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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取得假发票的形式虚增当期进项税额,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这种进项税的虚抵不仅包括原材料采购方面,在电力、辅助材料及运费等方面也存在这种隐患。

(二)隐瞒销售收入:

对当期销售、自用及赠送的产品采用隐瞒或转移销售收入的方法减少当期销项税金。

(三)关联企业问题:

销方与购方为关联企业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转移定价和利润的情况。

(四)体外循环不入帐。

(五)承担带料加工业务未如实入帐申报。

(六)将主产品——板方材按副产品——小材小料入库、销售、结算、申报,且其边角余料的处理、利用是否不纳入帐务核算。

四、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信息来源

1、纳税人“一户式”档案信息;

2、测算期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

3、“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综合数据管理等网络系统;

4、纳税人财务帐簿报表核算资料,及直接与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的车间主任、销售经理、核算员、技术员等调查了解、分析比对取得的情况和信息;

5、第三方信息。

(1)通过林业局掌握拨材的计划、材质、渠道、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

(2)通过资源局掌握各期产品销售的时间、数量等。

(3)通过林产工业公司获取生产进度、库存数量、料费消耗行业定额标准、成本利润情况等。

(4)通过木材调运处掌握各类产品销售的形势、渠道、价格、方式、数量等。

(5)通过供电和劳动部门获取各期直接生产耗电量、人工费标准等。

6、比邻地区同行业相关数据信息。

对全省和省外同行业信息采集比对,通过评估产生的税负、投入产出、电耗等作为参照和借鉴。

7、国家和各级政府公布的政策变动等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指标信息。

(二)指标体系的设定

根据锯材产品生产的特点、工艺和税收监控难点,设定5项监控指标:

1、税收负担率

平均税负——4.81%,最低下限3.29%。

2、投入产出率

⑴材质

①标准地拨材(18㎝以上):

69.83%,最低下限63%。

②综合剩余物:

42.78%,最低下限39%。

⑵材种

以兴安落叶松、红松、椴木、白松出材率为基点,水曲柳低5个百分点,桦木出材率少7个百分点,柞木、榆木少10个百分点,杨木、樟松出材率多2个百分点。

⑶产品结构

标准地拨材=(板方材+小材小料+边角余料+锯末)÷

投入原材料数量×

100%

=板方材49%+小材小料21%+边角余料20%+锯沫8%

=98%

3、电力定额消耗指标

⑴加工标准材每立米成品耗电量:

11.44千瓦/千瓦,幅度10千瓦/立米——14千瓦/立米

⑵加工剩余物每立米成品耗电量:

24.35千瓦/立米,20千瓦/立米——30千瓦/立米

4、人工费定额指标

经测算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

47.45元/立米,幅度35元/立米-55元/立米

5、成本利润率

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2.88%,幅度10%——18%

(三)指标峰值考虑的因素

1、税收负担率:

纳税评估主要是对一个企业纳税能力的评估,而最能反映纳税能力的指标就是税收负担率。

所以,我们依据纳税评估的“假定理论”,借鉴外地先进的评估经验,在当期原材料全部投入生产、没有中间产品和期末库存产品、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的环境下,测算的税收负担率。

实行购进扣税法政策下的原料、产品库存的大小变动和季节性生产对各期税收负担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2、投入产出率:

木材生产加工行业工艺比较简单,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形成生产链条短,投入产出相对直观,可有效控制企业的产品库存与销售数量。

原材料的材种、材质、径级,产品的不同规格等对投入产出率有一定的影响。

3、电力定额:

根据生产工艺和采用机械设备情况,主要的能耗是生产用电。

所以把电耗作为一项监控指标,量化耗电量与产品产量的关系,形成可用的单位产品耗电定额。

但在运用本指标时要注意季节性影响(冬季高于其他季节)。

4、人工费定额:

