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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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螺杆与接地棒间连线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多股铜线,且连接牢固、可靠。
3、予埋螺杆外露部分应保持清洁、完好,螺杆间距离满足安装需要。
为防止锈腐螺杆部分应涂防腐油保护
4、穿线管(孔)应保持畅通、光滑,弯曲半径应满足敷设电缆要求。
第2.1.4条基础上基面标高偏差应小于10mm。
基面保持水平,不平整度小于10mm。
第2.1.5条浇制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2.1.6条设备安装完毕,保护(装饰)用混凝土部分,应降低标号,形状尺寸应一致,表面应光滑、平整。
第二节管道
第2.2.1条管道材质、数量和敷设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2.2条管的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2.2.3条非金属管材必须采用助燃型,耐温范围为-20℃至+55℃,扁平实验满足:
管材被压缩至管径的1/3时不开裂。
第2.2.4条金属管材宜用热镀锌管或采用铸铁管。
第2.2.2条管道的埋深要求:
1、直埋管埋深不小于0.3m(管顶)。
2、过路管埋深不小于0.6m(管顶)。
当采用非金属管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第2.2.3条与其他管线相互平行交叉的最小净距符合相关规定。
遇无法满足时,必须经设计同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2.2.4条管道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其插入深度不小于套接口径的1.1倍,且接缝应严密可靠。
第2.2.5条管道需固定在其构架时,应安装牢固,设计无规定时支持点间距不宜超过3m。
第2.2.6条管道的转角、弯曲半径应大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充许弯曲半径。
第2.2.7条灯基旁、管道交叉处应设置检查井,井距不得超过50m,超过50m应增设检查井。
第三节检查井
第2.3.1条检查井可采用砖砌、混凝土预制及符合防腐要求的金属制品。
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井盖应统一统配,规格符合标准。
第2.3.2条井盖应有专用标志。
路面用井盖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第2.3.3条井盖标高与基面应一致,偏差不大于3mm。
第2.3.4条砖砌井内壁应粉刷,与井盖的接缝紧密。
第三章电缆
第3.0.1条电缆在任何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聚氯乙稀绝缘电缆为电缆外径的10倍。
2、聚氯乙稀铠装电缆为电缆外径的20倍。
第3.0.2条电缆线路中间不应有接头。
第3.0.3条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磨擦拖拉。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的机械损伤。
电缆的敷设前应用500伏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第3.0.7条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车道、慢车道不应小于0.6m。
2、人行道上不应小于0.3m。
第3.0.8条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铜芯电缆不宜大于70N/mm、铝芯电缆不宜大于40N/mm,严禁用汽车牵引。
第3.0.9条电缆芯线的连接宜采用压接方式进行,压接面应满足电气和机械强度要求。
第3.0.10条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架空电缆,若需采用架空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电缆承力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2。
2、电缆在承力钢绞线上固定应自然松弛,在每一电杆处应留一定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0.5m。
3、承力钢绞线上电缆固定点的间距应小于1m,电缆固定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并加软垫保护。
第3.0.11条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应专用保护管。
用抱箍固定,固定点不得小于2处;
电缆上杆应加固定支衬,支衬间距不得大于2m。
第四章电源、控制箱
第一节电源
第4.1.1条照明电源须经电业部门批准,应采用专用变压器。
如遇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设专用变压器,经同意可采用公用变压器临时供电,但条件成熟改为专用变压器供电。
第4.1.2条变压器的采购、试验、安装、投运应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4.1.3条变压器严禁超载,负载率宜不大于70%,三相负载应基本平衡。
第二节控制箱
第4.2.1条控制箱制作和电气元件选用应符合电气及设计要求。
第4.2.2条按图施工,接线正确,确保安全可靠。
第4.2.3条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第4.2.4条控制箱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第4.2.5条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宜脱色。
第4.2.6条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第4.2.7条控制箱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加终端紧固附件绞紧,不得松散、断股。
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
备用芯线长度应有适当余量。
第4.2.8条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取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
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
2、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第4.2.9条箱内的进、出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
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机械应力。
长度应有适当裕度。
第4.2.10条铠装电缆在进入控制箱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第4.2.11条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第三节路灯控制系统
