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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工程试验管理工作,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工程试验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行业试验检测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中技术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2.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2.1公司总工程师是工程试验管理总负责人,项目部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试验管理负责人。

公司技术部是工程试验管理主管部门,项目试验室(或工程部)是项目工程试验管理主责部门。

2.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组建工地试验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试验管理。

试验室应配置专业试验人员、检测设备、标准规范、试验物资等资源;制定项目试验管理制度;做好工地试验室授权申请和资质认证。

2.3当工程试验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时,应考察确认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能力,配置专职试验人员监督管理。

2.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试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试验岗位责任制、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流转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程序、检测报告审批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配合比优化制度。

2.5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持证上岗,试验人员配置数量必须满足标准要求及现场施工需要。

3.管理职责

3.1做好试验仪器进场验收、检定、自校、校准与计量确认、状态标识、维修保养、设备履历等管理工作;按照试验规范和标准要求控制环境条件,确保试验仪器的量值准确性。

3.2规范项目试验管理工作,为项目施工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正确指导工程施工。

3.3抽查检测工程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3.4配合物机部选择料源,进行取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供项目经理决策;对特殊工程,应编制试验检测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3.5根据确定的料源,及时进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标准击实等标准试验,履行报批手续;所有标准试验应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审批。

3.6设置专人负责自建搅拌站的试验管理;监管混凝土生产流程,定期校核搅拌站计量设备,及时测定砂石料含水率,开具混凝土生产施工配料单,规范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制作试件。

3.7配合物机部考察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等,书面明确商品混凝土技术条件,强化过程监控,及时收集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

3.8按规范要求的检测参数、检测频次开展原材料、周转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测;参与试验段和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对施工完毕的工程实体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3.9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开展日常试验检测工作;规范试验报告、报表资料和试验竣工资料的管理,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

3.10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的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搅拌站,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3.11配合公司推广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及检测。

4.试验室建设

4.1项目试验室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地址要选择交通便利,距离施工工地较近,便于及时和工地、上级部门联系。

配有试验室所需的电力,同时附近须有试验用水来源及废弃物堆放、污水排放的场地。

4.2项目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及要求,由公司技术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排符合条件人员至项目试验室上岗。

项目试验室主任负责本项目试验人员的管理,对本项目试验人员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

5.授权申请及验收备案

5.1试验室应在建设完成后,将母体授权申请资料按照《中铁一局试验工作管理条例》要求,将申请报公司技术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计量试验技术部办理授权手续。

5.2向当地有关部门(一般为省质监站或建设单位)呈报工地试验室验收资料,申请验收备案。

通过验收备案后,将验收备案资料上报公司技术部和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

6.试验仪器设备管理

6.1试验室根据工程特点提出项目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配置要求,由公司主管部门在公司范围内优先进行调拨,如仍不能满足需要,则由项目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审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6.2项目部组织人员对进场试验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进行清点和验收,填写开箱检验单,然后登记入库,建立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台帐,确定保管人员,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6.3项目申报购置仪器设备考虑使用年限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需要组资的设备,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在项目上报销,发票转公司财务部办理组资手续。

设备报废时由项目部填写试验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废,项目部负责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6.4需送检的计量仪器设备,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一般为当地地市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检定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应向公司技术部上报仪器设备检定台帐和证书复印件。

6.5对于到了检定日期但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使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可进行停用标识后封存,并将封存申请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仪器管理标识,内容包括仪器名称、管理号、保管人。

仪器设备应根据计量检验结果对仪器设备进行标识,分别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三种计量标志。

6.6主要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编写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结合项目部的统一形象宣传要求张贴在仪器周围。

每次使用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均应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

6.7当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核实情况后,提出修理或新购处理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维修后的仪器设备需经重新检定方可投入使用,并在仪器设备履历书中填写维修记录。

6.8当发现由于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存在缺陷时,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追溯,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方。

6.9项目部应建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及时进行更新,并上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7.试验检测

7.1项目部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试验规范,以及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等外部机构要求的检测频率,计算出试验检测工作量,结合生产计划,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制定项目总体试验工作计划及分阶段试验工作计划,再根据计划确定人员的分工,调配试验仪器设备,使试验工作有序进行。

