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产品企业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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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试剂组成
组成
组分
包装规格
R1
Tris缓冲液
R160mL,R215mL
丙氨酸
R180mL,R220mL
乳酸脱氢酶
R12×
50mL,R225mL
80mL,R240mL
R2
R14×
50mL,R250mL
还原型辅酶Ⅰ
70mL,R22×
35mL
氧代戊二酸
80mL,R22×
40mL
4、方法原理
本试剂测定原理以国际临床化血联合会(IFCC)推荐的方法为基础。
样本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催化丙氨酸氨基转换至-氧代戊二酸,生成丙酮酸和L-谷氨酸。
丙酮酸被试剂中的乳酸脱氢酶(LDH)还原为L-乳酸,同时NADH被氧化为NAD,从而使340nm处的光吸收值下降,通过监测340nm处光吸收值下降的速率,可以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活力。
样本中内源性丙酮酸的干扰可由试剂中LDH在反应延迟时间内快速、完全地消除,不会干扰测定:
L-丙氨酸+-氧代戊二酸
丙酮酸+L-谷氨酸
丙酮酸+NADH
L-乳酸+NAD+
5、技术要求
5.1、外观
试剂1为澄清无色液体,试剂2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5.2、空白吸光度值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在37℃、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工作试剂的空白吸光度值A≥1.100。
5.3、试剂空白变化率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在37℃、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液体双试剂工作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每5分钟︱A︱≤0.010。
5.4、线性范围
采用6.2测定参数,试剂测定线性范围为0~450U/L,测定结果r值≥0.980。
5.5、准确度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盒在适用机型上测定两个已知浓度的质控品时,其测定结果应在靶值范围之内。
5.6、精密度
5.6.1、批内精密度:
CV≤5.0%(n=10)
5.6.2、批间精密度(批间差):
CV≤6.0%
5.7、装量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
5.8、稳定性:
试剂1和试剂2分别在4℃放置12个月,各项检测结果应符合5.1~5.7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
6.1.1、测定器材:
各类适用的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具有测试波长的分光光度计、恒温设备、定时器、移液器或加样器。
6.1.2、按定值质控血清说明书规定溶解稀释定值质控血清。
6.1.3、试剂配制:
液体试剂可直接使用。
6.1.4、线性测定时可采用线性质控品或将高值血清按0%、20%、40%、60%、80%、100%比例稀释备用。
6.2、基本参数:
表1:
基本测定参数
参数名称
要求
测定温度
37℃
试剂1用量
240L
主波长
340nm
样本用量
15L
吸光度范围
0~2A
试剂2用量
60L
比色杯光径
1.0cm
延迟时间
60秒
测定模式
速率法
测定时间
60~120秒
参数设定应根据不同的测定仪器进行调整,参照仪器说明书。
6.3、外观检测
在自然光下目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试剂溶液外观应符合5.1条的规定。
6.4、空白吸光度测定
试剂1与试剂2按4:
1比例混合成工作试剂,在37℃预温10分钟后,在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以纯水为空白管,所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A应符合5.2的规定。
6.5、试剂空白变化率
1比例混合成工作试剂,在37℃预温10分钟后,在测定波长为340nm、比色光径为1.0cm时,以纯水为空白管,连续监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5分钟,计算5分钟试剂空白变化的差值,结果︱A︱应符合5.3的规定。
6.6、线性范围
取R1,R2试剂各1瓶,采用线性质控品或将高值血清按0%、20%、40%、60%、80%、100%比例稀释后进行测定,以样本管的浓度为X值,以每样本管相对应的理论值为Y值,按下式求出回归系数r值,其结果应符合5.4条的要求:
式中:
Xi为样本管的浓度
Yi为与样本管相对应的吸光度测定值
n为测定样本数
6.7、准确度测定
用待检试剂2管平行测定两个已知浓度的质控品,计算样本测定结果均值(
),其结果应在靶值范围之内。
6.8、精密度测定
6.8.1、批内精密度测定:
取R1,R2试剂各3瓶,测定同一份高值质控血清样本10次,计算3瓶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其结果应符合5.6.1的要求。
6.8.2、批间精密度测定:
取3个批号试剂,每个批号取R1,R2各1瓶;
分别测定同一份高值质控血清样本各10次,计算3批试剂测定总均值(
)和总标准差ST,按下式计算出变异系数CV(%),其结果应符合5.6.2的要求。
