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范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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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热水器设置生活阳台;
(含计量普通家用煤气表,不含热水器、煤气炉)热水器安装另计。
1.4.3;
毛胚房住宅设计、施工要求:
①煤气设计、施工到室内灶台煤气炉、热水器位置;
②室内管道明装;
③煤气表设置生活阳台。
(含计量普通家用煤气表,不含热水器、煤气炉)④热水器报装另计。
1.4.4;
商业场所按甲方用气量预留管头。
1.4.5;
有关埋地管的路面/地面开挖和恢复。
1.4.6;
图纸要求:
煤气公司设计室所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含所有的设计变更、修改)。
1.5;
乙方分包工程:
本工程不得分包。
1.6;
承包方式:
包设计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税费、包工程验收、包点火、包工程监理费。
以普通住宅,毛坯房一户两个热源点;
元/户包干;
精装修,豪宅做暗埋管每户增加;
元;
竣工后,清点户数按实结算;
商业部分预留管道,费用由乙方垫资敷设,待结算后由使用者将该费用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总造价 2.1;
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结算时住宅部分按普通户型和精装修户型清点结算,如有增加以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确认结算。
商业部分煤气工程等商业客户明确功能后,另签补充合同。
第三条:
工期 3.1设计工期(包审批时间):
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
3.2施工工期:
开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收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
若因土建施工阻滞、变更原设计方案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暂行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
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工程设备(除甲方提供外)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后(但并不免除甲方同意后,乙方对设备质量的保证),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仓库)。
5.2;
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
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
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6.1;
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规定划入乙方账户:
,帐号:
。
6.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6.2.1;
甲方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且乙方提供正式的设计图纸给甲方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
%工程备料款。
6.2.2;
完成户内立管,需装煤气表及进行外地管施工时,经甲方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煤气公司点火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6.2.4;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
现场签证和结算 6.3.1;
现场签证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
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
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
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
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
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6.3.2;
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
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
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点。
7.2;
5;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7.3;
委派现场工程师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7.4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提供8套设计图纸:
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10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每月(季)末5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8.5;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以书面通知甲方。
8.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8;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9;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8.10;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因此引起的经济责任。
8.11;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搭设临建,堆放材料、设备。
8.12;
乙方必须对其供应的设备承担质量保证。
8.13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
3;
天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9.3;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
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单位工程的所有文件和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适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提出复检的,乙方应予配合,如复检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复检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偿返修,工期不得顺延。
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擅自使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乙方需保证竣工验收后15天内办理完煤气公司户内点火所有手续,具备立即点火条件,并由煤气公司点火。
9.4;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各4份。
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0.1.1;
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资源;
10.1.2;
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10.1.3;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超过20天(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情况除外);
10.1.4;
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10.1.5;
逾期组织验收;
10.2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0.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0.4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
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0.5;
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条款 11.1;
工程保修期内,如住户提出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通知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逾期维修,甲方将另行委托,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施工水、电设施由甲方接到小区,由乙方接到区内各施工地点并由乙方管理并负担水、电费,按现场要求缴纳。
11.3;
乙方施工前甲方可以根据户型变化调整户数(如两户打通的调整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改造,且按照调整后的户数结算。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
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2.2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的处理 13.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同时:
13.1.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10日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
13.1.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
13.1.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款项的1%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正本;
两;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副本;
肆;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15.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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