鉴于锯材加工企业逐步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各环节生产定额管理和委托生产、工费承包管理形式的普遍采用,生产环节各要素中人工费支出的量化程度和与产品产量关联的紧密程度逐渐加强,为人工费支付定额核算奠定基础,可以通过生产全过程或某个环节的人工费支出监控产品的产量。

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县、区由南向北呈递增趋势,城区企业高于乡镇、林场企业;

不同的季节有一定的差异——秋季和冬季高于春季、夏季。

5、成本利润率:

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

同时与税收负担率相照应,并为下一步进行企业所得税评估打下基础。

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原材料购进和产成品销售价格异常涨落及变动的幅度是否同步对本指标影响较大。

(四)采用的评估方法

1、税负分析法:

通过税负异常,不仅“找问题”,主要来“找方向”,重点审查进项税金、销项税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异常变化情况。

2、投入产出法:

根据产出率和投入生产原材料数量,推算产量、清点库存、倒挤销量,计算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额相比较,发现可能存在的少计收入、虚列进项的问题。

3、能源消耗法:

可以通过供电局第三方抄表信息和企业取得电费发票,掌握企业评估期的生产耗电总量,与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相比较,推算出评估期产品生产入库、销售申报的数量是否准确。

4、工时耗用法:

通过劳动部门批复的工资单、劳动保险费收据、企业考勤记录表、生产核算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单、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底稿等确定核实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人工费数量,与加工每立米原材料人工费定额比较分析,推算出评估期的产品生产入库数量和申报销售数量的准确程度。

5、经营成本推算法:

企业的产品成本利润率可以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获得,也可以从企业的其他财务资料中取得,确定嫌疑。

通过价差对比,反映销售价格、数量、收入及成本要素的真实性,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五、约谈和实地核查要点

(一)数据信息采集。

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按着前面提到的信息来源渠道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

应科学设计好《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方式、渠道、时间和时限。

附:

纳税人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表(锯材加工)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号

企业性质

税源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生产经营项目

经营地点

信息采集渠道

信息所属期

税收与经营信息

申报纳税信息

期初留抵税金

当期原材料进项税金

当期其他项目进项税金

当期发生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原料购投信息

当期购入种类

当期购入数量

当期购入价格

期初库存数量

期初库存价格

本期投入数量

期末库存数量

落叶松

樟子松

桦木

杨木

产品产销信息

当期产品种类

产品数量

产品成本

期初数量

期初成本

当期销售数量

当期销售价格

当期销售收入

期末库存成本

板方材

小材小料

其他

能耗物耗信息

当期生产发生的电力数量

当期生产发生的人工费

其他需采集的信息

采集人签字

其他备注事项

采集日期

(二)案头审核分析。

根据纳税评估所属期,对纳税评估对象《数据信息采集表》和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资料等进行归集、汇总、审核、分析,制作《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

纳税评估案头审核分析表(锯材加工)

数据信息来源

评估所属期

企业信息指标对比分析

税收负担率

评估期应纳税额

评估期应税收入

评估期税收负担率

行业负担率预警值参数

差异率或差异额

是否异常

案头分析处置意见

投入产出率

当期投入生产原料数量

当期生产产成品数量

当期投入产出率

行业预警值参数

耗电定额

当期耗用电力数量

当期产品耗用电力定额

人工费定额

当期发生人工费数量

当期投入生产原材料数量

当期原料人工费定额

成本利润率

当期产品销售成本

当期产品销售收入

当期产品成本利润率

案头审核人签字

备注事项

案头审核日期

(三)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要点。

木制品行业评估约谈核查要点

评估指标

指标值

预警值

约谈、核查要点

<3.29%

1、原料进项税金是否异常:

原材料数量、价格、渠道;

2、

2、其他进项是否比例合理;

3、销项税金是否异常:

少计销售收入、同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库存产品数量是否异常。

<63%(预警值详细见上)

1、投入生产原材料的径级、种类、质量是否变化;

