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体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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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时期
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
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迅速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酿成了一场历史罕见、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很广的国际金融危机。
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实体经济增速大幅下滑。
当前,这场金融危机不但本身尚未见底,而且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正进一步加深,其严重后果还会进一步显现。
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中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
接下一页
附1:
当前中国的金融体系框架
货币发行行(兼外汇管理)--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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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监管单位:
1、银监会
2、证监会
3、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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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1、国家进出口银行
2、国家开发银行
3、农业发展银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工行
2、农行
3、中行
4、建行
股份制银行:
1、交通银行
2、招商银行
3、民生银行
4、兴业银行
以及:
中信、浦发、广发、光大、等多加全国性股份银行
和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
还有像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邮储和农村信用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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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包括太多像:
民生、渤海、华夏、国泰君安等等等等。
交易所有:
上交所和深交所(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分别有的)
还有:
大连期货(大豆等)、郑州期货(绿豆等)、上海期货(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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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分工:
政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
1、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7、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9、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15、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6、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8、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20、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5、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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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没有涉及全外资金融机构
附2、中国金融体系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难题(以四大银行为例)
改革之初,中国经济社会百废待兴,各个领域亟需巨量发展资金。
从1979年开始,中国陆续恢复和设立国有专业银行。
在这一年,先有农业银行得以恢复,负责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
之后,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
同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分离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承担专业银行的职能。
次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自此,中国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也就是今天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重新登上了历史舞台。
可是,四大专业银行本身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管理体制实行总行和地方双重领导,业务上以总行领导为主,思想政治工作则以地方领导为主,这种制度安排使得银行的分支机构很难保持独立性。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强调专业银行应坚持企业化方向。
1993年12月国务院做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为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分离专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了《商业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平等地位及其商业银行性质,从此国有专业银行进一步加快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化。
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四大国有银行虽称为商业银行,但自成立以来就与政府、国有企业间有着理不清的关系,绝大部分贷款也都发放给了国有企业。
在国有企业效益不佳的情况下,四家银行的呆坏账率也居高不下,直接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此时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凭借着垄断优势和国家信用的担保,把触角伸向全国各个角落,看似强大,实际上资本金严重不足,呆坏账率高得吓人,强大的外表只是虚胖而已。
为了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能够真正强健起来,解决其资本充分率和呆坏账问题就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于是,财政部在1998年8月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以筹集资金充实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资本充分率达到8%。
1999年,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先后设立,分别收购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3939亿元的呆坏账资产,使其不良贷款比例大幅降低。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做出了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决定,新一轮商业银行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此时的中国已不是前几年的中国了,自底加入WTO后,中国外贸顺差持续快速增长,外汇储备也水涨船高,充裕的资金为商业银行的深入改革提供了先决条件。
12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标志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后两三年间,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先后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从而改进了治理结构,并在之后在香港和上海公开上市,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4月,汇金公司再次动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补充中国工商银行资本金。
之后,工行亦引进了国外的战略投资者,不久又以“A+H”的模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发行上市。
而四大银行中惟一未上市的中国农业银行当前也在进行整体改制工作,为上市做积极的准备。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步成长的,还有全国性的股份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等,她们在各自的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融通所需资金起着巨大作用。
在商业银行走向市场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在艰难地寻找自己的准确定位。
改革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唯一的金融机构,它既是管理国家金融、发行货币的机关,又是从事存、放、汇业务的金融企业。
但在四大专业银行先后设立后,中国人民银行这种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员的身份就显得有些尴尬。
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中国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经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正式颁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它还明确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并严格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而且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尽管有了《人民银行法》的保驾护航,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仍经常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与干扰,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因而受到影响。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的设置进行了重大调整,一级分行由按行政区域设置改为按经济区域设置,撤销原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全国设9个一级分行和2个营业管理部。
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实行垂直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方政府对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干扰。
1998年,人民银行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先后转交给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
,银监会成立,它承接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
至此,金融业的监管职能完全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
12月,《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获得经过,它对人民银行的最终职能归位重新进行了界定。
此后,人民银行职能被学界概括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
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