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水利项目审批流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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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防汛办
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审查,中心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报防汛办走批复流程,作为珠江委审核的前置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省水利厅水保处
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审查,一般情况水保专题和可研报告同时审查,中心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报水保处走批复流程。
本专题不作为可研批复的前置条件,但由于可研报告的需要,一般需要和可研报告同时编制
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无审批,由州移
民局审定即可
州(市)移民局(审查)
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报州移民局审查,州(市)移民局组织审查后作为州(市)政府发布停建令的依据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州(市)人民政
府
州(市)移民局
组织协调项目业主等有关单位完成审查(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省移民局文件已发到州(市)一级,接下来的项目要做)
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省移民局(大)、州(市)移民局
(中)、县移民局
(小)
相应级别移民管理机
构成立专门的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小组
审查前应该征求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
评估报告和审核意见报省移民管理机构,作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的前置条件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省投资主管部门,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批
州人民政府(初审),
省移民局(审核)
委托外部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对可研报告正式评审意见的移民审查结论
项目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州(市)、县级人
民政府
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
门指定的评估主体,即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
组
评估主体出具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评估意见,作为可研审批的重要依据。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同级党委、政府,并送同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文物调查评估专题
省文物局
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相关内容之一,如不无
涉及文物,需由县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出具
书面证明意见;
如涉及文物,委托省考古研
究所编制文物调查报告,上报省文物管理局出具处理意见,作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附件。
压覆矿产资源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省、市国土厅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需要
节地评价报告
省国土厅
项目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
用地预审
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
节能报告
和可研报告一同审查
招投标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环保厅
不作为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但由于可研报
告的需要,一般需要和可研报告同时编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省地震局
部分高坝大库、地震烈度高或工程穿过断裂带区域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省气象局
拟建工程项目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施工准备
(三通一平)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已经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开工建设。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报告
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审查,中心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报规计处,规计处请总工办会签并报主管厅长批准
省移民局
委托外部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对初设报告正式评审意见的移民审查结论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办理永久征地使用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省林业厅
主体工程开工
初步设计已批准,项目法人已成立,已办理征地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主体工程可开工建设
广东省水利项目审批流程(省级政府投资项目)
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审查,中心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报规计处,规计处请总工办会签并报主管厅长批准,报省发改委审批
报农经处走批复流程
水资源处组织评审后走批复流程
省水利厅建管处
组织审查后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审查,一般情况水保专题和可研报告同时审查,中心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报水保处走批复流程。
本专题不作为可研批复的前置条件,但由于可研报告的需要,一般需要和可研报告同时编制
无
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征求移民部门及地方政
府意见,经讨论后实施,不需要审查
省政府
组织协调项目业主等有关单位完成审查(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报省政府批准,作为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
省移民局安置处
委托外部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对可研报告正式评审意见的移民审查结论
出具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
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相关内容之一,如不无涉及文物,需由县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意见;
如涉及文物,委托省考古研究所编制文物调查报告,上报省文物局出具处理意见,作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附件。
项目节地评价报告
项目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
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人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节能报告(节能登记表)
和可研报告一同审查(低耗能项目)
不作为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开工前批复即可。
