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八年级政治下册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提纲 新人教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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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八年级政治下册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提纲新人教版doc
2019-2020学年八年级政治下册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提纲新人教版
【课程标准】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了解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
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
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知识结构】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不可辱
什么
是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
核心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
名誉权的内容
与侮辱、诽谤等行为作斗争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我有肖像权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肖像权是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姓名权
姓名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与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等
行为作斗争
【教学目标】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不可辱
活动一:
★你的看法呢?
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
,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
而小光父亲认为12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
尊重的权利。
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
人格尊严权的集中体现(内容):
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活动二:
★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
是举例说明。
益处: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举例:
本案例说明信誉良好者能获得银行较高货款额。
好的名誉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可以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1) 什么是名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2)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3)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活动三:
★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公民有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活动四:
★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
为什么?
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
①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
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
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
②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
③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
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
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
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④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
(5)名誉权的含义及其主要表现?
含义:
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犯的权利。
主要表现: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活动五:
“武大郎”的外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理由是什么?
小立因为长得矮胖,因此被人起外号为“武大郎”,有讽刺、嘲笑、挖苦小立身材矮小的意思。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插图中别人给小立起外号为“武大郎”,正是对他的侮辱,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在我们身边还有那些类似的向现象?
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同学身边的类似现象有侮辱、谩骂他人等。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
谩骂他人、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
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
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
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诽谤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
(6)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
侵犯他人名誉表现为侮辱、诽谤两种行为:
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后果:
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活动六:
小华被搜身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保安人员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
商店的保安人员既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又没有搜查证,因此,无权搜查他人的身体。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定商场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判处商场对小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同时,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
×××元。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
权利
1、我有肖像权
活动一:
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
★
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那些具体权利?
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这一事件涉及公民
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
首先,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某歌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权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基本尊重,而本案例中的网站拿某歌星的形象大做文章,选什么丑星,缺乏对该歌星作为人所应有的起码尊重,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已构成了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该歌星的肖像权。
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该歌星的肖像,已构成侵权。
★法院的判决对受害人有什么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应当享有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使受害者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并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他人非法利用和歪曲、丑化,并使受害者通过赔偿弥补一些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二,有利于制裁侵权行为,鼓励人们增强权利意识,积极行使权利;第三,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肖像的含义及作用
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肖像的作用:
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面孔,以此区别于他人。
所以,肖像也就成为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活动二:
★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小红行使了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具体包括对其肖像的使用权和获酬权。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此处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使用嫌疑人的照片,是一种合理使明,所以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
(2)肖像权的含义及其内容
肖像权
的含义:
肖像权是指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和支配权。
内容包括:
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①肖像制作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
②肖像使用权——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挂在自己家里还是用于广告等。
③肖像获酬权——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不过,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而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活动三:
★试举出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将他人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分析上述行为的危害。
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其后果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后果:
要承担法律责任。
活动四: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作为影楼,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以达到营利目的,因此构成对丽丽肖像权的侵犯。
★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丽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依法维护肖像权
2、维护姓名权
活动五:
★朱永明行使了什么权利,这项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朱永明以笔名发表文章,行使了姓名权中的使用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你知道鲁迅、常香玉的真实姓名吗?
鲁迅、常香玉的真名分别是:
周树人、张妙玲。
(附:
鲁迅(1881--1936),字豫才,原名周树人,浙江绍兴人。
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
“鲁迅”是他1918年发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时所用的笔名。
作品有小说集《呐喊》(1923年),包括《狂人日记》、...
常香玉,豫剧表演艺术家,河南巩县人,1922年出生,原名张妙玲。
河南巩县人,出身艺人家庭,九岁随父张福仙搭班学戏,...常香玉是一位卓越的表演家和演唱家,豫剧“常派”艺术的创始人,她还是一位有胆识的改革家,是对豫剧有着深远影响)
(1)姓名及其作用
姓名:
是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
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作用:
姓名与某个特定人的联系非常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
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2)姓名权的具体权益
姓名权:
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
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活动六:
★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
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侵犯了牛顺的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己决定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所以,牛顺改名是行使自己姓名权中的姓名变更权,是合法的。
(3)侵犯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
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后果: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六:
★张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①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王芳的姓名权。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三种:
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张楠冒用王芳的姓名给王芳的母亲发电报,使王芳的母亲赶来北京,使其遭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
受害人应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受害人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4)依法维护姓名权
尊重他人
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