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教学质量控制体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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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听课评课

十六、预讲

十七、教研科研

第四篇:

教学质量保证与控制评价表格

一、同行教师评教评分表

二、教学督导评分表

三、教师评学测评表

四、教案检查评比表

五、作业布置批改评分表

六、教案评分表准

七、学生评教质量标准体系

第五篇: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主 

任:

杨钧瑜

副主任:

江梅华

教学秘书:

张兰(英语教研室、两课部)

杜电电(体育教学部)

一、教学副主任职责

(一)协管全面工作

(二)主管教学工作

1、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2、主持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及教师大会,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及教师大会,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和培训。

3、负责组织安排课程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的编写工作。

4、负责每期教学进度计划的编排,教师授课计划的审核。

5、负责教师课程安排及教材选定,聘请兼职教师。

6、负责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7、负责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学生入学考试、补考及有关考证工作。

8、负责教学辅助用品、易耗品的申报请购工作。

9、负责教师课时津贴的审定发放工作。

10、负责学期、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二、教学秘书职责

协助副主任抓好教学管理工作,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2、负责教师和教辅人员的查堂、请假、停课、调课、补课等事项的登记和核对。

3、负责各科考试的组卷、考务安排及试卷和成绩的管理,建立试题库。

4、负责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及呈报,负责领取、发放各类津贴和资金。

5、负责老师业务档案的登记、保管及各类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6、负责接受和传达学院及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做好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考勤和记录工作。

7、负责办公室内务卫生和来访人员接待工作。

8、完成院、部交办的其它的工作。

9、协助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

主持本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研活动等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完成本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和其它工作。

3、负责制定教研室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4、负责对教研室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论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和修改本室所属课程的课程标准、实践教学环节指导书等教学指导性文件。

6、根据教学需要,向部推荐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对教研室人员的调入调出有权提出参考意见。

7、负责对本室所属课程考试考查的试卷与成绩进行审核;

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教学竞赛和公开课活动。

8、培养指导年轻教师、新进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搞好“传、帮、带”工作。

9、负责本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晋升职称的教师进行考核。

9、负责对教研室各类教学文书的撰写和归档工作。

四、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1、禁止不符合教师资格的教师任教;

2、禁止随意变动专业培养计划;

3、禁止无授课计划上课或随意变动授课计划;

4、禁止教师无教案上课。

5、禁止旷课、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课堂、随意调课、上课时间接听手机和会客;

6、禁止课堂教学中只管教学,对学生的各种违纪情况不闻不问;

7、禁止教师在体育课、电教课中不组织课堂教学,让学生放任自流;

8、禁止旷考、泄露试题、对学科成绩随意估分、改分及延期呈报学科成绩;

9、禁止以教学需要为名随意向学生收钱;

10、禁止专职教师在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处室或系部增派的任务。

五、教研室主任考核细则

公共课部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教研室是学院的基层教学单位,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书育人等任务。

为提高我部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组织管理作用,增强教研室团队凝聚力,调动和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细则:

1、教研室主任于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教学活动计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扣带教安排、带教过程记录及考核),最后一周交工作总结;

(10分)

2、学生上课前二天内,审核完本教研室授课计划书、教学大纲并上交系部;

于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周内完成学期工作小结;

( 

10分)

3、教研室主任合理、及时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

4、教研室主任及时完成每学期各门课程期中、期末、重修等考试试卷的编制审核工作;

5、教研室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要求教研活动主题明确,对教学科研具有针对性,并做好考勤和活动记录;

6、教研室全体教师务实团结、和谐共处;

7、教研室布置整洁、干净、美观;

8、各教研室教师完成科研考核(10分);

9、完成每期至少两次教学常规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做好真实全面的检查记录;

10、教研室教师未出现教学事故(每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5分);

10、教研室认真做好教师档案的建立、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教学物资设备的管理台帐;

11、各教研室加分项目:

1)学生测评本教研室教师的优秀率达到90%以上;

2)教学竞赛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3)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4)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成效显著。

加分项目由各教研室自行申报,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评审;

12、完成学院及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系部将不定期随堂听课,并抽查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情况。

以上考核作为年终教研室主任津贴和教研室评优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六、公共课部教师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公共课部教学、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江梅华、夏耘田、杨滨

成 

员:

李正中、杜电电、王华、文祥、葛光耀

二、考核原则

1、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2、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加大对教研科研工作的考核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4、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本考核办法包括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工作、其他工作三部分内容,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数上进行扣分和奖分,奖分上不封顶。

