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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强化了普法工作保障,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先后10余次专题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五”普法期间,县财政每年按照人平0.1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普法经费12万元。

3、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为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县进一步充实了由原县人大、县政协老领导为正副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团,每年集中督查1次,每年年底人大、政协专门召开常委会对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议。

与此同时,我们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如我县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由于普法不到位,在2007年上半年督查时被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了其主管单位邵阳联通分公司,在年底督查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有了明显进步和提高。

二、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品位”

1、突出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县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增加工作投入,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0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100万余份,悬挂横幅、刷写标语6000余条幅,办宣传专栏700期,营造起了“法律进农村”的良好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村支“两委”干部法制知识培训工作。

每年3月至4月在县委党校,对全县村支两委2000余名干部分8期进行法制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水平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是广泛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与阳光工程管理办采取组织普法讲师巡回宣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共为农民工上法制课400余场次,赠送《农民工普法读本》4万余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我县按照省市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了10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每届都做到“五有”,即有部署、有方案、有活动、有督查、有总结。

2007年5月20日,我县组织宣传、国土、公安、司法、民政、计生、林业、农业、环保、卫生、畜牧、质监、信访等13个涉农部门在金石桥镇开展了大型送法下乡暨《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发送仪式活动,时任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石民生同志亲临现场,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3台,散发法制宣传资料10000余份,赠送《农民普法简明读本》5000余册,解答法律问题300余起,近万名农民群众参加了此次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各行政村清理修订村规民约20余项,使我县各行政村100%的实行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先后培育了3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桃洪镇白竹桥村、竹山塘社区、梨子园社区、荷香桥镇九牛坳村、石门乡对江村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三阁司乡小江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2、突出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每年年初,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制定了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重点内容,并对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进行督促和指导,同时,通过“请进来”的办法,确保法制讲座的师资水平和学习效果。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县委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10余次20余课时,共培训普法骨干1000余名,副科以上干部进党校定期培训15场次,轮训29场次,受训面达100%。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

县委、县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先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聘请律师、法律专业人员为法律顾问共同进行分析、论证,确保依法决策。

如我县县城郝水防洪堤修建、县城步行街的改建、万和实验学校收购等,都事先进行了法律咨询和论证,有效遏制了盲目决策产生矛盾带来损失。

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出台了《隆回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隆回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等三项制度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配套措施,明确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的具体形式,要求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扩大到所有新提拔任用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真正使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成为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考察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四是切实规范干部职工学法培训和考试考核。

从2006年开始纠正了以往“以考代学”或“以训代考”的简单做法,全部集中组织考试,统一考试评分标准,真正实现了“以考促学”。

建立健全了干部学法档案,使学法情况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评定职称、工资套改挂钩。

如全县453人由于没有参加2006年度普法考试,2007就没有按时进行工资套改和晋职、晋级,通过补考合格后,组织、人事部门才给其办理相关手续。

此后,全县干部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100%,每年省市抽考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为增强全县领导干部法制意识,2007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邵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3、突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有效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

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我们严格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在做到“四有”、“四落实”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采取“四个到位”抓机制(即机构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刚性管理到位、责任督查到位)、“三方联动”建网络(即实行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构建以学校为龙头,学校、家庭、社会衔接的法制教育多维立体网络)、“四大工程”优环境(即法治工程、阳光工程、师德工程、洁校工程)等措施和全面推行“三包四长制”教育模式(即对在校学生实行“三包”,校长包教员,班主任包学生,家长包子女;

对社会青少年实行“四长制”即乡镇长、村长、组长、家长共同管理,层层签订法制教育责任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重大失职责任追究制)。

通过深入社会、法制课堂、摸拟法庭、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文艺汇演、知识竞赛和周六家长互助组等活动,形成了我县独具特色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其次是抓好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

出台了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文件,加强了对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不断提高了法制副校长的业务能力和上课水平。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中小学校共聘法制副校长825名,共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800余人次,培训率达100%。

各法制副校长为在校师生上法制课1500余场,全县99%的在校学生直接接受到了法制教育。

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

2007年9月,周旺镇组织青少年学生到邵阳监狱进行观摩体验,通过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使每个青少年学生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

由于工作扎实,我县在校中小学生刑事犯罪率由2005年的千分之零点零七降为2009年的千分之零点零一。

4、突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全面推进社区“五个一建设”。

每年我们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社区“五个一”(即:

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义务法制宣传队伍、每户居民一本《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建设,突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帮助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栏15个、法制学校9所、法律图书阅览室14个、义务法制宣传队伍13支,400余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联点挂户进行普法教育和排解民间纠纷,赠送《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10000册。

5、突出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办事能力。

“五五”普法以来,全县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聘请的39名法制厂长(经理)共为企业职工上法制教育课260余场次,职工普法率达96.6%,为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230余条,帮助企业追回外欠货款300万元,直接和配合有关部门调处企群纠纷160余起,实现了周边环境、生产秩序和企业效益“三个好转”。

特别是2009年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组建了“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专题法律宣讲团,在全县各企业、学校、机关、单位进行巡回宣讲应对金融风险知识。

同时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分期分批举办法制培训班,采取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系统讲述《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有效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不断增强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意识。

五年来,共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60余期,培训400余人次,为企业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

6、突出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年来,我县在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中,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促进了单位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对单位职工,我县制定了法律培训、轮训计划,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轮训。

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网站、电视、报刊等宣传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规知识。

我们组织相关单位在桃花路建成了永久性的法制宣传一条街,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的品味。

三、以人为本,创新举措,全面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亮点”