特殊情况可研报告的需要,一般和可研报告同时编制
部分高坝大库、地震烈度高或工程穿过断裂带区
域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拟建工程项目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审查,中心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报规计处,规计处请总工办会签并报主管厅长批准
初步设计已批准,项目法人已成立,已办理征地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质量安全
监督单位已经确定,主体工程可开工建设
贵州省水利项目审批流程(省级政府投资项目)
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
委托审查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之1家)审查,按审查会议纪要修改补充报告,经复核后进行相关专题编制,各专题审批后进行可研报告修改、编制报批稿,审查单位出具正式审查意见,由省水利厅报送省发改批复(其中中型水库项目需报珠江委审核后才能报省发改委审批)。
珠江委
按省水利厅报批材料批复(不再组织审查)。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后走批复流程,作为
珠江委审核、可研批复的前置条件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省厅委托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审查,省厅批复,是珠江委审核、可研批复的前置条件
省水利厅水保监督站
由省水利厅水保监督站组织审查。
不作为可研
批复的前置条件,为初设批复的前置条件。
移民实物调查细则
州(市)移民局
州(市)移民局
省政府颁发停建令后,方可进场开展实物调查,调查前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由州(市)移民局组织审查。
州(市)维稳办、
移民局
州(市)维稳办、移民局
评估报告由州(市)维稳办和移民局共同组织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报省移民局备案。
作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的前置条件
省移民局规计处、水利
移民处
在征求县级、州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审查前提条件:
库区必须航拍摄影录像、土地必须分解到户或权属单位)
无此要求,仅可研章节与主报告一同审查
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相关内容之一,如不涉及文物,需由县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意见;
如涉及文物,委托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制文物调查报告,上报省文物局出具处理意见,作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附件。
不作为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但由于可研报告的需要,一般需要和可研报告同时编制
可研审批需要
部分高坝大库、地震烈度高或工程穿过断裂带
区域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拟建工程项目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应
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已经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开工建设。
由项目原可研报告审查单位审查,由省水利厅报省发改委批复。
初步设计已批准,项目法人已成立,已办理征地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主体工程可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项目审批流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
规划符合性论证
区水利厅
自治区水利厅技术中心
委托自治区水利厅技术中心审查,中心出具
正式审查意见后报区水利厅批准
无论地方立项还是区立项都由水利厅技术中心组织审查,是珠江委审核的前置条件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无论地方立项还是区立项都由水利厅技术中
心组织审查,是珠江委审核的前置条件
水利厅技术中心
水利厅技术中心组织审查,邀请专家多为珠江委、广西水电院等单位专家,目前不少项目已二次委托给珠江委技术中心组织审查
区移民局
移民安置规划前置条件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州(市)移民局
大型项目、跨省(区)项目和区内跨设区市中型项目,由区移民局审查;
未跨设区市的中型项目,由区市移民局审查
作为可研报告正式评审意见的移民审查结论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
看项目立项在何处,是区里立项的报区水利厅,由水利厅技术中心组织审查,邀请专家多为珠江委、广西水电院等单位专家,目前不少项目已二次委托给珠江委技术中心组织审查
区水利厅防汛办
水利厅技术中心组织审查,是珠江委审核的
前置条件
区文物局
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相关内容之一,如不涉及文物,需由县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意见;
如涉及文物,委托区文官所编制文物调查报告,上报区文物局出具处理意见,作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附件。
区国土厅
区发改委
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可研报告一同审查
区环保厅
区地震局
部分高坝大库、地震烈度高或工程穿过断裂
带区域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区气象局
自治区水利厅技术中心审查报发改委批复
区林业厅
初步设计已批准,项目法人已成立,已办理征地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主体工程可开工建设
海南省水利项目审批流程(省级政府投资项目)
海南省目前自主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极少,都按照发改投资基建管理项目进行前期工作报批、管理。
2017年水务厅还未遇到下放审批的大中
型项目,暂未出文研究对策。
2017年已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
省水务厅规计处
委托评审机构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报规计处,规计处请总工办会签并报主管厅长批准,其中中型水库项目报珠江委审核后报省发改委审批,其它项目直接报省发改委审批
省水务厅
省水务厅水资源处
委托评审机构评审,评审后走批复流程,作为珠江委审核的前置条件
省水务厅水保处
委托评审机构评审。
本专题不作为可研批复的前置条件,但由于可研报告的需要,一般需要和可研报告同时编制
上报水库移民处及地方政府征求意见,修订后作为移民实物调查的依据。
海南省不需要编制该专题。
省水务厅水库移民处
委托咨询机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核
意见,作为移民审查结论
项目所在地发改
部门
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对分析报告进行评
估,提出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召开
评估会议,由地方政府发改部门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作为上报可研以及审批的重要依据。
省文体厅
如涉及文物,委托省考古研究所编制文物调查报告,上报省文体厅出具处理意见,作为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附件。
省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前置条件。
地震烈度高于9度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50m的项目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拟建工程项目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应编制本专题审批,其他情况不需要
委托评审机构评审,规计处根据评审意见出
具审查意见后,走批复流程
项目办理永久征地使用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
项目办理办理永久征地使用永久征收、临时
征用林地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