考核结果排队,前20%为优秀等级,后30%为合格等级,中间50%为良好等级,根据等级评优评先、二次分配。

具体办法见下表。

考核项目

基本要求

计分标准

教学工作

教学常规

教学工作量

12课时/周,课时不足时由本部安排

每减少一课时扣4分

授课计划

遵照课程标准,备课小组统一制定,成员签名

迟交扣1分,擅自变更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完成计划扣5分

教案

精心准备每一堂课

每缺一堂课教案扣2分,不规范扣1分

教学日志、班级日志

教学资料要求五对口

不按要求填写,扣1分

课堂教学

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规范开展教学工作

旷课一节扣10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计)。

上课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课堂、会客,上课接听手机,每次扣5分。

私自停课或改自习课,随意调课,请人代课,一次扣8分。

实践教学时放任自流每次扣7分,喧哗吵闹每次扣5分。

管教不管导,发现一次扣5分,

听课评课

部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其余教师听课4次以上

每缺听一次扣1分

作业布置与批改

以学期计,周学时每2课时批改作业不少于4次

每少一次扣1分

考试考查

考试考查是教学工作基本环节,是教师的重要职责

试卷泄密一次扣10分。

监考不到堂,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

监考纪律不严,一次扣2分。

试卷难易程度不合理,造成成绩分布不正常,出卷老师一科扣1分。

成绩不及时上交,一科一班扣1分。

无试卷分析一科扣1分,成绩册填写不合要求,每份扣1分。

教学总结

每学期结束前,授课教师必须按时提交书面教学总结

缺交每科扣3分,迟交每科扣1分

公开课

教师要积极承担公开课

每次加3分

教学效果

学生评价

总分80分以上

60分以下的扣10分,60—70分之间的扣6分,70—80之间的扣4分

教师互评

60分以下的扣3分,60—70分之间的扣2分,70—80之间的扣1分

教学督导

院督导、部督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三项平均80分以上

学生投诉,教务处、督导团或其他系部问题反馈

全体授课教师要树立良好形象,以免在全院产生副面影响

经调查属实者扣5分

教研科研工作

学术论文

副高以上职称每年公开发表2篇,其他每年公开发表1篇

未完成任务每篇扣5分。

被学院有关文件界定的期刊或数据库收录、转载,加20分。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加10分。

完成任务之外,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加5分。

在全国性专业团体学术会议上论文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本院学报发表论文加2分。

研究项目

每人主持或参与一个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专业等

未完成扣5分。

国家级课题主持加30分,参与加10分。

省部级课题主持加20分,参与加8分。

厅市级课题主持加10分,参与加3分。

不按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每人扣3分。

教研科研成果

高校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0、30、2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0、20、10分。

市级分别记20、10、5分。

著作

每本(部)加20分,如为合著,只加第一作者。

教材编写

教师要积极开展与教学有关的课程建设工作

全国统编教材,主编加20分,副主编加10分,参编者加6分。

全省统编教材,主编加12分,副主编加8分,参编者加4分。

公开出版校本教材,主编加8分,副主编加6分,参编者加2分。

教学改革

通过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有立项(含本部立项)加5分;

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过程有记载加5分;

效果明显加10分

成果推广

高职学院科研工作的重点是成果推广

有标志性成果加10分

学术讲座

教师要积极举办学术讲座

举办讲座每次加3分

其它工作

会议和活动

全体成员要树立团队意识,集体活动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事假一次扣1分,一学期内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缺席一次扣3分。

院、部和教研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些阶段性工作要依靠团队智慧和力量才能完成,任何成员都不能袖手旁观

拒绝接受扣5分,工作马虎扣3分,拖延完成一天扣1分

教师参加教学竞赛

教师要通过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展示自身风采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12、1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8、6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7、6、5分,院级(含本部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指导老师10、8、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指导老师5、4、3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指导老师奖3、2、1分;

体育竞赛获省级团体前6名分别给指导老师奖12、10、8、6、4、2分。

英语过级

英语过级是英语教师的职责,过级率是衡量英语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英语专业班级A级通过率为100%的每班奖励5分。

护理系学生合格率达到50%以上每超2个百分点每班奖励1分。

其它专业的学生通过率达到省平均水平,每班奖励5分,每超过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每班奖励1分。

未达上述指标者,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四、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公共课部考核小组,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上学期开始执行。

七、教学检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对我部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

2、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内容吸收部分教师参加。

做好汇报材料,并向教学主任汇报检查情况。

3、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检查分为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

(1)平时抽查。

平时抽查根据该学期教学目标和有关教学工作情况随时安排。

其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教学管理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集中检查

