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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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督查程序,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部长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中国交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房建工程等,其他工程类别按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单位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为超过一定规模和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类。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对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及房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分类进行了细化,详见附表1、2、3。
第六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方案管理程序及职责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行分级管理,由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联合进行管理。
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控,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程序:
(1)项目经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和初步分类,上报子(分)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子(分)公司报公司审定;
(2)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查,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进行报审;
(3)公司和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项目经理部修改完善后根据需要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5)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分类组织对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或检查。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职责
(1)安监部审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2)总工办负责组织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监部协助;
(3)总工办、安监部对A类专项方案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子(分)公司管理职责:
(1)安监部门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报公司安监部审定;
(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审核,并上报公司审查;负责组织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监部协助;
(3)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对A类专项方案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B类专项方案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安全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负责,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执行负责,项目安全总监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程序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
(2)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组织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和分类;
(3)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和安监部门负责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对现场方案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四、方案类别确定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领导或安全总监主持,安监、工程(技术)、设备等部门参与,制定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清单,报子(分)公司安监部审核,子(分)公司报公司安监部审定。
(见附表4)
公司安监部定期发布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清单,子(分)公司安监部定期发布一般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清单。
五、方案编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经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分管领导、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审查。
专业分包工程由分包单位进行方案编制,项目经理部对方案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除有关行业和建设单位要求外,应按如下内容进行编制:
1、工程概述: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简述):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危险源辨识及安全保证措施:
危险源辨识及分析、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条对于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后原则上由子(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对于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若政策法规要求或地方政府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参照A类专项方案进行。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论证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方案编制,确保有足够时间完成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审批及方案完善等相关手续。
六、方案审查审批
第十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分类要求进行分级审查审批。
1、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公司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至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委托子(分)公司组织部分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子(分)公司应提前通知公司派员参与。
2、B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及时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子(分)公司安全总监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至项目经理部。
3、以中国交建资质中标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除执行本办法外,还须执行中国交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1)由中国交建直接组建项目总经理部,公司参与组建项目分部的项目以及在中国交建与业主的合同中明确划分公司施工任务的项目;
(2)由中国交建委托公司组建总项目经理部的项目以及由中国交建全资或控股成立的项目公司的项目。
4、原则上方案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0日。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按要求填写专项表格(见附表5)。
第十六条方案审查要点
