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巷锚杆支护管理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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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岩性探测结果,技术科及时补充针对性措施。
三、支护设计
(一)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编制支护设计。
矿井每一槽别煤层首次采用锚杆支护要与科研院校合作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锚杆支护初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其初始设计可以采用工程类比法,但应将类比巷道的支护设计放在本设计中,并对类比巷道支护效果进行评价。
巷道按初始设计中明确监控方案,施工后应立即进行全面矿压观测,并将已施工100m巷道的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验证和修改后的支护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作为正式设计在现场实施。
(二)支护设计必须做到“一巷一设计”,帮部、顶部支护滞后迎头最大距离,金属网搭接长度与联网间距等必须在支护设计中明确规定;
支护设计必须随巷道围岩条件的变化及时变更,设计变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贯彻执行。
(三)煤巷锚杆支护必须使用锚索,锚索长度及布置参数要在支护设计中明确,锚索的锚固段要深入到稳定的岩层里不少于1200mm。
(四)采用煤巷锚杆支护的切眼必须采用导硐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4.2m,切眼扩面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五)锚网支护巷道淋水带,必须采用套棚或挑棚等加强支护。
(6)掘进巷道遇破碎带,过断层顶板破碎时,必须采用架棚或架棚注浆支护。
(7)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加强支护范围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明确规定。
(8)设计选用的煤巷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锚杆(锚索)杆体及性能、锚固剂、托板、螺母及其它组合构件等的规格和力学性能必须相互匹配。
锚杆材质为II级以上的螺纹钢,直径不小于20mm;
埋深超过700m,锚杆材质采用IV级以上的螺纹钢,直径不小于20mm;
顶板锚索直径不小于21.8mm,帮部锚索直径不小于17.8mm;
托板厚度≥10mm。
螺母为高强度标准螺母,强度与高强锚杆等强。
锚固剂、杆体、托盘、螺母及金属网等的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的锚固方式及锚固强度相匹配。
沿空巷道窄煤柱侧必须喷浆或在帮部施工注浆锚索注浆加固。
四、现场管理
(一)施工队严格锚杆支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班自检、队日检”矿压监测监控制度。
矿压小组专职人员严格执行“矿抽检”制度,督保现场质理管理。
(二)特殊条件下必须加强现场检测力度,当巷道顶板出现淋水、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围岩发现明显变化、施工中发现锚固剂有异常时,必须进行锚杆、锚索拉拔力测试。
(三)施工过程中巷道断面(宽度、高度)超过设计断面300mm以上时,必须补打锚杆(索),并保证网、带紧贴顶、帮壁面。
(四)严禁使用支护锚杆、锚索悬吊重物。
(五)煤巷锚杆(索)支护巷道淋水地段,必须加强观测,发现异常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
(六)拆除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的点柱或挑棚等加固支护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强支护后方可拆除。
(七)安装锚杆(索)、螺帽(锁具)时等待固化时间必须足够,安装时造成杆体再次转动的,必须重新补打锚杆(索)。
(八)对煤巷锚杆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日常巡查,必要时采取加密点柱、补打挑棚或套架U棚等措施加强支护。
五、矿压监测
(一)矿压监测小组负责日常矿压监测工作。
1、矿压监测小组在矿锚杆支护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班自检、队日检、矿抽检”监测制度。
班自检由区队当班兼职矿压员对当班锚杆支护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锚杆扭矩、锚索初锚力。
班自检对所有锚杆扭矩及锚索初锚力进行检测,并确保全部合格并记录。
队日检由区队管技干部每天对一个圆班内锚杆支护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锚杆扭矩、锚索预紧力及最迎头一组顶板离层仪离层量及锚杆载荷。
锚杆扭矩抽检率不低于5%,不得小于设计扭矩90%。
矿抽检由专职矿压人员对对重点地段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做锚杆拉拔力试验。
检测率为3%,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一组(共9根)进行检查。
2、矿压监测小组成员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对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进行矿压观测、数据收集及分析。
并及时上报、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
矿压监测小组专职人员负责,对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重点地段进行抽检及拉拔力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整改。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
按矿压监测要求每天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生产技术科。
班长(兼职监测工)负责当班巷道巡查,并负责当班施工锚杆质量检查及矿压信息采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二)矿压监测方案
1、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0米设置一组矿压观测装置,断层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特殊条件下的必须增设顶板离层监测。
2、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指标包括顶板离层、顶底板及两帮相对移近量、锚杆(索)载荷、锚杆扭矩、锚索预紧力。
(三)测点布置
1、顶板离层仪
1)在巷道拨门3~5m范围内安设第一组,以后不超过50米设置一组。
安装滞后掘进迎头距离综掘机掘进5—10m、炮掘为15—20m。
2)低位测点应与顶锚杆上端处在同一高度处,高位测点应处在锚索上端的稳定岩层内300~500mm处,测点必须固定牢固。
3)损坏后必须在原位置附近重新安装,基点安设层位与高度与原测点一致,并记录读值,标明已被更换。
4)顶板离层指示仪均应安设在巷道的中部,交岔点处的顶板指示仪则应安装在交岔点的中心位置。
5)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在顶板较平整处,观测环与顶板间隙50mm,并且固定牢固,严禁松动。
安装初始值应设在“零”位,以内环为基准点。
2、巷道表面位移
每隔50米采用十字布点法安置测站,每个测站安设两个监测断面,基点安设牢固。
观测点必须设醒目标志。
