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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出现新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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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出现新问题的对策

  篇一:

关于家庭婚姻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婚姻的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家庭的功能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方面,追求民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

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深入分析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特点和问题,探寻在新形势下化解家庭矛盾、构建幸福婚姻的对策和途径,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向纵深发展,以重庆市为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近年来重庆市婚姻家庭呈现的新特点

  1、家庭结构日趋单纯,生活追求各取所需。

  在接受调查的100个家庭中,由父母、子女组成的三口之家占了87.8%。

绝大部分年轻夫妻结婚之后,不再与父母或岳父母一起居住,纷纷另起炉灶,建起了温馨的小家。

不少小家庭只是在孩子出生之后一个阶段或节假日回去与父母团聚一下。

这样一种模式不仅能满足年轻夫妻追求自由空间的需要,又满足了老年人清静、闲适的晚年生活追求,为他们腾出更多时间参加健身、旅游,发挥晚年余热、实现二次创业创造了条件,有效地减少了两代之间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不同引起的家庭矛盾。

  2、生活质量大幅提高,物质精神并驾齐驱。

  调查发现,99.1%的家庭生活质量近年来有大幅度提高。

具体体现在:

一是家用电器现代化。

37.7%的家庭用上了全自动洗衣机、电脑型电饭煲及微波炉等高档电器。

电视机已全面普及,家均拥有达1.2台。

71.4%的家庭有电脑、cd机、音响、家庭影院等文化娱乐设施,不少农村家庭由当初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三大件,发展到摩托车、空调、家庭影院等全方位的现代化。

二是家政服务社区化。

现代社会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大,使家务劳动已日渐成为家庭的一大负担。

但随着近年来社区服务业的蓬勃兴起,社区幼托服务、托老保健、家庭保洁、学生小餐桌等家政服务项目,为家庭减轻了负担。

不少家庭,特别是中高收入的城市家庭,已成为社区家政服务的受益者。

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家庭中,接受家政服务的户数20XX年为239户,20XX年上升到356户。

三是文化生活健康化。

近年来,家庭文化生活方面的消费呈直线上升趋势,读书、订报、看电影电视、看演唱会已成为家庭精神生活的主要方式。

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家庭中,60%的家庭都有读书看报学习的习惯,藏书数量最少的为50多册,最多的达100多册。

48.7%的家庭有早锻炼、上健身房的习惯。

特别是重庆市开展的“四个一”读书活动(即一顶书橱、一份报刊、一盆花卉、一件健身器材),极大地促进了家庭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

  3、家庭稳定仍为主流,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调查发现,63.2%的夫妻都表示对自己的婚姻满意或基本满意,100%的家庭都知道“男女平等”概念,99%的家庭都向往平等、稳定、和谐、民主的婚姻生活。

这表明,我市家庭仍以稳定为主流,提高婚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已成为全市广大家庭的共识。

这些共同点体现在:

(1)在事业上,夫妻各有追求,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独立。

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有61.5%的家庭夫妇俩都各有自己的职业,其中不少夫妻在事业上都各有建树,形成了比翼双飞的格局。

16.7%的家庭丈夫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妻子在家种责任田或搞手工业、副业,既能照顾家庭,又有相当的经济收入。

有3.2%的家庭夫妻都在自办的私营企业工作,丈夫、妻子各有分工,共同支撑企业的成长发展。

(2)在家庭中,夫妻权利义务相对明确,

  女性的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

调查中,55.3%的丈夫认为家务劳动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丈夫应该在工作之余分担家务劳动。

48%的家庭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协商处理家庭重大事务,妻子享有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38.2%的家庭妻子享有对日常生活开支的支配权。

还有不少丈夫认为“男人是赚钱的笆,女人是聚钱的斗”,赚钱交给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已成为大部分家庭处理家庭事务的共同准则。

(3)在婚姻情感上,夫妻追求趋向一致,女性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

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夫妻对感情生活的追求越来越注重质量和内涵,过去的温饱型婚姻已向质量内涵型转变。

