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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药室规章制度.docx

煎药室规章制度

煎药室工作制度

1.煎药室必须有中药师(士)具体住院或门诊病人的中药煎药与管理工作.

2.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地址、床号、日期、剂数无误。

3.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一般口服100—150ml)要符合要求,外用可达500ml.

4.煎药时应坚守岗位,防止药汁煎干,保证药液质量。

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药渣应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打印的煎药卡或标识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在签名。

7.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煎好的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标记清楚或有醒目标识。

8.严格按照中药煎药机和液体包装机使用说明书使用。

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停止煎药时,请先关掉电源开关,然后拔下电源插头和联机插头,随后清洗擦干备用。

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与做好养护工作并有使用标识。

9.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计算公式计算加水量,复核确认加水量是否适合。

10.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建立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以备查考。

11.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做好个人卫生。

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2。

因病情需要急煎的中药,煎药室必须立即调整煎药次序,优先煎煮.

13.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不得进行与煎药工作无关的活动。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汤剂是中药剂型之一,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是保证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设施建设

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

要严格按医嘱和本操作规程煎药。

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

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

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

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

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即可。

5.泡服药:

用开水半杯或将煎好的药汁趁热浸泡(须加盖)10—15分钟,待降至适当温度时滤出药汁.

6.冲服药:

将冲服药调入适量煎好药汁或开水中冲服。

7.布包煎:

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煎药物应装入布袋扎紧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三、质量、技术基本要求

1.药渣煎透度:

做到三无(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合格率≥90%;

2.药汁浓度:

做到汁浓味厚,合格率≥90%;

3.住院病人对中药汤剂质量满意率≥95%;

四、煎药注意事项:

1.领药、煎药、装药、送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复写的原始处方是否相符。

2.煎药时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3.注意另包药的投下时间和煎煮方法.

4.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或形状的容器严格区分和标示。

5.煎好的药液一定要装入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的容器,严防污染。

五、管理制度

1.中药煎药室归口药剂部门管理。

药剂部门负责人应做好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要定期召开煎药人员会议,讨论、分析煎药质量情况,制定有关措施,解决煎药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2.药剂部门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士)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内容包括:

基础理论培训、操作方法指导、质量把关分析等。

3.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基础专业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中医、中药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煎药工作做好。

4.煎药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受聘参加中药煎药工作.

5.建立煎药人员体检档案,煎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体检每半年进行一次。

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在煎药前要保持手的清洁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6.中药煎药室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制定《煎药室工作制度》。

《中药煎药操作规程》要求张贴上墙。

7.住院病人的煎熬药剂要附有复写的原始处方.由主管医生签发,调剂人员调剂,煎药人员在领取药剂时应核对复写的原始处方上列写的病人姓名、科别、床号、日期、普通药及特殊药物的用法、煎熬法和药剂数量以及调剂人签名等是否已填写清楚.经核对后,在中药煎药领收册上签收。

煎药人员在煎药后要认真填写煎药登记册,以备核查.复写的原始处方随装有煎好的中药汤剂容器一同返回病房主管护士。

8.中药煎好后按时分送到病房护士办公室,或由护士按时领取,领取时要经复核后在“煎药登记册"上签收。

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取)。

有条件的单位,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用药可在病区煎药。

煎好的汤剂送到患者床前时的温度不得低于50度。

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9.传染病病人用过的盛药器具必须先用消毒液浸泡并冲洗干净后高温消毒。

传染病房盛药容器清洗应与普通病房分开.

10.加强煎药的质控、监测工作.临床医生和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并每月认真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做到有文字资料可查。

11.建立业务指导考核制度.药剂科负责人每半年要对煎药人员的业务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评价。

煎药人员和指导人员的考核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

优者奖,劣者罚。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中医司印发的《中药煎熬操作规程(试行)》自行废止。

篇二:

煎药室管理制度

中药煎药人员岗位职责

1、取药要与住院中药调剂人员核对病区、床号、姓名及调剂药付数,先煎、后下、烊化等逐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

2、每日待煎药要提前分好,按病区摆好,不得乱扔混放,避免煎错.