1、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方案风险点识别是否准确,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3、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4、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5、应急预案、安全防护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具有针对性。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审查意见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由子(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将落实情况在审查批准后10日内反馈组织审批部门。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方案审查。
七、方案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子(分)公司、公司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或根据需要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和安监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方案向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指导,安监部门对专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国交建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子(分)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检查以及对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抽查(见附表6、7)。
子(分)公司应每年对本公司所有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7),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公司。
八、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负责建立A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监督台帐,子(分)公司负责建立本公司所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监督台帐,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分类、报审、交底和过程管理台帐(见附表8)。
附表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范围(公路水运工程)
序号
专业类别
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一般规模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标准
1
土石方工程
1.1基坑(槽)施工、支护、降水工程
①开挖深度3m以上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③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深度5m以上的基(槽)坑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路基边坡工程
①边坡高度超过20m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施工;
②土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①边坡高度超过20m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施工;
②土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2
滑坡处理和高边坡防护工程
2.1滑坡处理
滑坡体处置工程。
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2高边坡防护
①高度9m以上的边坡处置工程;
②高度3m以上的支挡工程;
③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
3
基础工程
3.1桩基础
桩基础。
①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50m,钻孔桩桩长超过100m和桩径3.5m);
②深度15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③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④属于地质条件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发育区、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
3.2挡土墙基础
挡土墙基础。
平均高度6m以上且面积1200m2以上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3.3锚碇基础
①深度10m以上的有支护基坑和深度15m以上的无支护基坑锚碇基础;
②深度20m以上的沉井锚碇基础。
①深度25m以上的有支护或无支护基坑锚碇基础;
②深度40m以上的沉井锚碇基础;
③隧道锚基础。
3.4深水基础
深水基础(沉井或沉箱等)。
水深20m以上的深水基础(沉井或沉箱等)。
3.5索塔、墩柱工程
①索塔施工;
②高度15m以上的墩、柱工程。
①高度100m以上的索塔施工;
②高度40m以上的墩、柱等构件工程。
3.6锚体工程
锚体工程。
3.7其他
①打桩船、施工船作业;
②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4
桥梁上部结构工程
4.1梁桥施工
悬浇、悬拼施工的梁桥工程;
节段拼装的梁桥工程;
预制梁板安装工程;
④支架法现浇梁工程;
⑤移动模架现浇梁工程。
①跨径200m以上或最大块重250t以上的悬浇、悬拼施工的梁桥工程;
②跨径60m以上的节段拼装,或长度40m以上的预制梁运输与安装的梁桥工程;
③高度30m以上的支架法现浇梁工程;
④跨径50m以上的移动模架现浇梁工程。
4.2拱桥施工
①钢管拱和钢箱拱工程;
②钢桁梁拱工程;
③钢筋混凝土拱桥工程。
①跨度150m以上的钢管拱和钢箱拱工程;
②跨度300m以上钢桁梁拱工程;
③跨径5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桥工程。
4.3悬索桥、斜拉桥施工
①悬索桥索鞍吊装;
②斜拉索施工;
③主梁安装或或悬浇、节段梁拼装工程。
跨径300m以上的斜拉索施工。
4.4其他
①施工船作业;
②顶推施工。
①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②转体施工。
5
隧道工程
5.1钻爆法隧道
①不良地质隧道;
②特殊地质隧道;
③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④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⑤小净距隧道;
⑥瓦斯隧道。
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以上;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②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
③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④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18m以上的特大跨度隧道;
⑤连拱隧道;中夹岩柱<1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超过100m的偏压棚洞;
⑥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⑦水下隧道。
5.2盾构隧道
①盾构掘进和管片安装;
②盾构始发和到达;
③进舱作业;
④盾尾刷更换施工。
①洞口地质条件不良及环境复杂的盾构始发及到达施工;
②带压进舱作业;
③高水压情况下的盾尾刷更换施工。
6
水工工程
6.1码头工程
高桩码头:
大型构件吊装、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
②重力式码头:
大型沉箱的出运及安装、水下爆破、大型构件安装、潜水作业、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
③浮式码头:
钢引桥安装等。
重力式码头:
5000吨以上的大型沉箱的出运及安装。
6.2防波堤工程
①爆破挤淤、堤头与堤身防护等;
②恶劣海况条件下水上作业。
6.3船闸工程
①围堰与导流工程;
②大型闸阀门安装工程;
③大型模板工程。
6.4滑道工程
①桩基工程;
②水下井字梁安装;
③水下切割作业。
水深30m以上的水下作业。
7
起重及设备安拆工程
7.1起重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除的工程。
③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7.2设备安装拆卸
①起重机械设备(含塔吊、龙门吊、架桥机等)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②大型机械和施工电梯的安拆工程;
③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工程;
④混凝土拌合站设备安装和拆除作业。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7.3船舶作业
①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
②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和拖航;
③船舶在流速较大水域横流驻位施工。
8
加固与拆除、爆破工程
①桥梁和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②隧道拆除工程;
③爆破工程。
