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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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浙江宏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林冰、陈晓清、冯东海、李丹、梁艳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许枫、许海良、官新林、朱允良、陈志平、张颖敏

1总则

1.1.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和嘉兴“三城一市”建设,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的要求,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规划编制(不含城镇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包括镇(街道)辖区内的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设计编制。

村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村庄规划设计应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遵循“注重衔接、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尊重民愿”的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衔接;

着眼现实,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切合实际布置村庄各项建设,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加强对农民建房意愿的调查,接受村民监督,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1.1.4本导则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1.5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

2.1总体要求

2.1.1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以镇(街道)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

2.1.2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主要任务为:

明确镇(街道)空间管制要求,明确各村庄的功能定位与产业职能,明确新市镇社区、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等农村居民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镇(街道)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标准,制定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的实施时序。

2.1.3镇村庄布点规划的期限应与镇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2.2现状调查要求

2.2.1调查阶段:

在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问卷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镇(街道)范围内自然人文环境、各类设施、各村庄和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1、调查准备。

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好镇(街道)地形图、镇(街道)及各村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初步调查。

进行现场踏勘、镇(街道)座谈和村民访谈。

现场踏勘着重调查镇(街道)及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内容。

镇(街道)座谈应组织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发展诉求;

村民访谈要求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

3、深入调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4、补充调查。

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关意见及建议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次补充调查。

2.2.2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经济要素、历史文化要素、自然环境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和规划政策要素五个方面。

1、社会经济要素:

镇(街道)及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户籍、常住)、户数、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等。

2、自然环境要素:

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气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等。

3、历史文化要素:

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古树名木等,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

4、土地利用要素:

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5、规划政策要素:

包括上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镇(街道)、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2.3规划内容

2.3.1主要规划内容:

1、村庄发展条件综合评价。

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评价村庄发展条件,明确各村庄的发展潜力与优劣势,明确主要问题。

2、村庄布点目标。

以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确定镇(街道)村庄发展和布局的近远期目标。

3、镇(街道)村庄发展规模。

结合农业生产特点、村庄职能、村庄重组和撤并特征以及村庄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预测镇(街道)村庄人口发展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在与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镇(街道)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重点落实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

4、镇(街道)村庄空间布局。

明确“新市镇社区——城乡一体新社区——传统自然村落”三级村庄居民点体系和独立建设用地布局,明确村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

5、空间发展引导。

在镇(街道)范围内划分引导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等三类村庄居民点发展区域,提出搬迁村庄的要求,制定各区域和村庄规划管理措施。

明确需保护的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等生态环境资源,以及区域基础设施走廊的界线和管控要求。

6、镇(街道)村庄土地利用规划。

依据镇(街道)发展规模,进一步明确各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总量,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整合方案,重点确定新市镇社区、城乡一体新社区、传统自然村落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调整规模。

7、基础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镇(街道)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提出村庄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类型和标准,并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综合考虑村庄的职能、发展规模和服务功能,合理确定村庄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层次与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9、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规划。

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和防治措施。

明确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镇(街道)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10、近期建设规划:

明确近期镇(街道)村庄布点的原则、目标与重点,确定近期村庄空间布局、引导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部署,确定近期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11、规划实施建议和措施:

提出镇(街道)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重点对近期规划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2.3.2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强制性内容:

1、镇(街道)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

永久性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保护区、各类生态用地、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

2、村庄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各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等。

3、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各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镇(街道)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布局等。

4、环境保护和防灾规划。

村庄环境保护的控制标准和防治措施;

镇(街道)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以及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2.4成果要求

2.4.1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2.4.2规划成果内容:

1、规划文本。

包括规划总则、村庄布点目标、镇(街道)村庄发展规模、镇(街道)村庄空间布局、空间发展引导、镇(街道)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等。

2、图纸。

应采用比例尺为1:

2000-1:

10000的地形图,包括区域位置图、镇(街道)村庄布局现状图、镇(街道)村庄布局规划图、空间发展引导图、镇(街道)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备注:

所有图纸均应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图例、图标、图签、比例尺、指北针、风向玫瑰图等)。

3、附件。

对规划文本与主要图纸的补充解释,可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等。

3村庄规划

3.1总体要求

3.1.1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可统一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宜与村庄行政边界一致。

3.1.2村庄规划综合部署生产、生态、生活等各类空间,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村域各项用地,并明确建设用地布局。

3.1.3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3.2现状调查要求

3.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问卷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好村庄地形图、村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

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内容。

村民访谈应组织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发展诉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重点是调查近3-5年农民刚需建房意愿。

3.2.2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农民建房意愿、社会经济要素、历史文化要素、自然环境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和规划政策要素六个方面。

