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习题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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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习题汇编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习题汇编

考试题型

一、名词解释(五小题,共15分)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10题,共20分)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5题,共10分)

四、问答题(每题8分,5题,共40分)

五、案例分析题(两小题,共15分)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D)。

A.法律的区际冲突B.法律的时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最早曾经制订有十分典型的冲突法规范的朝代是(B)。

A.秦朝B.唐朝C.宋朝D.清朝

3.在国际私法包括的各类规范中,占主导地位的是(B)。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4.对于当前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正确的观点是(B)。

A.它既是国内法,也是国际法

B.它主要是国内法,但也有国际法的因素

C.它只是各国的国内法

D.它已发展成了国际法

5.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当推(D)。

A.国际惯例B.国际条约C.国内判例D.国内成文法

6.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了下列哪一种做法?

(C)。

A.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制订单行冲突法典

C.在民法典或其他单行法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冲突法规范

D.在民法典的前加编中加以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CE)。

A.大陆法系一般称为“国际私法”

B.英美各国一般称为“冲突法”

C.德国最早称为“民法施行法”

D.法国最早称为“法则区别说”

E.旧中国和现在的台湾省的立法称为“法律适用法”

2.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C)。

A.主权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

C.平等互利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E.适用本国法原则

3.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内立法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D.判例

E.学说

4.对于国际私法学的体系,下列哪几个国家采用这样的体系,即除总论外,

分论主要沿用传统的民法体系?

(ABE)。

A.德国B.法国

C.美国D.英国

E.瑞士

5.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ACDE)。

A.各国民法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B.当事人要求适用外国法

C.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大量发生D.各国赋予外国人平等的民尊权利地位

E.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6.我国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至少应包括(ABCDE)。

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法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7.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它至少包括(ABCDE)。

A.物权关系B.债权关系

C.知识产权关系D.婚姻家庭关系

E.财产继承关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历史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历史上,最早的冲突规范首见于(B)。

A.《巴伐利亚法典》B.唐朝《永徽律》

C.《普鲁士法典》D.《法国民法典》

2.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诞生后,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属人法的是(C)。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D.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

3.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A)。

A.《布斯达曼特法典》

B.《关于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C.《支票统一法公约》

D.《婚姻法律冲突公约》

4.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C)。

A.杜摩兰B.比尔C.巴托鲁斯D.格老秀斯

5.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B)。

A.格老秀斯B.优利克·胡伯

C.达让特莱D.博丹

6.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其于1942年所著的(D)中所提出来的。

A.《法律选择过程批判》B.《国际私法总论》

C.《法律冲突法》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二)多项选择题

1.自14世纪以来,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曾以(ABCDE)等学说形式出现。

A.法则区别说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D.既得权说

E.本地法说

2.下列各项中,表现当代冲突法立法新发展的有(ACDE)。

A.法典化的趋势加强了B.单边冲突规范增多了

C.调整范围扩大了,规定愈趋详明D.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

E.在立法结构上更趋完善,大都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3.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有(AC)。

A.前者是物法B.后者是物法

C.后者是人法D.前者是人法

E.两者都是物法

4.关于萨维尼、孟西尼和斯托雷这三位伟大的国际私法学者,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ABC)。

A.孟西尼强调属人原则B.斯托雷鼓吹属地原则

C.萨维尼提出“超国家论”D.斯托雷强调属人原则

E.孟西尼鼓吹“超国家论”

5.戴西把他的国际私法思想概括为六项原则,其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有(ABCE)。

A.英国法院应承认和执行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B.承认和执行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权利不得与英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否则予以拒绝。

C.为了判定某种既得权的性质,只能依产生这种权利的该外国法律

D.法院国应承认外国法在自己国家的效力

E.在某些法律关系领域,应承认意思自治原则

6.荷兰的学者胡伯曾提出过著名的三原则,这三个原则是(ACE)。

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在境外则无效

B.任何主权者的法律既可在其境内行使,也可在境外行使

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和临时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D.常住在其境内的人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临时的人则不能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E.每一国家的法律根据礼让原则也可得到其他主权者的承认,只要这样做不损害后者及其臣民的权利和利益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和历史主要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范围、名称及定义、渊源、国际私法的性质及其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国际私法学说史等基本问题进行考察。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一国国籍法规定,凡本国人所生子女具有父母之国籍。

这种规定属于国籍立法中的(B)。

A.出生地主义B.血统主义

C.合并主义D.以上三项均不是

2.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A)。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D)。

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二)多项选择题

1.各国在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时,例外限制有(ADE)。

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B.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

C.立遗嘱的行为能力D.侵权责任的行为能力

E.有关商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2.对于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这种情况,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有以下几种不同做法(ABE)。

A.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B.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C.以当事人的住所取代国籍D.把当事人看成内国人

E.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3.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主张(ABCD)。