3、设备、工艺、技术及其他因素是否变化。

电耗定额指标

>14千瓦/立米

1、电力结算时间、方式、政策是否异常;

3、企业的线路、设备、工艺是否异常;

4、

5、企业的核算是否准确、规范。

人工费定额指标

>55元/立米

1、用工的人工费标准、地点、季节是否变化;

<10%

1、原材料的购进价格是否异常增高;

3、其他购进项目费用是否异常;

5、销售价格是否变动和关联企业定价异常情况。

其他约谈、核查事项

(四)纳税评估处理的方法。

各县区局成立纳税评估审核评议组或审理委员会统一研究处理纳税评估结果。

分情况采取4种处理方法:

1、对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节作出的《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进行审查,无异议的同意结论意见。

2、对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节作出的《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进行审查,有异议,认为尚有一定疑点又没有违章事实证据的,转入继续跟踪、评估监控。

3、对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节制作的《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审查分析,有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但未涉嫌偷骗税的疑点问题的,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4、对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环节制作的《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审查分析,有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涉嫌偷骗税的疑点问题的,制作《纳税评估案件移交通知书》,转稽查部门查处。

六、典型案例

A市×

×

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概况

某木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厂房500平方米,锯材车间4套锯,烘干车间2个烘干窑,主要产品是板方材(规格料),是粗加工产品,板材年产量8500立方米,产品主要销往宁波、上海等地。

采购原木以在绥芬河边贸公司采购为主,在当地林业局采购为辅。

(二)产品工艺流程

由于产品是板材,生产工艺简单,该公司设有两个生产车间,锯材车间和干燥车间,原木经锯材车间带锯加工成湿板,经烘干车间烘干成干板,对外销售。

(三)评估指标分析

按照企业的生产情况,与行业标准对比,形成评估指标分析表:

产品名称:

原材料类别

出材率(或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的数量)

加工单位产品的耗电量

毛利率

行业标准

该企业情况

椴木

67%

51.84%

22度/M3

28度/M3

8%

3.10%

曲柳

64%

51.77%

27度/M3

20.41%

60%

56.74%

28.7度/M3

55.72%

榆木

58%

41.71%

-91.79%

白松

68%

68.27%

21度/M3

-20.05%

柞木

57%

61.00%

6.43%

55.23%

28.1度/M3

4.16%

红松

46.42%

1.43%

(四)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检查帐簿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成本核算记录进行检查,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虚报成本、瞒报收入的情况,核实企业计算的毛利率是否准确;

深入到生产车间,测算产品出材率和单位耗电量。

并按照行业的标准耗电量和出材率,对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作了评估,并与企业申报的情况进行了比较。

通过对出材率的测算,按照行业标准出材率测算,应该生产板方材5686m³

而账面反映生产板方材4642m³

,总量相差1044m³

通过耗电量测算,按照每加工一立方米原木耗电22度的行业标准,应该加工原木9360m³

,比照该企业平均64.70%出材率,应该生产板方材6056m³

,与企业4642m³

的板方材相比,总量相差1414m³

通过毛利率测算,按照8%毛利率的行业标准测算,该企业应该有销售利润444875元,比企业帐面上高出202521元。

(五)问题及处理

由于购买板方材的相当数量的用户是直接消费者,不需要取得发票,该企业的出材率、耗电量、毛利率与行业标准相比都异常,所以我们怀疑该企业存在未开发票的销售额没有申报纳税的问题,而企业对评估工作又不配合,所以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

稽查局反馈稽查结论:

该企业少计销售收入185万元,补交增值税11.3万元,罚款6万元。

B市×

(一)案头审核

1、选案背景

B市共有木材加工企业(包括个体)300余户,年加工量在60万立方米左右,年销售收入在25000万元左右,年纳税额在600万元左右,占该市税收收入的15%,行业平均税负在2.4%,比全国同行业平均税负低1.2百分点。

