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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

1第一章规划总则

1一、指导思想

2二、规划原则

2三、规划依据

3四、规划范围

4五、规划期限

5第二章规划背景

5一、县域概况

5

(一)自然资源

6

(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7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7

(一)农用地

8

(二)建设用地

8(三)其他用地

8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8

(一)未利用土地面积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8

(二)土地整理实施力度不够

9(三)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9(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不明显

9第三章规划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9一、土地利用战略

9

(一)都江堰市发展定位

10

(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0(三)土地利用战略

10二、规划调控指标

10

(一)上级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

11

(二)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3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4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5(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5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

15

(一)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6

(二)稳定农用地布局

18(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9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0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20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0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1五、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21六、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22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2一、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管理

23二、加强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24三、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24四、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管理

25五、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25

(一)能源用地

25

(二)交通用地

25(三)水利用地

26(四)环保用地

26(五)旅游用地

26(六)其他用地

26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7

(一)允许建设区

27

(二)有条件建设区

28(三)限制建设区

28(四)禁止建设区

30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0一、综合建设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

30二、重点保护“山、水、田、林”生态本底

31

(一)耕地

31

(二)园地

31(三)林地

32三、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32四、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33五、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34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

34一、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

34

(一)农用地整理

34

(二)建设用地用地整理

35二、重点整治区域划分

35

(一)重点整治区

35

(二)限制整治区

36三、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

3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8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39二、一般农地区

39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0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40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41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2七、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42八、林业用地区

43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43一、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43

(一)耕地保有量

43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

44(三)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44(四)农村新型社区用地

45(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46(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46二、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46

(一)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的指标

47

(二)严格落实本规划空间布局

47(三)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48第十一章近期规划

48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48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48三、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49第十二章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49一、有效衔接灾后重建实施规划

49二、规划指标衔接

49三、灾后重建城镇建设用地

50四、灾毁土地复垦整理

51五、灾后重建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安排

53第十三章环境影响分析

53一、环境影响分析

55二、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55

(一)划定土地用途区

55

(二)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56(三)进行河道综合整治

56(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56(五)加强声环境保护

57(六)加强生态保护

58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8一、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58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58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59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59(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59三、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59

(一)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60

(二)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

60四、加强规划实施执法监督

61五、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62附则

63附表

64表一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构成表(2005年)

65表二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表

66表三都江堰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7表四都江堰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68表五都江堰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0表六都江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3表七都江堰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4表八都江堰市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75表九都江堰市各乡镇基本农田目标落实情况表

第一章规划总则

都江堰市位于成都市西北部,在成都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中,处于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

都江堰市还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自然条件十分优越。

自1997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既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又有效的保护了耕地。

随着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区域发展的宏观形势已产生了根本变化。

“跨越式”的发展思路以及成都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为科学、有效、充分地利用区域内的各类土地资源,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按照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大力提倡生态文明,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原山区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以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为目标,建设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为载体,切实转变用地观念,优化用地配置,完善用地机制,加强用地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都江堰市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我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尊重科学,勇于探索,立足自我,大胆实践,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六条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集约节约用地,优化布局;

(三)以人为本,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

(四)区域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

(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高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能力。

三、规划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五)《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

(六)《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七)《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八)《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

(九)《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3】50号);

(十)《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2003-2020年)》(成委发【2004】11号);

(十一)《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3-2020)》;

(十二)《成都21世纪议程—成都可持续发展白皮书》;

(十三)《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规划》(2005年)

(十四)《都江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及交通、水利、旅游等专项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轮规划范围为都江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蒲阳镇、胥家镇、向峨乡、幸福镇、崇义镇、聚源镇、天马镇、石羊镇、柳街镇、安龙镇、中兴镇、翠月湖镇、玉堂镇、青城山镇、大观镇、紫坪铺镇、虹口乡、龙池镇、灌口镇镇、滨江街道办,土地总面积1208431>.8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县域概况

(一)自然资源

1、地形地貌

都江堰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

全市整个地势西北较高,东南较低。

海拔592米-4582米,最大相对高差3990米。

龙门山脉中南段褶皱地带贯穿市境西部和北部,西北向东南依次分为高山、中低山、丘陵和平原,境内地貌特征大致概括为“五山二丘三分坝”。

山区占54.3%,丘陵占11.5%,平坝占34.2%。

2、气候资源

都江堰市属于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地处成都平原与西北高原的过度带。

气候总体特征:

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日照较少。

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222.2毫米,冬季占20%,5月~10月占80%,降雨最多的是八月。

