子重”。
《登科记考》讹误为《登科记考补正》承袭。
24、第602页首行:
《再从叔故试大理评事兼徐州蕲县令府君墓志铬》:
“墓志铬”当作“墓志铭”。
25、第603页第21-22行(《登科记考》第1057页第2行):
《宝刻重编》引《集古录目》:
“《宝刻重编》”应为“《宝刻丛编》”,宋人陈思编。
26、第638页第4行:
据此又获一左证。
“左证”应作“佐证”。
见陈尚君《〈登科记考〉正补》,载《唐代文学研究》(第四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7页。
27、第646页第23行:
又据《韩文考巽》引《登科记》知胡直钧登进士第在贞元十九年,
《韩文考巽》应作《韩文考异》。
28、第694页第11-16行:
夫盐榷之重弊,失于商徒操利权,州县不奉法,贾太重而利太烦,……贾太重,则贫者不堪矣。
吏太烦,则糜费之者众矣。
这是独孤郁应试“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时对策文章中的一段,全文载于《文苑英华》卷488,《登科记考》第604页全文转录。
按:
文中前句云“贾太重而利太烦”,后句又云:
“贾太重,则贫者不堪矣。
”从语义上分析,后句之“吏太烦”,当作“利太烦”。
文句的大意是:
盐是国家专卖的,现在由于商人操纵物价,州县官吏不遵守法度,盐价太贵商人获利太多。
盐价太贵也使贫苦的百姓不堪重负。
商人获利太多,导致糜费之人越来越多。
29、第742页首行:
引《东观奏记》云:
李珏字待价,赵那赞皇人。
“赵那赞皇人”当作“赵郡赞皇人”。
那、郡形近而误。
30、第768页第18-19行:
《读书郡斋志》卷四著录施肩吾《西山集》,
《读书郡斋志》当作《郡斋读书志》,是书为南宋晁公武所撰,现存最早的私家藏书目录。
31、第804页第6-7行:
又唐范据《云溪友议》卷中《钱塘论》及王定保《唐摭言》卷二《争解元》条,
“范据”,当作“范摅”,《云溪友议》一书的作者。
“摅”与“据“字的繁体“據”形近而误。
32、第822页末行-下页首行:
张籍有《送朱庆除及第归越诗》:
“朱庆除”应作“朱庆馀”,馀、除形近而误。
33、第827页第25行:
《方舆览胜》卷二十四《湖南路·
道州·
人物》:
《方舆览胜》应为《方舆胜览》,宋人祝穆撰,南宋后期地理总志。
第896页第15行引用《方舆胜览》史料,亦讹误为《方舆览胜》。
34、第877页第14行:
录《康僚墓志》:
“公姓康氏,会稽人,自宣城来。
长安三举进士,登上第,是岁会昌元年也。
《登科记考》录《康僚墓志》断句不妥,“自宣城来。
长安三举进士”当作“自宣城来长安,三举进士”。
《登科记考补正》未予纠正。
35、第878页第4行:
《千唐》〖1091〗史实撰会昌四(844)年九月四日
“会昌四(844)年九月四日”不合《孟补》一书通例,当作“会昌四年(844)九月四日”。
36、第878页第7-8行:
又《千唐》〖1153〗刘征撰咸通二年(861)八月七日《唐故郑州杨武县尉张府君(勍)墓志铭并序》(参见《汇编》〖咸通007〗)云:
“杨武县尉”,《千唐》〖1153〗、《汇编》〖咸通007〗均作“阳武县尉”。
37、第886页第4-5行:
崔轩,《摭言》:
“轩字鸣冈。
”〔赵校:
《唐诗纪事》二卷五五作“鸣岚”。
〕
赵守俨原校为:
《唐诗纪事》卷五五作“鸣岚”。
见《登科记考》第793页,第14行。
孟二冬抄录时衍一“二”字。
38、第886页第21-22行:
孟按:
《千唐》〖1092〗李襃撰会昌四年(844)十二月十九日《唐故绵州刺史江夏李公(正卿)墓志铭并序》(参见《汇编》〖会昌040〗)云:
核《千唐》〖1092〗《李正卿墓志》撰者为李褒,而非李襃。
褒、襃形近致误。
39、第895页第8行:
陕号等道所送进士,
“陕号”应作“陕虢”。
“号”字繁体“號”与“虢”字形近而误。
40、第904页第21行:
自称“炜早添科第”。
“早添科第”应作“早忝科第”。
见《补遗》册七,第134页《皇甫氏(炜)夫人(白氏)墓铭并序》。
41、第905页第23行:
夫人鱼氏,河南人也,
《汇编》〖咸通040〗)云“夫人于氏,河南人也”。
《孟补》误“于”为“鱼”。
当为音近致讹。
42、第920页第2行:
按杜审权谥曰,“德”。
“谥曰”之后的逗号应删除。
《登科记考》第825页第2行赵守俨标点为:
按杜审权谥曰“德”。
当从。
43、第920页第19行:
《新书·
艺文志》,作“樵字可之”。
“《新书·
艺文志》”之后的逗号应删除。
《登科记考》第825页第14行赵守俨标点为:
艺文志》作“樵字可之”。
44、第920页末行:
“卢虽人物甚陋,观其文章有首尾,斯人也以是卜之,他日必为大用乎?