第4.3.1条控制电器(仪)一般采用光控开关、路灯控制仪(路灯经纬仪开关)和微机无线遥控系统等。
第4.3.2条电子产品,微机控制设备应与其它电器隔离安装,并设有屏蔽装置。
第4.3.3条光控开关的光电探头的安装一般安装在避免有光干扰的位置,最好将其工作面安装在柜(箱)的上部,但要保持工作面的清洁。
第4.3.4条路灯的开、关灯照度值宜在2—10Lx。
第4.3.5条路灯控制电器的一般要求:
1、电源电压工作范围较宽,一般在耐压180V—250V为宜;
2、照度调试范围一般应在0—50Lx(及以上)。
在调试范围内均可调试,应无死区;
3、开关应具有一定的抗光干扰能力,灵敏度高,并设置开前延时和关后延时功能;
4、产品出厂调试照度与环境照度应一致。
5、时间精度高,一般<
±
1s/天;
定时时间误并不累计;
6、应具有多种定时开、关方式。
7、性能可靠,操作简单,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存储数据不丢失;
8、适用环境温度范围较宽,一般在-15℃—55℃;
第4.3.6条控制箱应具有防尘、防潮、防水等措施。
如有必要可加设通风装置。
控制箱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m,控制箱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五章路灯安装
第5.1.1条同一条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仰角、装灯方向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致。
第5.1.2条灯具安装前应核对其型号规格,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反光器干净整洁,反光器表面无划痕;
透明罩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和裂纹,
第5.1.3条封闭灯具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绝缘管保护,灯罩与尾座的联接配合无间隙。
第5.1.4条灯头固定牢靠,可调灯头按设计采用光源大小调整至正确位置,灯头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接螺纹口端子;
2、灯绝缘外壳无损伤、开裂;
3、高压汞、钠灯宜采用中心触点伸缩式灯头。
第5.1.5条灯头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线,功率小于25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为1.5平方毫米;
功率在250W至100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为2平方毫米。
第5.1.6条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无歪斜现象。
第5.1.7条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必须光滑、无毛刺,并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mm。
第5.1.8条每盏灯的相线都应装设熔断器,且熔断器应固定牢靠,接线端子上线头弯曲方向为顺时针方向并用垫圈压紧,熔断器上端接电源进线,下端接电源出线。
第5.1.9条气体放电灯应将熔断器安装在镇流器的进电侧,熔丝大小为:
1、250W及以下汞灯、150W及以下钠灯和白炽灯可用4A熔丝。
2、250W钠灯和400W汞灯可用6A熔丝。
3、400W钠灯可用10A熔丝。
4、1000W钠灯和汞灯可用15A熔丝。
第5.1.10条高压汞、钠灯等气体放电灯及其附件,包括镇流器、触发器等,应配套使用,严禁混用。
镇流器、电容器的接线端子,最多只能压两个线头,线头弯曲方向,按顺时针方向工压在两垫片之间,接线端子不得破裂,外壳无渗水和锈蚀现象,钠灯镇流器采用多股导线接线时,多股导线要收拢,不能散股以免高压击穿。
第5.1.11条路灯安装使用的所有金属构件,包括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都必须热镀锌防腐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GB/T9790、GBJ36011和GB/T11373的有关规定。
第5.1.12条各种螺母紧固宜有加垫垫片和弹簧垫。
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10米以上灯杆宜用双螺母固定。
第5.1.13条路灯钢杆必须焊接良好,焊缝疤匀称、牢固、无虚焊现象,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
第5.1.14条灯杆吊装应防止钢缆擦伤灯杆表面油漆或喷塑防腐装饰层。
第5.1.15条灯杆安装应注意保持接线手孔朝向一致,宜朝向人行道或慢车道侧,便于维护。
第5.1.16条灯臂固定牢靠,与道路纵向垂直,误差不大于3°
,灯杆校正后,主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2‰。
第5.1.17条整个灯具投影面上承受50m/s的风速时,没有过分弯曲和结构件移动。
第5.1.18条庭院灯宜推广不碎灯罩,灯罩托盘采用铸铝材质;
如采用玻璃灯罩,紧固时螺栓受力均匀,选用不锈钢螺栓,玻璃灯罩卡口使用橡胶圈衬垫。
第5.1.19条庭院灯具铸件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与外观的裂纹、砂眼、疏松气孔和夹杂物等缺陷。
第六章安全保护
第6.1.1条因绝缘破坏或其他原因而可能呈现电压的金属灯杆,控制箱等应选用下列保护措施;
接地、加装保护层,触电保护器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6.1.2条灯杆、控制箱等金属电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时,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第6.1.3条不得利用蛇皮管、裸铝导体以及电缆金属护套层作接地线。
第6.1.4条灯具、灯杆、电气接线板等外露电气部分应有防直接触摸保护装置,可采用绝缘、屏护等。
第6.1.5条接地装置水平敷设时可采用园钢、扁钢,垂直敷设可采用角钢、园钢,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且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园钢Φ18mm;
2、扁钢4×
48mm;
3、角钢厚度3.5mm。
第6.1.6条接地体的连接应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并有防腐措施。
第七章竣工验收
为保证新建及改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应建立验收制度。
工程投产时应移交下列资料:
1、全部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
灯型的总装图及另部件图、灯具型号、配光曲线等设计资料,路灯工程的电气接线图和比例为1:
500的平面布置图)
2、有关隐蔽设施的敷设详细竣工图和有关记录(包括:
地下电缆、电缆管道及检查井位置的具体尺寸、深度及走向、分段电缆的型号和长度等)
3、施工中的缺陷及其补救措施等其它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包括:
供电变压器名称、型号;
控制箱出线电压、各路出线负荷;
电缆的绝缘电阻;
控制箱、柱灯的接地电阻;
灯杆直线度公差;
现场照度实测报告等)。
路灯管理所生技科编写
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