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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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3突出制度建设重点。

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坚持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调研论证制度,集中民智、民意。

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改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继续推进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等方式,加快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案起草模式。

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法制机构及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根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5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规章清理机制,每隔5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

需要继续执行的,经组织评估后重新发布实施。

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要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规则。

增强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度,探索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

7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

作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和尊重相关人群的意见。

进一步健全机制,扩大公众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设计、选择、完善、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参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提高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

听证前要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听证事项的信息,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和反馈,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

8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和具体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反映及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0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确定,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

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三定”规定应当经过法律审核,做到部门职责与其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越权乱作为,也不能失职不作为。

11健全社会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及创新,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各级政府要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12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13年前,在所有设区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到201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半县城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深化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努力解决多层执法问题。

继续深化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工作。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完成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落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到2013年,省、市、县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各级政府要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

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14继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时查处无资格主体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

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案卷评查作为常规化工作,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

2012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5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

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办事。

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

2013年前,制定《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6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7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持无效证件执法。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文明素养、执法技能。

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

18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

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1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0推进办事公开。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1拓宽政务公开方式。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到201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网络互联,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

六、加强衔接协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2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

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

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

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行为,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

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24继续加强信访工作。

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5加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26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报告工作,依法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2012年前,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27加强专门监督。

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

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

28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

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

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要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

对影响重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

29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制定《陕西省行政问责办法》,确定问责主体,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30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级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31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组织3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省政府每年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或者研讨班,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轮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要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内容。

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测试情况应当作为任职依据。

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32严格依法行政考核。

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本规划和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

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评价和意见,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善于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坚持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

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34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理性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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