调查中,有99%以上的丈夫或妻子都希望配偶能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的同时,在精神能给予慰籍,尤其在经受挫折和打击时多给予一点理解关心。

88.7%的夫妻都认为沟通、交流是增强夫妻情感的必要手段,56%的家庭认为亲情在各人心目中的份量,决定了家庭的稳定程度。

调查还发现,有不少职业女性在扮好单位及家庭两个角色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追求个人的生活空间,健身、美容、社交、旅游等休闲生活方式,极大丰富了女性的业余生活,过去那种一下班就围着锅台转,围着丈夫子女转,自己没有一点生活空间的女性已越来越少。

  二、重庆市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反映出我市婚姻与家庭质量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

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离婚率稳重有升,选择文明离婚方式的人增多。

  从20XX年-20XX年协议离婚的数量由442对上升到568对,增28.5%。

起诉离婚数由838对上升到926对,增10.5%。

离婚数量稳中有升,而其中协议离婚数上升明显,这说明男女双方选择文明离婚方式、共同协商离婚事宜、和平解决财产分割、平静接受离婚现实的人数在逐年增多。

离婚原因依次为:

婚外恋(占45%),性格、感情不和(占41%),家庭暴力(占10%),经济原因(占2%),其他(占2%)。

  2、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近三年来,在市镇妇联的采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所占比例由31%上升到45%,仅20XX年市妇联接到的129件信访案件中,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家庭纠纷就有61件,占同期信访总数的47%。

这些统计数据仅仅是从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许多未向妇联反映的家庭纠纷案件尚无法统计。

  3、因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因家庭纠纷引起的社会问题,如自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家庭成员患精神性疾病等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重庆市市区某新村许某,因丈夫常年在外寻花问柳,在某天深夜与丈夫激烈争吵后,对生活失去信心,上吊自杀。

大安镇某村18岁女青年孙某,因担心父母离婚后自己的生活学习费用无从着落,于20XX年3月在房间自杀。

20XX2年4月重庆市发生的4起恶性案件中,3件是家庭纠纷激化引起的,其中2起主角为女性。

上和镇唐某,女,42岁,因怀疑在自家油漆店内打工的安徽人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曾多次要求宋某离开,屡遭拒绝后怀恨在心,萌生了报复念头,于20XX年7月18日下午4时,以上街买东西吃为名,从宋某租住处将其两个儿女(男孩,9岁;女孩,5岁)骗至一河塘边,将两人推入河中,致其溺水身亡。

20XX年市公安局接到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报警案件160多起,超过上年总数。

  4、离婚妇女、离异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

  一是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

农村妇女离婚前,土地承包合同都

  是以男方名义签订;离婚后,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无法落实到应有的份额,回到娘家又无法恢复出嫁前原有的土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部分离婚妇女的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

婚前所(购)建住房,法院判给了男方;婚后共(购)建住房,女方即使暂时拥有其中一部分的居住权,但因夫家骚扰,也不得不放弃,名不符实。

三是因男方隐匿、转移财产,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是子女随母亲生活的其抚养费往往难以落实,这类情况尤以农村居多。

五是在农村非法同居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少妇女在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只能空身走人。

  三、造成重庆市婚姻家庭出现新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中暴露的婚姻家庭问题可以看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

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建立,使市场主体在竞争机制中发挥了较大的能动作用。

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

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

例如物资系统女工徐某,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下岗在家。

丈夫见妻子下岗,不但不安慰,反而冷嘲热讽,致使妻子在打击下患上了糖尿病、白内障,最后渐渐双目失明。

丈夫见妻子失明,干脆在外与一洗头女长期姘居,经组织多次做工作仍不能回心转意,最后夫妇俩不得不对簿公堂。

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

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社会转型时期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人在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解放,这必然会提高感情的风险和婚姻的难度。

  2、道德观念的变化带来家庭美德的淡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受到了不少“洋现象”、“洋观念”的冲击。