所开展的检测项目必须在母体实验室授权的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杜绝超范围检测。

7.2施工前检测

7.2.1所有进场原材料都必须经过试验检验,检验批次参照试验规范规程,主要的原材料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砂、碎石、水泥、粉煤灰、石灰、矿粉、外加剂、水、钢筋、钢绞线、橡胶支座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

7.2.2原材料进场后,由物机部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

试验室邀请试验监理共同取样见证,并开展原材料检测工作,接受委托前应核实试验委托书及材质证明文件,材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在试验室保管,其它部门留复印件。

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7.2.3原材料试验检测项目由试验室根据规范要求及工程具体情况确定,试验检测结束后,将检测报告复印件交物机部一份,保证所有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建立材料检验台帐,详见附表29《材料检验台帐》(1313)。

7.2.4经检测发现原材料不合格时,试验室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机部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7.2.5个别原材料(如水泥、石灰)虽然已经进场检验,但由于受天气影响,或者现场存放时间超过试验有关规定,在使用前仍需进行检验试验。

7.2.6试验室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留样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出现异议时试验数据能够复测。

7.3标准(试配)试验

7.3.1标准试验是根据原材料情况,通过试配调整,做出满足质量要求的标准配合比。

主要的标准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砂浆配合比设计、水泥净浆配合比设计、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配合比试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标准击实试验等。

7.3.2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首先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试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试配试验,得出理论配合比,最后再根据工地现场原材料的情况计算出施工配合比。

7.3.3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按频次做好每一个标准试验,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对每一个标准试验进行动态控制。

7.3.4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试验资料,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根据季节及施工要求进行配合比优化,在满足施工需要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保证配合比的经济、合理。

7.4施工中检测

7.4.1施工中检测主要是指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有关试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过程检测试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砂石料含水量、坍落度、维勃稠度等。

7.4.2土方填筑工程施工前,工程部给试验室书面提供相关的设计要求及填筑里程和标高,试验室做出相应的现场检测准备工作,如选用何种标准、何种检测方法等。

在填筑完成后并达到工艺要求碾压次数,现场技术人员及时通知试验室进行检测,合格后报监理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通知现场技术人员。

7.4.3混凝土拌合站必须有试验人员进行值班,尤其对重要结构混凝土,试验人员应及时根据材料情况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保证混凝土的工作性和质量满足要求,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7.4.4混凝土工程施工前,现场技术人员给试验室提供:

浇筑部位、浇筑日期、拟浇筑方量、计划开始时间、混凝土标号等信息,由试验室对拌合站下发混凝土开盘通知单,拌合站按照混凝土开盘通知单要求生产混凝土,禁止开盘通知单生产混凝土。

7.4.5现场值班人员发现混凝土性能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施工要求时,应及时和试验室联系解决,试验人员及时指导拌合站生产人员对混凝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

7.5施工后检测

7.5.1施工后进行检测是对工程实体质量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压实度检测、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回弹检测、弯沉检测、地质雷达检测、超声检测等。

7.5.2产品质量检测频率、抽检部位选择等必须满足试验规范要求。

7.5.3产品质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检测不合格,应制定处理措施,直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5.4如产品经一般性质量检测发现有重大质量隐患,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不存在质量隐患。

8.试验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8.1试验室应做好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签字齐全,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可以溯源。

8.2试验报告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数据与原始记录相一致,签字盖章齐全后试验室留存原件,复印件交相关部门。

8.3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试验室同意不得私自转与无关的人员查阅,不得泄密或将资料转让利用。

8.4试验报告等发放应建立发放台帐,并由领取人员的签字。

8.5建立各种试验台帐,完整准确的反应试验检测工作信息。

8.6试验室每年年底向公司技术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阶段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人员考评情况、监理和建设单位对试验室评价情况及检查评比情况、年内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对试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9.委外试验

9.1项目试验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或超过试验室授权检测范围的试验,应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检测程序和要求参照以上方法实施。

9.2委托试验应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需报公司审批。

9.3委托试验管理详见公司《委托试验管理制度》。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名称

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量程

精度

检定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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