1、农民建房意愿。

包括村域范围内现状空置、闲置村民住宅、房屋质量、3-5年农民刚需建房的户数,整个村域撤并点内至2020年农民需搬迁至新市镇社区、城乡一体新社区的户数、位置等。

2、社会经济要素。

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户籍、常住)、户数、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等。

3、自然环境要素:

4、历史文化要素。

包括村庄形态与整体格局、街巷空间、传统建筑、古树名木、历史环境要素等,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

5、土地利用要素。

6、规划政策要素。

包括上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3.3用地分类

3.3.1参照《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它国有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

3.3.2一般规定

1、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3.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7小类。

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V

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地等

V1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

V11

住宅用地

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

V12

混合式住宅用地

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宅用地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V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V22

村庄公共场地

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包括小广场、小绿地等

V3

村庄产业用地

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V31

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等配套商业、集贸市场、以及村集体用于旅游接待的设施用地等

V32

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用于工业生产、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存储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工业、食品加工、仓库、堆场等用地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V41

村庄道路用地

村庄内的各类道路用地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

V4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殡葬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

V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N

对外交通与其它国有建设用地

除村庄集体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

N1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

N2

其它国有建设用地

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不包括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村集体所有的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功能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用道路等用地

E21

设施农用地

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E22

农用道路

田间道路(含机耕道)、林道等

E23

其他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土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3.4规划内容

3.4.1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基础性与扩展性内容,基础性内容是各类村庄都必须要编制的,扩展性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可选择性编制。

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

规划内容

基础性与扩展性内容

基础性内容

扩展性内容

村庄规划

现状概况

发展目标与规模

村庄产业发展规划

村域布局规划

村庄撤并规划

空间管制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景观风貌规划设计指引

近期建设规划

对布点规划的调整和优化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与建议

注:

1、基础性内容可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景中村的规划内容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3.4.2村庄规划内容:

1、现状概况。

综合分析现状村域的人口、用地、经济、产业、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自然环境、传统建筑风貌、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系统地进行村庄现状分析。

2、发展目标与规模。

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并进一步明确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在与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重点落实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

3、产业发展规划。

尊重村庄的自然生态环境、特色资源要素以及发展现实基础,充分发挥村庄区位与资源优势,围绕农村居民致富增收,加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和效益化发展,培育旅游相关产业,进行业态与项目策划,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并进行业态和项目策划,统筹规划村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布局和用地规模。

4、村庄布局规划。

以路网、水系、生态廊道等为框架,明确“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村域空间发展格局,明确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的主要区域,明确居民点(新市镇社区(镇规划区范围外)、城乡一体新社区、传统自然村落)的用地布局,在村域层面统筹设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村庄撤并规划。

落实布点规划对于近远期撤并村庄的内容,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提出村庄撤并的引导性意见。

6、空间管制规划。

以行政村村域为规划范围,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编制基数,按照市里“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明确“禁建、限建、适建”三类空间区域和“村域建设用地控制线、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紫线、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线”五类控制线,实现村庄用地“一张图”管理,并明确相应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一张图”作为底线,需严格控制,农民建房必须在一张图划定的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的控制线内建设,严禁在控制线外建房。

(1)“三区”划定

禁建区:

永久性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核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走廊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禁止村庄建设开发活动。

限建区: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非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非核心区、海陆交界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易发区、文化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区域性基础设施走廊预留控制区、矿产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蓄洪涝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限制村庄建设开发活动。

适建区:

在已经划定为村庄建设用地的区域,合理安排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和开发要求。

(2)“五线”划定

村域建设用地控制线:

以控制建设开发强度为导向,考虑村域建设用地发展的刚性和弹性,规模上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所明确的建设用地的规模,空间布局上以农民的意愿确定至2020年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布局,来综合划定村域建设用地控制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所明确的基本农田的分布与规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结合村域生态用地的调查摸底,细化落实生态红线范围,并对村域内的各类生态用地实行分级保护,分别制定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紫线:

划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的保护范围界线。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线:

以相关规划为依据,划定村域内必须控制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

(1)道路交通:

明确村庄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

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

提出停车设施布局及措施;

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2)给水排水。

给水:

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

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排水:

合理确定村庄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管径以及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3)电力电信:

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

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

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

(4)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

确定村庄生活生产所需的清洁能源种类及解决方案;

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明确节水措施。

(5)环境卫生:

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及垃圾清运工具;

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

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

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等存在环境卫生问题的区域提出整治方案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

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

在村域范围内,按照相关的规范,结合人口和用地的布局,合理确定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按《嘉兴市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技术标准》(嘉建委规[2010]220号)设置。

9、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应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明确建立村庄综合防灾体系,划定村域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1)消防:

确定村庄消防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划定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

(2)防洪排涝:

确定防洪标准,明确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

确定适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3)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提出工程治理或搬迁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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