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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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司法局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XX市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根据>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围绕34项专项整治任务,紧密结合我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认真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有力促进全局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34项专项整治任务包括中央部署的27项任务和省委确定的7项任务,其中涉及我局实际工作的专项整治任务23项,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中央规定的专项整治任务

  1、从严控制会议。

落实>和>,根据汨罗市>和>,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实现会议精简量化目标。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落实>文件要求,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

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

实现文件精简量化目标。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对司法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定”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财等现象。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黎柳平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基层股、普法办、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利寻租等行为。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5、整治“庸懒散”。

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行为。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郑望章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6、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

按照>和>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黎柳平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

  7、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财物。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开展节日明查暗访,查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郑望章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8、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抓好>等省、市作风建设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郑望章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9、整治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问题。

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郑望章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10、整治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认真抓好>和>的落实,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安装北斗定位导航管理系统和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行为,切实规范调阅公车运行轨迹程序。

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

  11、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

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落实,全面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

  12、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落实,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财计股

  13、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

严格执行>号),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5年内,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

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股室和责任人。

严禁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郑望章

  责任股室:

财计股

  14、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郑望章

  责任股室:

办公室、财计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普法办、公证处

  15、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管理工作。

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团组数和人次数,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坚持因事定人。

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开支,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加强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

做好出访成果跟踪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出访实效,不能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能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能摊派、转嫁出国费用。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郑望章

  责任股室:

办公室、财计股

  16、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有效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性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

  17、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公证处、大义律师事务所、罗城法律服务所、基层股

  18、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公证处、大义律师事务所、罗城法律服务所、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政策法规股

  19、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石金辉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20、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

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严肃查处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纵容乱焚烧、乱冶炼、乱排放、乱堆放、乱鸣放等行为。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彭平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普法办、公证处、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罗城法律服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财计股。

  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

  21、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按照>、>的要求,深入治理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吃空晌”和在编不在岗等行为。

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黎柳平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

  22、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

根据>精神,按照汨罗市>,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郑望章

  责任股室: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

  23、治理“小金库”。

在巩固前期“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

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继续实施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责任领导:

邹迪根

  分管负责人:

郑望章

  责任股室:

财计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三、整体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XX年9月20日前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

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动搞好与汨罗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任务对接,明确责任和要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全局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各项具体任务的分管负责人和责任股室要及时启动本股室专项整治工作外,还要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分项实施方案,报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

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促各股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四风”问题,针对23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各股室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各股室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10日之前交纪检组长郑望章、党组书记邹迪根,局机关形成书面报告后,经纪检书记、党组书记、督导组长签字后在5月20日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组。

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不得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跟踪问效和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

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通报问题、曝光典型,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股室,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补水”、“返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评估总结阶段。

各股室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评估验收,分管负责人组织对分管工作任务按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经纪检组长、党组书记、督导组长签字后,在7月20日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不能召开总结会,要继续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估验收。

协调小组由邹迪根任组长,石金辉、彭卫兵、彭平、黎柳平、郑望章任副组长,各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李艳任主任。

各项具体整治任务由分管负责人主抓,各责任股室负责落实,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各股室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工作标准。

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好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3、加强检查督导。

各分管负责人、各责任股室要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销号。

  4、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治。

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对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股室,要及时通报批评、曝光反面典型,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股室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严格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股室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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