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操作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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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操作规程试行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财农[2010]13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立项备案
申报立项按照“县区季度申报立项,部门半年审查批复”的原则进行。
县区农业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备案登记(见附件1),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申请立项备案报告,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市农委。
市农委分别于每年6月、12月根据县区申报立项备案情况,审核后予以财政奖补立项备案,建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
二、申报验收
实行年度申报验收制度,按照县区初验—申报复验—部门验收—财政审核—公开公示—按期兑现的程序进行。
县区申报市级复验时间为每年7月底之前,市级验收和审核时间为每年9-10月份。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
(1)依法登记设立。
经工商部门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专业合作社牌匾。
(2)产业优势明显。
种植类合作社:
粮油、果蔬、蚕桑、苗木花卉等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达到200人以上,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养殖类合作社:
畜禽、水产养殖业合作社或畜禽水综合养殖合作社,入社农户200户以上,至少有2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场)、或1个标准化养殖基地。
其中,畜禽、水产养殖业合作社的年饲养规模为:
生猪8000头、奶牛300头、肉牛800头,肉鸡50万只,蛋鸡5万只,鸭(鹅)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达到500亩以上。
畜禽水综合养殖合作社的年饲养规模,不少于从事上述产业的60%。
土地流转类合作社:
入股农户在100户以上,入股土地300亩以上,成员年保底收益每亩500元以上。
服务类合作社:
农机、植保、加工、运输等服务类合作社,成员200人以上,年产值(或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其中,农机类合作社需拥有大中型农机具达到5台以上,年机耕面积(机播、机收)达到3000亩以上;植保类合作社年病虫害防治面积达1万亩次以上。
其他产业类合作社:
按照引导示范和推动新型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原则,根据合作社实际产生的经济、社会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3)运行机制规范。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
“三会”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设置内部管理部门,档案资料保管有序。
二是管理制度完善。
有完善的合作社章程,按照《合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示范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悬挂于醒目位置,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有记录。
三是民主管理规范。
“三会”开展正常,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成员入社退社自由,并依程序登记和管理。
四是财务管理规范。
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建帐核算,成员和非成员分开核算,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帐务公开。
有成员账户、专(兼)职财会人员、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会计账簿。
五是利益分配合理。
建立符合本社实际的利益分配机制。
成员出资、股金、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成员个人帐户记录完整。
如有二次返利的,还需在成员帐户中记载。
(4)经营服务完善。
一是统一生产服务。
统一生产安排和农资供应,统一开展产、加、销等服务及技术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
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并有可查依据。
合作社对成员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资供应价格合理并与成员签订合同。
二是统一质量标准。
围绕从事的主导产业(或主营业务),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等监管制度健全并落实。
三是统一品牌包装。
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统一品牌和包装,产品竞争力较强。
四是统一认证认定。
有自己统一认证认定的“三品”基地和产品。
五是开展信息化建设。
有电脑等硬件设备,有合作社网页,有2—3名专(兼)职信息员(其中1名合作社负责人),逐步开展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5)成员增收明显。
与当地同类型非成员户相比,年增收达到20%以上。
(6)依法诚信经营。
无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2、申报新设立规范起步合作社
须新设立登记,运行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管理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机制较合理,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服务等,同时须建立成员个人帐户。
(二)申报程序
1、县区初验。
县区农业部门会同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财政等部门对照上述条件,在已批复财政奖补立项备案的合作社中,按照组织合作社自行申报—县区初验把关—择优推荐上报的程序进行。
初验结果在县区农业信息网或县区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复验。
2、申报复验。
县区农业部门会同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财政等部门分别形成申报市级示范和规范起步合作社复查验收报告、汇总表(见附件2)、合作社奖补项目申报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受理。
3、部门验收。
市农委适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复查验收组,对申报的市级示范合作社进行实地验收(具体验收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对申报规范起步的合作社进行复核。
4、财政审核。
市复查验收组综合验收情况提出初选名单,由财政部门抽查验收和审核后,共同审定奖补名单。
5、公开公示。
审核结果在相关媒体、市行政服务中心、合肥农业综合信息网站等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兑现奖补。
(三)所需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和规范起步奖补项目的合作社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2、合作社发展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3、有发起人签名盖章的内容规范的合作社章程;4、合作社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5、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6、合作社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申报规范起步的合作社运行时间不满1年的不提供此材料);7、合作社近年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三品”认定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8、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需提供全市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9、有成员本人签名的成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4份:
报送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初审并各留存1份;审核同意后的,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协会向合作社提升转化,奖补扶持政策逐步向合作社倾斜,尤其是对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入社成员超500个、成员出资额50万元以上、有合作社自主商标和“三品”认证、兴办加工实体、开展资金互助和土地流转等具有成员多、规模大、机制活的合作社,要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申报市级示范、规范起步的农民专业协会,入会成员数按合政[2010]27号文件要求审验,其他条件按申报同类型的合作社条件审验。
(二)严格操作程序。
凡未经申请立项备案不在项目库内,以及申报资料不完备的合作社,市、县区两级不予验收和奖补,同时不再享受今后市财政相关配套奖补等政策。
要严格执行县区初验、市级复查验收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
(三)严格实施责任。
县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对初验工作不负责任的,按合财农[2010]137号文件规定处理。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操作办法,逐级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管理。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
各县区农委分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对2010年6月30日前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两类分别按照“已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奖补”、“已获规范起步奖补”、“未获奖补”三个层次统计,同时获得过规范起步和市级示范奖补的,列入市级示范统计,不重复统计。
上述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统计表格用附件2(按上述类别和层次改换表格名称),一式2份于8月15日前报市农委,未列入项目库统计范围的,不再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示范项目。
同时,要积极做好2010年市级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今年6月30日前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全部列入“未获奖补”统计中视同已立项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前。
本操作规程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本规程和申报的电子文本在合肥市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
3538456,电子邮箱:
nwzcfg@。
附件:
1、县(区)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表
2、县(区)申报市级示范(规范起步)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项目申报表
附件3:
合 肥 市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制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加页码。
《申报书》栏目内容、格式和前后顺序不得随意改变。
二、申报项目类别填写:
“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和“新设立规范起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
“本合作社在其他方面的优势”和“申请扶持的内容及对本合作社发展的意义”中要对所申报的项目有所体现。
三、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内容,不得以县乡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替代填写。
四、“法人代表身份”指其在本合作社之外所从事的职业或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含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五、“本合作社在其他方面的优势”主要指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方面的情况。
六、“资金使用方向”要根据其申报类别具体明确,不得超出规定的扶持内容。
如果超出规定的扶持内容,将把相关金额从申报总金额中扣除。
(一)人员安排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在合作社中
的职务
项目任务
分工
备注
(二)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意见表
合作社财务专用章:
(盖章或由财务人员签名)
资金使用
方 向
支出内容
任务数量
支出标准
(万元)
支出金额
(万元)
合计金额
---
---
申请金额
---
---
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 号:
(三)农民专业社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身份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电子信箱E-mail
注册登记部门
主管部门
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注册资金
(万元)
产品商标名称
经费主要来源
服务成员
主要内容
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入股情况
入股人数
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每股金额(元)
年纯收益(万元)
股金总额(万元)
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年股金分红总额(万元)
每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每年开展业务培训次数
合作社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社员生产品总量%
成员比同类非成员农民人均增收
。
合作社意见
本合作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验收审核组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