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要点经济法劳动合同法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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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连续订立
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随时解除,非因工负伤和不能胜任”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推定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以及签订条件并无限制性规定,但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随时解除,非因工负伤和不能胜任”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关系建立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之日起建立。
2.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无论是否签订
合同,都适用劳动法律的保护。
(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除了
用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外,其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法律的保护。
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外,其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未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者
自用工之日起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
通知后,
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
。
但应当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工起
个月后,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
拒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
2.用人单位
此处的责任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没有按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个月不满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①每月
倍工资:
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合同的前1日;
②并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劳动合同:
①
个月的2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②推定订立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支付正常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起1个月后,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每月2倍工资:
②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11个月的2倍工资;
②推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正常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
、
和
或
;
2.劳动者的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
4.工作
和工作
5.工作
6.劳动
7.社会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注意】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
劳动合同
优先一→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有约定,按照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一→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有约定,按照约定。
(二)可备条款
1.试用期条款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次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
内。
(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期限。
(4)试用期的期限:
①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个月的、
用工;
②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
不得超过
个月
③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
④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
(5)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即①劳动者有严重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6)“双80%”: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工资标准。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即①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保密条款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而非
义务。
【注意】董事、高管的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偿的。
3.竞业限制条款
限于用人单位的
和其他负有
的人员。
【注意】竟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保密条款,并不等于劳动者必然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只有约定了竟业限制条款,劳动者才承担该项义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
给予劳动者
,超过
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可解除该约定。
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由劳动合同约定,而非法定义务。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超过3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可解除该约定。
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专项培训的服务期条款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当劳动者违反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1)可约定的
≤培训费。
(2)劳动者实际支付的
≤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
【注意】不是要求支付约定的全部违约金)
(3)如果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自动顺延到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约定的违约金≤培训费。
(2)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
(3)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那么自动顺延到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