A.适用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B.适用法院地法

C.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D.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E.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重点注意:

1.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2.涉外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

3.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案例分析题

1.中国公民某甲在中国和新加坡均有住所,1987年6月在中国死亡,未立遗嘱,在中国、美国留有数笔动产。

某甲自1958年以来,较长时期地在中国居住,且合法继承人多数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

本案的继承人就继承纠纷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本案的继承纠纷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

某甲生前未立遗嘱,因此,本案系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某甲死亡时在中国和新加坡均有住所,这就产生了住所的积极冲突。

根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即视其在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因为,某甲具有中国国籍,且近三十年来较长期地在中国居住,其所留遗产部分位于中国境内,继承人的多数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该继承关系与中国有最为密切的联系。

2.A国公民某甲与我国乙公司签订一项合同。

订立合同时,某甲年满十九周岁,但A国法规定年满二十周岁为成年,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问:

某甲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虽然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但如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视为有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岁即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本案中的某甲已满十九周岁,应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

3.李某系深圳盐田流动渔民,住香港龙船湾船上,1981年经人介绍与广州人郭某认识结婚,婚后双方在船上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合,郭某于1984年离开李某回广州居住。

1985年郭某向深圳市沙头角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

李某的住所应如何认定?

该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

李某虽住香港龙船湾流动船上,但其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市,且其常住地在深圳市沙头角。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故李某的住所在深圳沙头角;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深圳沙头角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法人

(一)单项选择题

1.解放初期,我国对于外国人在华企业的国籍的认定,采(D)。

A.复合标准说B.法人住所地说

C.登记国说D.实际控制说

2.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C)。

A.复合标准说B.实际控制说

C.注册登记国说D.法人住所地说

3.目前,我国对中国内国法人的确定,则采(D)。

A.实际控制说B.法人住所地说

C.准据法说D.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为其(D)。

A.管理中心所在地B.营业中心所在地

C.章程之规定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D)。

A.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

B.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

C.用住所取代营业所

D.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为各国实践学者主张作为确定法人国籍的依据有(ABCDE)。

A.法人属人法说B.复合标准说

C.法人设立人国籍说D.实际控制说

E.法人住所地说

2.认许外国商业法人在内国活动,目前各国一般均采取的程序有(ABCD)。

A.特别认许程序B.相互认许程序

C.一般认许程序D.概括认许程序

E.自动认许程序

3.对于法人的住所,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主张(ABCDE)。

A.管理中心所在地说B.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C.营业中心所在地说D.开发利用中心说

E.法人住所依其章程之规定说

4.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ABCDE)。

A.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B.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法人的内部体制D.法人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

E.法人的解散

案例分析(法人的国籍与住所)

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案

【案情简介】

1956年埃及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

其理由是:

按照国际私法,苏伊士运河的营业中心地在埃及,是埃及公司,埃及有权将其收归国有。

埃及的国有化政策遭到英法的反对,英法认为苏伊士运河公司的董事会这个最高管理机关在英国,其资本属于英法两国的自然人、法人所有。

苏伊士运河公司不是埃及公司,埃及无权对其采取国有化的政策。

但埃及不理睬英法的抗议。

于是英法组织联军向埃及发动进攻,这就是所谓的“苏伊士运河战争”,结果英法被打败。

【问题】

1、在确定苏伊士运河公司国籍时,埃及和英法分别采用了什么标准?

2、我国是如何确定法人国籍的?

【法律、法理分析】

法人的国籍,是法人与其所属国的一种永久、稳固的内在联系,是区分内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重要标志。

确定法人的国籍有不同的学说:

(1)法人住所地说,即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便认为法人具有该国的国籍。

本案中,埃及、英法都采用了这个标准。

在采用法人住所地说的国家中,对如何确定法人的住所又有三种不同的主张,即营业中心所在地说(本案中埃及的主张),管理中心所在地说(本案中英法的主张),以及法人住所依章程之规定说。

(2)组成地说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登记国说或准据法说。

法人在哪里取得法律人格,在哪一国登记注册,依据哪一国的法律设立,即为哪一国的法人。

(3)法人设立人国籍说,即依法人的成员或董事会董事的国籍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4)实际控制说,此说主张法人实际由哪国控制,即应具有哪国的国籍。

(5)复合标准说,即综合法人的住所地和法人的组成地两项标准来确定其国籍或综合法人的住所地或设立地和准据法两项标准来确定其国籍。

现实生活中,各个国家并不只是依照单一的方式来判定法人的国籍,而是根据上述几种方式,视具体情况,并结合本国的利益和需要,灵活加以掌握。

【参考结论与答案】

1、在确定苏伊士运河公司的国籍时,埃及和英法都采用了法人住所地说,但在如何认定法人住所地时,两者产生了分歧:

埃及根据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来确定法人的住所,而英法以法人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

