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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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

 

总体实施方案

 

 

国家海洋局

二○○六年四月

1、编制依据

本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3]13号)指出,“努力发展海洋信息技术,建立海洋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海洋政务信息化工作”。

国务院2002年17号关于“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的文件要求,“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等四个基本数据库”。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要求,“建立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建立海域使用与环境保护动态监视监测网络体系、全方位动态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状况与环境质量状况、强化政府对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时监督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实现与政府电子信息平台相联结,促进海洋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信息化,提高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其他涉海部门的综合决策能力和办事效率”。

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

“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加强海洋调查、评价和规划,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开发和经济发展。

2004年,温家宝同志向国家海洋局下达重要指示:

“国家海洋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立法和管理上”,并要求“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加强,管理要统一、有序、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

“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

《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海管字[2006]134号)指出: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项目是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提高海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重大作用”。

2、总体目标和原则

2.1总体目标

在现有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的基础上,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视监测为数据采集的主要手段,实现对我国近岸及其它开发活动海域的实时监视监测;以先进、实用和可靠的数据传输与处理技术,实现监视监测数据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传递;以政府管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由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三个应用系统组成的、可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的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机制;并通过本业务化系统的运行,确保我国各级海域使用管理部门能实时把握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缩短行政审批周期,适时制定或调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实现办公数字化、管理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同时确保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和海洋开发现状,促进海洋开发的合理有序、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2.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

2006~2008年

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软硬件和传输网络建设,完成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系统、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和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形成集数据采集与传输、评价与服务的业务化运行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监视监测产品发布制度。

完成一次2.5米精度卫星遥感监视监测、每年两次20米精度卫星遥感监视监测(2007年起)、每年一次重点海域航空遥感监视监测(2007年起)和实时的地面监视监测。

第二阶段:

2009~2010年

加强县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市、县联动海域核查与信息反馈机制,推动系统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

完成一次2.5米精度卫星遥感监视监测、每年两次20米精度卫星遥感监视监测、每年一次重点海域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和实时的地面监视监测。

2.3基本原则

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坚持以下4项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系统建设和运行由国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需求主导,服务管理。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内容要围绕海域管理现实需求,为实际管理工作服务,内容设定上要有针对性,宁缺勿滥。

(3)讲求实效,重点突出。

系统建设要由简单到复杂、简便实用,重点保证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地业务化运行。

(4)统一标准,形成体系。

制订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评价和信息发布技术标准,强化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形成完善的业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3、系统总体结构

3.1系统结构

国家海洋局统一负责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系统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主要包括国家、省、市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三级监控与指挥平台和市县地面监视监测队伍,如图3-1所示。

各省、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挂靠在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各级海域使用监控与指挥平台设立在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对全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实施业务组织与技术指导,负责编制全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审核沿海省(区、直辖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对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与保证,对从事监视监测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建立考核标准和上岗资质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在项目建设期间对省、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负责汇总处理上报的监视监测数据,分发经处理的遥感监视监测图像数据,开展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和海域管理信息服务;负责国家监控与指挥平台的建立与维护。

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负责本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业务组织与技术指导;负责编制本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审核市海域使用监视监测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开展本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工作;负责接收、汇总与处理本省的监视监测数据,异点异区信息的上传下达;开展本省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和海域管理信息服务;负责省级监控与指挥平台的建立与维护。

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接受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业务领导与技术指导。

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负责本市年度监视监测工作方案的编制、开展所辖海域地面监视监测、异点异区监测核查与信息反馈、监视监测产品制作与信息服务;负责市级监控与指挥平台的建立与维护。

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接受上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业务领导与技术指导。

图3-1系统结构简图

沿海县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应在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业务领导下,按照市年度监视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所辖海域地面监视监测和数据上报。

3.2数据流程

根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中监测数据的流动方向,可以将系统的业务流程结构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数据获取与处理层、数据传输层、数据管理层和数据应用层,具体如图3-2所示。

图3-2系统数据流程图

4、动态监视监测主要业务工作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主要业务工作包括:

卫星遥感监视监测、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地面监视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海域管理信息服务、数据更新与系统维护。

4.1卫星遥感监视监测

4.1.1监视监测内容

(1)海域使用状况

♦海域现状:

已开发、未开发的海域面积及分布;

