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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校的情操;

社会公德、集体观念;

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关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

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

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文体等素质包括:

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

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

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

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

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得分均是百分制,最终增加或扣减的分数均需乘以折算比计入总分。

即综合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思想道德素质×

20%+专业素质×

65%+文体素质×

15%

第四章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本项最高分为20分,分值=个人得分/参评人员最高分*20)取消基准分

1.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团日活动或者讲座,每次加1分;

(本班的团日活动以次数算,缺勤一次减1分)。

凡党校考试成绩在80-89分之间者加1.5分,90-100分之间者加3分,其他成绩不加分。

(以学员鉴定表打分为准,考试作弊者不计算此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3.坚持浏览先进思想网站,阅读红色经典作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校内住宿并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分。

(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5.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者、文明班集体,成员每人加2分;

主要负责人加3分(辅导员老师处有记录)。

7.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者加2分。

8.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每旷课1学时扣除1分,履行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课,直到扣完为止。

9.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活动、任务者每人/次分别扣2、1.5、1分;

(公共活动不加分,无故不参加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按上课考勤算)。

10.违犯校规校纪,被校、院、年级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0、6、4分,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全体成员相应分数。

第十五条专业素质方面:

(满分65分,其中学业成绩最高分55分,学业表现占10分)

1.专业素质表现总分由学业成绩、专业技能表现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学业成绩最高分为55分,专业技能表现最高为10分。

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专业表现-扣分=个人专业素质成绩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专业最高学分绩点)×

55

2.有到外校或出国交流等情况,成绩须以相关教务部门出示的证明为依据。

3.转专业学生业务课成绩按测评当年课程体系计算。

(但学籍在半年之内有变动者不参与评先评优,只参与综合测评的计算)

4.专业素质表现最高为10分。

专业表现得分=(个人专业表现总分/本专业专业素质得分最高分)×

10.

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凡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

第二次通过者加分减半。

第三次(含第三次)以后通过均不加分(注:

以考试成绩或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2)凡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三级3分,通过四级加4分。

(注:

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3)凡参加全国普通话等级并获得一级乙等以上者等加3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加1分,其它不加分。

(4)凡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三级、会计师从业资格初级考试者加2分。

(以证书或者成绩为准)

(5)凡在学习知识之余,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论著)者(限第一或第二作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外,另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其中省级刊物每篇加7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限与化学专业或者教育有关)。

鼓励学生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凡有稿件被广播站采播者每篇加0.5分;

被学生工作通讯、校报、新乡日报等采用者,(包括学校蓝天网等)每篇加1分;

凡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有关宣传我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报道者每篇加3分,其它方面如果不反应我校或者我院的文章不计算在内。

(6)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化学实验大赛中参加实验展示的同学每人加5分。

(8)参加院暑假,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按证书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9)获得首届“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加5分,校园之星提名奖者加3分。

(12)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尽量以官方机构组织(有行政级别)的为准,可参照上述类别进行加分,其它机构的竞赛和活动,原则上不加分。

6.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1)凡在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在总分中每人每次扣10分,累计扣分。

(12)凡是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挂科者,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每人每科扣5分。

(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公共任选课)

第十六条体美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15分){基准分5分}(根据最后的成绩而定是否要加基准分)

1.体美表现总分文体表现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文体表现总分=(个人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本专业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最高分)×

15

2.文体等素质包括:

文体表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凡一学期内能坚持课外体育锻炼者加1分;

院级卡赛、迎新篮球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奖加0.5分,参与排练或训练但最终未上场者不加分。

元旦晚会,红歌会等各种晚会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

(4)凡参加校健美操比赛(竞技健美操、大众健美操)每人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5)文体活动训练不加分,迟到、早退、不到或经常不到者酌情扣分。

(6)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模范学生干部均加6分,市级优秀大学生加4分,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均加3分,院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包含优秀宿舍长)。

在优秀团员基础上获得校“青年五四奖章“者另加2分。

其它情况按章酌情加分。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

各类社会实践个人只按最高级别加,不累加)

3.文体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校院、班级要求统一参加文体活动而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次扣3分。

(2)凡班会无故缺勤者每人/次扣1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凡体育达标未能达标者每人/项扣2分。

4.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包括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党支部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加6分;

(兼职只加最高,不累加。

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干部本人实际表现给以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

(2)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正部长以上、社团第一负责人,校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助理)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4分;

(同上)

凡工作半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分均减半,但因违纪或受处分而离职者则不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附则

1.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一、二等助学金的评选。

凡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每门扣除5分,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凡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3.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

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者,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排名在学生总数前20%者,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0%者,可参加“模范干部”的评选。

4.学生毕业时,按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需附上相关书面奖状原件;

凡发表的涉及到加分的作品需附上相关的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另议。

6.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班级、专业、年级、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为准。

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们监督。

7.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和辅导员提出。

8.本条例自2018年09月10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施起作废。

9.本条例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所有。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2018级附则:

3.参加其它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也分别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必须加盖团委公章)。

参加非挂靠我院的学生社团所举办的活动并加盖其他学院的公章,也按照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4.证书类:

各种证书奖励以证书的级别加分。

(以下若有和上面重复的情况,不予以加分,如有发现弄虚作假,重复加分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此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五、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如:

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六、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

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装订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入会计凭证档案盒以便妥善保护。

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4)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档案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4)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6)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10)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七、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所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员批准。

(二)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手续。

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本单位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

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一、一学年内第二课堂获得两个以上学分,且一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则有资格参加评定

二、满足条件一者,按照以下标准得分评定,得分较高者获素质拓展奖学金

(2)在院学生会、团总支任学生干部:

主席级8分,部长级5分,干事2分。

(3)在院级社团任学生干部:

团长、社长级6分,部长级4分,干事2分。

(4)在班级任学生干部:

班长8分,辅导员助理8分,团支书6分,劳生委员、纪检委员、学习委员4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2分;

另外,述职会议上,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的学年中工作较好的班委,排名前三的加3分

(同时兼任多项职务的同学只能以其中一项职位来加分,不得累加,任期需满一年)

2、在校级以上有刊号的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800字以上文章者加8分,600字以上文章者加5分,400字以上文章者加2分。

(以报刊复印件为准,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以最好成绩为准,不得累加)

3、在校级以上征文比赛中获优秀奖以上者:

优秀奖或是积极参与者加2分、三等加4分、二等加6分、一等加8分。

(以证书复印件为准,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以最好成绩为准,不得累加)

4、在校级以上演讲比赛中获奖者:

优秀奖加2分、三等加4分、二等加6分、一等加8分。

5、校辩论赛初赛至决赛单场最佳辩手或最佳风度活动者加5分;

辩论赛冠、亚军获得团队参赛辩手加3分。

7、代表学院完成1个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课题主持人加5分,小组成员加3分。

(以课题立项证明为准)

8、代表学院参加挑战杯比赛,组长加5分,小组成员加3分。

(以上交学院的比赛计划书为准)

9、在校内外做过义工或者志愿服务者,加3分。

(以义工证明或者志愿服务证明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评:

1、所在宿舍该学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含两次)及被列为整改宿舍者。

2、有无故旷课(或迟到或早退)记录或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有无故缺席记录者。

3、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该学年内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所学的必修、选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挂科需补考者。

5、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6、一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低于900分者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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