这是引自《北梦琐言》中的一段史料。
全部引文前后已经加注双引号,则上述所引文中开始部分的双引号应改成单引号,否则与后面单引号不一致。
45、第935页第20-21行:
(刘)邺入翰林在大中十四年十月十二日,越五年而后瞻自太博人翰林,谓由瞻荐,当误。
云刘瞻“自太博人翰林”语句不通,岑仲勉《登科记考订补》原作“自太博入翰林”。
46、第939页第16行:
《旧五代史》卷十七,《张佶传》:
按“卷十七”之后的逗号应删除,加逗号的表述方法不符合全书体例。
这是直接引用胡可先《〈登科记考〉匡补》(载《文献》1998年第2期)中的一段文字,胡补原文没有逗号。
47、第953页第3行:
孙备。
《千唐》孙瑝撰咸通十二年(871)《唐故河南府洛阳县尉孙府君(备)墓铭并序》(参见《汇编》〖会昌004〗)。
按《登科记考补正》体例,《千唐》后应标注图版编号,作《千唐》〖1077〗。
48、第977页第8-10行:
按陈补云:
“今检《千唐志斋藏志》咸通十二年苗义符撰《唐故上当苗君墓中哀词》云:
‘吾与仲弟廷乂同经营’,可确定当作‘廷乂’。
另参拙文《上当苗氏世系订补》。
此段引用陈补时将两处的“上党”均误作“上当”。
49、第983页第3行:
是徐氏以崔澹、崔殷梦为同人也;
然殷孟出清河大房,
按“殷孟”显然为“殷梦”之误。
50、第988页第12行:
《广卓异记》卷七
“《广卓异记》卷七”应作“《广卓异记》卷十九”。
51、第995页第1行:
今检《新唐旧·
宰相世系表》
“新唐旧”三字不可解,当为《新唐书》”。
繁体“书(書”)、“旧(舊”)字形近而误。
《登科记考补正》第三册
52、第1011页第3行:
按启言“无私之两榜”,是斐公第二榜。
此段记述的是裴贽大顺二年知贡举事宜,故“斐公”为“裴公”之误。
《登科记考》第898页即作“裴公”。
53、第1032页第24行:
乾宁中,帝幸三峰,文主携梁王表荐及第,仍列榜中。
这是引自《唐诗纪事》中关于殷文圭进士及第的记载,“文主”为“文圭”之误。
54、第1037页第3-4行:
进士三十六人:
按《避暑录》:
“光化中,放进士榜,得裴格等二十八人,以为得人。
会燕曲江,乃令大官特作二十八饼餤赐之。
”此作“二十六人”,未知孰是。
前引《登科记》言是年“进士三十六人”,又引《避暑录》云进士“二十八人”。
“此作‘二十六人’”从何而来?
