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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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审计和付款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工程结算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审计,是工程结算中心依据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单位(分、子公司)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并配合总经办报送社会审计机构,最终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最终结算价款的确定并进行清算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出具的终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
第二章岗位编制及职能说明
第一条工程结算中心经理
1、协助总经理推进项目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
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算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
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
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8、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9、负责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第二条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
1、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工程结算成果进行审核;
2、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进行工料分析与统计;
3、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批复;
4、负责对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2、负责工程结算中心的资料、图纸等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结算中心的各类资料的接收、清点、登记、分发、催办、立卷、归档和销毁等管理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
4、负责工程结算中心的日常办公管理。
5、参加部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工作。
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的人事考勤、资产登记、人员接待等。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集团与XX集团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项目合同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采取三审制,即:
1、由工程项目部初审。
2、由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复审。
(附件八)
3、由工程结算中心终审。
(附件九)
由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复审后,向总经办提出审计申请,并由工程结算中心进行终审。
(二)项目合同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采取四审制,即:
1、由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部(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初审。
(附件2)
2、由工程结算中心(以建设单位名义)复审。
(附件八)
3、由社会审计机构核审。
4、由工程结算中心终审。
(附件九)
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向总经办提出审计申请,由工程结算中心(以建设单位名义)进行复审后报总经办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核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反馈总经办,最终由工程结算中心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总经办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总经办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核审所支付的审计费,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部、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
(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
(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1、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
2、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情况;
3、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
6、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
第五章审计要求
第一条由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部(以工程项目部名义)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总经办。
第二条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15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总经办。
总经办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工程结算中心。
(二)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总经办实行待审制度。
第三条在审计过程中,由总经办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结算中心、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最终审计结束后,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工程结算中心、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和施工单位三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各方须在收到定案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意见的定案表返回总经办。
第五条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由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总经办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
第六章审计原则
第一条依据充分原则:
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具体包括:
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书、会议纪录、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等,保证竣工结算建立在事实基础上,防止走过场,或虚构事实的情况发生。
所有资料应具备的签字、盖章等手续务必齐全,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第二条事必躬亲原则:
每次结算前,工程结算人员应亲临项目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的口头表述。
第三条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出现的虚假签证、后补变更、资料不能闭合等超常规现象,应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依据合同规定和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第四条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中心的结算人员应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保持信息通达,及时了解最新价格信息,确保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准确、清晰、合理,同时工程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准确高效地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工作。
第五条克己奉公原则:
工程结算中心员工在结算过程中,应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克己奉公,不得做以公司利益为代价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等任何损公肥私的事情。
第六条忠于职守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工程预结算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工程经济合同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忠于职守,从严把关。
第七条合理低价原则:
工程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资料证据,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第八条互审原则、内部控制原则:
