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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一般事件(四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学校法人
副组长:
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园长
成员:
由办公室、保卫科、校医室、后勤处、食堂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学生处、教务处、体育组、班主任等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各种可能性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所在的部门,日常工作由应急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督导、检查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事故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园长担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指导幼儿园建立事故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对突发的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序,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决策立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统计。
在政府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作。
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事故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要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职责为: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
提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各地、各学校、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利超过2小时。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
紧急电报报告系统
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
电话报告(有条件,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必要的立即报警请求援救,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
(2)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县(市)、区、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
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园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校内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发生后,事发学校、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政府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2重大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二级)发生后,事发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政府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政府。
4.3较大事件(三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三级)发生后,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质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
5.4
人员保障
幼儿园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一级至四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一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二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三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四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监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1)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求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6.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平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示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5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起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6.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9 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示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6.2.11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6.2.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2.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 善后与恢复
6.3.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
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6.3.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7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一级至三级。
7.1.1 一级事件;
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7.1.2 二级事件;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7.1.3 三级事件:
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7.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3 应急处置措施
7.3.1 应急反应
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学校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7.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7.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障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7.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7.4.4总结经验教训。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1)学校发生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或出现1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