非法同居、试婚、包二奶、未婚先孕、找情人、老夫少妻等现象已屡见不鲜。

一些新新人类的新思想、新观念,背叛了中国数千年来的传统美德,日渐成为年轻人争相效仿的时尚。

一些声像作品、出版物中的不良情感模式也日渐成为一种舆论导向,使思想不成熟的年轻人争相模仿,就连现今的手机、呼机也已成为“黄色”信息的传播者。

在当今许多新思维、新观念、新潮流的冲击下,社会总体道德水平呈下降趋势。

一些人只求刺激,不顾后果;只图索取,不尽义务;只为一时开心,不作长远打算。

家庭责任心淡薄、道德观念淡薄、法制意识淡薄。

如小渡镇一女青年,因难产并发症,切除了子宫,住院二个多月回家后,丈夫竞弃妻女不顾,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在受尽公婆折磨后,这个女青年被迫回了娘家。

太安镇某村章某,常年在外地做裁缝,与当地一女青年非法同居。

回家离婚不成,竞把妻子脑部打成重伤,自己一走了之。

一些娱乐场所的外来打工妹,为贪图一时享受,把“金钱和男人”作为猎物,恣意播撒情网,导致不少家庭纠纷的产生和婚姻的破裂。

  3、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

  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整体素质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女性的素质仍不尽如人意。

“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观念仍有阵地。

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

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

还有一些女性,在自己成为婚姻矛盾激化的受害者后,为了报复又往往成为弱小者的施害者。

我市新河镇妇女顾某,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年不交家里一分钱生活费,生活十分艰苦。

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下,她想到自杀。

但又想到女儿在自己死后无人照应,仍要受苦,于是先让女儿服农药,随后自己服,结果自己被救活了,女儿却命归黄泉。

在忍受肉体精神双重痛苦的同时,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还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最终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

还有不少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

  家庭矛盾的发展,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或发展之时,由有关组织出面给予必要的疏导、教育和制止,往往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但在现实社会中,有关组织和部门往往麻痹大意、各自为政。

据不少女性来访者反映,在她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她们曾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但被告之:

“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涉”,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对保护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空子。

如重婚罪的界定、受害方请求赔偿的具体执行、妇女伤残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

各级妇女组织在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能采取宣传、说服、教育等办法,对施害者难以产生一定的约束,加之各有关部门的少配合或不配合,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对提高婚姻质量减少家庭矛盾的思考和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又是家庭的核心。

没有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我们社会稳定的基石将不再稳固。

为了有效减少家庭矛盾的发生,提高广大家庭的婚姻生活质量,我们建议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这件事,具体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家庭美德建设力度,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实质内容。

江总书记也指出:

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各级地方组织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要指示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要把家庭美德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为主的传统美德,以“尊老敬老、科学育子”为主的伦理道德,以“助人为乐、邻里团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主的现代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女士优先、儿童优先、老人优先”、“夫妻忠诚”、“老有所养、幼有所抚”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妇女组织要继续深入抓好“文明家庭”建设,动员广大家庭以科技富家、美德治家、文化乐家、卫生洁家,倡导科学、

  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

要强化女性的“四自”精神教育,把传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赋予时代的内涵,促使广大女性成为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实践者和先行者。

  2、加大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

  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健全和完善必要的法律措施,是实施法治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湖南、四川、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和家庭矛盾的蔓延。

作为较发达地区,应尽快建立防止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努力遏制家庭矛盾激化。

要完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妇女避护所等配套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服务。

要继续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做到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0XX级商贸旅游系文秘班骆思雨

  20XX年1月20日

  篇二:

浅析当今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今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民乐县人民法院

  李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这不仅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理想和目标。

这不仅是政府的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为社会是否和谐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家庭来维持和决定的。

现今全国上下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广大的农村。

那么农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

据我院和相关部门20XX年1----12月份来收到的有关婚姻家庭的纠纷情况如下:

  我县法院今年1—11月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件,抚养纠纷案件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件,因非婚同居而引发的纠纷件,除了件为城镇居民外,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总受案数的%,比去年同期增加%。

