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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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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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密协议

 

  篇一:

保密协议(机构)

  保密协议

  甲方:

马立可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甲乙双方已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含关联公司,下同)的秘密信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保密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定的商业秘密为依据,具体包括:

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第二条本协议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的配制和性能、工程设计、电脑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内部人员涉及技术内容的讨论或谈话以及对外商业技术交流的内容等。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质量控制资料及生产操作指南等。

  第四条本协议所指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管理秘密;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乙方从任何途径获得的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部分保密约定

  第五条双方在此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

  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服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除了提供服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然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服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第七条乙方因服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于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密协议)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完成服务工作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乙方结束服务之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信息,承担如同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与甲方结束服务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因过错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

因乙方过错泄露行为导致甲方损失(包含甲方为调查其合法权益被侵害

  的过程而支出的费用),乙方将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保密期限:

  1.1《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事项工作期内;

  1.2甲方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1.3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2、本协议第七条至第八条约定的保密载体、保密信息的归属及返还,并不包括乙方基于工作性质或行业要求存档的工作底稿。

乙方确认,该工作底稿仅系复印件和/或复制件,并无应属甲方所有的原件。

  3、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及专业经验以审慎的工作态度履行本协议。

  第三部分协议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篇二:

4-执业人员保密协议

  索引号:

a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组人员保密协议

  本人作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的项目组成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获知审计客户的保密信息。

本人已被本所告知,本人有责任对执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保密信息,指项目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商业信息。

主要但不限于包括客户财务、经营等相关记录、公司计划、营销战略和资料、客户清单、政策和其它手册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它还包括客户与合伙人/项目组人员,合伙人与合伙人,执业人员或合伙人与咨询人员的沟通记录等。

  本人有责任对本所审计客户的信息保密,本人郑重承诺,除《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所规定的情形可以披露涉密信息以外,不存在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本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本人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三)有意或无意向社会交往的人员泄密,特别是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四)在终止本项目客户关系后,对执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泄密。

  本人同意,任何时候无论与公司聘用当期或结束聘用,除非明确授权,否则不得透露给任何人或使用涉密信息(如上文所述)。

  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遵守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的保密条款。

本人清楚的知晓,如果违反了这个协议,将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日期:

  项目组人员签字:

  承上页

  =========================以下由项目组人员签字========================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篇三:

拟上市公司与会计所保密协议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书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顺利完成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ipo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定义

  秘密:

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指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秘密文件:

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文件”指有关秘密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记载秘密的文章、邮件、图表、磁带及电子文件。

  本条所述之秘密与秘密文件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可能详细准确地为另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提供,应在提供前告知另一方为保密信息。

  3、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5、因开展工作之需要,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关联公司透露或使其接触从对方获取的信息的全部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但前提是甲、乙双方必须要求相关机构或人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

  6、因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或公众提供有关情况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7、信息出现下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不负有保密义务:

  

(1)信息已因合法原因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2)信息已因第三方过错而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3)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的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需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文件。

  三、保密期限

  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

  四、违约条款

  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秘密文件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

  人过失行为所致,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

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书》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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