♦海洋功能区:

海洋功能区利用状况及执行情况;

♦在建项目:

用海面积、位置、用途等。

(2)、海域自然属性

♦岸线变化:

类型、分布、面积、长度等;

♦海湾河口变化:

海湾河口形态、面积等;

♦海岛动态:

数量、面积、植被、岸线变化等;

♦海洋灾害:

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

4.1.2监视监测范围

监视监测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海域。

4.1.3监视监测精度

(1)2.5米空间分辨率卫星影像(高分辨率);

(2)20米空间分辨率卫星影像(低分辨率)。

4.1.4监视监测频率

(1)高分辨率监视监测每三年进行一次;

(2)低分辨率监视监测每年进行两次。

4.1.5监视监测产品

(1)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1:

5万);

(2)低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1:

10万);

(3)海域使用现状图(1:

5万);

(4)海洋功能区使用分布图(1:

5万);

(5)海域自然属性图(1:

5万);

(6)卫星遥感监视监测工作报告;

(7)卫星遥感监视监测技术报告。

4.2航空遥感监视监测

4.2.1监视监测内容

(1)海域使用状况

♦海域现状:

已开发、未开发的海域面积及分布;

♦海洋功能区:

海洋功能区利用状况及执行情况;

♦在建项目:

用海面积、位置、用途等。

(2)、海域自然属性

♦岸线变化:

类型、分布、面积、长度等;

♦海湾河口变化:

海湾河口形态、面积等;

♦海岛动态:

数量、面积、植被、岸线变化等;

♦海洋灾害:

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

4.2.2监视监测范围

航空遥感监视监测范围为:

大连近岸海域、营口近岸海域、葫芦岛近岸海域、天津近岸海域、唐山近岸海域、黄河三角洲(东营及黄河海港近岸海域)、烟台威海近岸海域、青岛近岸海域、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连云港近岸海域、杭州湾北岸近岸海域、宁波近岸海域和瓯江口近岸海域)、闽江口近岸海域、大亚湾近岸海域、珠江三角洲珠海及深圳近岸海域、湛江近岸海域、防城港近岸海域、海南岛西北部近岸海域

等15个重点海域(每个重点海域的具体范围由国家海洋局另行规定)。

4.2.3监视监测精度

空间分辨率优于0.5米。

4.2.4监视监测频率

每年进行一次。

4.2.5监视监测产品

(1)航空遥感影像图(1:

1万);

(2)海域使用现状图(1:

1万);

(3)海洋功能区使用分布图(1:

1万);

(4)海域自然属性图(1:

1万);

(5)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工作报告;

(6)航空遥感监视监测技术报告。

4.3地面监视监测

4.3.1监视监测内容

(1)权属监视监测:

各类型宗海面积、宗海用途、权属变更、海域等级、宗海价格、经济产值等动态信息;

(2)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

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和施工过程等;

(3)核查监测:

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及举报发现的异点异区核查;

(4)突发事件监测:

违规用海活动等;

(5)海洋灾害监测:

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

4.3.2监视监测范围

近岸和其它开发活动海域。

4.3.3监视监测频率

(1)权属监视监测:

每月一次;

(2)在建工程用海项目监视监测:

每月一次;

(3)核查监测:

实时;

(4)突发事件监测:

实时;

(5)海洋灾害监测:

实时。

4.3.4监视监测产品

各类监视监测数据报表、图形文件和报告。

4.4业务应用系统运行

4.4.1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

通过系统运行,实时掌握国家海域使用动态信息,实现对各类海域使用综合监控和决策指挥。

4.4.2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

通过系统运行,实现对国家、省、市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

4.4.3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

通过系统运行,开展海域使用现状评价、海洋功能区划评价、海洋经济预测、海域自然属性动态评价、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等,为国家海域管理提供宏观决策支持。

4.5海域管理信息服务

4.5.1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公报

主要内容包括: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海域使用现状、海域权属、海洋功能区、在建用海项目、海域经济指标的监视监测成果;海域动态评价与决策支持。

4.5.2网站信息发布

外网发布内容: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公报、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产品。

内网发布内容: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计划任务、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日常业务管理信息。

4.6数据更新与系统维护

主要内容包括:

各级数据库的更新、应用系统的升级和维护。

5、能力建设

5.1业务机构建设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机构由国家、省、市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和市县地面监视监测队伍构成。