3、锚杆(索)载荷
1)每个监测站监测点不少于4处(顶板锚杆、锚索各1处,两帮锚杆各1处),每条巷道不少于2组全断面监测监控站(所有锚杆、锚索均安设压力表)。
2)安装矿用压力表的锚杆(索)可预留外露长度,但必须设置标记,锚索可暂不涨拉,安装时再涨拉。
综掘机掘进可滞后迎头5-10m安装,放炮掘进可滞后迎头15-20m安装。
3)安装矿用压力表时便于读数,避开管路,防止帮顶来压挤坏压力表。
锚杆(索)压力表安装时必须观察压力表变化,压力表应有较小初始值。
锚杆螺母采用人工加扭,锚索涨拉时应注意压力表变化,严禁将压力表压坏。
(四)监测及检测要求
1)顶板离层指示仪距掘进工作面50m内,每天观测应不少于一次,其它地点每周观测一次,顶板离层量明显增长,加密观测频度;
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及锚杆、锚索载荷监测自安装之日始,前半个月每3天观测一次,以后每周观测一次,直至工作面回采结束。
锚杆扭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扭矩不得低于设计扭矩的90%;
锚索预紧力不得低于设计预紧力的90%,发现载荷低于规定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2)对顶板离层仪、锚杆(索)载荷及顶底板、两帮相对移近量现场设置的测站统一编号,挂牌管理。
牌板上应清晰标明各测站的编号、安装日期、监测日期、监测人及检测数值等。
锚杆扭矩及锚索预紧力现场有专门记录,记录当班自检情况。
3)监测监控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监测监控记录必须由当班班长签字。
4)现场必须配备扭矩搬手、测尺等仪器,矿各级管技干部跟(带)班或现场检查时,必须进行动态抽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建立矿压监测监控风险预警及汇报、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矿压异常现象,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锚网支护煤巷顶板离层深基点移动范围在30mm以内,由区队自行对顶板加补锚杆(索)或加密点柱进行加固处理;
深基点移动范围在30~50mm,由技术科制定加密锚索、点柱或挑棚等方法进行处理;
深基点移动范围50~70mm,由分管副总制定加密锚索、点柱或挑棚、套棚等方法处理;
深基点移动范围超过70mm,由分管矿长及总工程师制定加密锚索、增加挑棚、套棚或改变支护形式进行处理。
局部地段断锚严重的,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相关副总及职能科室参加,现场鉴定后制定针对性措施,安监处监管。
六、责任落实及追究
(一)施工单位
区(队)长:
是本单位锚杆支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掌握施工巷道前方地质情况、支护设计、规程措施;
负责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负责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并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
技术人员:
负责规程措施的、贯彻,督编制促现场落实;
安排矿压监测测站的安设,按规定悬挂各种图牌板;
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及上报,对支护参数提出修改建议;
负责巷道每隔50米施工一次顶板结构探层。
班(队)长:
负责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确保施工质量;
每班利用锚索孔观察收集迎头顶板岩性状况,并记录;
加强巷道巡查及监测数据收集。
施工单位现场未配备锚杆扭矩扳手、锚杆拉拔机等监测设备、仪器,或未保持完好的,未按规定设置测站或未按规定进行数据观测的,不按规定进行探层的,不按规定记录或上报数据的第一次罚有责任的队长、技术员及区长各1000元。
年度内第二次罚款2000元、年度内三次及以上每次罚款3000元。
未按规定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初步分析及上报的,一次罚负有责任技术主管500元,年度二次及以上的加倍处罚,弄虚作假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二)地质测量科
按要求提供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所需要的地测资料,了解支护设计情况;
及时对煤巷锚杆支护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炮掘提前30m,综掘提前60m);
现场配合施工区队技术人员收集每隔50m一次的顶板结构探层的岩性,并绘制顶板岩性结构图、反馈到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领导,作为修改设计参数的依据,并根据探层情况、地质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支护参数建议。
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地质资料的,资料误差较大的,地质预测预报滞后的,顶板探层未按要求进行的,一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
年度二次及以上加倍处罚。
(三)生产技术科
负责煤巷锚杆支护管理相关文件的制定、修改;
负责煤巷锚杆支护设计;
督促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落实;
负责锚杆支护矿压监测的监管,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到相关领导;
负责对锚杆支护新设备、新技术的引用和推广。
生产技术科:
锚杆支护设计、修改不及时的,拉拔力试验未按规定进行的,未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整理上报的,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年度第二次加倍处罚。
(四)物资管理科
负责提供合格的煤巷锚杆支护产品、配套设备及监测仪器;
并提供锚杆支护产品材质报告。
未及时提供锚杆支护材料、设备,未按规定出具材质报告,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五)安全检查科
负责监管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监管煤巷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站的安设、观测及图牌板的悬挂。
由于检查监管不到位,造成锚杆支护质量低劣的罚有责任的检查员1000元。
(6)人为造成监测牌板或仪器、仪表损坏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故意损坏监测牌板或仪器、仪表按一般“三违”B类处理
(7)矿压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给予有责任的观测人按一般“三违”B类处理。
(8)上级部门检查的问题按集团公司文件进行处理。
七、矩形断面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按此规定执行。
2014年7月24日
附:
锚杆扭矩及锚索预紧力原始记录表
锚杆拉拔力试验原始记录表
锚杆扭矩及锚索预紧力自检原始记录表
施工地点:
66206顺槽队别:
掘进201队时间:
班次:
检查地点
顶部
帮部
检查数量
设计值
检查情况
位置
锚杆扭矩
测点前
1
上帮
2
3
4
5
6
7
下帮
8
9
锚索预紧力
断面示意图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当班班长签名:
区(队)长签名:
锚杆拉拔力试验原始记录表
施工单位:
巷道名称:
年月日
锚杆序号
锚杆位置
岩性
锚杆长度mm
锚杆直径mm
孔径mm
锚固长度mm
锚固剂直径mm
拉拔力kN
备注
测点位置
10
11
12
试验人:
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