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网架结构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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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网架结构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全称):
_
乙方(承包人)(全称):
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网架项目
工程地点:
_
工程规模:
_
资金来源:
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中厂房±标高以上网架杆件、连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销钉、支座、檩条、屋面钢板、墙面钢版、屋面排水(至±)、保温棉、钢天沟、柱梁、门窗、雨蓬等钢结构及钢结构防锈漆、防火涂料优化设计、制造、施工,详见施工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甲方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之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合同上限封顶金额为:
¥元,(大写:
万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
1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11.附件2承包(承租)项目、场所安全格式合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但乙方违约除外。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本合同文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但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发生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语言文字和运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其他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其他约定。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和套数:
于开工前7天提供4套。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不得复印、转让。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其他约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和施工
1.1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工程所需的深化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安装、涂装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钢结构。
1.2提供全部钢结构部件及材料的运输,运输的保险以及必要的包装。
1.3负责安排上述钢结构的安装并全面负责上述钢结构的安装质量、安装周期资料管理及竣工验收。
1.4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范围内全部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以及与土建等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协
调配合施工等。
2、施工设备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需要的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方式、结算
1、履约担保:
。
2、本工程采用上限封顶价。
(1)上限封顶的工作范围工程结算:
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栏内所约定的人民币
元价款包含协议书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栏内已确定内容的价格。
(2)钢结构工程在承包范围(即甲方审定的施工图、投标报价、答疑纪要范围)内的工程结算以发包方的审计金额为准,承包范围外发生的工程量的增或减按投标时的投标单价和取费标准执行;若无类似单价,按如下执行:
年《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说明另行计算,最终结算以竣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为依据,以甲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决定为准。
3、工程款的支付同总包合同支付方式,在业主单位付款的前提下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和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预付款%,主钢结构进施工现场后,支付合同款的%;钢结构单项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款的%,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留审计结算价%质保金,质保一年后无息支付。
用人民币方式结算。
工程预付款为银行电汇。
其余进度款项金额大于万(含万元),则为承兑汇票(个月),低于万元为银行电汇。
4、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款隔月支付。
按截止每月日前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验工计价,由乙方编制当月完成工作量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经甲方核对后报施工监理确认,报业主核准,核准后按实物工程量的80%支付。
5、在本合同范围完工后,乙方编制结算书递交甲方审核。
甲方在本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并确保档案资料通过,向业主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乙方须协助甲方共同参与工程量的确认和提供相关资料。
6、按发包方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工程价款作为乙方结算支付依据,(如有)甲方代扣代缴费用或
罚款等扣除外。
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需要变更价款部分乙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出测算依据,经甲方确认上报业主,由业主确认后,在竣工结算时相应调整。
签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价款。
8、按第7条款内容在得到相应业主方的认可后,甲方支付核准款项。
甲方支付核准款项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相应支付。
9、甲方除代扣本工程合同建筑业收入征收的%工程税金(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税票返回乙方。
还将收取%的总承包管理费。
均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0、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四、合同期限、施工进度及期限
1、本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实施,具体以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按照业主、总承包方以及甲方的要求控制工期进度节点。
工程进度安排详见附件(实际施工进度应按照甲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而不时进行调整的合理进度计划)。
3、乙方应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及时组织深化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工期控制节点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满足吊装节点和业主要求。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图套。
5、乙方应按业主、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深化,经业主、设计、总包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加工,并及时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而不应因乙方原因导致深化设计未通过或修改影响进度和造价。
6、甲方若要求变更钢结构设计,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经业主确认的设计院的变更、调
整),乙方应立即作出呼应,并满足业主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和协议。
8、工期的违约处罚同业主和主合同相关条款,谁违约谁承担。
五、质量标准、质量保修期限
1、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同时达到市建委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标准。
2、钢结构设计制作规范以总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并满足验收规范。
3、在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前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4、如运送至现场的材料与设计不符、出现偷工减料等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以内的处罚。
5、乙方须按业主及甲方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单据(如交货清单、制造厂签发的质量证明书等)
6、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满足业主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竣工资料的要求。
7、质量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保修金%(无息)。
8、质量的违约处罚同业主相关条款。
六、环境安全
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
合格。
2、本工程乙方安全要求为:
轻伤率控制在‰,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要求,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6、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业主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8、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9、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现场管理制度规定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11、在工程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的期间,乙方应承担其自己和员工(包括临时雇员)因过失或者违章造成的施工场地及临时场地上的一切财产损失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包括甲方、乙方自己或任何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如果一旦发生对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行为,在乙方与受损害的第三人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根据本合同自动委托甲方进行代为先行赔偿,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或者由甲方直接扣除合同价款充抵赔偿费用,但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
12、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签字生效)。
七、工程材料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按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的要求进行实施。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在采购和进场前,向甲方提供质保书、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并得到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书面认可,未经认可或验收而在工程中使用的,该部分工程需经重庆市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后才予以计量款项。