根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系统业务机构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6~2008年)初步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第二阶段(2009~2010年)主要加强县级地面监视监测设备和专业队伍建设。

5.1.1国家级业务机构建设

(1)建设内容及目标

建设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设在国家海洋局。

主要目标是实现国家监视监测信息网络查询及网上

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

建设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设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目标是加强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业务工作能力,实现遥感监视监测信息、地面监视监测信息集成处理、评价与辅助决策支持信息服务,完成1:

25万、1:

10万、1:

5万系列比例尺国家级海域数据库,数据库容量达到200TB。

建设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同步数据中心,设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2)软硬件配置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主要配置包括办公用房环境配套、监视监测信息监控与指挥设备等。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主要配置包括办公用房环境配套、图形图像工作站、高性能小型机、数据处理专业软件、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磁盘库、内外网数据服务器、现场测量仪器设备等。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同步数据中心主要配置包括磁盘阵列、磁盘库、数据库服务器等。

国家级业务机构需要配备的主要设备见表5-1。

表5-1国家级业务机构主要设备列表

主要内容

设备

功能用途

数量(套)

国家海洋局监控与指挥平台配置

(1)大屏幕显示

图像显示

1

(2)等离子或液晶显示

图像显示

2

(3)工作站

监控与指挥

5

(4)网络设备

网络数据传输服务

1

(5)办公用房环境配套

工作环境装修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1)大屏幕显示

图像显示

1

(2)等离子或液晶显示

图像显示

2

(3)数据库服务器

核心数据库服务

1

(4)外网数据服务器

外网数据服务

1

(5)应用服务器

应用软件系统

2

(6)网络设备

网络服务

2

(7)专业图形工作站

图像数据处理

8

(8)数据处理PC

数据汇总评价处理

5

(9)磁盘阵列

在线监视监测数据存储

1

(10)磁带库

在线监视监测数据存储

(11)高性能小型机

数据实时分析与处理

1

(12)系统软件

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图像处理软件

(13)现场测量设备

测量仪器、车辆等

(14)办公用房环境配套

工作环境装修等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同步数据中心

(1)数据库服务器

核心数据库服务

1

(2)数据通讯服务器

数据接收、发送

1

(3)磁盘阵列

在线监视监测数据存储

1

(4)磁带库

在线监视监测数据存储

5.1.2省级业务机构建设

(1)建设内容及目标

建设沿海11个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设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目标是实现本省内监视监测信息网络查询及网上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

建设沿海11个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设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是加强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业务工作能力,实现监视监测信息上传下发及评价与辅助决策支持信息服务,完成1:

10万、1:

5万系列比例尺省级海域数据库,省级数据库容量达到10TB。

(2)软硬件配置

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主要配置包括办公环境配套、监视监测信息监控与指挥设备等。

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主要配置包括办公环境配套、数据处理微机、服务器、数据处理专业软件、磁盘阵列、办公设备等。

省级业务机构需配备的主要设备见表5-2。

表5-2沿海各省级业务机构主要设备列表

主要内容

设备

功能用途

数量

(套)

备注

海域使用监控与指挥平台

(1)大屏幕显示设备

图像显示

1

可选

(2)等离子或液晶显示

图像显示

1

选一

(3)投影仪

图像显示

1

(4)服务器

网络与数据库服务

1

(5)监视监测管理微机

监视监测业务管理

2

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1)服务器

网络与数据服务

1

(2)监测数据处理微机

监视监测数据汇总评价处理

4

(3)便携计算机

数据处理

1.5

(4)磁盘阵列

数据存储

1

(5)数据光盘刻录设备

数据存档备份

1

(6)系统软件平台

监视监测业务应用

1

(7)绘图仪

图像输出

1

(8)扫描仪

影像输入

1

(9)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传真机

日常办公

1

5.1.3市级业务机构建设

(1)建设内容及目标

建设沿海51个市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设在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目标是实现本市内监视监测信息网络查询及网上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

建设沿海51个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设在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为加强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业务工作能力,实现监视监测信息上传下发,完成1:

5万比例尺市级海域数据库,市级数据库容量达到1TB。

市县级监视监测能力建设,由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负责。

主要目标是加强市县基层海域使用监视监测装备,保障地面监视监测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软硬件配置

