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楼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终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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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

抗震墙

(8)钢筋≥20采用直螺纹一级连接,直螺纹套筒必须是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经现场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焊条:

用电弧焊焊接Q235级钢板和HPB300级钢筋时采用E43型焊条,焊接HRB400E级钢筋时采用E50型焊条。

焊接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满足《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2012)和《热强钢焊条》(GB/T5118-2012)的规定。

2、钢筋

(A)HPB300、(B)HRB400E

3、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1)主体结构;

柱、梁20mm;

楼板、墙15mm。

(2)地下结构;

柱、梁25mm;

楼板、墙30mm;

(3)底板(基础梁)顶面40mm,底板(基础梁)底面:

40mm;

水池、集水坑内侧均为25mm;

(4)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外侧:

30mm,外墙内侧、内墙:

20mm;

(5)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梁、柱:

25mm,板:

20mm。

上述规定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为允许的最外层钢筋厚度,施工中不得随意变化。

二、编制说明及依据

2.1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规定的原则,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测的内容包括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连接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检测等几个方面。

2.2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

2、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6、《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三、结构实体检测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结构实体检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相关人员见证下,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按结构实体检验方案进行见证检测,且实施过程由该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

图3-1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1检测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实体检验的范围及内容,范围包括:

顶板、墙以及梁、柱等混凝土结构。

具体检测内容包括:

①混凝土抗压强度;

②钢筋保护层厚度;

③建筑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

3.2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3.2.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3.2.1.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2.1.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2.1.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lO组,且不应少于3组。

每连续两层取样不应少于一组;

每20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3.2.1.5、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3.2.1.6、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结构实体试块留置计划

部位

标号

层数

数量(组)

地下二层至顶层梁板

地下二层至顶层(每层1组)

16

地下二层至二层框架柱、抗震墙

地下二、一层(每层3组)

地上一、二层(每层2组)

10

三层至六层框架柱、抗震墙

三层、六层(每层3组)

四层、五层(每层2组)

七层至顶层框架柱、抗震墙

七层、十四层(每层2组)

八层至十三层(每层一组)

3.2.2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3.2.2.1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采用1%酚酞溶液和碳化深度检测仪检测。

3.2.2.2、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板,抽取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应均匀分布;

3.2.2.3、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

构件总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 

20以下

20~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全数

20

26

40 

64 

100 

回弹构件抽取最小数量 

3.2.2.4、每个构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选取不少于5个测区进行回弹,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

3.2.2.5、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应按每个构件的最小测区平均回弹值进行排序,并选取最低的3个测区对应的部位各钻取1个芯样试件。

结构实体回弹钻心取样计划表

测区、芯样

地下二层至顶层

53

地下二至二层

三层、六层

七层、十四层

注: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3个芯样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3个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3.2.3回弹

1、回弹仪的技术要求

(1)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宜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

(2)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合格证,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具有下列标志:

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CMC及许可证证号等。

(3)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水平弹击时,弹击仪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07J;

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相应于指针刻度尺上“0”处。

在洛氏硬度HRC为60±

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

2。

回弹仪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4~40摄氏度。

回弹仪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2、回弹仪检定

(1)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新回弹仪启用前;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2)回弹仪应由法定部门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回弹仪》JJG817对回弹仪进行检定。

(3)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干燥、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

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

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平均值。

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宜为90°

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应为80±

3、回弹仪保养

(1)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常规保养:

弹击超过2000次;

对检测值有怀疑时;

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2)常规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弹击锤脱钩后取出机芯,然后卸下弹击杆,取出里面的缓冲压簧,并取出弹击锤、弹击拉簧和拉簧座;

机芯各零部件应进行清洗,重点清洗中心导杆、弹击锤和弹击杆的内孔和冲击面。

清洗后应在中心导杆上薄薄涂抹钟表油,其他零部件均不得抹油;

应清理机壳内壁,卸下刻度尺,并应检查指针,其摩擦力应为0.5~0.8N;

不得旋转尾盖上已定位紧固的调零螺丝;

不得自制或更换零部件;

