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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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大连电子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LTS[2017]019)
招标人:
大连电子学校
招标代理人:
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大连电子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电子学校的委托,对其所需大连电子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大连电子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DLTS[2017]019
三、招标内容:
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四、采购预算:
113.22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销商须提供(动力电池和管理系统实训台、驱动传动系统实训台、车身电气系统实训台)的原厂合法有效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投标人营业执照须有教学设备类或机电设备类或汽车设备类经营资格;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2017年8月16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注: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执行网上报名后到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网上报名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每天9:
00~11:
30,13:
00~16:
00在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日航酒店公寓17层17号)报名及发售(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套,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6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17日北京时间13:
15-13:
45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4)。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年8月17日北京时间13:
45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开标。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招标人:
大连电子学校
十一、招标代理人:
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17层17号
联系人:
高永明
电话:
2
传真:
6
报名及文件购买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日航酒店公寓17层17号
保证金递交地址:
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日航酒店公寓17层17号)
户名:
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胜利桥支行账号:
15006416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大连电子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人
大连电子学校
3
招标内容
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
采购预算
113.22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6
付款方式
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设备款的百分之五(5%)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余款在甲方完成支付程序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
甲方完成支付程序指:
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项下的设备经费为财政资金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
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货款。
7
项目完成时间
签订供货合同后(T+30)个日历日,T为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的当日。
8
交货地点
大连电子学校指定地点
9
投标人
的资格要求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10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
2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3)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4日16:
00时(到账日),在此前自行到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日航酒店公寓17层17号)递交(工作时间以内:
北京时间每天09:
00~11:
30,13:
00~16:
00;公休、节假日除外)。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
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胜利桥支行
账号:
150064161
联系人:
徐小璐联系电话:
6
注:
1、支票、汇票、电汇时间以到帐日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2、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以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日前至少3天递交至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注明单位名称及款项用途,注明字样:
“DLTS[2017]019项目投标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5、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39917759传真:
(0411)39917780
注: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投标保证金同地将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予以退还,异地将以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办理退领时须提交投标人本企业出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人须知”中及附件)
13
投标文件
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的A4规格的纸张制作。
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
3、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与副本分别包装后合并密封到一个包装袋内。
14
招标文件
售价
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15
报名及招标
文件发售
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北京时间9:
00~11:
30,13:
3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日航酒店公寓17层17号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8月17日北京时间13:
15-13:
45
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4受理区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7日北京时间13:
45
18
开标时间
及地点
2017年8月17日北京时间13:
45
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7开标室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包装、运输、安装、测试验收培训等一切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除总报价外,投标人应报出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厂家、性能、单价、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
21
质量保证期
三年
22
样品
投标人须提供配套纯电动轿车原装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模组一件及5AEVF出货检验报告到开标现场由评委会进行审查,所提供样品需满足:
模组共10个单体电池串联,单体电池电压3.2V,两个串接电压6.4V,三个串接电压9.6V;电池连接板采用激光焊接,模组输出标注正极端和负极端,总电压32V;电压采集11个点,与单体电池连接采用激光焊接,电压采集信号采用软性电极板输出,并加电容和互感保护电路;温度采集信号电路板置于电压采集信号板下面,采集输出信号不少于5条;以上需提供测量展示,并现场封存。
(对于现场测量及展示所需插排、测量仪器等需各投标单位自行准备)
(具体要求:
1、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中标人均须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中标总金额的10%赔付招标人,同时,招标人不予验收,中标人立即更换。
由于中标人供货产品与样品不符合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带齐投标样品,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齐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
3、开标当天样品携带至开标现场先由投标人自行保管,投标人派1—2名人员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统一将样品及相关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并对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面及周边设施做好保护措施,若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引起的相关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样品送达时间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准备运输工具及搬运人员;招标人将对所有样品进行封存,样品展示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