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平台主要配置包括办公环境配套、监视监测信息监控与指挥设备等。

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主要配置包括办公环境配套、数据处理微机、服务器、数据处理专业软件、磁盘阵列、办公设备等。

市县级监视监测能力主要配置包括高精度定位系统、摄像摄影器材、通讯设备、望远镜、车辆等。

市级业务机构需配备的主要设备见表5-3。

表5-3市级业务机构主要设备列表

主要内容

设备

功能用途

数量(套)

备注

海域使用监控与指挥平台

(1)等离子或液晶显示

图像显示

2

选一

(2)投影仪

图像显示

1

(3)服务器

网络与数据库服务

1

 可选

(4)监视监测管理微机

海域使用监控与指挥

2

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1)数据处理计算机

数据处理

1

(2)便携计算机

数据处理

1.5

(3)服务器

网络与数据库服务

1

(4)数据刻录设备

数据存储备份

1

(5)数据光盘存储柜

数据存储备份

1

(6)系统软件平台

监视监测业务应用

1

(7)绘图仪

图像输出

1

(8)扫描仪

影像输入

1

(9)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传真机

日常办公

1

市县地面监视监测能力

(1)DGPS信标接收机

现场测量定位

4

(2)RTK测量系统

现场测量定位

1

可选

(3)数码摄像机

现场视频记录

2

(4)数码照相机

现场图像记录

4

(5)通讯设备

实时通讯指挥

2

(6)高倍望远镜

人工监视监测

4

(7)越野车

车载监视监测

1

(8)摩托艇

船载监视监测

1

5.2监视监测数据库建设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分别设在本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国家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设立同步数据库。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包括海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海域专业数据库等三类。

各类数据库内容见表5-4。

表5-4数据库建设内容

序号

类型

数据

内容

备注

序号

类型

数据

内容

备注

1

基础地理数据库

基础地理信息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

2

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

遥感监视监测数据

由国家建设,逐级下发。

3

地面监视监测数据

由市县更新,并逐级上报。

4

海域使用现状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

5

海域专业数据库

海洋功能区划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

6

海域使用规划

结合海域使用规划情况,建立各级别规划数据库。

7

评价与决策支持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

8

海洋灾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

9

海域资源环境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

10

海洋经济现状

由市县更新,并逐级上报。

11

海域使用业务管理

国家、省、市、县负责本级业务管理数据库更新维护。

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含1:

25万、1:

10万、1:

5万系列比例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含1:

10万、1:

5万系列比例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比例尺为1:

5万,各地根据需要可适当建设1:

5万到1:

5000系列比例尺数据库。

5.3传输网络建设

5.3.1建设内容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网络系统采用宽带网络和光纤专线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前期先利用各单位已建设的Internet宽带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后期逐步实现光纤专线网络转换,最终形成主干网为星形拓扑结构、连接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和四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覆盖全国沿海地区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传输网络体系,实现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信息的网络传输和交换,如图5-1所示。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传输网络系统包括国家、省、市、县四层节点,相应有三级网络。

一级网络传输系统是指国家级节点与省级节点之间的数据传输网络,包括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之间的传输网络。

一级网络采用2M带宽专线线路,捆绑为4M带宽的链路。

图5-1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网络传输系统

二级网络传输系统是指省级节点与市级节点之间的数据传输网络,包括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省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之间的传输网络。

二级网络采用2M带宽专线线路。

三级网络传输系统是指市级节点与县级节点之间的数据传输网络,包括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与县级业务单位之间的传输网络。

由于市级中心与县级节点之间的数据传输量相对较小,三级网络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Internet的方式接入,带宽为2M。

5.3.2建设方式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网络系统中一级网络、二级网络采取租用方式,租用电信部门已有的光纤传输线路。

其中一级网络由国家统一负责,二级网络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网络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建设,各级网络建设由国家海洋局指定技术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和验收。

5.4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应用系统建设

5.4.1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系统

海域使用动态监控与指挥办公系统要实现对各类海域使用监视监测信息的综合监控,并能满足决策指挥的功能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监测数据查询与显示

实现对卫星遥感数据、航空遥感数据、地面监视监测数据的快速查询和直观显示。

(2)海域使用监视监测信息动态监控

动态监控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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