年雨日数多年平均为200天,雨量多且不易蒸发,山上常为云雾笼罩,降雨量较多。

3、水资源

都江堰市属四川盆地西缘山地丰水区,水资源十分丰富。

都江堰市水资源的组成包括地表水的过境水、当地径流和地下水,总量为165亿立方米。

主要集中在岷江干流和13条山地溪流,其中都江堰渠首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56亿立方米,山地溪流9.1亿立方米。

4、矿产、能源资源

都江堰市矿藏资源丰富,是成都市的资源富集区之一。

有煤、石灰石、花岗岩、石英砂、磁铁矿、赤铁矿、菱铁矿、硫铁矿、磷铁矿等20多种矿藏。

其中,石灰石、沙石、大理石、花岗岩、砖瓦、水泥粘土等建材资源储量大,开发价值高,是成都市建筑材料基地建设的资源保障。

全市水能蕴藏量58.19万千瓦(包括岷江正流21.4万千瓦),可开发量22.77万千瓦,是成都市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

5、动、植物资源

都江堰市森林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具有国家珍稀濒危重点保护动、植物76种。

主要树种有银杏、楠木、黄心树、红豆树、高山杜鹃、珙桐、青城幽蓝等,名贵中药有川芎、天麻、黄柏、杜仲、厚朴等,还有青城梅、天师粟、青城灵芝等知名保健植物。

青城山拥有高等植物2500种,其中珍稀植物69种,脊椎动物280多种,禽鸟200多种,爬行动物10多种,属于国家一类保护的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野牛、白鹤、箭环蝶等。

6、旅游资源

都江堰市是世界级的风景旅游胜地,具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资源特色突出、类型多样、格调高雅、区域面广、规模宏大、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人文景观内涵丰富。

主要风景名胜区有青城山—都江堰世界文化遗产、龙池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龙溪—虹口自然保护区,磐若寺—莲花湖景区等。

(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都江堰市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农业型——农业、工业型——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过程,整个经济体系由单一、封闭、束缚到开放、协调、快速发展。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总量、经济结构都较以前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形成了旅游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格局和相对完善的经济体系。

都江堰市旅游业发达,为全市的支柱产业,同时都江堰市在精密仪器、机械加工、建材、医药、电力和印刷包装等的带动下工业发展势头迅猛。

近年来都江堰农业产业化高速发展,猕猴桃、银杏、生猪、花卉、中药材(川芎、天麻),经济作物(茶叶)等农业产品产业化效益非常明显。

2005年,通过撤乡并镇后,现有17个镇,2个乡和1个街道办。

总人口约60.25万人。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84亿元,人均13915元。

其中:

第一产业11.67亿元,占13.9%;第二产业29.88亿元,占35.6%;第三产业42.29亿元,占50.5%。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6.18亿元。

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67.30亿元。

全市经济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20843.76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784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7%;建设用地面积为13892.24公顷,占11.52%;其他土地面积9042.50公顷,占7.51%(见附表一)。

图12005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一)农用地

都江堰市现有农用地97842.25公顷,受地貌类型影响,其主要为林地,面积为58933.19公顷,占农用地比例60.23%;耕地29673.45公顷,占30.33%,以灌溉水田为主;园地4561.09公顷,占4.66%;其他农用地4674.52公顷,占4.78%。

(二)建设用地

都江堰市的建设用地为13892.24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805.2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4.98%,其中,农村居民点地面积为5946.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0.38%;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为1230.11公顷和856.91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的8.85%和6.17%。

(三)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面积9042.50公顷。

未利用土地面积为7019.72公顷,以裸地为主,未利用地占其他用地的77.63%;水域和滩涂沼泽面积分别为2022.78公顷和145.45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土地的28.82%和2.07%。

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未利用土地面积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都江堰市未利用地面积为7019.72公顷,占全市土地利用总面积的5.81%,且主要分布在虹口和龙池两个乡镇,其中可开垦、复垦的未利用地面积更少,耕地后备资源接近枯竭。

(二)土地整理实施力度不够

全市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的深度不够,实施的方式单一,缺乏保证新开发耕地质量的有力措施。

1996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为7822.23公顷,人均用地212.8平方米。

几年来,依据现行规划对农村居民点进行了整理,并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使农村居民点用地总体减少了417.80公顷,但其人均用地仍达到169.7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占地面积依然过大。

(三)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都江堰市耕地面积减少较快,土地后备资源比较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都江堰市耕地面积已由1996年的30979.8公顷减少至2005年的29673.45公顷,减少了1306.3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45.15公顷。

