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政治哲学知识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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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物质世界就是一个永恒变化发展着的世界。
发展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方法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静止的观点。
(如何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
4、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事物发展的状态原理)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方法论】要重视量的积累,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
5、内外因辩证关系(事物发展原因的原理、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原理)【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
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方法论】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6、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途径的原理)
【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
优秀作品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是一切事物发展的途径。
【方法论】支持新事物,培养创新精神;
准备走曲折的道路。
7、矛盾的原理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
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
【方法论】要正确对待矛盾,对优秀作品事物在优秀作品进修,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从矛盾的两方面看问题,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8、矛盾特殊性原理
【原理】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
【方法论】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一刀切”,反对一种方法认识和解决不同的矛盾。
9、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
【原理】世界上优秀作品事物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两者在不同的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坚持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既要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去研究特殊性,也就是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和工作方法。
10、主次矛盾原理
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我们称此为主要矛盾;
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进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次要矛盾。
【方法论】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时,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忽视次要矛盾。
既要抓住重点,又要照顾一般。
11、矛盾主次方面原理
在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叫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叫矛盾的姿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票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
【方法论】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弄清事物的性质。
12、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原理
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
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重点论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
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论】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反对一点论和均衡论。
三、认识论
1、实践和认识(理论)的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人的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
实践决定认识(理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目的,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方法论】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反对教条主义,反对思想僵化。
2、实践对认识(理论)的决定作用原理
【原理】实践是人们发行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认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目的,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方法论】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
3、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原理
【原理】人们在实践中要实现预想的目的,必须使自己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即符合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否则就会失败。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具有把主客观联贯起来的特性,一种认识正确与否,只能由实践来检验。
【方法论】反对用实践以外的任何东西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
4、认识辩证发展过程原理
【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从深度上说,认识需要不断深化;
从广度上说,认识应当不断扩展;
从进程上说,认识必须向前推移。
【方法论】反对思想僵化、认识固定化的观点,反对一切停止、悲观、无所作为的观点。
四、人生观
1、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的原理
【原理】个人活动是社会总活动的一部分,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作用。
当个人活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对社会发燕尾服起促进或失去作用;
反之,起阻碍或破坏作用。
社会条件和社会规律又制约着个人的活动。
【方法论】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反对脱离社会需要的自我设计,也反对否定个人活动的作用。
2、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反之起阻碍作用。
【方法论】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视科学社会意识的促进作用。
3、人生价值首先在于对社会贡献的原理
【原理】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二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
【方法论】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客观条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扬顽强拼博的精神,立足本职,作出更大的贡献。
《政治常识》
一、我国的国家制度
核心概念与基本理论:
国家、国体、政体、民主与专政、国家职能、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民主政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两制”、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我国国家机构设置及职权、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依法治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一)我国的国体
1、国家的性质和职能P6
(1)国家的含义
①任何国家都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组成。
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
国家具有主权属性。
②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③国家还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因此,国家具有社会属性。
(2)国家的性质
①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强调谁是统治者,谁掌握国家政权)
②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③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3)民主与专政
①民主是指在一定的阶级的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②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③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关系
民主
专政
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和人民内部
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实施方式不同
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
以国家力量的强制为实施特征
功能不同
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
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联系
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社会政治基础,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
(4)国家职能
①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②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③国家具有对内外职能(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和政治稳定”、“社会管理职能—即国家对社会的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对外职能包括“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P12
(1)我国的国家制度:
包括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2)我国的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表明,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
(4)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5)人们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
表现在: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享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
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②人民民主实行大多数人对少数敌人的专政。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③人民民主专政,它在概念的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辨证统一。
(6)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重要性是: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②现阶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有新的时代内容。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国防建设。
3、◆我国的国家职能P17
(1)我国的国家职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同时又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反映。
(2)我国的国家职能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个方面。
①对内职能主要有:
政治职能—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经济职能—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文化职能—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保证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能够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②对外职能主要有:
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三个方面。
结论:
我国对内外职能的实施都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P20
(1)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3)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也会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4)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①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英国是典型。
②民主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它们的典型是:
美国。
③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制政体。
政体基本类型
内
容
君主立宪
民主共和制
议会制君主制
议会制
总统制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及职权不同
世袭、象征性、无实权
选举、虚位、无实权
选举、有实权
国家权力中心不同
议
会
总
统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不同
监督与被监督
(议会产生政府)
相互对立、相互斗争
议会产生方式及职能
选举、立法、组织、监督权,财产决定权。
选举、立法、监督权。
典型国家
英、泰、比、西、瑞典、挪威等。
意、德、芬、奥地利、印度、新加坡。
美国、墨、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尼。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比较:
(1)不同点:
第一,元首产生办法不同。
在议会制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
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
第二,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上表)。
第三,元首、议会、政府(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
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
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劾。
(2)共同点:
第一,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
第二,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5、★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24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说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
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其职权是:
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③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2)我国人大的性质是: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是: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
(4)我国的全国人大拥有四个最高权:
立法、决定、任免和监督权。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P26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
6、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P26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①人大代表的性质:
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②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
县级以上的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
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期分别是:
五年、三年。
③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发言、表决免责权;
提案权;
质询权等。
(3)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机密;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说明:
少数民族代表不是代表少数民族;
宗教界人士代表不是代表宗教界。
他们都是代表人民。
人大与党的关系
第一、在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予以追究。
第二、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之下的,接受党的领导。
体现在:
(1)党要实施对人大和国家的领导。
(2)党的领导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P30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2)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3)截至2002年,我国由23个省(包括台湾省)、4个中央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
这表明:
我国是有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P32
区分我国的中央政权机关和中央政府的不同:
我国的中央政权机关是指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
我国的中央政府是指:
国务院(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
8、★“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P32
(1)“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我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它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2)“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
②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两种制度将长期并存,互惠互利。
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
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之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3)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补充: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比
较
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区
不同点
设立的地区不同
在港、澳、台地区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自治程度不同
享有高度自治权P35
有一定的自治权
社会制度不同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解决的问题不同
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
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
作用不同
对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治平等结合起来,把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繁荣发展结合起来,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少数民族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共
同
点
二者都享有自治权,而不是主权,都是中央政府管辖实现的地方行政区域。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
9、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P42
(1)国家机构
①国家机关的总和就是国家机构。
②组成:
纵向看:
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
横行看:
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
③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因为国家机构本质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其阶级性质与国家性质一致,并体现国家的阶级性质;
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因为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而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载体。
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应国家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并随国家职能的变化而变化。
(2)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近现代国家,根据国家职能,一般都设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
①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
②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通常称为政府,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按其管辖范围,又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④司法机关是国家行使审判、监督守法的机关,主要包括法院,广义上还包括检察院等机关。
⑤暴力机关是国家机构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包括国家的常备军、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和设施。
10、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P45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
(2)我国的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按其层级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3)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拥有最高的四大权——立法、行政、任免和监督权。
②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