开学初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由教研室着重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安排、教师聘请、教师教学一体化设计、教材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学后,着重对课表执行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师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

期中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在期中考试前后进行。

内容主要包括:

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环节落实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检查主要采用听课、检查作业本、召开座谈会、随访等方式进行。

期末检查。

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

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形成性考核完成情况及教学工作小结情况等。

检查采用个个检查打分、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作业本、考试质量分析、查阅有关教学记录等方式进行。

4、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人员要对每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部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检查情况,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

八、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共课部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在部行政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督导全部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职责

1、监督和检查上级部门有关教学工作贯彻和执行情况;

2、结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在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安排督导工作。

3、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含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和考场纪律等情况;

5、监督和检查各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情况;

6、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论文答辩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7、收集和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8、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研或专题调研;

9、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0、了解、掌握和反馈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11、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12、与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权利

1、参加部组织的教学活动,阅读有关教学工作文件。

2、参加全校教学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计划修订、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及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工作;

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4、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提出处理建议;

5、对教师职称评定和年终考评评优提出意见;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小组了解、掌握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动态,对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助督导组实施教学督导计划,为督导员的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负责教学督导信息的反馈工作。

负责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业绩档案,进行工作考核。

第八条 各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单位或个人,部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部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向全系教师通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布置和研究工作。

第五章 附 

第十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教师试讲规定

(一)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承担教学任务二个月之前,必须试讲:

1、凡分配和调入我院担任教师者;

2、尚未开过课的教学人员(即新开课教学人员)

3、开新课的教学人员;

4、有必要试讲者。

(二)试讲的申请及要求

1、由教师本人向教研室提出申请

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试讲。

1)尚未开过课(新开课)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A、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经过两轮以上的训练,经教研室组织考核,证明已能独立胜任这些教学工作;

B、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了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C、写出1/3以上教案。

2)教师开设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A、提出课程授课计划,写出1/3以上的教案;

B、教师对这一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有论文或著作。

(三)试讲的组织

1、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工作,确定试讲的时间和地点。

2、由教研室主任选择代表性和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1小时的试讲。

3、成立试讲听课小组,试讲小组由同行、部主任及学院师资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分配和调入我院担任教师的考察试讲,需有主管院长及教务处、人事处派员参加。

(四)试讲的评仪

1、由听课小组检查试讲者拟定的授课计划和教案;

听取试讲人对开设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各环节的设想意见。

2、由听课小组听取试讲人的试讲。

3、由听课小组进行评议,教研室主任将听课小组的意见报部主任审定,获通过者填写〈教师试讲评议审批表〉,新开课由主管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开新课由教研室主任批准,报部备案。

4、试讲评议合格的教师,方可取得该课程的授课资格和安排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十、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范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理论教师、实训、实验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给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因此,凡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事故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分为无意事故和故意事故;

按事故性质分为两类:

A教学,B管理;

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和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部、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

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2、部与事故人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3、责任者填写《教学事故处理单》,部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

4、所有教学事故由部与责任者共同认定,主管教学的部主任审批。

若有争执,可由主任办公会裁定。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A)

规范十条

违规现象

事故级别

责任人

规范一

聘请不符合教师资格的教师任教

二级

有关部主任

规范二

随意变动专业培养计划

教务主任、干事教研室主任

规范三

无授课计划

授课教师

随意变动授课计划

规范四

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

三级

规范五

旷课

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课堂

随意调课

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经批准)代表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上课接听手机、课堂会客

规范六

管教不管导,

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的政策的反动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一级

规范七

没有课堂组织教学环节,让学生自习或自由活动

规范八

旷考

当事人

监考未提前5分钟以内到达考场的

泄露试题

估分、改分、延期上报学科成绩

试卷命题不严格、有错误,因此而影响考场纪律

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

试题量过大或过小造成2/3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完不成考试或提前1个小时完成考试的。

规范九

向学生乱收费

规范十

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

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B)

排课出现较大差错

教学秘书

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的疏漏

登录或处理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印刷试卷数量不够,质量太差,影响考试。

为教师、学生等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非教学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干扰教学秩序的事件和行为。

拖延汇报(隐瞒不报)教学事故的

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

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学生学籍

拖延工作,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停课后未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的

其它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的行为。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工作量2小时;

2、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工作量5小时;

3、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工作量10小时,停发半月津贴;

4、一年发生2次教学事故的,扣除一学期津贴,推迟一年竟升职称。

四、教学事故的升级

下一级教学事故累计发生2次,自动升级为上一级别的教学事故。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规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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