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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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
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
——以“中间社会”的构建为视角
崔月琴
2012-7-2815:
17:
00 来源:
《学习与探索》(哈尔滨)2010年4期第47~52页
【作者简介】崔月琴(1958-),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主编,从事社会组织与社会文化研究(长春130012)。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涌现出大量的社团组织,在学者的研究中往往被称为“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等。
在社会学理论传统和国内外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中间社会”这样一个中观的理论概念,其目的在于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审视国家与社会,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借以思考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问题,这对社会学理论本身是一种推动,同时“中间社会”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社会实践内涵,有助于结合社会实践的具体情景思考中国社会进入后单位时期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问题。
【关键词】中间社会/单位社会/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
C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2-462X(2010)04-0047-06
从长时段的视角看,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单位社会以及随着单位社会的消解进入的“后单位社会”。
所谓传统社会,通常是指费孝通所描述的“乡土社会”或“熟人社会”。
它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村庄共同体,是以民间自治为主导的社会调节机制。
单位社会,是指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国共产党以组织化的方式来确立的独特的宏观社会联结结构,是国家通过单位组织整合与控制社会的制度形式。
“单位社会虽然不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成,但借助国家对经济社会资源的整体垄断所形成的对每个人的强大吸纳和支配作用,依然将人们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紧密地统一在一起”[1]。
改革开放使中国在告别计划经济的同时,逐步走出单位社会,进入后单位时期。
在新的社会建构中,单位社会释放出来的社会空间正在被各种中间社会组织所取代,这些位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社会组织我们称之为“中间社会”。
“中间社会”是现代社会中联结国家与个人的纽带,并将成为新型社会发育成长的重要组织基础。
一、“中间社会”:
社会重建理论的核心议题
社会学诞生于法国大革命和工业革命的时代,是在直面当时社会所处的危机并寻求有效社会管理,达到社会和谐运行的理论追求下产生的。
社会学的奠基者们给出了各自理想的社会管理模型。
1.建立“国家—职业团体—个人”三层级社会宏观结构体系
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Comte)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发展和变化都是由一些规律所支配的,社会学的任务就在于把握社会运行和发展变迁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以获致秩序,“秩序本身就会带来进步”[2]。
这样社会就会处于一种和谐状态。
在《实证哲学教程》第五卷中,孔德指出了重建一个“中间社会”(intermediatesociety)对于社会管理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认为“中间社会”可以协调人的感情,帮助人们承认国家治理者的权威,节制权贵的专横和利己行为,教育人们热爱他人,对社会、对集体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克服原子化个体的利己思想,保证维持社会的共存与有序发展[3]。
涂尔干(EmileDurkheim)对于当时社会失范现象与社会道德危机作出了出色的社会学分析,涂尔干指出在社会物质密度和精神密度同时增加基础上诞生的社会分工,并没有伴随着新的社会联结形式,新的基于个体主义的社会联结模式并没有确立起来。
涂氏提出以职业团体来确立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结,建立“国家—职业团体—个人”这样的三层次社会宏观结构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为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重建提供基础[4]。
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拓展,工业体系日趋完备,体系的运行效率也在不断提高。
但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历程显示出随着工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组织化和集权型的提高,也带来了重大的阶级矛盾和社会不和谐因素。
作为“中间社会”重要部分的工会,在工业资本主义的早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这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
然而随着“大公司”在西方世界逐渐占据重要地位,“中间社会”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育。