①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②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③C级注1及以上的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
围堰工程;
②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支架高度5m以上、跨度10m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集中线荷载≥15kN/m;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⑤挂篮;
⑥便桥、临时码头;
⑦水上作业平台。
⑧处于危险性较大地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工程;
⑨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
水深10m以上的围堰工程;
②高度40m以上墩柱、高度100m以上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③支架高度8m以上、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
④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⑤猫道安装、拆除作业;
⑥移动模架、缆索吊安装、拆除作业。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临时用电(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用电量50KW以上);
②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③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④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等既有线路施工;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⑥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⑦边通车边施工。
①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
②上跨或下穿既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施工。
注1:
爆破工程等级,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第4节相关条款进行划分。
附表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范围(铁路工程)
序号
专业类别
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一般规模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标准
1
基础施工
1.1基坑支护与降水
深度3m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度5m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2基桩开挖
人工挖孔桩工程。
深度15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3围堰及沉井工程
①水头高度5米以上的围堰工程;
②水深5米以上的沉井基础工程。
①水头高度10m以上的围堰工程;
②水深20m以上的沉井基础工程。
1.4索塔、墩柱工程
①索塔施工;
②高度15m以上的墩、柱工程。
①高度100m以上的索塔施工;
②高度40m以上的墩、柱等构件工程。
2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滑坡体施工;
高度6m以上的高边坡。
③土质边坡高度8m上、岩质边坡高度15m以上的路堑土石方开挖。
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以上滑坡体;
高度15m以上的高边坡。
③土质边坡高度20m以上、岩质边坡高度30m以上的路堑土石方开挖。
3
模板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高空大模板、滑模、翻模、爬模、飞模、移动模架、挂篮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以上;搭设跨度15m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20m以上;搭设跨度30m以上。
4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工程;
铁路大型提运架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④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10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脚手架及平台工程
支架高度5m以上、跨度10m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集中线荷载≥15kN/m;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③临时钢栈桥及水上施工辅助平台。
①高度40m以上墩柱、高度100m以上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②支架高度8m以上、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
③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6
拆除、爆破工程
①桥梁、隧道拆除工程;
②爆破工程。
①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②C级及以上的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7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6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潜水作业;
1、2、3级航道上施工。
3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水深30米以上潜水作业;
1、2级航道上施工。
8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8.1梁桥施工
悬浇、悬拼施工的梁桥工程;
节段拼装的梁桥工程;
高度6m以上的支架法现浇梁工程;
④移动模架现浇梁工程;
⑤预制梁板安装工程、预制简支箱梁运输安装工程;
⑥大型预制箱梁提运架设备掉头、过隧道施工。
①跨径200m以上的悬浇、悬拼施工的梁桥工程;
②跨径60m以上的节段拼装和大节段吊装的梁桥工程;
高度30m以上的支架法现浇梁工程;
④跨径50m以上的移动模架现浇梁工程;
⑤跨径24m以上的预制简支箱梁运输安装工程。
8.2拱桥施工
①钢管拱和钢箱拱工程;
②钢桁梁拱工程;
③钢筋混凝土拱桥工程。
①跨度150m以上的钢管拱和钢箱拱工程;
②跨度300m以上钢桁梁拱工程;
③跨径5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桥工程。
8.3悬索桥施工
①索鞍吊装;
②主梁安装。
猫道施工。
8.4斜拉桥施工
①斜拉索施工;
②主梁安装或悬浇、节段梁拼装工程。
跨径300m以上的斜拉索施工。
8.5其他
顶推施工
转体施工。
9
隧道工程
①不良地质隧道;
②特殊地质隧道;
③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④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⑤小净距隧道;
⑥瓦斯隧道。
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以上;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②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
③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埋地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④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18m以上的特大跨度隧道;
⑤连拱隧道;中夹岩柱<1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长度超过100m的偏压棚洞;
⑥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⑦水下隧道。
10
既有线工程
跨(穿)公路、铁路等既有线路施工。
跨(穿)既有高速铁路施工。
11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①临时用电(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用电量50KW以上);
②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作业点;
③预应力张拉施工。
附表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范围(市政及房建工程)
序号
专业类别
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一般规模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标准
1
岩土工程
1.1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人工挖孔桩工程
均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
1.3其它岩土工程
既有边坡进行加固治理、防灾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