比较近3年我县法院的受案情况,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比例均偏高,且逐年呈上升趋势。

从司法、公安、妇联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县共接待来访的婚姻家庭问题的案件近余件,占总来访的案件的20%,内容多为家庭暴力、离婚居高不下、老人和小孩的抚养等。

从民政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每20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离婚。

近年来,因为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农村,因各方原因,所受教育和经济的限制,走上犯罪道路的比较多。

这样不但影响了家庭和谐,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纵上情况归纳为:

当今农村婚姻家庭

  的首要问题是婚姻;其次是老人赡养;再次是离异小孩与女孩的抚养;最后是同袍兄弟的亲情问题。

  一、夫妻离异增多。

主要有以下几种婚姻离婚率最高。

  1、婚恋快来快去。

此类婚姻的特点是快速,快速相恋、快速结婚、快速离婚。

整个婚恋过程完全是由感觉做主,喜欢就结婚,不喜欢就“拜拜”。

甚至还来不及了解对方就已经各走各路。

这类婚姻的主角多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后出生的潇洒男女。

他们的感觉是没有悲伤,但是双方的父母亲友大多会因此成为陌路人,双方的家庭也会因此背负较重经济负担。

如我县南古镇的肖女与王男,俩人在广东打工,春节回家时在车站相识,一路结伴,到家时已是相见恨晚。

考虑到请假不易,两人便决定在休假期间把婚结了。

双方父母花费了六万余元,喜气洋洋筹办了婚礼。

但喜气未过,一对新人就因春节给亲友拜年而闹起了别扭,吵吵闹  

闹过了春节,双方均感觉很累,便在去广东打工之前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

俩人了了,但双方父母却相互指责、埋怨个不休。

  2、无所谓型婚姻可合可离。

此类婚姻对象对与谁结婚抱无所谓态度,反正合则和,不合则离。

因此在选择婚姻对象时,不主动,一味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县法院受理的殷某离婚一案,赵某常年在外打工,父母在家为她物色了对象,匆匆见面之后,便任由父母安排婚事。

婚后一月多,夫妻双双各自在外打工。

3年后,殷某向本院请求离婚时,才道出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夫妻感情的事实。

  3、打工族婚姻无保障。

由于我县地处西北,农村经济相对沿海城市落后,农村家庭在外务工者居多,因客观环境限制,夫妻未能经常共同生活,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和外界的诱惑,使打工族的婚姻家庭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而这种婚姻家庭一旦出现问题,由于缺乏恢复

  夫妻关系的外部有利条件,夫妻无和好的客观环境,一般难以和好。

因为这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纠纷案件的有五成以上。

  4、组合家庭极不稳定。

有一对男女各自离异后组建家庭十多年,女在男方家落户,与男方一起抚养男方小孩,可谓含辛茹苦。

但当孩子结婚成家后,发生了婆媳矛盾,孩子也嫌弃继母,男方考虑靠子养老,也站在了小夫妻一边。

迫使女方不能在家立足,不得已提出离婚。

离婚的表现形式有吵闹不休型与冷漠分居型、好离好散型并存。

分析离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婚外情成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这是社会生活多样化及婚姻道德观念不正常化而产生的结果,由于我县经济及整个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生活呈现出多样化,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冲击,一些不良的婚姻道德观和家庭伦理道德观侵入到人们的生活,如:

性自由、性解放、包二奶、养小蜜、交情人、一夜情等等。

男女任何一方一旦在婚姻家庭中出现这些行为,婚姻生活就不再平静,家庭维持就有危机。

家庭暴力仍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男尊女卑的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因此妇女仍是家庭暴力的传统受害者。

——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夫妻感情已屡见不鲜,有些年轻夫妇不善处理家庭中与父母、亲友的关系,产生矛盾后,夫妻又互相指责,从而引火上身,引发夫妻矛盾。