达伦多夫(RalfDahrendorf)和密里本德(RalfMiliband)对伴随普遍公民权而在资本主义工业体系中出现的“工业仲裁程序”虽然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但是在工业仲裁程序所扮演的化解矛盾和促进和谐上取得了一致。
在他们看来,无论是经过什么样的具体过程而产生的工会,在其功能上都“把劳动者动员起来,使之成为有组织的劳动者”,这些有组织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显得更具有优势,另一方面也使得阶级的冲突和矛盾在一定范围内被化解,现存秩序得到了比较好的维持[5]。
通过对社会学兴起的回顾,我们发现社会学的奠基者期望借助“中间社会”的重建来作为社会管理和社会和谐运行的组织基础。
法国大革命和工业革命一方面使得自由与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另一方面传统的中间社会部门也在其摧枯拉朽的革命洪流中灰飞烟灭,而在新的社会情境下重建“中间社会”则是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学奠基者的思考还是针对的西方社会,一些思考被证明是具有普遍性的,但同时也有很多内容需要我们认真反思。
2.克服社会原子化困局和极权主义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实践中,中间社会消失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中出现了两个组织化程度不同,因此行动能力天渊之别的人群,一面是高度组织化、拥有大量各方面资源的利益联合体,另一方面是社会联结松散、无法有效保障自己权利和发展自己利益的原子化的个人。
原子化是社会生活的否定形态,将导致个体的无安全感、无归属感和价值虚无,导致社会整体的失序混乱和矛盾冲突。
德·托克维尔和汉娜·阿伦特的论著分别在“中间社会”的兴盛克服社会原子化困局和“中介社会”消亡导致极权主义灾难方面作出卓越的分析。
托克维尔认为,在美国社会,行政分权和地方性结社有效地克服了平等带来的个体主义原子化危机。
结社作为一种自由,不是来自自上而下的推动,而是一种民情。
“美国居民享有的自由制度,以及他们可以充分行使的政治权利,使每个人时时刻刻和从各个方面都感到自己是生活在社会里的。
”[6]633当地方上的事情由当地居民主管时,这些居民自然要经常接触,而且可以说他们不得不彼此认识和互相讨好。
地方性自由可使大多数公民重视邻里和亲友的情谊,自然抵制那种使人们相互隔离的本能,而不断地导致人们恢复彼此协力的本能,并迫使他们互助。
美国人把结社视为行动的唯一手段,并发展出了门类繁多的结社生活,政治性结社、实业性结社、兴趣结社、宗教结社,如此等等。
政治结社和一般性结社互相推动,“通过政治结社,他们可以多数人彼此相识,交换意见,倾听对方的意见,共同去做各种事业。
随后,他们又把由此获得的观念带到日常生活中去,并在各个方面加以运用。
”[6]649兴旺发达的报刊行业为分化社会中在广域社会空间建立结社生活和共同行动提供了保障,报刊在制造社团,社团也在制造报刊。
可见,美国人以一种实用主义的道德观和宗教信仰,以“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在一切可能的社会生活领域进行合作,有效地克服了社会原子化动向。
汉娜·阿伦特则深刻反思了由社会原子化产生的极权主义灾难,提出“极权主义运动是原子化的、孤立的个人的群众组织。
……个体成员必须完全地、无限制地、无条件地、一如既往地忠诚。
”“这类忠诚只能产生完全孤立的人,他们没有其他社会联系,例如家庭、朋友、同志,或者只是熟人。
忠诚使他们感觉到,只有当他属于一个运动,他在政党中是一个成员,他在世界上才能有一个位置。
”[7]极权主义通过其制造的无阶级的社会,使生活于极权体制的人失却了民主的政治权利,屈从于横暴的权力宰制。
通过上述对西方相关研究的梳理,我们认识到,有效的社会管理建基于“中间社会”的发达。
中间社会包括一系列可以把公民组织起来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等。
这些组织将构成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但是也应该认识到这些组织必须在正确的指导下运行,才能发挥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因此再造“中间社会”和管理“中间社会”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同样举足轻重的议题。
二、中国单位社会:
独特的社会组织整合机制
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起步于新中国建立之后。
新中国建立起由党和国家主导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单位制的管理模式,即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管理体制。
位于中观层面的单位承载着政党、国家、社会等多重角色和功能,成为新中国联结国家与个人的重要机制和纽带。
1.单位社会的结构及组织特征
单位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中经历的一种独特的社会运行方式,与西方社会学大师们所经历的西方社会结构变迁存在较大的差异,单位组织与韦伯阐述的现代理性组织也大相径庭。
它是现代化起步阶段中国发展模式的一种尝试。
关于单位社会的特征,国内学者给予了足够的关注。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概括:
李汉林指出,单位社会“是一个由极其独特的两极结构所组成的社会:
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则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一个的单位组织”[8]5。
田毅鹏则从四个方面概括了单位社会的总体特征:
“
(1)特殊的‘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联结控制机制。
即单位成员依赖于单位组织,单位组织乃政府控制社会的组织手段;
(2)单位组织体制的高度合一性,即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是生产管理机构,同时也是政治、社会管理机构,具有高度的合一性;(3)终身固定就业与‘包下来’的单位福利保障制度;(4)基于单位组织的自我封闭性而形成的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熟人社会’”[9]。
从社会结构上看,单位社会是一个功能尚未分化的总体性的结构形态。
这种制度结构的形成与当时中国所面临的社会状况有关。
建国初期,面对刚刚摆脱战争的困扰,千疮百孔、一盘散沙的社会状况,中国共产党以组织化的方式将社会有效地组织起来,并按组织类别建立起由党一元化领导的各种各样大小不一的单位,并实行全面的整合与控制,使中国社会迅速摆脱了松散、无序的状态。
在单位体制下“整个国家按照统一计划、集中管理、总体动员的原则被组织起来”[10]。