55、第1070页第22-23行:
九月戊申,以中书舍人、权知贡举裴为礼部侍郎。
“权知贡举裴为礼部侍郎”句中夺一“皞”字,当作“权知贡举裴皞为礼部侍郎”。
56、第1124页第19行:
泊乎世俗衰薄,风化陵迟,
“泊乎世俗衰薄”当作“洎乎世俗衰薄”。
57、第1143页第4行:
即以冕为左建议大夫。
“左建议大夫”为“左谏议大夫”之误。
58、第1147页末行-下页首行:
盖畅《千唐》〖452〗圣历二年(699)正月十七日《大周故处士前兖州曲府县令盖府君(畅)墓志铭并序》
“曲府县令”为“曲阜县令”之误。
59、第1161页21行:
赵儋《旌德碑》则云,官至善部郎中、商州刺史。
“善部郎中”为“膳部郎中”之误。
60、第1162页第9行:
按《汇编》〖天授044〗天授三(692)年正月十七日。
按《登科记考补正》体例,“天授三(692)年”应作“天授三年(692)”。
61、第1167页第3行:
赠吏部尚书、建议大夫。
“建议大夫”为“谏议大夫”之误。
62、第1175页第23-24行:
开元十九年,首举博学辞宏词,授阳武县主簿。
“首举博学辞宏词”一句不可解,查《旧唐书》卷四十六《萧昕传》,萧昕开元十九年首举博学宏辞。
63、第1198页第13-14行:
参见《唐代墓志汇续集》〖贞元078〗
“《唐代墓志汇续集》”应作“《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64、第1210页第6行:
李隐进士擢第,为秘书省校书郎。
楚奏为进(贤)贤校理。
“楚奏为进(贤)贤校理”,意思是说令狐楚奏请朝廷任命李隐为集贤校理。
该段文字系《登科记考补正》转引的朱玉麒考证文章《〈登科记考〉补遗、订正》,见《文献》1994年第3期(总第61字期)。
朱补原文为“楚奏为进(集)贤校理”。
65、第1211页第24-25行:
李景温,《旧书·
忠义传》:
“李宏仕生三子,景让、景庄、景温,自元和后,相继以进士登第。
该段考证引用《旧唐书》有误。
查《旧唐书》卷一八七下《忠义传下·
李憕传附子彭传》:
“(李彭)子宏,仕官愈卑,生三子:
景让、景庄、景温,自元和后,相继以进士登第。
”《全唐文补遗》(第八辑)(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页载李景庄撰咸通十五年(874)九月三十日《唐常州无锡裴长官(谣)陇西李夫人墓志铭并序》云:
“唐常州无锡裴长官夫人陇西李氏,景庄之第二女,第卅七女。
……高祖讳憕,给事中、淮南採访使、京兆尹、左丞东都留守。
……曾祖讳彭,皇右补阙。
……祖讳宏,皇河南府兵曹参军、赠太傅。
……父景庄,进士第,累历相府、名卿府。
自武昌殿中除监察,历台省,守毗陵,赐紫金鱼袋。
今除左谏议。
”由墓志可见,李彭子、李景庄父名宏,而非“李宏仕”。
此处错误源于《登科记考》误录《旧唐书》,赵守俨点校时未能发现纠正,孟二冬补正时又沿袭此说,故有是误。
66、第1215页第25-26行:
按杨敬之登元和二年(807)进士第(见本书卷二十七),且历官已久,故与之时代不合。
《登科记考补正》沿袭《登科记考》的分卷体例,卷二十七为附考,收录及第时间无考之进士、明经等。
杨敬之登元和二年(807)进士第不可能收录在卷二十七,查《登科记考补正》元和二年,杨敬之实际收录在卷十七。
6、第1218页第1-2行:
许琯,许瓘,许玫兄弟琯、权皆高科,见《唐诗纪事》。
结合前文可知,“许玫兄弟琯、权皆高科”一句中的“权”字,显然是“瓘”字之误。
68、第1222页第3-5行:
杨篆撰中和三年(883)十一月廿一日《我大唐故天平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郓曹濮等州观察处置使银青光口(禄)口(大)夫检校户部尚书使持节郓州诸军事兼郓州刺史御使大夫上柱国弘农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司徒杨公(汉公)夫人越国太夫人韦氏(媛)墓志铭并序》云:
墓志中云杨汉公官“御使大夫”是《登科记考补正》的笔误,当作“御史大夫”。
唐代没有“御使大夫”一职。
69、第1228页第22行:
若李频晚于吴康人及第当称其为先辈。
这是孟二冬转引黄震云《〈登科记考〉甄补》(载《文教资料》1996年第4期)一文中考证吴康仁是否为唐代进士的文字,文中“吴康人”应作“吴康仁”。
70、第1229页第23-24行:
应咸,《南部新书》:
“崔元翰晚年,取应咸为首捷。
京兆解头,礼部状头,宏词敕头,制科三等敕头。
徐松引《南部新书》断句有误,实际上,该句应断为:
“崔元翰晚年取应,咸为首捷:
”1崔元翰,滑州灵昌(今河南滑县西南)人,《旧唐书》本传云:
“崔元翰者,博陵人,进士擢第,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