保养后应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率定试验。

(3)回弹仪使用完毕后应使弹击杆伸出机壳,清除弹击杆、杆前端球面、以及刻度尺表面和外壳上的污垢、尘土。

回弹仪不用时,应将弹击杆压人仪器内,经弹击后方可按下按钮锁住机芯,将回弹仪装人仪器箱,平放在干燥阴凉处。

3.2.4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1、一般规定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宜具有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名称;

(2)结构或结构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3)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安定性、厂名;

砂、石类、粒径;

外加剂或掺合料品种、掺量;

混凝土配合比;

(4)施工材料计量情况,模板、浇筑、养护情况及成型日期等;

(5)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纪录;

(6)检测原因。

2、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其适用范围及结构或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检测:

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批量检测:

适用于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

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10~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

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3、每一个构件或构件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构件或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可适当减少,但不少于5个;

(2)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米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3)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相对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侧面上,且应均应分布。

在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4)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平方米;

(5)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合杂物,且不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6)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7)测区应有清晰的编号。

4、回弹值的测量

(1)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上,缓慢施压,准确读数,快速复位;

(2)测点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不宜小于20mm,测点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石子上,同一测点应弹击一次。

每一测区应记取16个回弹值,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估读至1;

(3)同一测区16个回弹值中的3个最大值和3个最小值应直接剔除,计算余下的10个回弹值的平均值。

(4)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的有关规定对回弹平均值进行修正,以修正后的平均值作为该测区回弹值的代表值。

5、碳化深度值测量

(1)回弹值测量完毕后,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上测量碳化深度值,测点不应少于构件测区数的30%,取平均值为该构件每测区的碳化深度值。

当碳化深度值极差大于2.0mm时,应在每一测区测量碳化深度值。

(2)碳化深度值测量,可采用适当的工具在测区表面形成直径约15mm的孔洞,其深度应大于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孔洞粉末合碎屑应清除干净,并不得用水搽洗。

同时,应采用浓度为1%酚酞酒精溶液滴在孔洞内壁边缘处,当已碳化与未碳化界线清楚时,再用深度测量工具测量已碳化未碳化混凝土交界面到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不应少于3次,取其平均值。

每次读书精确至0.5mm。

6、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回弹平均值,利用《回弹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中的附表,结合现场测得的碳化深度值,查表得出该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之内。

3.2.5检测报告

回弹法评定结构或构件砼抗压强度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名称;

2、委托单位;

3、施工单位;

4、设计单位;

5、工程名称和结构或构件名称;

6、施工日期;

7、检测原因;

8、检测环境;

9、检测依据;

10、回弹仪生产厂、型号、出厂编号及检定证号;

11、结构或构件的平均强度值、标准差、最小测区强度值及强度推定值;

12、出具报告的单位名称(盖章)、审核人、检测负责人、试验人员的姓名;

13、检测及出具报告的日期;

1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

3.3.1检测方法

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检测并通过剔凿原位检测法进行验证。

1、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检测,仪器性能和操作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的有关规定。

2、采用剔凿原位检测法进行验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2)在已测定保护层厚度的钢筋上进行剔凿验证,验证点数不应少于表3-1中B类且不应少于3点;

构件上能直接量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点可计为验证点;

3.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悬挑构件之外的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进行检验。

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4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

验。

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

5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

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

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

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

表E.0.4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 

构件类型

允许偏差(mm)

梁 

+10,-7

板 

+8,-5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计划表

项目

构件数量

抽检总数量

梁:

地下二、一层

123道+139道=262道

1730×

2%

35道

一层至二层

128道/层*2层=256道

三层至十四层

100道/层*12层=1200道

机房层

12道

悬挑梁:

9道/层*2层=18道

54×

10%

6道

3道/层*12层=36道

板:

78块/层×

2层=156块

1119×

23块

101块/层×

2层=202块

75块/层×

12层=900块

17块

悬挑板:

5块/层×

2层=10块

418×

42块

34块/层×

12层=408块

表3-1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

(3)应将剔凿原位检测结果与对应位置钢筋探测仪检测结果进行比较,当两者的差异不超过±

2mm时,判定两个测试结果无明显差异;