国家通过单位组织对其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资源分配、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
单位不但是一个经济组织,还是政治组织、社会组织,行使着党和国家的动员、组织、控制等权力。
从社会管理制度上看,党和国家是通过高度整合的单位组织来实施全面的社会管理和控制。
社会成员被组合到单位组织中,单位组织形成一个个封闭的“共同体”。
每一个单位组织都有共产党的组织系统,并通过这一系统来组织和控制单位成员的行为。
在单位体制下,人们的自由空间十分有限,对于工作、职工的选择往往是被动的,哪里有需要就被分配到哪里去。
单位组织间只有纵向的领导,很少有横向的交流。
组织间或异地的流动非常艰难,往往一个大的单位就形成了一个封闭、自足的社会。
单位除具有政治、经济的功能之外还发挥着重要的社会职责,承载着这一时期社会控制、资源分配、福利保障、安置就业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
从个人的生存需求来看,单位已经成为城市社会中人们赖以生存的依靠。
它既是人们从事生产的工作场所,也是人们获取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活动、获得社会支持的社会场域,单位基本控制和满足了单位人的吃穿住行。
终生固定的职业和福利,使单位人以单位为家,形成了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共同体,工、妇、青等部门也经常代表党组织表达对职工的关爱,发挥着调节作用。
有困难找单位,已成为人们的惯习,单位也成为了具有伦理色彩的“熟人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情感和精神上的需求。
稳定的工作和包下来的福利,形成了人们对“单位”的高度依赖。
“人们从摇篮到墓地,生生死死都离不开单位,在这里,单位社会的生活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常态,人们社会行为的常态”[8]6。
单位组织几乎囊括了个人工作生活的全部丰富性,构成了新中国基层社会秩序的独特景观。
2.单位社会的终结与社会机制的转换
改革开放后,中国单位社会的总体性格局,随着私营经济的兴起、国有经济的改革、新兴社会群体的出现而被打破,单位制的社会运行和管理机制已逐步走向终结。
单位社会作为一种社会运行方式和管理机制走向了解体。
从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单位组织所赖以存在的国家的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被国家所吞噬的社会慢慢独立出来,逐渐被一种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所替代,由此作为“职场”的单位组织其自身的结构、功能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它也伴随整个“单位体制”的变革而形成功能的分化。
单位不再是一个无所不包、全能式的组织形态,它的一些功能开始向社会转移。
单位组织性质及功能的变革,究其实质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那种基于“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实现着新的转换。
单位组织将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格局发生了转变。
单位与政府、单位与个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具有生产和经营职能的单位从封闭性、保守性、多功能性,朝向韦伯所说的合理性组织形式转变。
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这类经济组织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参与竞争,越来越多的经济组织摆脱行政化管理,走向契约化管理,建立了法人制度,同时甩掉了强加于经济组织的政治和社会功能,以其独立、高效、合理的方式成为市场的主体。
国家在推动企业改革与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如住房、医疗、社会养老保险等改革的措施,促进了组织的分化和社会分工,使经济组织、政府组织及社会组织都有了明确的定位和边界。
单位与个人关系的变化,体现在日益二元分化的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分离,使个人的经济活动、话语表达、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等空间被逐渐独立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和生活的自治。
传统的一元利益格局分化为多元的利益格局,形成了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社会群体和阶层。
特别是社会秩序的构建逻辑从自上而下、权力集中分配的机制,向个体独立、自由基础上的社会整合模式的发展,出现了由原有的行政性整合向契约性社会整合的变革。
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在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随着私人空间的拓展,民间社会的自治需求和组织化需求大大增强了。
当单位社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走向消解之时,新的社会机制正在孕育,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社会”有了生长的空间和土壤,新型的“国家—社区、社会团体—个人”的社会联结机制已经形成。
三、后单位时代“中间社会”构建的路径选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和全球结社思潮的双重影响下,处于国家与市场之外具有中间社会性质的第三部门迅速增长。
“在旧有的单位福利保障体系宣告终结的同时,昔日的‘单位人’也变成了‘社会人’,原来由国家、单位承载的公共性逐渐让渡给真正意义上的‘社会’。
为避免‘单位社会终结’后社会的‘原子化’,人们开始意识到着力建设独立于国家、单位、市场以外的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性。
于是,昔日由国家和单位垄断和承载的公共性自然被打破,社区发展和NPO、NGO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便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11]这些内容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中间社会”。