3、严格按操作规程煎药。

药汁煎好装袋后即刻将药签贴好并由煎药人签字.

4、送药到患者手中并要核对病区、床号、姓名、无误后签名登记。

5、装药袋要提前清洗干净并消毒后备用,不得用未清洗消毒袋装药.煎药锅每煎完一付药后要清洗干净再使用。

6、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闲人进入。

7、检查维修设备,保持用具、容器整洁,确保设备干净、安全,提高使用率.

8、注意安全,下班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已关闭,节约水、电、气,注意个人卫生及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

9、学习掌握中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煎药室工作制度

1、煎药室负责住院或门诊病人的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前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服药时间、剂数及煎法,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字,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调剂人员联系。

2、煎药室主任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3、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地址、床号、日期、剂数无误。

4、煎药要严格遵守剂数操作规程和医嘱,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药渣保存24小时备查。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6、盛药容器必须经过清洗和高温消毒,严防感染。

7、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标注。

8、汤药送抵病房或门诊病人手中,应请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9、制定急煎制度:

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请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字。

10、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11、煎药室要注意安全,保持清洁卫生,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

病区煎药工作流程

1、病区护士电脑发药。

2、病区护士送药方至中药房。

3、中药房按药方进行调剂。

4、中药房通知煎药室取药。

5、煎药室人员与中药房进行患者基本信息核对签字登记。

6、煎药室人员领药进行煎制。

7、煎药室人员送制剂到患者手中并进行信息核对签字登记。

门诊煎药工作流程

1、门诊医生开处方,嘱咐患者到中药房取药。

2、中药房取得患者同意后通知煎药室领药.

3、煎药室至中药房领药双签字登记。

4、药煎好后交于患者并签字登记。

篇三: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和流程

中药房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煎药室人员收到药剂后,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剂数、每剂煎药袋数.每袋留药液量、煎法等。

经核对无误后再收药本上签收并记录取药时间。

如果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药师联系,注意与患者定取药时间。

二、煎药时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保证煎药质量.对先煎、后下、另煎、冲服、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处理。

内服、外用药严格区分。

三、煎药卡标签从取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包装容器转移。

四、因病情需要急煎的中药,煎药室必须立即调整煎药次序,优先煎药,保证急煎中药不可超过2小时。

五、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

六、药品煎干或煮焦严禁使用,应丢掉,重新配方煎煮,包装打袋时总阀门未关闭造成药液流失,不许用煎煮过的药品再煎煮,应丢掉重新配方。

七、药品煎煮好后,包装打袋,清点数量,贴好标签以备取药人取药。

八、煎煮用具、容器、煎药机每煎好一次药剂后,应清洗干净,以备下次煎药使用。

停止煎药时请关掉电源开关。

九、煎药过程中严禁离岗,其他非本室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室,不得进行与煎药工作无关的活动。

煎药人员严禁私

自将剩余药液送人或自用。

煎药室消耗用品(煎药袋、塑料袋等)严禁送人或自用。

十、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戴煎药手套工作,做好个人卫生,严禁煎药手套与打扫卫生手套同用。

十一、根据用量合理煎药备药,并贴好标签标名,并在阴凉处存放。

十二、遇到意外情况请及时上级部门联系解决。

十三、不定期抽查考核,以上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如违反,按院内规定处罚。

十四、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点等,注意安全隐患。

十五、定期(一周)对煎药室所有墙面、棚顶、隐蔽处清洁。

定期(一月)请总务人员检查用水用、电路安全.定期(一月)维护设备仪器,保证起工作正常进行.