2005年都江堰市人均耕地面积为0.0493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不明显

以城市、城镇、独立工矿三项用地计算,1996年平均每公顷实现GDP99.05万元,工业增加值20.8万元,2005年平均每公顷实现GDP146.58万元,工业增加值32.7万元。

三项用地的年均递增率(5.81%)和实现的GDP、工业增加值的增长率(6.68%、4.63%)基本一致。

由此可见,都江堰市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由建设用地的外延式扩张所带动,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不明显。

第三章规划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一)都江堰市发展定位

都江堰市委市政府提出构建“三区一城”实现“两强两最”的发展目标。

即构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集约环保型工业集中发展区、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努力建成更具实力、更有魅力、更加和谐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建成最佳人居环境和最佳创业环境的四川经济强市和全国文化强市。

(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域成都”,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以凸显个性特色为亮点,以大生态为基础,以旅游业与工业协同发展为动力,以城市营销为手段,以实施大旅游驱动战略、新型工业化带动战略和现代农业战略为突破,着力构建可持续的生态产业集群,推动城郊型经济向都市型经济转变,将都江堰打造成为“全域成都”中功能优化的新城,建设山水城林堰和谐共生、魅力彰显的国际旅游城市。

(三)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利用方式和功能结构的调整应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的要求,必须切实解决好资源与环境制约问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坚持城乡一体化的的理念,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的要求,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

通过合理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集中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实施重点发展战略。

二、规划调控指标

(一)上级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

1、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期内,上级下达我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006.7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期内,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293公顷。

其中包括灾后重建指标2733公顷。

3、耕地保有量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27996.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7300.0公顷。

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轮规划期内,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3826.7公顷。

5、灾后恢复重建指标

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下达灾后重建指标2733公顷,用于保障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

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7300.0公顷,其中到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7996.3公顷。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3826.7公顷以上。

2、保障经济发展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17006.7公顷。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29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362.5顷。

规划近期,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24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444.1公顷。

3、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复垦废弃工矿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本轮规划期内,都江堰市农用地整理规模62591.3公顷,可新增耕地潜力2736.4公顷;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3915.7公顷,可新增耕地潜力3915.7公顷,这部分主要用于挂钩周转指标,不参与占补平衡。

全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736.4公顷。

都江堰市主要用地调控指标见附表2。

5、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用地规划目标

上级下达都江堰市灾后重建指标2733公顷,其中,城镇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2063公顷,灾后重建基础设施615公顷,独立工矿建设用地55公顷。

全部安排在2008—2010年实施。

灾毁土地复垦整理面积4322.58公顷,其中灾毁耕地复垦146.58公顷,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4176.00公顷。

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控制在1717公顷,全市大中型农村聚居点96个,安置聚居农民24万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业结构,按照成都市下达的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严格控制,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园地、林地面积。

2005年都江堰市农用地面积97842.25公顷,规划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99918.40公顷,农用地所占比重增加2.12%;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99647.16公顷,农用地所占比重比2005年增加1.84%。

1、严格保护耕地

现状耕地面积29763.45公顷。

2006-202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362.5公顷,灾毁耕地35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870.4公顷,合计减少耕地5582.9公顷。

同时,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预计可补充耕地2820.8公顷,土地开发115.4公顷,合计补充耕地2936.2公顷。

即至2020年耕地面积273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59%。

2、适当增加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为456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7%。

根据近年来果品单产量、人均消费果品数量预测,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5501.4公顷,比2005年增加940.31公顷。

3、提升林地质量,保持林地面积

配合成都市建设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建设,都江堰市林地建设要以生态环境和保持水土为目标,综合开发林地资源,实现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05年我市现状林地面积58933.19公顷。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59010.6公顷。

保持林地面积略有增加。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05年有其他农用地面积4675.9公顷。

2006-2020年通过开发整理等方式,逐步减少田坎用地面积,预计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98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条件、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原则,大力推行集中成片、集约利用和集聚发展,不断优化用地配置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障城市和重点镇发展,集中资源培育经济增长级,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按照空间发展政策,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建立更加高效、公平的空间基础条件;结合内涵挖潜,利用有限的资源适度安排农村新村建设和独立生产性用地,尽量满足空间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空间发展质量。

2005年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892.24公顷,本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预计为16082.83公顷,2020年为17006.7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

现状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1805.22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4948.40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2132.93公顷;采矿用地增加6.21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增加66.8公顷;增减相抵,净增2821.71公顷。

即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6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0%。

2、增加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230.1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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