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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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合同
甲方:
供水公司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中国供水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制定
(2012-02)
1.合同说明···········································4
2.合同内容···········································4
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5
4.甲乙双方职责······································7
5.知识产权归属·······································9
6.违约责任···········································10
7.不可抗力···········································11
8.合同生效与期限·····································12
9.争议解决···········································12
10.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13
附件1**项目运维服务方案····························16
附件2**项目运维服务保密协议························17
附件3全省费用分解表································20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合同说明
1.1根据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2本合同另有附件:
附件一:
《项目运维服务方案》
附件二:
《项目运维服务保密协议》
附件三:
《全省费用分解表》1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内容
本合同内容为“**项目”。
具体合同内容、标准和要求参见附件一《运维服务方案》。
2.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
2.2本合同的维护服务费用金额指第一年的运维服务费用。
若合同有效期不止一年,视情后续年的运维服务费用(及服务范围等相关事项),分别在前一年的年底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2.3若甲方对乙方运维服务的年度考核评估不能通过的,或者因补充协议的内容在签订前不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将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2.4其他(以下二选一)
□乙方的实际运行维护服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的实际运行维护服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运维服务的责任、义务、权利、费用,仅与原运维供应商相关。
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根据进度分次付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1维护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年。
乙方的实际应得服务款项与周期内历次考核的得分直接挂钩,周期结束后根据每一期的考核得分计算各期的应得款项,总和即为其整个运维服务周期内的实际总应得款项。
每期合同款=合同总数/期数;
每期应得款=
(1)每期合同款,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5分;
(2)每期合同款*(15+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5分;
(3)每期合同款*50%第一次考核得分小于60分;
(4)0第二次考核得分小于60分。
总应得款=每期应得款的总和。
其他说明:
(以下斜体字条款可自行增删)
本费用由甲方或(和)其直属单位共同承担,分摊情况另行规定(如有)。
1
本费用含需一次性向原运维商支付的以下费用:
1、**项目原运维商**公司尚未结清的运维费用,金额为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该笔款项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后的一个月内向原运维商支付完毕;
2、部分购买原厂服务未结清的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该笔款项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后的一个月内向原运维商支付完毕
3.2结算方式
3.2.1第一年: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正式发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
(2)甲方在收到乙方半年度服务报告并审核通过后,且每次季度考核得分≥85分,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正式发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整(¥);其它情况半年度款项暂时不支付,延后至年底结算。
(3)甲方在收到乙方年度服务报告并审核通过后,根据考核结果和浙江供水专卖、商业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计算应得余款,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正式发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3.2.2若合同期限超过一年,除第一年以外的其他年限:
(1)运维服务期满半年并收到乙方半年度服务报告,经审核通过后,且每次季度考核得分≥85分,甲方在15个工作日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正式发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0%,其它情况半年度款项暂时不支付,延后至年底结算。
(2)运维服务期满一年并收到乙方年度服务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根据考核结果和《浙江供水专卖、商业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计算应得余款,并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正式发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3.3支付方式变更说明
上述合同款由甲方负责以电汇/自带汇票/支票方式汇入乙方账户。
甲乙双方账户信息参照第3页,任何一方的上述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因通知不及时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4.甲乙双方职责
4.1甲方职责
A、及时向乙方告知故障现象、错误信息,协助乙方做好故障跟踪,为乙方及时、准确地记录、分析和排除故障提供便利。
B、为乙方的现场/远程维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
在不影响正常业务
开展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维护/修机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C、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判。
D、保护/保密乙方的知识产权。
E、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其他职责:
(以下斜体字条款可自行增删)
F、根据有关运维管理制度,对系统修改/新需求进行审定。
4.2乙方职责
A、乙方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B、维护设备/系统时,因乙方技术或维护不当原因造成事故、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C、维护设备/系统时,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素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对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但乙方对维护设备/系统提供必要的恢复性服务。
D、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乙方违反此保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E、甲方因第三方工作的原因需要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乙方应配合(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正式的工作邮件,以便乙方准备)。
F、乙方应完成在其投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竞争性谈判/公开询价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其他事项。
其他职责:
(以下斜体字条款可自行增删)
G、乙方保证在合同签署后45天内,将附件一中的相关备件准备完毕,并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
H、备件使用后,乙方应及时补充相应的备件数量,备件品种包括但不局限于附件一的备件清单范围。
I、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和更换备件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备件费,以及备件的关税,工商税、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另收费。
J、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与有关方面签订项目分包协议并有效执行。
5.知识产权归属
5.1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运维期间开发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文件和文档的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擅自自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
