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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天津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转出本市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1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

A.注册登记

B.注销登记

C.转出本市

D.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答案:

D

第十一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尾气排放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1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  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调试合格。

A.公安交通管理

B.交通

C.环保

D.公路

A

1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  。

A.机动车

B.机动车信息卡

C.机动车行驶证

D.机动车驾驶证

C

1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限期维修、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

1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后,方准用于教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1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

1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提供驾驶人管理、车务手续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驾驶证同时携带。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1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但驾驶时可以只携带驾驶证。

1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19、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用于记载驾驶人的  信息。

A.交通安全教育

B.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情况

C.发生的交通事故

D.以上都有

D

第二十一条 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存放地点。

2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2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存放地点。

2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移至其他地点存放的,应当明示  。

A.存放原因

B.存放地点

C.存放时间

D.存放单位

B

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处设立警示牌,机动车在该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2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者孕妇时,应当减速绕行。

2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遇有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鸣喇叭减速。

2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学校、幼儿园区域行驶时应当停车让行。

2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医院、养老院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2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减速、避让。

2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时,应当  。

A.加速通过

B.停车让行

C.减速慢行

D.减速绕行

2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遇有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  。

B.减速慢行

C.停车让行

3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学校、幼儿园门前三十米内区域行驶时应当  。

D.减速鸣号

3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内区域行驶时应当  。

3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  。

A.加速绕行

B.减速、避让

D.鸣号提示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机动车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公交车、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可以施划公共汽车专用车道。

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3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公交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  车道行驶。

A.最右侧

B.最左侧

C.右侧第二条

D.左侧第二条

3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  车道行驶。

3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在 车道行驶。

3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

3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

A.小型汽车

B.大型货车

C.大型客车

D.低速载货汽车

3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  只准在辅路上行驶。

A.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B.大型客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C.小型汽车、牵引车

D.城市公交车、牵引车

3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摩托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

4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

4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牵引机动车可以在主路上行驶。

4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4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划有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顺序行驶。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4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应当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4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进出人行道,应当注意避让行人。

4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一百米处开始减速,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4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在距路口  米处开始减速。

A.三十

B.五十

C.一百

D.二百

4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小型客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到距路口  米处时,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

A.二十

B.三十

C.四十

D.五十

B

4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除小型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时速不超过  公里。

A

5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小型客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到距路口三十米处时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的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

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左转弯通过。

5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的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

5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直行通过。

5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车辆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对的路口或者右侧隔一个路口的,应当按  通过;

通行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的,应当按  通过。

A.直行、左转弯

B.直行、右转弯

C.左转弯、右转弯

D.右转弯、左转弯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5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  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5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辆需借用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  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A.十

B.二十

C.三十

D.四十

5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低于三十公里的时速慢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

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5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

5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可以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三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5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在  米处开启转向灯。

6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掉头时应当提前在  米处开启转向灯。

6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  米处开启转向灯。

6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转弯、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在二十米处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

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6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6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6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6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客运出租车不得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或者停车候客。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零点三米;

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

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五十米。

6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  米。

A.0.3

B.0.5

C.0.7

D.1.0

6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车行道两侧停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  米。

D.一百五十

6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不得超过1米。

7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行道一侧有障碍物,距障碍物五十米以内的另一侧不得停车。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

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7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交叉路口不得接收宣传品、购买商品或者向乞讨者施舍。

7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行道不得接收宣传品、购买商品或者向乞讨者施舍。

7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桥梁、地道、涵洞不得接收宣传品、购买商品或者向乞讨者施舍。

第三十七条乘坐公共汽车、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

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7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  。

A.原地等候

B.拨打电话求救

C.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D.移动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7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

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

7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

7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因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可以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

第三十九条 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7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并避让过往车辆。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任何车辆不得在超车道停放,以确保救援、勘查、清障等车辆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开启隔离设施、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可以在对行行车道行驶。

7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高速公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任何车辆不得在超车道停放。

7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车辆不能通行的,小型客车可以在超车道停放。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当标明位置,将车辆移至路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当事人的责任,填写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8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当  ,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A.拨打电话求救

B.标明位置,将车辆移至路边

81、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及当事人的责任,填写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2、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

A.百分之百

B.百分之九十

C.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六十

83、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

84、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

85、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三十

86、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87、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以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88、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车辆所有人提供有效担保;

不能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行有关的事故车辆。

89、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故车辆所有人提供有效担保。

90、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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