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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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讲义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培训讲座
一、节能设计的重要性和依据
1、节能设计关系到建筑体型、立面、平面设计,应在方案设计时就有所考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都有这方面要求。
近年来住建委和市规委年年都有节能设计抽查,而且住建委的抽查是十分随意的,经常是临时点项目,还直接到现场查设计和施工文件,从材料热工性能到详图做法以至建筑与暖通文件是否一致都检查,必须重视。
我院在2009年、2010年都有项目被抽查,并发现问题。
我们必需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好节能设计,要把节能设计放在施工图设计的开始,指导建筑设计,配合其它工种设计,不能只在设计完成时再补充。
2、建筑节能设计在不同建筑气候区依据的设计标准不同,应明确建筑所处气候区再选择需要依据的标准
目前正在执行的节能设计国家标准主要有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09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9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
北京地区的主要有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其它地区相应标准。
二、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抽查内容(主要是强制性条文)
1、公共建筑:
见全国检查表(附录1)北京市检查表(附录2)
附录1全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1
体型系数
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体型系数不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1.2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应≤0.4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不同的建筑气候区不同
严寒和寒冷地、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限值不同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不同的建筑气候区不同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限值不同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不同的建筑气候区不同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限值不同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
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限值不同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不同的建筑气候区不同、
严寒地区无遮阳要求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限值不同
寒冷地区不同的体型系数、不同的窗墙比其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不同
其他地区不同的窗墙比其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不同
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不同的建筑气候区不同、
严寒地区无遮阳要求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限值不同
寒冷地区不同的体型系数、不同的窗墙比其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不同
其他地区不同的窗墙比其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不同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严寒和寒冷地区地面分:
周边地面(距外墙2.00m以内)
和非周边地面
3
窗墙比
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均应≤0.7
窗墙比≤0.4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0.4
4
屋顶
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不应大于屋顶面积的20%
5
气密性
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10条的规定
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的6级水平(原版已作廢)
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11条的规定
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中的3级水平或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2007)2级水平
关键:
不符合以上1~4项中强制性条文就要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权衡判断要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3节进行计算。
附录2: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北京地区公共建筑按建筑物面积以及空调设置情况分甲、乙、丙三类)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依据
备注
1
建筑物
窗墙
面积比
窗墙面积比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第3.1.5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法”计算判定
甲、乙类不应大于0.7,超过要求进行“权衡判断法”
丙类不得大于0.7,
当单一朝向窗墙比≤0.4时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不应≤0.4
2
建筑物屋顶
透明部分
面积比例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例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第3.1.6条规定,若不符合时,应进行“权衡判断法”判定
甲类不应大于30%,乙类不应大于
20%,超过要求进行“权衡判断法”
丙类不得大于20%
3
围护
结构
传热
系数
屋顶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
甲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1-1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定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透明部分与屋顶面积比不同时
透明、非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同
乙类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2-1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限值不同
丙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3的规定
屋顶传热系数≤0.6
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2.7
外墙传热系数
甲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1-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0.8
乙类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2-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限值不同
丙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3的规定
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0.6
围护
结构
传热
系数
单一朝
向外窗
(包括
透明幕
墙)传
热系数
及遮阳
系数
甲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1-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不同的窗墙比其
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不同
乙类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2-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不同的体型系数、不同的窗墙比其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不同
丙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3的规定
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2.8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
甲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1-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0.5
乙类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2-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均≤0.5
丙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3的规定
≤0.5
非采暖
空调房
间与采
暖空调
房间的
隔墙或
楼板传
热系数
甲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1-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1.5
乙类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2-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不同的体型系数其传热系数均≤1.5
丙类建筑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3的规定
≤1.5
变形缝
(两侧
墙内保
温)传
热系数
甲类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1-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DBJ01-621-2005无规定)
≤0.8
乙类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的表3.2.2-2的规定;若不符合时,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DBJ01-621-2005无规定)
不同的体型系数传热系数均≤0.8
丙类建筑无规定
外窗和透明
幕墙气密性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第3.2.4条的规定
外窗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的6级水平
透明幕墙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2007)2级水平
关键:
甲乙类建筑不符合以上1~4项中强制性条文就要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权衡判断要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0.4、7.0.5条进行计算。
2、居住建筑:
见北京检查表(附录3)
附录3: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依据
备注
1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第5.2.3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非透明部分)
4层及以上≤0.6
3层及以下≤0.45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第5.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4层及以上≤0.6
3层及以下≤0.45
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第5.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参照对比法”计算判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