5.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归甲方所有
②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归甲方所有
③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归甲方所有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归甲方所有。
5.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5.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来自于或属于第三方的软件,具有合法的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乙方必须将所有授权给甲方的第三方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等书面文件的原件交甲方。
5.5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6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软件有自行升级的权利。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后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
对原本程序的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必要的附加或修改;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它的应用软件。
6.违约责任
6.1根据乙方不同程度的违约条件,将以罚款、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合同终止、取消供应商资格体现。
(1)根据附件一的服务指标的要求,乙方如不能在服务响应、备件更换、技术解决、服务质量方面满足附件1中的服务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作为违约金;
(2)一年中有出现三次考核小于60分,中止合同。
(3)情况介于1和2之间的情况,乙方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予以体现。
(4)关于取消供应商资格的违约条件参照浙供水综[2012]132号《浙江省供水专卖商业系统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6.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6.3其它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4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7.不可抗力
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合同生效与期限
8.1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8.2若项目为公开招标,则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投标书及开标现场承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项目为竞争性谈判,则项目的谈判文件及谈判承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若项目为公开询价,则项目的询价文件及询价承诺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若项目为单一来源谈判,则谈判文件及谈判承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文档若与本合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8.3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项目运维服务方案》
附件二:
《项目运维服务保密协议》
附件三:
《全省费用分解表》
8.4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
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9.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确认。
若无法协商解决,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10.1合同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0.2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得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合同。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暴动、罢工、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
对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给各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各方均不对对方承担责任;
2、因技术风险或标的技术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已经公开,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没意义或没有必要;
3、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10.3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名)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附件1**项目运维服务方案
该项包含项目的运维范围、运维内容、运维方式、运维团队、质量保障机制、运维考核以及其它特殊约定等内容。
附件2**项目运维服务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基于甲乙双方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的合作,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及有关知识产权等其它利益,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的秘密信息及其它相关利益,甲乙双方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指秘密信息是指项目合作期间甲方或乙方向对方披露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类技术资料、图纸、报价单、客户名单、人力资源等信息;
2、如披露方以口头或其它无形的形式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则披露方应在该信息披露后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方并指明该信息为秘密信息,在上述十五天内,该无形的信息应视为秘密信息。
第三条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保密范畴:
1、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之前,另一方已经了解或从与对方无关的第三方处在无任何公开限制的情况下了解到的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之前,已经是被公开的信息或已经在公开的印刷刊物或媒体上刊登过的信息;
3、一方向另一方披露后,不是因另一方(含另一方职员)的过失的原因,而被公开刊登在印刷刊物或媒体上的信息;
4、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庭指令,政府或主管该方的其他权力机构的指示、要求、询问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5、与披露信息无关,接收方独自开发的信息;
6、与保密协议无关,披露方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在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需披露秘密信息时,所披露内容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对于秘密信息,甲方或乙方可以向与项目有关的本公司的负责人及职员披露,但不能泄露或披露给与项目无关的本公司的职员。
披露前需事先得到对方书面认可,按法律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六条接收方在项目合作的必要的范围内可对秘密信息进行复制,但必须提前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并且该复制品同样属于秘密信息。
第七条披露方应对所披露的秘密信息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享有排它的、完整的权利,保证披露的秘密信息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涉及使用知识产权的,应遵守双方另行签署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第八条接收方未得到披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秘密信息用于项目合作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九条接收方在项目合作结束后或被要求返还秘密信息时必须按照披露方的指示返还秘密信息及复制品或销毁,并且提交相关秘密信息及复制品销毁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如并非由于接收方的原因或责任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的,接收方不对披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永久有效。
第十二条如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永久有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交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意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3全省费用分解表
单位
费用
备注:
1、本合同模版适用于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时使用,原则上针对合同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
2、所有附件的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