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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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我市根据省制订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可按照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队伍实际,探索创新评价手段和内容,提高评价科学性。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为基础,完善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研究解决高职低聘的具体问题。

正高级教师名额由省根据国家下达数量具体分配。

4.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

(五)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调动基层积极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正、公平。

同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海陵区、高新区,市直属学校(包含阳江市体育运动学校、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实验学校、阳江市实验学校、阳江市府机关幼儿园和阳江市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一级职称及以下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及以下等级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二)学校考核推荐

1.确定人数。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

2.考核推荐。

一是成立推荐委员会。

学校成立以一线教师为主的职称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需要实行回避)。

推荐委员会对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是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校内公开述职,推荐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三是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表现和各年度考核等,集体研究确定具体推荐人员;

四是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材料、资格的审查

一是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的推荐人选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二是县(市、区)教育部门成立由聘为相应及以上职务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分学科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下等级的(市直学校自行组织说课讲课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可授权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中小学校自行组织说课讲课考核。

三是市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负责职称人员对报送的申报材料逐一核实。

六、评审程序

(一)制定评审方案。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评委库入库委员须由同行和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务等级的教师组成,且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审委员会按照省有关规定组建。

(三)学科组评审和答辩。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审议;

对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委员会评议。

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学科)组评议的情况汇报,进行综合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五)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集中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七)公布。

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颁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七、进度安排

改革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2016年4月前后)

深入调研,掌握我市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市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

动员部署(2016年4月至6月)

(1)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阳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二)印发文件。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印发《阳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

(三)推进部署。

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成立本地区改革领导小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2.各县(市、区)在8月10日前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3.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制定教师竞聘高一级职务实施办法和学校推荐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实施办法。

以上的实施办法要广泛征求教师意见,获得大多数教师同意,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市直学校有关实施办法于7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四)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通过宣传学习,让每位教师知晓、理解政策,使每位教师支持教师职称改革工作,保证职称改革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

组织实施(2016年6月至11月)

(一)核定岗位。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6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的核定工作。

(二)人员过渡。

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于11月前完成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过渡工作。

(三)组织开展。

评委会日常负责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和我市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1.各县(市、区)于7月18日前分别将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委会、初级评委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和备案。

2.制定本地区中、初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计划,并于9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3.各地区在11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备案。

(四)学校聘用。

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在领取相应资格证书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聘任手续,在完成聘任手续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反映,妥善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地、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准备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实现常态化评审的建议。

九、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开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抓紧制定本地区教师职称改革实施办法。

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同时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遇到的问题。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

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际,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一是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凡发现造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在推荐人选、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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