6.9、最低装量检测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试剂盒用适用的量具称量或量取应符合5.7条的规定。
6.10、稳定性测定
试剂1和试剂2分别在2~8℃放置12个月,各项测定结果应符合5.1~6.9的要求。
6.11、操作步骤
管号
1
2
3
4
5
6
7
在340nm处,分光光度计用纯水调“0”
试剂1(L)
240
生理盐水(L)
15
-
20%高值血清(L)
40%高值血清(L)
60%高值血清(L)
80%高值血清(L)
100%高值血清(L)
质控品(L)
混匀,37℃孵育5分钟
试剂2(L)
60
混匀,孵育60秒后,连续监测各管吸光度值(A),确定线性反应时间。
根据不同测定仪器,可以调整试剂与样本比例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由公司质量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7.2.2、抽样
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试剂盒为一批。
每批试剂盒均应编制唯一的生产批号。
根据批生产数量,设每批产品的成品数为n,当n≤300时,按
取样数随机取样(不少于一个包装);
当n>300时,按
取样数随机取样。
7.2.3、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7(不包含5.6.2批间精密度),只有按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3、型式试验
7.3.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
d)主要原料改变时;
e)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抽查时。
7.3.2、型式试验抽样
型式试验的样本从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方法同7.2.3。
其中产品注册为送样。
7.3.3、检验判定
按5.1-5.7条项目测定,只有按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4、留样检验
7.4.1、每一生产批次均应留样,用作留样检验或稳定性检验。
留样数量不低于出厂检验抽样数量的三分之一(不少于一个包装)。
7.4.2、留样检验适用于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跟踪或验证,检验项目与出厂检验相同,只有全部被检抽样样本的检验项目是合格的,才能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7.4.3、稳定性检验按5.8条项目测定,只有对全部抽样样本的判断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断合格,否则就判断不合格。
8、标志、标签、说明书
8.1、标志
标志应符合GB191-2000标准的规定。
8.1.1、单个包装盒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商标;
b)产品名称、规格;
c)生产批号、有效期;
d)产品注册号;
e)贮藏条件;
f)合格封签;
g)注意事项。
8.2、说明书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b)产品名称,规格;
c)产品注册号;
d)有效期、贮藏条件;
e)用途;
f)测定原理和技术要求;
g)试剂主要成分、量、浓度或比例;
h)适用仪器;
i)样本要求;
j)测定步骤;
k)计算(并附举例说明);
l)线性范围;
m)灵敏度;
n)注意事项;
o)参考值范围。
8.3、试剂瓶包装标签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商标;
b)试剂名称、规格;
c)生产批号、失效日期;
d)储存条件;
e)注意事项。
8.4、外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b)产品名称;
c)毛重、净重;
d)体积(长×
宽×
高);
e)出厂日期;
f)贮运条件;
g)数量。
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试剂盒包装规格分为7种。
9.1.2、各包装规格试剂盒上加贴标签。
9.1.3、1号包装规格为R160mL,R215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4、2号包装规格为R180mL,R22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5、3号包装规格为R12×
50mL,R225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6、4号包装规格为R12×
80mL,R24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7、5号包装规格为R14×
50mL,R25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8、6号包装规格为R14×
70mL,R22×
35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1.9、7号包装规格为R14×
80mL,R22×
40mL,试剂盒内含使用说明书。
9.2、运输
运输要求:
冷藏2℃~8℃运输,轻搬轻放,严禁撞击,重压。
防止日晒,雨淋。
9.3、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2℃~8℃,避光、干燥、清洁的冷库中;
有效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