通过横向比较分析,B市木材加工行业平均税负差距较大,最高达5%,而最低只有0.18%。

由此可见木材加工行业管理工作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2、对象筛选

针对以上情况,B市把木材加工行业作为纳税评估的工作重点之一,对该行业企业税负情况进行了测算排序,通过筛选,发现B市一户木材加工厂2006年1---6月份增值税税负率只有1.88%,在当地税负率较低,被列为评估对象。

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如下:

木材加工厂,成立10余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产品:

板方材(规格板)

2006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产品

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税负率

主产品销售收入

副产品收入

870,000.00

9,000.00

149,430.00

132,937.00

12,493.00

1.88%

合计

期初库存原木(针叶)

本期购入

本期生产耗用

本期生产耗电(度)

生产工人工资(元)

本期入库主产品

本期入库副产品

数量

金额

度数

60

57000

1040

988000

1000

826500

10000

7000

50000

600

859838

20

28661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说明,该企业税负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税负。

3、分析基础

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

板方材(规格板),评估人员首先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企业2006年1---6月份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报表发票领购使用情况,采集企业金税工程报表、认证数据,利用日常监控掌握的企业产销情况,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通过五项指标测算,企业的毛利率,原木单位产品耗用指标,投入产出指标,能耗指标,工资指标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从而推算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4、指标选择

根据该企业的经营特点,毛利率、投入产出、能耗指标、工资指标。

(1)毛利率=

100%=2.43%

(2)

(3)税负率=

100%=1.88%

(4)

(5)主产品出材率=

=60%

(6)

(7)副产品出材率=

=2%

(8)

(9)测算期原木耗用数量=

=1000

(10)

(11)测算期原木实际耗用数量=测算期生产人员工资总额÷

测算期生产人员工资单位定额=1000

(12)

5、疑点列举

(1)增值税税负率仅为1.88%,明显低于全国、全省平均税3.6%负,低于1.72百分点。

(2)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8%,低5.57百分点。

(3)该企出材率为60%,同行业平均出材率为64%。

(4)该企业单位能耗为,加工每立方米原木耗电10度,行业平均值为9度。

(5)该企业生产人员工资计算指标为50元,本地行业标准为45元。

(二)约谈举证

1、约谈缘由

通过以上案头分析,评估小组认为该企业有几方面疑点,有必要通过约谈,让企业对上述疑点举证。

2、约谈计划及安排

根据企业存在的疑点,向企业发出《纳税评估约谈事项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并要求企业对评估指标确定的问题进行举证。

在规定日期两名税源管理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当面约谈,约谈围绕案头分析疑点逐一展开。

(约谈笔录附后)

3、约谈结论

经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得出以下结论:

(1)对疑点一的解释影响企业税负1.65%,企业可达税负3.53%,但与全国与全省税负相比还有差距。

(2)对行业出材率企业认可,按国家综合出材率指标66%,B市林管局综合出材率指标为65%,该企业实际出材率能达到行业标准。

(3)能耗指标企业认可。

平均每8—10度加工一立方米原木。

(冬季、夏季平均)评估人员按每加工一立方米耗电9度。

(4)工资指标企业也认可。

按B市区域300余户加工企业工资标准每加工一立方米工资含量为45元。

4、处理结果

通过约谈举证及案头分析,疑点问题基本得到了确认,企业共计补缴增值税18,334.97元,同时加收滞纳金2218.53元。

此后,企业按期足额缴纳了税款,企业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88%达到了3.53%。

基本接近2006年上半年全国平均税负。

附件2:

雪糕柄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说明

生产加工雪糕柄产品的原料来源主要是林业局统一调拨的优等桦木和普通桦木,生产的产品主要有雪条棒、压舌板、雪糕勺、热狗棒等。

部分产品企业自营出口,一部分直接销往国内消费市场,少部分企业将毛坯产品倒运外地继续加工、挑选、包装。

该行业整体经济效益、外销市场形势看好。

但随着近两年原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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