2、解放初期,我国采用资本控制说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目前,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注册登记国说;而对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一)单项选择题

1.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A)。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C.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D.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2.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D)。

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B.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C.国际惯例规定D.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3.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一般属于(B)。

A.冲突法范畴B.实体法范畴

C.程序法范畴D.国际法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

1.当今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适用得最为广泛的制度有(ABD)。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差别待遇D.互惠待遇E.歧视待遇

2.下列事项中不属于最惠国待遇通常适用范围的有(ABDE)。

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

B.基于特定历史关系特定国家之间的特权和优惠

C.双边协定下的特权与优惠

D.经济集团内部存在的特权与优惠

E.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的意义在于保证(AD)。

A.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B.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C.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在外国的内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D.排除对内国的外国人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人的歧视待遇

E.排除在外国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不平等现象

4.实行最惠国待遇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CD)。

A.在内国的某一外国国家的公民能享有不低于内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B.在内国的所有外国国家的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平等

C.在内国的受惠国和最惠国的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平等

D.排除对某一外国国家的公民赋予的民事法律地位低于已赋予和将赋予的第三国公民的优惠待遇

E.排除对内国的外国人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人的歧视待遇

5.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有(ABCDE)。

A.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B.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C.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D.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E.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

重点注意: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和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

第三章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B)。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D.重叠性冲突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这是一条(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D.重叠性冲突规范

3.“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这是一条(D)。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D.重叠性冲突规范

4.“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法,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这是一条(C)。

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性冲突规范

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5.冲突规范的作用,在于对涉外民事关系实行(A)。

A.间接调整B.直接调整C.明示调整D.默示调整

6.识别问题是下列哪两个法学家分别于1891年和1897年提出的(A)。

A.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

B.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的莫里斯

C.美国的卡弗斯和法国的尼波耶

D.美国的斯多雷和英国的戴西

7.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属于(C)。

A.范围B.指定原因C.(被指定的)准据法D.连接对象

8.在“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为其(B)。

A.连结点B.连接对象

C.准据法D.先决事项

9.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D)。

A.冲突法B.实体法C.程序法D.准据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冲突规范在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和一些国际条约中,又被称为(ACD)。

A.国际私法规范B.直接调整规范

C.法律选择规范D.法律适用规范E.实体法规范

2.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正确的说法有(CE)。

A.它是一种准据法

B.它是一种冲突规范

C.它是法律选择的一种指导原则

D.它属于冲突规范中的范围部分

E.它是一个灵活性的开放性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3.引起法律时际冲突的的法院国冲突规则的改变包括三种情况,它们是(ABC)。

A.原来采用的连结点改变了B.规定连结点的时间因素改变了

C.原来规定的连结点和规定连结点的时间因素都改变了

D.被冲突规则指定作准据法的国家的法律改变了

E.原来的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改变了

4.根据国际私法的范围及冲突规范的作用,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ADE)。

A.决定民事实体关系准据法的冲突规范B.选择性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D.决定法院管辖权的冲突规范

E.决定诉讼或仲裁程序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5.在国际私法中,一国法院在采用间接调整方法处理某一涉外民商事争议时,一般说来要经过这些过程(BDE)。

A.首先就所涉及各国实体法进行比较,并选择一个作准据法

B.首先对该涉外民商法律关系进行识别

C.其次运用选定的准据法对案件作出审理

D.其次找出冲突规范及其连结点之所在

E.最后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6.行为地法这个系属公式又可细分为以下一些公式(ABCDE)。

A.合同缔结地法B.合同履行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D.婚姻缔结地法E.成立遗嘱地法

重点注意:

本章重点是冲突规范的概念、性质和结构,不同类型的冲突规范的运用;准据法的基本概念;先决问题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案例冲突规范

案例 施韦伯尔诉安加案

【案情简介】

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

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

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

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

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

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

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

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

1、什么叫先决问题?

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2、对于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法律、法理分析】

一个争讼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一问题即构成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须满足三个条件:

(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

(2)先决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冲突规范。

(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会选择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并且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本案中,主要问题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依法院地(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以色列法)解决。

附带问题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该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冲突规范(以色列冲突规范或安大略冲突规范)。

如适用主要问题(再婚能力)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以色列冲突规范)来指定准据法,该婚姻有效。

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会导致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一般而言,适用主要问题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可求得与主要问题协调一致的判决结果。

参考结论与答案

1、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条件。

这时,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这个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本案中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为先决问题。

2、在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这个问题上分成尖锐对立的两派:

一派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另一派主张以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解决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如依第一种观点,本案应判决该女子的再婚有效。

第四章冲突规范的制度(法律适用中的普遍性问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其法律适用表现为“甲国法→乙国

法→丙国法”,最后法院依丙国实体法作出判决。

这一过程实际上是(A)。

A.转致B.识别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2.依我国司法解释,在借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应适用(D)。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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