1、坚持定期培训与岗位学法相结合,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每年由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42个行政(司法)执法机关的1700余名执法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一次,每期不少于3天,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换发执法证。

与此同时,各单位还结合实际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县依法治县办及时对各单位岗位学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以考促学。

五年来,230余名执法人员获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6人考取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38名政法干警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

2、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不断改进执法人员工作作风。

五年来,我县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执法队伍整训,执法质量考评”活动。

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隆回县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对队伍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索拿卡要、冷硬横推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执法人员依法依纪处理,对处理不公、不当的案件,限期纠正,重点个案实行挂牌督办。

五年来,全县被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共查处5起,涉案人员8人,整改单位4个。

同时,通过开展法治县(乡镇)创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执法公正,极大地改进了执法人员工作作风。

在创建活动中,我县环保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地税局、公安消防大队、地税城关分局、荷香桥计生办、水务局水政股等单位和窗口被省授予“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帮助扶持相结合,着力改造刑释解教和轻微违法人员。

对刑释解教和轻微违法人员,我们建立了“党委政府支持,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长效安帮机制,实行法制教育与帮助扶持相结合,着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着力改造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通过拓宽安置渠道,加大安置就业力度,帮助解决扶贫资金,从源头上控制了刑释解教和轻微违法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势头,促进了社会稳定。

“五五”普法以来,依法治县办和司法局、民政局共走访刑释解教和轻微违法人员家庭300多次,赠送法律书刊1000余册,解决实际困难40多起,争取帮扶资金60多万元,挽救濒临破裂的家庭10多个。

20人通过帮教成了我县远近闻名的企业家和单位先进个人,特别是刑释人员王东红通过政府帮扶和自己多年的努力奋斗,创办了节能炉灶厂,如今已成了我县有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为服刑人员和其他违法人员树立了重新做人的良好榜样。

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全面构筑和谐隆回。

2007年是中央确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我县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

一是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机制。

在重大节假日、社会敏感期、特别防护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板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行“大排查、细调处、重预防”活动,对排查出的重、特大纠纷隐患落实一起纠纷、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调到底的“五个一”调处机制,使大量不安全因素能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发挥信息反馈优势,建立健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我县建立了一支由法制宣传员为主体的纠纷信息员队伍,他们既是法制宣传员、调解员,也是纠纷信息员,使随时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和突发事件都能通过他们快速反馈,及时处理。

同时各乡镇都成立了以综治、派出所、司法所人员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分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处理和疏导工作,对当事人要求调处的纠纷,做到不拖不推,对事实清楚,能及时处理的,就依法及时调处;

对当时不能调处的,就通过大力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防止了冲突的进一步激化,再定时调处。

三是建立健全了“三调联动”机制,在全县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使三种调解各自发挥作用,互相衔接配合,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多起群体性事件。

如岩口镇郑家村与西京村饮用自然泉水纠纷、鸭田镇医疗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平息。

由于我县在预防化解矛盾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力,化解机制到位,“五五“普法以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1239起,成功调处11179起,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376起,防止群体性事件13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7起,为构筑和谐隆回,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5、坚持依法治理与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着力构建和谐隆回。

“五五”普法以来,县委、县政府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逐年开展了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2006年开展了隆回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重解决了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了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了投资效率和效益。

2007年开展了隆回县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实现我县县级城市环境卫生整洁、县容、县貌良好、市场经营规范、交通畅通有序、建筑施工文明的总体目标。

2008年开展了全县环保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了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年开展了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实了全县收支二条线,保证了经费的合理使用,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2010年开展了计划生育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社会抚养费的征管、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的落实、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失真等问题。

通过大力开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6、坚持依法治理与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我县作为邵阳市首批法治县和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法治创建动员大会,印发了《隆回县法治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法治县工作督查制度》,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是从“小”处入手,夯实“五大法治单位。

创建法治隆回是一个宠大的系统的社会创新实践,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开展“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系列创建活动,把法治隆回创建活动延伸到每个社会角落。

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等方面最为关注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从“法治单位”看到法治隆回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法治县取得的亲成果。

2010年来,共确定了40个村(社区)、23所学位、7个企业、6个行政执法单位分别作为“法治隆回”基层创建示范点,广泛开展法治隆回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法治隆回工作。

二是从“实”处出发,确立创建标准。

针对机关(单位)、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内容,研究制定每一个法治单位创建标准,实实在在推进法治隆回创建工作,开展“法治乡镇”创建,通过开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学法守法、依法管理、组织保障等内容的工作,全面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面;

通过开展“法治机关”创建,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开展“法治村(社区)”创建,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载体,完善“五个一”工程,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办学活动依法规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开展“法治企业”创建,积极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作用,帮助企业依法建章立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通过五大类的创建活动,采取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方法,使法治隆回创建做有标准、学有榜样。

三是从“细”处着眼,制定“详细考核办法”。

根据不同类别法治单位实际情况,围绕法治县(乡镇)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对我县法治县创建考核标准量化为5大类34小项考核细则,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细化、量化法治单位考核办法,制定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五类创建活动年度综合考核细则,形成了具有我县特色的“法治隆回”创建考核评估体系。

7、坚持普法依法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全面实现“富民强县”目标。

五年来,我县在巩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和富民强县为目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隆回的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营造了一良好的法治环境。

200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63亿元,同比增长13.2%,财政收入达3.2亿元,同比增长19.05%,农民年人均纯现金收入2215元,同比增长7.21%,全县共有9万余人摆脱了贫困。

我县“五五”普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县决心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构筑法治隆回、和谐隆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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