1.后单位时期“中间社会”的初步发展及其现实困境
公允地说,我国的“中间社会”实践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表现为各种中间社会组织在数量上的不断增长,以及这些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覆盖面的不断拓宽。
但是,由于特定的历史实践背景,“中间社会”在中国的发展依然面临较多的困境和难题。
(1)新型社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发展,但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当单位制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后,国家赖以整合城市社会的单位制的控制功能逐步弱化,原来的街居体系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始了新社区建设运动。
为此,国家设立了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并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概括社区建设经验,形成了诸如上海模式、青岛模式、沈阳模式等。
由此,新型的社区模式应运而生,并得到全国范围的推广。
新型社区建设对于培育以社会契约为原则的社区价值,塑造平等、参与、合作的社区精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于行政权力在社区权力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种行政化的取向造成了社区居民的认同度低的局面。
(2)NPO、NGO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发展十分迅速,但包括工青妇在内的带有浓厚官方色彩的“中间组织”的转型却仍然十分缓慢。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中间社会组织呈直线上升势头,数量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07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38.6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1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3万个,基金会1340个,较之1988年增长了87倍。
目前,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12]。
中间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数量上有了大幅的增长,但从组织性质上看,绝大多数公益事业组织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工作的延伸部分,即使是近年来成立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大多也是挂靠某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具有半官半民性质。
包括工青妇在内的单位社会时期形成的带有浓厚官方色彩的群团组织在改革中也面临根本的转型。
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表明:
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有46%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
1998年度被调查的非营利组织中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占到非营利组织中收入的49.97%以上,政府提供的项目经费占3.5%,会费收入占21.18%,营业性收入占6.0%,民间组织收入严重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贴[13]。
可见,短时间内一些中间社会组织“官”的色彩和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这种变革还需要政府制度上的推动和民间自主性的增强。
(3)一些民间的“草根组织”十分活跃,而政府在管理扶持方面的制度性机制还不完善。
中间社会发育的活性与制度性运行约制尚存矛盾。
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从一些社会领域中退出,这些领域经过震荡与重组亦已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活性,大量自发的“草根组织”活跃于民间,对于这些自治的民间组织,国家还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扶持措施,体制化的运行模式尚未确立,社会活性未被充分激活或处于散乱状态。
例如食品安全维权,我们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并不能仅仅在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寻求突破,有活力的中间社会将构成针对市场霸权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14]。
这种趋势是明显的,例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很多市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通过舆论手段构成了对市场的约束性力量。
然而,不得不指出,这种运行方式也是代价高昂的,未能纳入中间社会制度性运行框架中的社会力量在保护市民利益的同时,可能构成对刚刚起步的市场的致命伤害。
此外这种保护有可能扩展为一种盲目拒斥,也是对公民利益自身的贬损。
如何通过“中间社会”的构建,在国家、市场与公民之间创生出共赢的运行方式,应该成为未来中间社会发育的重要议题。
中间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一方面表明社会转型所导致的社会自治力量的增长和需求;另一方面,社会重构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也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中交织着的各种各样新旧社会因素及范式的交锋和较量。