工程结算需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编制及审核内部控制体系;重要的工程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最少两级),并具有审核的书面记录及签章,实现互审、内部控制。
工程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结算审核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或针对性的审查。
第九条可复查性资料完整原则:
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工作结果的形成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追溯性。
第七章审计流程
第一条送审资料的接收、审核与分发
1、所有结算资料的申报统一交由结算中心文员处,文员在接到送审的项目结算资料,按照中心对送审资料的要求,审核后在审核栏内签属意见,予以接收或退回。
1)送审资料的要求:
①所有的送审资料必须是原件且手续齐全;
②所有的送审资料必须附分类明确的清单明细,并按清单中的内容和顺序装订整齐,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
2)送审资料的内容
只要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立即予以退回并要求送审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全资料。
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审计申请书及其附件(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一);
按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审查。
2、文员对接收的结算资料,做好清单登记、归档,即日填写《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审计任务书》(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六,附资料清单),交由结算中心经理签署后,将相应的结算资料分发给相应任务人(专业造价工程师),每个结算任务确定唯一主审人员。
单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原则上在规定的结算时限内确认完毕。
第二条结算的审核与编制
1、结算编制的依据与要求
编制依据:
已完工工程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竣工资料、工程款支付明细、甲供材料的领用台帐及付款台帐、合同及补充合同(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涉及造价的会议纪要及其它必要资料文件等等。
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采用全面审核法。
是按照竣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相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
2、熟悉并掌握送审资料
各专业工程师在收到任务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后,根据结算工作限时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熟悉送审资料,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应在全面熟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阅读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等,正确区分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正确理解并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围绕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资料依法进行核查,如有疑点、难点,可向后台分析处咨询,如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当面作出有效、合理的答疑,做好录音工作,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
3、工程量的编制审核
结算工程量编制审核以竣工图为准,严格按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实工程量,审查时要抓住工程量大且造价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工作的重点,详细计算、核对,对工程量小且单位造价低的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确定的计价方式注意区分各种版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异同点,注意计算规则规定应扣除的部分是否已扣除,分清计算范围。
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点,使得竣工图很难将工程变更内容逐一在竣工图上标明。
因此在工程量审核过程中,对审核中出现的疑问要深入施工现场逐一核对、查实,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工程量的计算误差。
工程量的审核,应注意以下2点:
(1)口径必须一致。
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图列出的细目(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例如: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工程细目已经包括了安装费或刷素水泥浆一道(结合层),计算工程量列工程细目时,也应包括这些内容。
反之,如果预算定额中没有包括安装费或刷素水泥浆一道,那么在计算这部分工程量时,就应该另列项目计算。
(2)计量单位必须一致。
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图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例如: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每三项为一组);管道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工程细目用“10m”,有些细目用“100m”等.这些都应该注意分清,以免由于计量单位搞错而影响工程量的准确性。
4、定额单价的套用
正确把握定额套用界限,做好单价套用审核。
定额套用是一项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
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中要熟悉每个定额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适用范围、调整系数、附加注释及说明等。
特别是对一些综合定额项目,更应该注意其已综合的工作内容,如果对定额中已经综合的工作内容不熟悉,就容易造成高套、错套、重复套用定额子目的错误。
所以审核中应正确把握定额子目的套用界限,实事求是加以核定。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究其原因,一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规格。
二是错将定额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分离多估冒报或少估漏报。
三是在核算时不按规定的定额单价换算。
四是补充的定额单价缺乏依据,也没有经过批准就直接进入结算等等。
上述情况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
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
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
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
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
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换算的消耗量,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
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高低。
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因为它涉及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审核较为困难。
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应按合同要求,正确甄别其有效性与合法性。
审核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并不是所有签证都照搬照用,应对签证程序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引用。
首先应检查签证的签字或盖章是否有效,签字人员是否是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人员,否则应视为无效签证不予采用。
其次应认真分析签证内容、数据是否客观公正,有无重大偏差现象,签证事件的责任方是谁,是否属于合同允许调整的范围等等。
对因承包商管理不善所增加的工程量,不能给予另外计算。
对设计变更的审核重点应放在工程量有否重复计算上,对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根据合同和有关协议分清责任方和费用的承担方。
对现场签证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由于有的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结算和有关经济管理的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中的词意或界限含义的理解,造成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
因而,应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凡是定额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
例如:
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的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起的损失;停电,停水损失,由甲方责任造成的,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由于设计或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受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如暴雨、大水、风暴等自然灾害使工程受损;夜间施工记录或甲方要求赶工;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由于资金不到位,长时间停工的损失;材料代用及现场临时修改,已征得对方同意后所发生的费用;定额外用工用料,如在墙壁和楼板上人工凿洞等均不包括在施工图预算内,可计算现场签证费用。
否则,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现场签证费用坚决核减,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现场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2)现场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3)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单价的确定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凡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6、其他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核
1)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及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
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
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对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应注意以下7个方面:
一是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二是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三是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四是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五是有否不该收取的费率照收;六是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七是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2)其他费用的审核
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其他费用大体有四类:
一是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一是政策性规定的费用;一是市场波动产生的材料价差费用;一是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费用,如脚手架使用,材料超距离运输,大型机械使用,高层建筑增加费,远距离工程增加费等,在审核时首先要对项目本身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实,其次对计算中所采用的系数进行核对,做到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差错。
对于政策性规定的费用,审核时要以相应的文件为准。
有些工程在施工期跨越两个以上文件。
在计费上就要按文件确定的时间界线分段计算,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企业要按规定核定,调减系数和调减基数,在审核税金时,除审查是否执行正常税率外,重点要审核某些已含税的项目是否在结算中重复计算。
对于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材料价差费用,审核重点是看补差方式是否合情合理。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三种补差方式,一是按合同订的单价补差;二是按各地市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补差;三是按施工单位提交的质保书和发票,加权平均价补差。
无论采用哪种补差方式,只要双方接受即可。
对于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如优质优价、超工费等就要以合同、协议为计费依据。
价款的确认流程图如下:
7、将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的初审结果汇总至任务主审人员处,由主审人员通知施工单位前来核对,同时让施工单位提供送审资料完整、真实性的《承诺书》(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三)和《竣工图结算初审结果意见书》(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七),否则不予办理。
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有效意见与其进行核对,核对时限与施工单位做出书面约定,超过时限而没有核对完成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延长审计时间的书面文件后继续进行。
施工单位拒绝延期或核对根本无法达成一致的,签发暂停审计通知。
8、双方就竣工图纸结算初审结果达成一致后,由主审人员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优惠下浮、工程期间工程索赔费用的落实(谈判),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填写《工程结算审核(复审)单》(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八),给结算中心经理审核,主审人员对审计报告的质量全面负责。
任务的主审人员将内审单电子档交由文员处,由文员统一编号,转换成图片格式发给相关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反馈回来(四份原件),提交文员处存档。
9、结算中心文员将《工程结算审核(复审)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总经办送外审。
10、待外审报告出具后,由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外审结果参照激励机制对结算中心相关审计人员做出奖惩,并负责与分子公司、项目部、施工单位等单位充分沟通(谈判)后,出具《XX集团工程结算中心终审文件》(四份原件),将终审文件电子档交由文员处,由文员统一编号打印,经工程部总经理核对无误后签名,统一编号为结终审字【200X】00X号,由工程部总经理签章确认。
(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九)。
11、竣工结算完成之后,任务主审人员应编制工程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不符合要求或不合理资料的分析并做成案例;协助考核相关部门的责任成本及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对涉及到价款类的不合理签字,将相关责任人报总经办处理,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有突出的经验和教训的,要写出专题总结分析报告。
12、结算工作全部结束后,结算中心文员将相关的资料整理,全部拍照或扫描成JPG文件,刻盘存档;书面文件装订成册归入档案盒提交集团档案馆存放。
第八章审计处理
第一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仅限于工程造价核减,依据工程结算中心出具的工程最终审计报告进行结算;
(二)对于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应出具问题分析书面报告。
第二条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预(结)算不实,审计减少金额超过预决算的5%时,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九章工程款支付申请批复
第一条工程进度款是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工程合格产品的价格,依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合格工程量,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进度款。
工程结算中心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批复流程是指在项目的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要求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后,经项目部相关人员和建设公司总经理签字
后,提交集团工程结算中心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批复签署的工作流程。
第二条支付申请的接收与分发
1、所有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由建筑事业部专人提交结算中心文员处,文员在接收到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及资料后,按照中心对工程款支付申请的要求,审核后,予以接收或退回。
工程款支付申请所需资料的要求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计价表)
工程款支付证书
报验申请表(已验收合格)
合同文件(初次申请时提供)
2、文员对接收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做好书面文件(同时电子版)登记,交由结算中心经理分配后,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资料分发给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做好签字记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与批复
1、审核依据及要求
审核依据:
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