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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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准备工作

3.2汛情信息

3.3预警

4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4.1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处置措施

4.4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5.3应急队伍保障

5.4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保障

5.7转移安置保障

5.8治安保障

5.9物资装备

5.10资金保障

5.11社会动员保障

5.12科技支撑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调查与评估

7附则

7.1相关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包括因暴雨、风暴潮和溃坝(堤)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组织指挥体系

2.1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设立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承担全区防御洪涝灾害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2.1.2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指挥长:

自治区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席

自治区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席(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和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

自治区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

广西军区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农垦局、广电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海洋局、水文中心,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5072部队,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红十字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中国大唐广西分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自治区应急厅,防汛办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1.3专家组

专家组由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为应对洪涝灾害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

2.2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准备工作

3.1.1思想准备

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工作规则、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规程、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3.1.2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3.1.3汛前检查

开展汛前大检查,重点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地带以及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梁、学校(含幼儿园)、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尤其是对历年来发生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进行集中检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1.4工程准备

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安全度汛隐患的各类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

3.1.5物资准备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3.1.6队伍准备

及时调整防汛指挥机构领导班子,充实办事机构人员,汛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参与防汛工作。

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1.7依法管理

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防洪。

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水电站)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3.2汛情信息

3.2.1监测

全区各级气象、水文、海洋、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风情、水情、风暴潮、山洪和地质灾害等监测,准确快速获取相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精准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分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2.2发布

全区各级气象、水文、海洋、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视频调度和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自治区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争取险情发生前让每位群众知晓并主动迅速避险。

3.2.3报告

进入汛期,全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市防汛指挥机构。

3.2.4险情

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

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

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

3.2.5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全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核实。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

3.3预警

3.3.1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3.2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遇强降雨天气过程,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3.3潮水预警

海洋部门负责对潮水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在天文潮期间,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潮水警报,提醒沿海低洼区域公众注意防范。

3.3.4灾害预警

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并落实责任人组织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4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4.1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4.1.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自治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

②自治区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5年一遇至1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之外的1—2个重点防洪市、县(市、区)的预测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④有1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其中5个以上的县(市、区)可能发生较重以上灾情。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并经会商决定,指挥部适时提升或终止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①防汛办负责人根据雨情、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召开会商会,提出防御工作意见;主持召开防汛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办带班负责人驻守值班,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防汛信息,并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②指挥部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防汛督导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③气象、水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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