检测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按业主(根据实际需要)指定的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进行
试验,试验次数与地点由业主决定。
乙方必须将提供试验的材料按规定要求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试验,并支付有关试验费用。
对试验结果本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任何部分,并立即撤离施工现场。
该批材料与有关的运输、搬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现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2、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其他约定。
3、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和业主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给甲方。
4、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于工程验收合格后日内提交竣工图及资料份,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或/和提交不合格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金额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即延迟天数‰合同总金额。
九、现场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负责工程的具体事宜。
2、乙方驻工地代表:
为本工程分包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负着本工程的具体事宜。
十、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材料送审、工程的变更、(如有)索赔、工作量的审核及工程款的支付等均须由乙方上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后才能提交业主审核。
2、乙方有充分的机会查阅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在施工期间也有查阅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权利。
本分包合同签署后,乙方被认为已接受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所有有关条款内容,乙方应承担和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甲方所有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索赔、赔偿、诉讼等任何费用和责任。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综合单价确认书、承诺书、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明细、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专项技术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5、安全施工: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JGJ59—99)及其它配套文件和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在工程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的期间,乙方应承担其自己和员工(包括临时雇员)因过失或者违章造成的施工场地及临时场地上的一切财产损失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包括甲方、乙方自己或任何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如果一旦发生对第三人的侵权损害行为,在乙方与受损害的第三人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根据本合同自动委托甲方进行代为先行赔偿,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或者由甲方直接扣除合同价款充抵赔偿费用,但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
6、乙方承诺,本工程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对业主作出的所有承诺乙方同意接受涉及乙方本合同范围部分的责任。
7、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后生效至保修期满止失效。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本合同违约责任均使用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无其他约定。
3、争议的解决
37.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
1、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2、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甲方投保内容: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0.1条执行(其中的第三人不包括与承包方相关的人员)。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4、反不正当支付的特别约定条款:
同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主合同。
本条款具有优先于其它条款并且单独适用的作用,而不论本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失效。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能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合同内容都经过了认真详细的研读,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人)(全称):
_
乙方(承包人)(全称):
_
为保证网架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所承建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乙方的保修责任范围是指因施工质量或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
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属于使用人的不当使用造成的缺陷,乙方不负保修责任。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如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的,乙方将另行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如后,2小时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由甲方在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其他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2
承包(承租)项目、场所安全格式合同
甲方:
_
乙方:
_
甲方将网架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事项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承租)的工程项目(市区),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由甲方指定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对该项(场所)的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相关工作进行协调与管理,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只能与甲方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并协调相关工作。
2、工程项目作业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须进入应由甲方指定人员带入。
3、乙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
4、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5、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1)如业主现场代表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两次以上,而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该隐患进行整改,则每次罚施工单位元。
(2)发生安全事故,被重庆市安检部门行政处罚的,如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应对乙方负责承担罚款,并且甲方有权按照轻伤事故每次扣除工程款元,重伤事故每次扣除工程款元,特大事故每次扣除工程款元。
6、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只能在项目规定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如须进入甲方其他场所,应与甲方进行联系,经审批后按规定进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备,如须使用,应与甲方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9、乙方在甲方生产作业区进行施工等活动,可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维护现场安全,保障甲方的安全生产。
10、乙方对油类、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遗失、泄露或雨水冲刷造成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废油、废水、固废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调整好作业时间,防止和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要求进行作业,严控追求进度、缩短工期的现象出现,防止事故发生。
15、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相应法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如需双方及多方联合作业,甲乙双方及多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7、乙方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按相应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18、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协议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利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经济扣罚。
19、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禁止关闭消防阀们。
(2)严格按规定使用金属梯子,防止触电。
(3)切实遵守能源控制及动力上锁要求。
(4)切实遵守高空作业要求,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5)切实遵守动火作业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切实遵守密闭空间进入要求,办理密闭空间进入许可证。
(7)切实遵守地面开挖作业要求,办理地面开挖作业许可证。
(8)乙方的安全代表必须随时在作业现场,不得擅自离开。
(9)不论储存或使用中,气体钢瓶须保持直立,并加金属链子固定。
(10)消防水只限于消防灭火用,不可用于其他用途(例如:
清洗路面)。
(11)非经甲方有关方许可不能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例如:
叉车、拖车、登高车等)。
(12)机械、设备(例如:
叉车、移动式起重机)进入厂区须有检查合格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
(13)若使用甲方灭火器,须于使用完后通知甲方该项目协调人及消防人员。
动火作业须将灭火器放置于作业区附近,不可使用现场灭火器,除非意外事件发生。
(14)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予以不同程度的违约金处罚。
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职业健康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及相关安全、环保责任。
21、本协议与项目主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份,甲乙双方各存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自行终止。
22、本协议签订后,具备与项目主合同等效的法律效应,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