(4)当检验批有明显差异校准点在表3-2控制的范围之内时,可直接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结果;

(5)当检验批有明显差异校准点数冲过表3-2控制的范围时,应对钢筋探测仪量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修正;

当不能修正时应采取剔凿原位检测的措施。

表3-2

3、剔凿原位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钢筋探测仪确定钢筋位置;

(2)在钢筋位置上垂直于混凝土表面成孔;

(3)以钢筋表面至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作为该测点的保护层厚度测试值

3.3.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要求

工程质量检测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抽检数量及合格判定规则,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构性能检测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主体钢筋保护层检测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三方共同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应将设计要求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相同的同类构件作为一个检验批,具体的划分为8个检验批:

地下室柱、梁、楼板、墙;

主体结构柱、梁、楼板、墙。

(3)随机抽取构件,对梁、柱类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于墙、板类应抽取不少于6根钢筋(少于6根钢筋时应全检),进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

(4)将各受检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值按《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第3.4.7条计算均值推定区间;

(5)当均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不大于其均值的10%时,该批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值可按推定区间上限值或下限值确定;

(6)当均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大于其均值的10%时,宜补充检测或重新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测。

当不具备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条件时,应以最不利检测值作为该批检验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值。

(7)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对于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

板类构件允许偏差为+8mm,-5mm。

受力钢筋的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10mm。

3.3.4评定及检测报告

1、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技术指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2、检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委托单位;

(2)建筑工程概况;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标准;

(5)抽样方案及数量;

(6)检测日期、报告日期;

(7)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

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8)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3.4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3.4.1检测方法

混凝土中钢筋的力学性能应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截取钢筋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取钢筋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受检构件和结构的安全;

2、钢筋截取位置宜选在在应力较小的部位;

3、钢筋试件的长度应满足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

3.4.2检测内容及规范

需要进行批量检测时,检验批应根据进场批次进行划分;

当无法确定进场批次或无法确定进场批次与结构中位置的对应关系时,检验批宜已同一施工段中的同类构件划分。

工程质量检测时,钢筋抽检数量和合格判定规则应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执行。

对于判定为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可采用设计规范规定的钢筋力学性能参数进行结构性能评定;

对于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应提供每个受检钢筋力的检测数据。

必要时,建议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结构性能检测时,检验批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配置有同一规格钢筋的构件作为一个检验批,确定受检构件的数量;

2、随机抽取构件,每个构件截取1根钢筋,截取钢筋总数不应少于5根;

当检测结果仅用于验证时,可随机截取2根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3、应将各受检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值按《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第3.4.7条计算均值推定区间;

4、当特征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不大于其均值的10%时,该批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值可按推定区间下限值确定;

当特征值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差值大于其均值的10%时,宜补充检测或重新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测。

当不具备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条件时,应以最小检测值作为该批检验批钢筋力学性能检测值。

受损钢筋的力学性能宜在损伤状况调查基础上分类进行检测,同一损伤类别中的钢筋应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取,并宜取力学参数的最低检测值作为该类别受损钢筋力学性能的检测值。

3.4.3检测报告

(7)检测项目的类别、使用部位,生产厂家,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

3.5混凝土构件检测

3.5.1一般规定

3.5.1.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4.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F.0.2的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8.3.2,精确至1mm。

3.5.1.2、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顼目及检验方法 

项目 

检验方法 

柱截面尺寸 

选取柱的一边量测柱中部、下部及其他部位,取3点平均值 

柱垂直度 

沿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取较大值 

墙厚 

墙身中部量测3点,取平均值;

测点间距不应小于1m 

梁高 

量测一侧边跨中及两个距离支座0.1m处,取3点平均值;

量测值可取腹板高度加上此处楼板的实测厚度 

板厚 

悬挑板取距离支座0.1m处,沿宽度方向取包括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其他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0.1处,取3点平均值 

层高 

与板厚测点相同,量测板顶至上层楼板板底净高,层高测量值为净高与板厚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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