夫妻矛盾产生后,双方父母亲友往往不能理智劝解,反而会火上加油,最终导致劳燕双飞。

这种情况在我县农村比较多见,多常发生在结婚时间较短的家庭。

  生活困难、经济紧张是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古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生活困难使得不少夫妻“穷相打,饿相骂”,长期的吵闹使得夫妻感情一落千丈,从而出现婚姻危机。

  个性不合是婚姻出现问题的内在原因。

男女结合必然存在性格摩擦,长期不能协调便心生积怨。

其实,大部分夫妻矛盾、婚姻家庭问题。

都可以归结到“个性不和”这四个字上面来。

  二、不赡养父母现象存在。

这在农村表现尤为突出。

不少年轻夫妻由于家庭经济、与父母关系协调、与兄弟妯娌关系等问题,而迁怒于父母,以此为借口拒不承担赡养义务,造成父母老无所养,晚境凄凉的局面。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长子不赡养,有的长子因年长为大家庭做出了一定贡献,当弟妹们长大后,或年老或经济收入不及弟妹,故在赡养父母时不有愿意

  2、儿子们对赡养父母互相推桑,儿子多了,并不代表多福。

如六坝镇一对80高龄的夫妇,有五个子女,因家庭矛盾,几个子女互相排比,均不同意抚养。

  3、女儿不赡养,有些人生的都是女儿,但在农村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自古以来按习俗不赡养父母;或者有儿有女,儿子收入不高,女儿也没按法律义务履行赡养义务;

  4、对老人分开养,有多个子女的一人养一个,不利于老人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5、养子女不赡养养父母,养子女长大成年后,养父母生活条件不如生父母,一般都离开养父母,不赡养养父母;还有一些子女对父母施暴、遗弃,使老人苦不堪言。

再承担责任;

  三、离异家庭的子女和女孩的抚养没有着落。

不少离异家庭尤其是农村的离婚女子,一方离婚后或远嫁他乡,或在外地打工,子女抚养早抛在脑后,另一方带养小孩,生活困难,由于对方身在何处,无从知晓,无法追要抚养费,因而苦不堪言。

表现为:

  1、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如果生的是男孩随男方生活,女的改嫁,又可以生育。

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就断绝了和前夫的一切来往,变得老死不相往来,此种情况夫妻离异后80%左右,如刘某夫妇离婚时,女方以其共同财产应占份额折抵了小孩抚养费,小孩现就读高中,男方无力供养,想向女方追索抚养费,但由于女方常年在外务工,居无定所,难以如愿。

  2、无力抚养。

男女离异再婚后,重建家庭生儿育女,经济压力、生活负担加重,能顾全现有的家庭就不错了;

  3、男女离异后,如果小孩随男方生活,就中国农村的传统观念而言,说什么小孩是男方的血脉,男方死要面子,即使自己穷困僚倒,也不愿向女方追索小孩抚养费,致使小孩不能正常上学、生活。

  4、缺乏对女孩的关爱,由于历史以来形成的男女不平等,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农村里表现得特别突出。

因此农村里遗弃、虐待女孩、剥夺女孩读书学习的现象特多,对女孩的健康成长缺乏必要的保障。

如我院近年受理的奸淫幼女案件逐年增多,且多是被迫报案的,还有私了的没有暴露出来,从这可以折射出农村女孩生存与健康成长的重视。

  四、同胞兄弟的亲情受到撞击,有的大打出手,影响了大家庭的团结与和谐。

农村的计划生育一般较轻,加之农村崇尚多子多福,因此一般家庭有两个小孩以上。

孩子成年后,因赡养父母、分割父母财产、妯娌口角或妒忌等多种原因,兄弟反目成仇,这样的案件我院

  篇三:

婚姻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婚姻的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家庭的功能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

  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方面,追求民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

  识。

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为了深入分析

  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特点和问题,探寻在新形势下化解家庭矛盾、构建幸福婚姻的对策和途

  径,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向纵深发展,以重庆市为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近年来重庆市婚姻家庭呈现的新特点

  1、家庭结构日趋单纯,生活追求各取所需。

在接受调查的100个家庭中,由父母、子女组成的三口之家占了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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