社会的重建,社会秩序的恢复还有待时日,中间社会的发育和成熟还需党和政府适应社会进步的改革和创新,也需要中国公民自治力量的积聚。
2.制度创新与后单位时期“中间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
单位社会走向终结背景下的社会变迁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创新。
关于社会制度意义上的创新,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曾作过比较详尽的论述,他认为“社会创新是达到目标的新的途径,特别是那些改变社会变迁方向的新的组织形式、新的控制方法和新的生活方式,它们能比以往的实践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值得模仿,值得制度化”[15]。
从制度创新角度审视单位社会走向终结背景下的“中间社会”的发展,我们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重新认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反对简单的“去国家化”的观点。
近年来,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抑国家”而“扬社会”的观点似乎明显占据了主导地位。
此种观点的论据主要从西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理论架构出发,认为市民社会实际上是作为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的一种存在,是一个社会现代性的核心标志。
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使国家让渡出更多的社会空间以为民间自治力量提供发展的土壤,是其深层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此外,还有的观点认为“随着全球化背景下居民跨越国界、跨地区行为的增多,一般民众的国家认同也将大打折扣,导致民族国家这个‘想象的共同体’的地位开始下降,最终出现所谓‘空心国家’、‘无边界社会’”[16]。
正是基于上述理论和思考,学术界开始关注民间社会的研究,对第三部门的发展更是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
国家研究中的“批判反思”视角开始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
如1998年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詹姆斯·斯科特推出了《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
》一书,试图解说“为什么国家要积极地推行那些社会工程”,解释“那些20世纪乌托邦式的大型社会工程失败背后所隐藏的逻辑”[17]。
书中的主体格调是对国家权力扩张的反思和警示。
应该承认,包括斯科特在内的那些以国家为主体的“极端现代主义”的反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却不能简单地表示认同而接受其“去国家化”的观点。
因为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现实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非常复杂。
在这种复杂“国家—社会关系”的背景下,我们最不能接受的是那种“弱国家—强社会”的“去国家化”的选择,而应努力选择“强国家—强社会”的方案。
虽然上述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理想型特点,但多数人似乎都会承认,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失去了国家权威,实际上意味着“失序”和“混乱”。
第二,恰当评价“中间社会”的作用。
与前述观点直接相联系,在这里我们似乎应该对“中间社会”给出一个恰当的评价。
作为西方社会学创始人之一的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曾提出过一个颇富启示价值的观点。
他认为“国家—初级社会群体、法人团体—个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连环式的关系。
“如果在政府与个人之间没有一系列次级群体的存在,那么国家也就不可能存在下去。
如果这些次级群体与个人的联系非常紧密,那么它们就会强劲地把个人吸收到群体活动里,并以此把个人纳入到社会生活的主流之中。
”[4]40他认为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如果失去了次级社会群体这个中介,那么“国家与个人的距离也变得越来越远,两者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留于表面,越来越时断时续,国家已经无法切入到个人的意识深处,无法把他们结合在一起。
”[4]40这些次级群体可以对国家构成制约从而保证个人不受国家的暴政压迫,但如果其力量过于强大,则会使个人陷入次级群体的暴力压榨之中,在这时国家的保护作用便空前突显了,“国家自身的意志并不是与个人截然对立的。
只有通过国家,个人主义才能形成”[18]可见,“国家—初级社会群体、法人团体—个人”之间这种“连环平衡”关系至关重要,缺一不可,不能简单地强调其中的一面。
在当代中国现实中,中间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似乎证明了上述观点。
如构成中间社会的社会中介组织,本应是独立于政府和工商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它的生命力来源于公信力。
就在中国公众逐渐认识到中介组织的力量,并对其顶礼膜拜的节骨眼上,“牙防组事件”和“欧典地板事件”像一盆当头浇注的凉水,泼向公众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热情。
几乎在一夜间,这些社会组织成了少数公众心目中的“第五纵队”[19]。
近年来社会上反映的社会组织运行中,公益低效和公益腐败问题亦反映了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中的不足。
对于中间社会组织,我们要认清它的成长阶段,在恰当评价的同时,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扶持。
第三,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联动机制是当下社会建设的关键。
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各种社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