煎药室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煎药室人员接到中药师通知取待煎药品后,及时取药(不可超过15分钟),收到待煎药物时,应对“中药房送药记录本”、“煎药处置单”、“煎药袋标签"核对,做到六查五对:

六查: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现金收讫章或住院收讫章。

五对:

剂数、每剂煎药袋数、每袋留药量、特殊煎法药物、约定取药时间。

二、煎药室人员收药后登记“煎药室取药记录本”、“煎药记录"。

三、待煎药物(群药)应当冷水浸泡30—60分钟,煎煮开始时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四、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40-6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

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40—60分钟.

五、凡注明先煮、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

应当浸泡不少于30分钟,煮沸30分钟再投入群药同煎。

2、后下药:

应当浸泡不少与30分钟,在群药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煎药:

应当浸泡不少与30分钟,煎药(沸煮后改文火)

1—2小时,所煎的汁与方剂中其它药汁混匀后再分装。

4、烊化(溶化药):

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5、包煎药:

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它药物同煎。

6、煎汤代水药:

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物同煎。

六、“煎药袋标签”从取药时起必须随同煎药袋、浸泡容器、煎药容器、包装药袋转移。

七、根据处置单留液体量要求包装打袋(如药量过多需浓缩至预定量),注意包装打袋前必须检查总阀门是否关闭,确认关闭方可包装打袋。

包装打袋完毕清洗煎药机备用,煎药袋不可重复使用.同一方剂药物如需分两锅或更多锅需注意色差(目测)。

如出现色差,查明原因,无误后需将所有药液混均包装打袋。

八、药物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药物煎干或煎焦禁止使用。

如包装打袋时总阀门未关闭造成药液流失,不许用煎煮过的药品再煎煮。

九、煎药过程中必须带手套,以免烫伤,煎药用手套与打扫卫生用手套不可同用。

十、如暂时没有所要煎药物,要关闭电源。

篇四:

煎药室规章制度培训

煎药室规章制度培训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

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

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

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

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五条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

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煎药室必须有中药师具体负责住院或门诊病人的中药煎药与管理工作。

二、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地址、床号、日期、剂数无误。

三、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一般口服100-150ml)要符合要求,外用可达500ml。

四、煎药时应坚守岗位,防止药汁煎干,保证药液质量。

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药渣应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六、打印的煎药卡或标识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七、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煎好的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标记清楚或有醒目标识。

八、严格按照中药煎药机和液体包装机使用说明书使用.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停止煎药时请先关掉电源开关然后拔下电源插头和联机插头,随后清洗擦干备用。

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与做好养护工作并有使用标识。

九、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计算公式计算加水量(加水量ml=200+1.8*中药总重量=付数*1.8*1.5),复核确认加水量是否适合.

十、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建立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以备查考。

十一、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做好个人卫生。

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十二、因病情需要急煎的中药,煎药室必须立即调整煎药次序,优先煎煮,保证急煎中药从接药到患者能服药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不得进行与煎药工作无关的活动。

中药急煎制度

为了提高中医药在急诊疾病中治疗水平和体现中医药特色,依据?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中药急煎制度。

一、新入院和急危重病人的中药,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

二、急煎的处方或住院医嘱单在右上角注明“急煎”字样。

三、煎药人员在领取急煎药品后,要及时安排.

四、急煎中药应在2小时内完成.

五、应规范急煎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区、床号、住院号、中药剂数、处方医生姓名、领药时间、送药时间、领药人员签名、患者或家属收药签名。

六、其他应遵守《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煎药室操作规程》。

中药煎药操作规程

一、煎药人员收到待煎药时应核对处方药味、剂数、数量及质量,查看是否有需要特殊处理的饮片,如发现疑问及时与医师或调剂人员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加水煎煮。

二、为便于煎出有效成分,在煎煮前先加冷水将饮片浸泡不少于30分钟,不宜使用60℃以上的热水浸泡饮片,一般水量以高出药面2~5cm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第二煎则用水量应当酌减。

用于小儿内服的汤剂可适当减少用水量。

三、群药按一般煎药法煎煮,需特殊煎煮的饮片则按特殊方法处理。

在煎煮过程中要经常搅动,并随时观察煎液量,使饮片充分煎煮,若发现煎干或煎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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